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编号: ZUPC-JC-HW-2405006
浙 江 大 学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文 件
项 目名称: 氦气循环及控制系统
项 目编号: ZUPC-JC-HW-2405006
浙江大学采购中心
2024年5月27日
采 购 文 件 目 录
一、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公 告
项目概况
《氦气循环及控制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7日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UPC-JC-HW-2405006
项目名称:氦气循环及控制系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67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7万元
采购需求:氦气循环及控制系统 1套,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付至需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4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0.xx: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7日09点00 分。
地点(网址): 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五、开启响应文件
时间:2024年6月7日09点00分;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四11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中心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磋商文件签署之日;查询渠道:“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具体金额按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如有进一步规定,从其规定);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参与浙江大学的项目中存在缔约过失且未按要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
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应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浙江大学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函应现场提交或通过快递方式交邮,现场提交时须同时提交递交人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快递提交时建议采用顺丰其他可靠的快递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提交的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非政府采购项目,可参照以上要求向浙江大学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账户信息:
浙江大学帐户
帐户名称:浙江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浙大支行紫金港支行
银行账号:19 0422 0104 0000 014
其他
(1)采购方相关公示、公告及其他信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及浙江大学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外网站发布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供应商在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即视为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此事。供应商应确保报名时提供的邮箱在本次磋商活动期间能正常可靠使用。
(2)本次磋商活动期间前来采购中心办理相关事宜的供应商代表均须出具公司有效授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大学
地 址:xxxxxxxxxx000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x
采购执行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大学采购中心
地 址:xxxxxxxxxxx000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老师
电 话:0571-88206325
书面质疑提交方式
方 式:邮寄或现场(携带授权书及身份证)提交
地 址:xxxxxxxxxxx000Xx
收件人:x老师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000-000-0000;天谷CA 400-087-8198。
二、竞 争 性 磋 商 须 知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1)“采购方”系指按学校采购有关规定,受使用单位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浙江大学采购中心。
(2)“磋商响应方”系指向需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采购项目”系指按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项目。
(4)“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响应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3、磋商响应方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4、磋商内容
详见采购数量和技术要求(附件一)。
5、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自行承担与本次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6、磋商报价说明
本项目预算67万元人民币,报价需包含设备价格、运输费用(到用户指定地点的所有运输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培训费用和正常使用必备的附件价格等一切费用,不需要用户额外支付其他费用。磋商响应方的最终报价应为人民币报价且应在项目预算之内,不符合此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6.1 不管是否为进口产品,供应商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人民币报价直接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
6.2 成交供应商如与境外供应商约定外币计价的,汇率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3 如需采购方办理进口(减免税)手续,由采购方指定外贸代理机构办理。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相关事宜详细见下述《外贸代理费说明》。
6.4 外贸代理费说明:
外贸代理费用包括外贸代理公司的服务费和代收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中标方)承担。为规范计费,将代收费用分为常规代收费和额外代收费两类。杭州进港杭州地区安装及约定的常规方式产生的代收费特指为常规代收费,服务费和常规代收费根据单个外贸合同的金额(人民币金额)按下表费率包干计算:
-
外贸合同金额
费率报价
备注
1.4万USD以下
固定金额收费
[1.4-5)万USD
2.1 %
[5-10)万USD
1.575 %
[10-20)万USD
1.26 %
[20-50)万USD
0.735 %
50万USD及以上
0.525 %
额外代收费指在办理进口及减免税过程中因故不能按约定的常规方式办理导致的额外支出,如以下费用:
1)、将一次性支付变更为多次付费的,由提出方承担增加的银行费用。如一个成交项目需要分开签署多份外贸合同的,每个合同根据合同金额所处区间确定代理费率。
2)、货物到港地为杭州以外的异地目的港,或者货物最终目的地为杭州以外的异地地点时,需要产生的额外运费、保险费和搬卸费。
3)、海运进口换单费超出 300元/票的部分 (此条款针对个别海运进口的供应商,在发货当地选择价格特别低廉甚至0成本运费的方式,从而把物流成本转嫁到国内段,以换单费等形式向国内客户收取的情况)。
