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2-023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和
《碳酸锂供应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关于《战略合作伙伴协议》
1、本次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创新航”)签订的《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为双方未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部分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履行和执行协议交易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应由双方另行或进一步协商并签 署的正式交易文件约定。除同日签署的《碳酸锂供应框架协议》外,其余可能的交易文 件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需要履行审批程序或 能否满足生效条件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战略合作伙伴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跟踪后续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二、关于《碳酸锂供应框架协议》
1、协议的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次签署的协议为供货框架性协议,协议签订生效后,根据双方既定交期进行
采购并交付。
3、本次签订的《碳酸锂供应框架协议》将在 2022 年 6 月至 2022 年 12 月期间履行
并确认收入,预计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的概况
2022 年 5 月 9 日,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签署了《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齐”)与中创新航签署了《碳酸锂供应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供应协议》”,与《战略协议》合并简称“《协议》”)。
本次签订的《战略协议》约定,公司与中创新航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决定共同携手,就电芯及电池材料、新材料、锂盐、锂矿等领域开展共同投资、合作研发等多领域的合作。
本次签订的《供应协议》约定,2022 年 6 月至 12 月,由成都天齐向中创新航销售电池级碳酸锂,销售数量由《供应协议》约定,由卖方根据买方需求分批次交付。销售单价按照双方约定的定价机制执行。
《战略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指导性协议,部分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商谈约定;《战略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供应协议》属于日常经营合同,合同金额预计不会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2.2 条所规定的标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 | 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成立时间 | 2015 年 12 月 8 日 |
注册资本 | 150,645.6558 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 1 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3MA1MCGA52K |
主营业务 | 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电池及相关集成 产品和锂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租赁服务;充电桩及充电设备的销 |
售、安装、维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锂离子电池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回收、销售及市场应用技术的开发;电池储能技术的研发及储能电站的设计、制造、建设、销售、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中创新航是全球领先的新能源科技企业,致力于成为能源价值创造者,为全球优秀汽车公司、储能及特种应用市场提供最具价值贡献的动力及储能电池产品解决方案和高质量的新能源全生命周期服务。中创新航拥有持续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在材料技术创新、结构技术创新、制造技术创新和生态健康发展创新上不断发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能源科技创新平台。
中创新航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创新航系依法设立并存续的独立法人主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类似交易情况:公司与该交易对手方最近三年没有类似交易情形。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顺利推进双方战略合作,加强沟通衔接,积极应对合作中的新机遇、新挑战,探索合作的新领域、新途径、新方式,保证各合作项目的高效落实,双方同意建立战略合作机制。
1、合作内容
(1)合作领域将包括资源开发、锂盐加工、新材料开发、电池组件生产、电芯生产、资源循环利用、ESG 项目等;
(2)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相互投资、联合投资、供应链协作、合资建厂、共同研发等;
(3)合作地域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东南亚、南美、澳洲、欧洲等国家和地区;
2、合作实施
按照短、中、长期分别展开实施具体项目的xx;xx:
(0)短期将以供应链、电池组件以及投资合作为主,后期陆续展开其他领域的合
作;
(2)合作不设排他机制,在双方评估并取得一致的情形下,可邀请第三方共同参
与。
3、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 5 年,至 2027 年 4 月 25 日止。
4、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各自拥有在本合同生效日期前所有的或持有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及相关
权益,或与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或服务无关的由任何一方独立开发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针对双方合作开发项目的设计、产品或服务,或者与双方合作开发项目全部或部分工作有关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甲方提供的技术信息中的以及甲方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完全独立完成的新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共同研发的新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另行协商约定。对任何一方提供给另一方及其关联方的设计、产品、服务等,均承诺不对该设计、产品、服务中被使用的背景知识产权向另一方以及其关联方主张权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均应当保证提供给另一方的设计、产品或服务未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发生任何知识产权争议,提供方应根据另一方的要求对由此引起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者法律行动,协助另一方进行抗辩。任何一方的保证义务不适用下述情况:任何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设计、产品或服务使用甲方提供的图纸、方案、配方,如果没有该使用则不会发生侵权或索赔。
5、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所有产品、技术、设计等相关事宜,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期为长期,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
6、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原告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7、其他
《战略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
和执行协议交易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应由双方另行或进一步协商并签署的正式交易文件约定。
以上 1、2、3 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供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
供方: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
需方: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标的:电池级碳酸锂
3、协议执行:成都天齐向中创新航销售电池级碳酸锂,销售单价按照双方约定的定价机制执行;销售数量按照交货计划确定,订单数量可在交货计划范围内正负 10%范围内变化,但是合同总量不变,金额以最终实际结算为准。
4、交付时间:2022 年 6 月至 2022 年 12 月。
5、违约责任:
(1)所供产品品种、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供方应负责退、换,因上述原因延误交货的,供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2)供方应当保证在执行时间内,本协议约定的锁单需求量的供应。对锁单需求量内的订单,因供方原因无法足量交货的,供方应按未足量交付的订单总额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卖方交货义务的履行。因供方原因连续两次拒绝需方依本协议下达的合理订单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订单,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订单总价 30%的违约金。
(3)需方应当保证在执行时间内,本协议约定的锁单供应量的需求。对锁单供应量内的订单,因需方原因无法足量提货的,需方应按未足量提货的订单总额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买方提货义务的履行。因需方原因连续两次拒绝向供方依本协议下达的合理订单的供方有权单方解除订单,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订单总价 30%的违约金。
6、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战略协议》
公司本次与中创新航签署《战略协议》有利于帮助双方建立及深化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双方在资源整合、技术支持、业务协同等方面竞争优势,为双方创造
更大的商业价值。随着具体合作项目或内容落地,将发挥上下游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战略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基本利益。
(二)《供应协议》
1、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表明对方对公司锂化合物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的认可,公司与重要下游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有利于促进产业上下游的紧密联动。本协议部分锁定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电池级碳酸锂未来的持续供货量,保障了公司未来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的签署是为锁定成都天齐一定的电池级碳酸锂产品,成都天齐将在 2022
年 6 月至 2022 年 12 月期间履行并确认收入,预计将对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客户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战略协议》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为双方未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部分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履行和执行协议交易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应由双方另行或进一步协商并签署的正式交易文件约定。除同日签署的《碳酸锂供应框架协议》外,其余可能的交易文件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需要履行审批程序或能否满足生效条件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战略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跟踪后续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二)《供应协议》
《供应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
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六、其他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披露了《关于与控
股股东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签订《租赁房屋及提供其他服务之框架协议》,由天齐集团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及辅助性办公服务。截至目前,该框架协议正常执行中,与预期不存在差异。
2、本次公司与中创新航签署《战略协议》《供应协议》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不存在变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形,也不存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