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风险:由于本产品投资组合包括回购、央票、金融债券以及中期票据(AAA)、短期融资券、高等级信用债、同业
九通理财 16255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汉口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以及《汉口银行理财产品交易类业务申请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发售。
●本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汉口银行”或“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投资者同意签署《汉口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后,汉口银行有权在募集期届满日从约定的账户扣收投资者的投资本金。如因投资者提供了错误结算账户或账户金额不足造成转账不成功,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若不能及时或根本不能从投资者的账户
扣款以支付相关投资,银行有权取消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理财期限内,汉口银行将对理财本金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管理和运用,不另计付存款利息。理财本金在规定的购买日至募集期结束日之间,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该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且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到期日至到账日之间,资金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本金收益返还及分配时,投资者应保证指定的银行账户状态正常,因任何原因造成该银行账户销户或状态不正常,投资者有义务对汉口银行做出合理说明,并书面申请变更。如因投资者原因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客户服务电话(40060-96558)以及汉口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汉口银行所有。
一、风险揭示
“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信用风险:由于本产品投资组合包括回购、央票、金融债券以及中期票据(AAA)、短期融资券、高等级信用债、同业
存放、同业存款、货币及债券型信托资产、信托受益权、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信用产品,若资产投资的债券发行人、票据承兑人或理财产品发行人未及时兑付本息,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全部损失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
(二)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汉口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汉口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三)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在存续期内客户不能提前终止,因此,在此存续期内如果客户有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四)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利率的变化对理财产品投资带来的不确定因素。本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本期产品的收益有可能低于同期存款收益。
(五)理财产品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汉口银行有权停止报价,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产品,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汉口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提前终止风险:由于汉口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
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或提前返还部分本金及理财收益,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七)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信用产品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八)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汉口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汉口银行网站或致电汉口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60-96558)或到汉口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汉口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汉口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汉口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汉口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九)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十)不可抗力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上述风险客观存在,敬请投资者予以充分关注。
二、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 九通理财 16255 期理财产品(手机银行专属) | 产品编号 | 16A255 |
产品登记编码 | C1085616000553 | ||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 汉口银行对理财产品按风险水平从低到高共分为五级,分别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 根据本理财产品资金运作方式进行风险评估,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 “02 中低风险”。 | ||
产品类型 | 03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目标客户 | 个人投资者(“稳健型”及以上客户) | ||
适合客户类别 | 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客户 |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期限 | 63 天 |
测算年化收益率 | 经测算预期年化收益率3.95%(已扣除相关费用) | ||
首次认购/申购 起点 | 个人投资者5 万元,以1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
募集规模 | 0.3 亿元 | ||
募集期 | 2016 年10 月13 日至2016 年10 月19 日,如果募集期内募集资金总额达到发行量上限,则汉口银行有权决定募集期提前终止。 | ||
成立日 | 2016 年10 月20 日 | 到期日 | 2016 年12 月22 日 |
产品到期资金 到账日 | 到期日后3 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 | ||
理财资金投向 | 信用级别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AAA)、债券远期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货币及债券型信托资产、次级债、高等级信用债、同业存款、信托受益权、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等其他金融资产。 |
九通理财 16255 期理财产品
、
投资标的市场 公开评级 | 投资级 |
提前终止权 | 在本产品投资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如出现如下情形,汉口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汉口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因市场利率大幅下滑,汉口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认购当日预期年化收益率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时,汉口银行亦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一旦汉口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确定的提前终止日前2 个工 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 还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
提前赎回 | 客户无权提前赎回 |
本金和收益派发 | 到期一次性派发理财本金及收益。 如果汉口银行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则本金和运作期间收益一次性派发。 |
客户收益计算方法 | 客户收益=投资本金×实际收益率(年)×实际理财天数/365 |