4)、特种设备检测费、能效检测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办理费用;特殊物品生物卫生检验备案费等其它特殊收费;因特殊原因导致额外增加的仓储费,如入冷冻仓库和危险品仓库的仓储费;需要使用特殊运输车辆(如避震车、冷链运输等)的费用;试剂类产品额外增加费用。
5)、因供应商指定货代导致的额外费用。
如遇以上未涉及的收费,参照以上协商处理。
额外代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中标方)承担,外贸代理公司在结算时需向收费人列出明细及单据,并接受浙江大学采购中心的监督。
7、参加磋商的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8、货款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后,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需方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
(2)境外供货的设备,在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办出免表后,如外贸公司已开出信用证或境外公司出具一个月内发货说明后,由需方向外贸公司付全款;外贸公司凭装运单支付境外公司90%货款(如供应商支付10%履约保证金,付全款。保证金在验收后无息退还);验收合格后凭用户出具的验收报告支付尾款。
(3)货款由需方负责支付。
(4)开票信息:开具增值税发票;
抬头:浙江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70095016Q
地址:xxxxxxx000x,电话00000000
开户行:工行杭州市浙大支行
账号:1202024609908808891
9、磋商有效期
(1)自开标日起50个工作日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成交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2)特殊情况下,需方可与磋商响应方协商延缓采购响应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磋商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方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10、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响应方应将响应文件各部分分别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指定位置。
10.1磋商响应方资格文件(单独上传):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
(3)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10.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单独上传):
(1)磋商响应书 ;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和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4)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设备、人员结构和经营状况及相关项目的经验证明[须提供用户清单及所承担的内容、公司对本项目的优势等介绍);
(5)提供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及2022年12月的损益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境外公司等如不能提供,请说明,并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6)货物说明一览表 ;
(7)技术偏离表 ;
(8)商务偏离表;
(9)响应磋商要求的计划和服务承诺书(包括实施计划安排及售后服务承诺等,格式自制);
(10)货物详细描述、项目实施安排及验收方案
(11)磋商项目要求提供产品的彩页及详细的技术参数描述等。
(12)相关项目实施业绩一览表 ;
(13)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有);
(14)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有);
(15)实验室环境改建(造)方案及报价依据(如有);
(16)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资格证明材料等(如有请提供);
(17)磋商响应方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10.3报价文件(单独上传):
(1)报价明细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资格证明材料等(如有请提供);
以上文件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制作,无格式的由投标方自行拟定。
10.4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份数 :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响应客户端)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写全称。
(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或者由供应商代表签名。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
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收件单位(必填):浙江大学采购中心;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000x采购中心(邮编:310058);收件人:伍老师;电话:0000-00000000,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xxxx@xxx.xxx.xx,以便查收)。
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
10.5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修改和撤回
10.5.1.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
a.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
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后,可以顺丰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
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响应项目名称、标项、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非电子签章),供应商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包装的备份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d.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
10.5.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10.5.3.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5.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响应客户端)编制加密响应文件。
备注:
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0.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如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文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送至采购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磋商响应方均对此无异议。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磋商响应方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纸质、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方,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响应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为准。
