茲提述 (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公佈;(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的通函(「該通函」); (i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 日的公佈,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增資;及(iv)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的公佈(「該公佈」),內容有關補充協議(「第一份補充協議」)。除文義另有所指外 ,本公佈所用詞彙該通函內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