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日 期:2018 年 11 月 2 日
招标编号:0701-184150170245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利用其财政资金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货物和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一、 简介
1、招标内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2、项目性质: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
3、用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的“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精神,保证全体职工在共同建设交流中心发展中不断增加获得感,确保机构和谐稳定。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决定,为中心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具体包括交通意外险(主险)、补充医疗保险(附加险)和子女附加医疗报销险。
4、期限:3 年,自保险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开始,按照自然年计算。
5、简要技术要求:为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注: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标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标为单位。
二、 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210 万元,
最高限价 210 万元。
三、 招标文件售卖
1.购买时间:自 2018 年 11 月 2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到下述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800 元/本(包),售后不退。
3.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线上方式发售,不向供应商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4. 有 意 向 的 供 应 商 应 先 在 中 国 通 用 招 标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000-00000000。注册审核电话: 000-00000000/ 000-00000000。
5.购买标书流程:供应商先在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
(标)下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
(1) 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发票领取方式为:电子发票或现场领取;
(2) 选择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系统提供的账号进行汇款,在汇款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发票领取方式为:电子发票或现场领取;
特别提示:
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
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3) 选择现金、支票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前往xxxxxxxxxxx 00 xxxxxxx 0 x标书室现场交款并当场领取发票,完成交款手续后,即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标书室工作时间(现金、支票方式):每
天(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00、下午 2:00-4:00 时。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四、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五、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
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任人为同一人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只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
8、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 应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拥有经营相关险种保险业务资格,使用的各保险条款应已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
六、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09:30 分整(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0 xxx。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09:30 分整(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0 xxx。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席。
八、 招标人信息
名称: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 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4097925
九、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00 x联系人姓名:xxx、xxx
电 话:010-63348264、63348276
传 真:010-63348274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十、 采购需求: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一、背景情况
1.人员构成。目前在职人员 118 人(不含 11 名驻外人员),男 62 人,女
56 人,平均年龄 41.5 岁;退休人员 97 人,男 47 人,女 50 人,平均年龄 67.9
岁;以上人员共计 215 人,男 109 人,女 106 人,平均年龄 53.4 岁;中心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的 18 岁及以下未成年子女(在国内长期生活)50 人。
2. 目前执行政策。中心为全体职工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并建立了内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后的自付一部分,即职工持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急诊治疗,在一个自然年内 500元以上至北京市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2 万元)的医疗费用,以及职工持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治疗,在一个自然年内住院医疗费封顶线以下(30 万元)的医疗费用,其中的“自付一”部分由补充医疗经费给予 90%报销。自付二部分不予报销,离休干部的自付部分按照分类实报实销。
二、采购需求
根据以上分析,为切实提高中心职工的福利保障水平,可以为中心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具体包括:
交通意外险(主险)。包括乘坐航空交通工具、列车轮船、公共交通营运
车以及驾乘车辆发生的意外事故。
补充医疗保险(附加险)。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持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
的门诊、急诊治疗,在一个自然年内 500 元以上至北京市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
支付限额以下(2 万元)的医疗费用,以及职工持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
治疗,在一个自然年内住院医疗费封顶线以下(30 万元)的医疗费用,其中的“自
付一”和“自付二”部分给予 90%报销。
子女附加医疗报销险。入保职工的 18 岁以下在国内生活未成年子女在国
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门急诊和住院的医疗费用,其中的个人自付部分(持
医保卡在医院就诊的,按“自付一”计算;无医保卡在医院就诊的,按所付费用计
算)给予 50%报销,门急诊和住院报销上限各为 10000 元。
三、预算安排
该预算在中心公用经费-医疗费项下列支,每年初一次性支付该年度保费。如保险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提前解除的,应按照当年未发生理赔职工和子女数计算保险费,从已缴纳保费中退还中心。
四、采购方案
(一)险种范围。
1.交通意外险(主险)。中心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在国内和境外乘坐航空交通工具、列车轮船、公共交通营运车以及驾乘车辆发生的意外事故,给与理赔。保险金额如下:航空意外 80 万,火车轮船 20 万,公共交通营运车辆 20 万,驾乘意
外 10 万。以上金额是身故赔付金额,发生伤害按所发生费用赔付。
2.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附加险)。中心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持医保卡就医后,除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的费用外,对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适当理赔(对于凭《北京市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进行理赔的,能承担表中“自付一”和“自付二”中列明的医疗费用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门、急诊医疗保险补充保险。符合北京市社会基本医疗门、急诊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中,对免赔额 500 元以上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门急诊起付标准之下被保险人个人“自付一”和“自付二”部分,按 90%的比例赔付;符合北京市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中,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门急诊起付
标准之上至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之下被保险人个人“自付一”和“自付二”部分,按 90%
的比例赔付。
住院医疗保险补充保险。符合北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管理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之下被保险人个人“自付一”和“自付二”中的医疗费用,按 9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针对以上 2 项保险责任:应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报销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设施目录》、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异地安置及转外就医和外🎧急诊人员,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基本医疗结算办法》以及相关规定执行,并按所选择的方案进行相应比例赔付。
3.子女附加医疗报销险。入保职工的 18 岁以下在国内生活未成年子女在国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门急诊和住院的医疗费用,其中的个人自付部分
(持医保卡在医院就诊的,按“自付一”计算;无医保卡在医院就诊的,按所付全部费用计算)给予 50%报销,零起付额,门急诊和住院报销上限各为 10000 元,可相互调剂。
(二)人员范围。
1.为中心在职职工(含特办人员)和退休人员购买交通意外险和商业补充医疗险;为临时工作人员和实习人员购买交通意外险。
2.为中心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18 岁(含)以下未成年子女购买“子女附加医疗报销险”(职工有 2 个子女的,均纳入本险;夫妻双方均为中心在职职工的,其子女分别纳入本险;职工配偶所在单位也为子女进行医疗报销的,可以做分割单)。
3.常驻回国人员以及中途新入职人员可做增保手续;保险期内死亡、辞职、调离人员,如果当年没有理赔报销过,可做减保手续; 入保职工派往国外常驻的,补充医疗报销做减员处理,保留交通意外险和子女附加医疗报销险。
4.民促会和《WTO 经济导刊》杂志社可以参照中心方案为其人员参保,单独核算标准、缴纳保费并🎧具发票。
5.离休人员的内部补充医疗报销工作仍由党委办公室牵头负责;临时性工作人员不纳入报销人员范围。
(三)服务期间。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服务期限暂定为 3 年,自保险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开始,按照自然年计算。经双方协商一致或遇有不可抗力,可以提前解除上述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生效前,职工在 2018 年产生的医药费单据仍由党办按照内部补充医疗报销程序负责报销。
(四)服务内容。
1. 为使被保险人更好地享受后期保险服务,为每一被保险人提供一本保险
手册。
2.指派至少 2 名业务熟练、长期从事医疗单据报销工作的人员,根据中心职工的需求,对个人医疗单据上传工作及时提供辅导,并每季度到中心收取单据或协助组织单据上传工作。收取医疗单据或协助上传工作应及时、便捷,不能增加职工或者中心的费用支🎧。
3.对医疗费单据进行审核,直接向职工办理支付。每季度将核销情况告知中心。
4.加强与职工沟通,将报销范围、材料、时限、方式等理赔要求提前宣贯到位。
5.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未使用医保卡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党委办公室指导和协助职工本人办理手工报销分割手续后,由保险公司予以理赔。
6.对获得的任何非公开信息、秘密,如职工及其子女的个人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 中心职工自愿出资为其个人和家属投保重大疾病等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应提供团购优惠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