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方以法定形式发布,其他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11、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
(2)资格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以赠送方式响应或同时提供两个方案的;
(4)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需提供而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磋商响应货物的技术参数、详细配置清单、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5)未按规定加盖公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的;
(6)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7)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报价(初始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
(8)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接到提交最后报价的通知后半小时)内提交磋商响应记录及最后报价的。
(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响应文件(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12、磋商响应承诺书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有加行,单价不得涂改。
13、安全问题及责任
凡浙江大学采购的设备、货物、服务等项目:
(1)对于设备、货物类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相关安全规定。在货到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前,所涉安全问题及责任由供应商负责;货到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由于货物仪器本身缺陷造成的安全问题及责任由供应商负责,由于用户违规使用造成的安全问题及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2)对于服务类项目,在服务期满前,所涉安全问题及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在服务期满后,其中包含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货物的,设备和货物部分所涉安全问题及责任依照设备货物的相关规定。
(3)涉及工程项目的成交方应通过相应的企业认证并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及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如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及相关责任由成交方负责。
14、纪律与监督
(1)严禁投标人向磋商采购人、用户和磋商小组等相关人员行贿,不能出资邀请上述人员到投标单位参观考察等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的活动。
(2)磋商响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采购人、磋商小组在结果公开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15、特别说明:
1)、磋商响应方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磋商响应方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磋商响应方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方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响应方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采购人、招标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5)、磋商响应方成交后应按时同需方签订技术协议、合同,若磋商响应方放弃中标或未按时签订合同,需向采购方缴纳预算总额2%的赔偿金,同时采购方将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17、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2024年6月7日09点00分。
(2)递交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四117室。
18、磋商地点和时间
(1)磋商时间:2024年6月7日09点00分。
(2)磋商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四117室。
三、采 购 数 量 和 技 术 要 求
标项:氦气循环及控制系统 1 套
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说明 |
1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否 |
2 |
是否允许外币报价 |
否 |
3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否 |
4 |
采购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工业 |
5 |
特殊标记说明 |
本项目标记“★”参数为关键指标,不满足做无效标处理。 |
主要参数与技术要求:
1.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如技术要求中未注明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执行最新标准、规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完成低温氦气循环供应和温度、流量、压力测量与控制。
3.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功能或者目标)、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
1 |
氦气循环及控制系统 |
1 |
套 |
★1. 系统氦气流量:10 g/s; ★2. 系统氦气路工作压力1.5-2.0 MPa可调; ★3. 系统氦气路入口温度80 K-110 K可调; ★4.系统氦气连接管道需采用双层管,且双层管可拆卸,与系统连接处不应结霜;双层管夹层真空优于1×10-2Pa,漏率优于1×10-9Pa•m3/s; 5. 采集系统过程参数,温度、流量、压力等,参数可以实时显示,存储等功能; 6. 可以远程实时监控系统温度、压力、流量参数,并通过上位机发送阀门、流量设定值,后台程序对系统参数进行控制; 7. 可以根据系统压力状态进行安全连锁判断,监视的参数超过设置的安全值,系统会自动关闭紧急切断阀,系统也可根据要求设置报警功能; ▲8. 系统所有参数、报警信息、运行状态等变量,具备采用TCP/IP与第三方系统融合功能; ▲9. 压力传感器精度不低于±0.5%FS ,流量计精度不低于±2.0%F.S ▲10. 所有温度传感器具备单独标定曲线并提供标定证书,准确度±0.1℃,短期稳定性±0.03℃,热滞效应效应≤0.01℃。
|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付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5.质保期限:本项目采购产品的免费质保期为测试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所有维修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另须提供终身售后维保服务,终身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成本价维修服务。
6.维修响应时间:24小时内对需方的服务要求作出响应,一般问题在4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否则投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7.培训要求:中标人需提供不少于3天的现场培训服务,直至需方相关责任人可熟练掌握设备操作,且可明确和解决常见的系统报警情况。