托管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税收规定 | 汉口银行不承担代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其他规定 | 1.如果募集期内募集资金总额达到发行量上限(人民币 0.3 亿元),则汉口银行有权决定募集期提前终止。 2.汉口银行有权根据募集情况更改募集期,即更改产品的起息日和到期日。 3.购买日至募集期结束,产品募集金额达不到募集金额下限(人民币 0.03 亿元),汉口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是否成立,如决定不成立,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投资款项。 4.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经汉口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汉口银行有权确定本产品不成立,并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5 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投资款项。 5.购买日至募集期结束日之间,客户资金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6.理财收益于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派发,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3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期日至收益到账日之间,客户收益资金不计付利息。 7.理财产品到期或汉口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我行向客户派发理财本金及收益(如产品提前终止,按产品实际存续年限计算收益),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后3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期日或提前终止 日至本金、收益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付利息。 |
三、投资说明
x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投资于信用级别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AAA)、债券远期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货币及债券型信托资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高等级信用债、同业存款、信托受益权、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金融资产;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货币及债券型信托资产等金融工具。其中现金比例不高于净资产的 10%;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货币及债券型信托资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高等级信用债、同业存款、信托受益权、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金融资产合计占净资产比例为 90%-100%(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上述规定区间)。
四、收益测算
x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投资于信用级别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央票、金融债券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高等级信用债、次级债、货币及债券型信托资产、同业存款、信托受益权、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扣除托管费、销售费等相关费用后,本理财产品的测算年化
收益率为 3.95%。汉口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支付客户后,将超过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收取。
(一)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汉口银行提前终止该产品时,理财收益按照投资者购买该产品当日汉口银行公布的到期或提前终止测算年化收益率计算(实际天数/365)。
(三)理财收益的测算方法和测算依据: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汉口银行提前终止该产品时,汉口银行按约定向投资者支付全部本金,并按照如下公式支付理财收益。
1.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某产品总金额×投资者认购该产品当日汉口银行公布的到期或提前终止测算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如汉口银行未提前终止该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该产品
成立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如汉口银行提前终止该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该产品成立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2.理财收益测算示例
某产品成立,假设理财本金为 5 万元人民币,投资者购买产
品当日汉口银行公布的到期或提前终止测算年化收益率为
3.95%,理财产品持有到期实际理财天数为 63 天。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5 万×3.95%×63÷365
=340.89 元
3.相关费用
x理财产品托管费率:0.01%/年本理财产品销售费率:0.30%/年五、信息公告
(一)募集期结束后,产品成立或不成立,汉口银行将根据客户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客户发送信息。
(二)本期理财产品为到期一次性支付投资本金和收益,在产品投资期内,汉口银行将不定期在网站(xxx.xxxxxxxx.xxx)发布理财产品收益信息。在产品投资期间产品相关信息不再以纸质形式发送。
(三)在产品到期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在汉口银行网站
(xxx.xxxxxxxx.xxx)发布到期返本、派发收益等相关信息。同时根据客户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客户发送信息。
(四)上述网站公布及本行向客户发送的信息,敬请投资者及时查看。投资者如果因为未及时了解本行公布、发送的相关信息,导致投资受损,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请联系汉口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汉口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汉口银行全
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60-96558)。
六、内部风险评级
(一)本期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二级,风险程度属于 02 中低风险级别。本风险评级为我行内部评级结果,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见以下说明。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汉口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
风险标识 | 风险评级 | 评级说明 | 适用投资者 |
一级 | 低风险 | 提供本金及收益保障,或者提供本金保护 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 | 保守型投资者 |
二级 | 中低风险 | 提供本金保护,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 较低。 | 稳健型投资者 |
三级 | 中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本金亏损的概率较 低,预期收益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xx型投资者 |
四级 | 中高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较高, 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 | 成长型投资者 |
五级 | 高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很高, 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很大。 | 积极型投资者 |
七、购买须知
根据银监会制订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个人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前,必须接受销售银行的理财产品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确定客户是否对该理财产品拥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
同时客户还需签署《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确认了解并接受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列示的各项风险可能性。
客户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