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仅适用于选择浮动贷款利率(LPR 的情况】 在“还款日”的定义后面添加如下定义: 【仅适用于选择浮动贷款利率(LPR)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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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贷款利率定价方式转化之变更条款
为了实现您所选择的上述贷款利率定价方式的转换安排,您签署的贷款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将做如下变更:
第一条 贷款合同变更一、正文部分
1、将“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定义,整体替换为以下“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定义: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 LPR):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 20 日(遇节假日顺延)大致北京时间上午 9:30 在 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发布的五年期以上(5Y)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相应地,贷款合同中提到“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地方均替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仅适用于选择浮动贷款利率(LPR 的情况】 在“还款日”的定义后面添加如下定义:
利率重定价日:在贷款利率定价基准转换生效后,在贷款期限内与定价基准转换生效日(以贷款人通知为准)相对应的每年同日为利率重定价日。
二、附件部分
【仅适用于选择浮动贷款利率(LPR)的情况】
贷款合同附件中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描述变更为: “适用于人民币贷款
贷款利率定价基准转换生效日后,本合同的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变更为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
点的方式。具体而言,自转换生效日起至最近的一个利率重定价日,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 2019 年 12 月公告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8%加点计算。加点数值即贷款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 2019 年 12 月发布的五年期以上 LPR 4.8%的差值(加点数值可为负值),且该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将固定不变。其后每一年度适用的贷款利率按利率重定价日或之前中国人民银行或其
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告的最新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加点执行。”
【仅适用于选择固定贷款利率的情况】
贷款合同附件中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描述变更为: “适用于人民币贷款
自贷款利率定价基准转换生效后,贷款合同项下的浮动贷款利率变更为固定年利率,即贷款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且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不设利率重定价日,也不随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浮动而浮动。”
第二条 其他
1. 自贷款定价转换生效后,本变更条款的规定与贷款合同的规定如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变更条款为准。除如上变更条款中已明确约定变更的内容外,贷款合同中其他未作变更的部分仍然完全有效,各方应完全遵守和履行。
2. 如上变更条款提及的任何用语如无特别解释或说明均与贷款合同在同等情形下提及的相同用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3. 借款人及/或抵押人为多人的,各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借款人及/或抵押人的全部责任及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 为避免疑问,本次变更不会影响或减损贷款人/抵押权人在贷款合同下享有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除了上述条款外,您签署的贷款合同的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