四、竞 争 性 磋 商 评 审 程 序
(一)磋商小组
本项目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3人组成。
(二)评审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
响应文件开启
采购中心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
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评审程序
1、磋商小组审核磋商响应文件。
(1)磋商小组按照商务、资格类进行分工审核磋商响应文件。
(2)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2、磋商小组汇总并讨论审核情况,确定磋商响应方是否具有磋商资格。
3、与磋商响应方进行磋商。
(1)磋商小组就讨论和汇总的情况与磋商响应方展开磋商,磋商分为技术和商务两部分,商务磋商主要内容为售后服务、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特殊承诺和商务报价。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磋商响应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
供应商的磋商内容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接到通知后半小时)通过钉钉方式提交。
(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7)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经过磋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2)磋商小组根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商务报价,计算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最终得分。
5、评分汇总,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
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磋商响应方,对所有磋商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在磋商期间,磋商响应方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磋商资格。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响应方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5、招标人不向磋商响应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6、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五、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 定标
磋商结束并形成磋商结果后,需方将于七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浙江大学采购网(http://www.zupc.zju.edu.cn)上发布成交公告。
各磋商响应方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需提供原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恶意质疑、投诉导致授予合同的期限延期的,应按延期天数每天赔偿成交金额的0.1%。
(七) 合同授予
1、成交方应当在成交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成交方拖延、拒签合同的, 需缴纳项目预算2%的赔偿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价格分(40) |
||
投标报价 |
4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
商务技术分(60) |
||
业绩 |
4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氦气循环及控制系统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或同类合同业绩,每提供1份同类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及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履约验收单等)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型等主要评审要素时,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质保期 |
2 |
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每延长1年得1分,最高得2分。 |
投标人资质 |
4 |
投标人提供工业管道设计资质(GC2及以上)、工业管道安装资质(GC2及以上)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
技术响应程度 |
22 |
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技术条款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标记▲代表重要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5分;其他一般技术条款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 |
技术支持资料 |
2 |
技术支持资料完整性及对投标产品技术偏离程度的证明,无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产品功能及配置 |
5 |
投标产品功能、配置完整性、先进性。 |
实施方案 |
5 |
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方案、验收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及项目进度的管控情况方面进行评价打分。 |
验收方案 |
4 |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产品验收方案的验收方式、验收标准、验收时间等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打分。 |
投标人生产及技术能力 |
4 |
投标人提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生产及技术支撑,包括但不限定于(专门的低温设备产品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氦检漏设备等),提供照片、资产清单及说明描述等。对投标人提供的生产及技术能力相关内容进行打分 。 |
售后服务 |
2 |
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的可行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 |
2 |
质保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配件、附件、备品备件的准备和保障措施。 |
|
2 |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维护机构和人员等情况,本地化服务能力,系统集成能力,快速售后服务响应等。 |
|
技术服务培训 |
2 |
服务力量和服务保障,培训计划内容,培训范围,实施及针对性。 |
备注:
本项目采购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且出具符合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后,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小微企业。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根据综合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合同范本
(最后一页《须知》也为合同内容)
货物集中采购合同
供方:按成交公告填写 |
合同编号:采购中心填 |
需方:浙江大学 学院(院级单位) |
采购编号:按成交公告填写 |
采购方:浙江大学采购中心 |
采购项目:按成交公告填写 |
委托代理机构:(如无则不填) |
采购标项:(如无则不填) |
合同签约地:杭州 |
合同打印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本次采购涉及的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及招标(或磋商)现场供方的询标记录(或补充承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部分则按有利于需方为准。
第二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 价 (元) |
合计金额 (元) |
1 |
|
详见附件1供应商 《报价明细表》 |
台套 |
|
|
|
|
可增加 |
|
|
|
|
|
合 同 总 价 (人民币,含税) |
¥ (人民币: ) |
注:1.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货物运抵需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质保、售后等供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
可根据采购时的约定修改币种名称和(或)是否含税。
第三条 质量保证
1、质量功能标准需符合厂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双方商定的技术指标。
2、供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国产商品是合同签订后或至多签订前半年内生产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商品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型号、指标、性能等)不符,需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供方承担。
第四条 技术性能指标
具体指标详见第一条所述之相关文件。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
最晚不迟于(¨合同签订¨取得免表¨收到信用证)后 自然日。
货物交付地点(送货前再确认,可经双方同意后变更至校内其他地址):
¨浙江大学 校区 楼 室
¨ 医院 楼 室
¨其他地点(需要准确到楼宇办公室):
请填写详细地址
1、供方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其与使用单位事先直接联系约定,将所供商品安全运至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
2、在所供商品交付使用时,供方必须向使用方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并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 验收
1.供方将所供商品运至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需方负责在 30 日内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双方另行约定再次验收条件及时间。因此导致逾期的,供方按照第九条第2款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验收标准详见第一条所述之相关文件。
3.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后,货物所有权及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始转移给需方。
4.如货物确实内在存在质量瑕疵,即使通过了本条第1款的验收,需方仍有权在任何时间包括质保期内或质保期满后使用寿命期内提出异议,不受30天验收时间的限制,如果查明确实属于内在质量存在问题,供方仍应对此负责。
第七条 保证金及货款(按照采购文件中确认的付款条款填写)
1.供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0 %(确定采购文件时,可选10%及以下)。
2.需方向供方的付款计划安排如下(确定采购文件时,可修改):
第一期款: 后,支付至合同金额 %;
第N期款: 后,支付至合同金额 %;
特殊支付方式:
3.如含境外供货,由浙江大学采购中心委托外贸代理公司与供方指定的境外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如供方指定的境外公司未能履行所签订外贸合同的条款时,则供方指定的该境外公司名下的所有合同法律后果、责任和风险转由供方承担,供方无条件接受。供方指定的境外公司(如需要多家供货请按《报价明细表》中的货物分别列出)详细信息如下(项目成交后草拟合同时填写):
货物:合同项内所有货物
货物原产地和制造商:
运输方式、装运港和目的港:
境外公司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Email:
需方付款的方式按浙江大学采购中心与外贸代理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执行。
4.供方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验收合格报告和原产地证明等材料。因供方未按约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导致需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需方逾期付款,供方不得因此向需方主张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5.履约保证金(如有)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在无质量及服务问题的情况下由供方发起办理无息退还的手续。
第八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
详见第一条所述之相关文件。
第九条 违约处理
1.如供方提供的货物全部或部分验收不合格,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供方应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10天内将不合格的货物撤出现场,并向需方支付不合格货物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2.供方逾期供货,自逾期之日起,每天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供方还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需方逾期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每天应向供方支付欠付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供方保证其交付的全部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其他合法权利,否则,供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需方因此遭受任何第三方的追索、索赔或诉讼的,则因此加诸于需方的一切责任及全部债务均由供方承担并清偿,供方并愿意赔偿需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5.供方或供方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的,应承担需方因实现权利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担保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6.供方存在违约情形的,需方有权从应付给供方的款项或供方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供方应付需方的全部费用。如保证金被扣减的,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补足之日起3日内补足。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负责按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相应文本中的约定提供货物的存放和现场施工条件(电、水、工作时间及工具和材料的存放房间)。
2.供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需方的联络和安装现场协调事宜。
3. 供方应当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需方的信息、文件、资料、数据,以及需方提供的数据等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需方有权直接向供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为终局。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正文及附件共 页。
2.本合同经供方、需方、采购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需方各执壹份、浙江大学采购中心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公示
双方同意,本合同及其附件,将根据要求进行公示。
--以下无正文,转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货物采购合同》签署页
-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或合同章)
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方:
(浙江大学集中采购合同专用章)
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开票资料
抬头:浙江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70095016Q
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电话88981919
开户行:工行杭州市浙大支行
账号:1202024609908808891
合同需要公示,此页请单独一页,以方便公示时删去。
双方信息 |
|
需方签字人信息 姓名: 工号: 手机: Email: |
供方签字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 Email: |
需方联系人信息(如与签字人相同,可不填) 姓名: 工号或学号: 手机: Email: |
供方联系人信息(如与签字人相同,可不填)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 Email: |
注:1. 上表内容,请打印前输入完整,不要手写;
需方签字人,应为项目负责人或需方认可的单位负责人;
如为需要办理进口减免税的合同,请填写最后一页的设备领用人。
以下信息请单独一页,以便公示时删去。
供方填写合同备案信息表
(预算100万元及以上项目必须填写)
供方银行账户及相关信息 |
||||||
供方指定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且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 |
||||||
账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供方地址: |
|
|||||
绝对所有权拥有者性别: |
男 |
(插入符号) |
女 |
(插入符号) |
||
是否外商投资企业: |
是 |
(插入符号) |
否 |
(插入符号) |
||
主要产品信息(只填一个核心产品,服务项目无需填写) |
||||||
名称: |
|
|||||
数量: |
|
|||||
品牌: |
|
|||||
型号: |
|
|||||
厂家信息 (货物项目填写生产产品的生产商,服务项目填写提供服务的服务商) |
||||||
生产商或服务商名称: |
(填写完整的公司名称,如为外贸可选填英文名称) |
|||||
厂家规模: |
(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事业单位等) |
|||||
是否政策扶持企业: |
(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不是填否) |
|||||
生产商国别: |
(外贸产品可能存在生产商国家与生产地国家不一样) |
|||||
出产地: |
(明确到区县一级,如为外贸可选填英文名称) |
注:1、上表内容,请打印前输入完整,不要手写
上表括号()中内容为说明,请在填表时删除并填写正确的内容
供应商盖章
附件1
报价明细表(单价不能为0。如包含进口减免税货物请按海关报关要求逐条单列,此表系申报减免税的依据,不再作拆分。)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供货方式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
|
国内供货 |
|
|
|
|
2 |
|
|
境外供货 |
|
|
|
|
3 |
以下无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可增加 |
|
|
|
|
|
|
|
总价 |
元 |
||||||
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时,以下不需要填写。 |
|||||||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谈判等方式采购,表中报价为初次报价时的明细清单,实际按最终报价进行相应折扣处理。另,供应商承诺免费赠送的货物如下: |
|||||||
1 |
|
|
|
|
赠品无单价 |
赠品无单价 |
|
2 |
以下无 |
|
|
|
赠品无单价 |
赠品无单价 |
|
可增加 |
|
|
|
|
|
|
浙江大学减免税进口设备领用人须知
用户老师:
您在享受国家特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同时,请知晓并遵守以下事项:
一、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除船舶、飞机、机动车辆外的货物,监管期为三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简单起见可按实验室到货时间起算三年内。
二、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在监管期限内只能用于原备案地点或校内其他地点,且只能用于教学和科研,未经海关核准不得移作他用。完成资产增置后的设备如确需变更设备使用地点的,应在学院审批同意后通过学校采购中心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同意后方可变更使用地点。
三、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按照《浙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实施细则》完成开箱验货,在验收通过后尽快完成资产增置手续。资产增置前参照《浙江大学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办法》做好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单位或个人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海关将按照规定移交海关调查或者稽查部门处理。
如需变更使用地点,请事先联系采购中心邮箱jinkou@zju.edu.cn
采购中心
2023年5月22日
用户回执(境内供货不需要填写)
采购中心:
本人及指定的设备领用人已阅读《浙江大学减免税进口设备领用人须知》,愿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义务。承诺配合采购中心做好本人签订采购合同所涉及减免税货物在监管期内的监管。设备到货后指定的在职事业编制设备领用人信息如下(事先输入):
设备领用人姓名: 工号(00开始工号):
邮箱: 手机号码:
采购合同签字人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七、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浙江大学采购中心:
我方(响应方名称) 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
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后附相关网站截图。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四、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磋商响应方名称: (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磋 商 响 应 书
致:浙江大学采购中心
(磋商响应方全称)授权 (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ZUPC-JC-HW-231000x)采购有关活动,并进行竞争性磋商。为此:
1、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竞争性磋商须知的各项要求。
3、若成交,磋商响应方将按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磋商响应承诺书自磋商当日起有效期为50个工作日。
5、磋商响应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6、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磋商响应方名称: (电子签名/公章)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日期: 年 月 日
3、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此页请签字后扫描上传)
浙江大学采购中心: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被委托人为全权代表,参加浙江大学采购中心组织的以下项目,全权处理本项目招投标(含磋商及谈判)活动中的微信报名、现场踏勘、标书送达(邮寄)、现场或视频参加开标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档、成交后签署技术协议和(或)合同,其在授权范围内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以承认。如为通过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开标、磋商的,开标当天评标期间从委托人钉钉号(微信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上提交的文字及其他材料均视作其本人操作。
投 标 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手机号码:
项 目名称:
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磋商响应方名称: (电子签名/公章):
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
关 于 资 格 的 声 明 函
浙江大学采购中心: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采购编号)磋商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磋商货物一览表规定的 (产品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1、由 签发的我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其他磋商小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
5、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规模、设备、人员结构和经营状况及相关项目的经验证明[须提供用户清单及所承担的内容、公司对本项目的优势等介绍])
6、提供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及2022年12月的损益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境外公司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7、磋商项目注明要求提供代理资质证明或厂商授权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8、其他
本签字人确认磋商响应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磋商响应方名称: (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
货 物 详 细 说 明 一 览 表
标项 采购编号 : ZUPC-XXXXX
序号 |
名称 |
部件型号 |
描述/配置 |
制造商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磋商响应总价: |
磋商响应方名称: (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在不改变格式要求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各部件和组成部分的型号与配置必须写详细。报价应与报价明细表相一致。
6、
技术偏离表
标项 采购编号ZUPC-XXXXXX
序号 |
名称 |
采购规格 |
响应规格 |
偏离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磋商响应方名称: (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逐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响应规格。
2、偏离说明是指对磋商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要求)负偏离(低于采购要求)无偏离(满足采购要求)。
3、如不填写或填写不全或未如实填写,自行承担投标风险。
7、
商务偏离表
标项 采购编号
序号 |
内 容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磋商响应方名称: (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
货物详细描述、项目实施安排、验收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
(请磋商响应方根据所投产品详细描述,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可操作的实施安排、验收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
货物详细描述
项目实施进度与人员安排
验收标准与验收方案
售后服务及培训承诺
磋商响应方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9、
相 关 项 目 实 施 业 绩 一 览 表
标项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简要描述 |
项目金额 (万元) |
实施时间 |
合同、验收报告等附件页码 |
项目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磋商响应方名称: (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此表在不改变格式内容时,可自行制作。
10、
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说明: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如果响应货物为节能产品(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保产品(由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对环保、节能产品需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证明材料为符合品目清单要求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评标小组审查此项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4、以上要求提供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
11、
实验室环境改建(造)方案及报价依据
(请投标方根据所投产品情况明确对实验室环境及建设的要求,并根据目前实验室的情况,提出对实验室改建(造)方案、报价及依据)
磋商响应方名称: (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
报价明细表
标项: 采购编号: ZUPC-JC-HW-231000xx
报价明细表(单价不能为0。如包含进口减免税货物请按海关报关要求单列,此表系申报减免税的依据,不再作拆分。)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供货方式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
|
境外供货 |
|
|
|
|
2 |
以下无 |
|
国内供货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总价 |
元 |
||||||
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时,以下不需要填写。 |
|||||||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谈判等方式采购,表中报价为初次报价时的明细清单,实际按最终报价进行相应折扣处理。另,供应商承诺免费赠送的货物如下: |
|||||||
1 |
|
|
|
|
赠品无单价 |
赠品无单价 |
|
2 |
以下无 |
|
|
|
赠品无单价 |
赠品无单价 |
|
|
|
|
|
|
|
|
磋商响应方名称: (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响应方名称: (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响应方名称: (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15
企业类型证明材料
(如有请提供)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ZUPC-JC-HW-231000
标项:(如标书有多个标项)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磋商响应方全称:(电子签名/公章)
20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