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传染病或流行 病(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 19)或该病毒变异、变形、变种等导致的传染病或流行病)相关的命令、建议、法规、指令、关闭边境、关闭省级或市级边界而造成的旅行限制。
美亚附加经济制裁责任免除条款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若本公司/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提供任何保险保障、利益或支付任何保险赔偿金会导致本公司/保险人违反联合国决议项下的任何制裁、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美国颁布的任何经济贸易制裁、法律法规,则本公司/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不提供前述保险保障、利益,亦不支付前述保险赔偿金。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传染病旅行限制责任免除条款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 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于下列期间,或出现下列情形时,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因与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传染病或流行 病(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或该病毒变异、变形、变种等导致的传染病或流行病)相关的命令、建议、法规、指令、关闭边境、关闭省级或市级边界而造成的旅行限制。
本附加条款适用于主合同及其所有附加合同。
本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传染病责任免除条款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 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于下列期间,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任何传染病或 流行病(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或该病毒的任何变异、变形、变种等导致的传染病或流行病)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2) 世界卫生组织或任何其他国际性卫生组织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任何 疾病或病毒(包括但不限于此疾病或病毒的任何变异、变形、变种)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3) 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存在潜在威胁 或可能引起恐慌的任何传染病、流行病等疾病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本附加条款适用于主合同及其所有附加合同,但《美亚附加旅行运送和送返保险》、《美亚附 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保险》、《美亚附加旅行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除外。
本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三条 责任免除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被保险人的伤害,或意 外事故发生于下列期间,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战争或战争行为(无论宣战与否)、军事行动、内战、侵略、革命、政变、叛乱、谋反 或任何类似事件。
(2)暴乱、暴动或罢工。
(3)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无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自致伤害或自杀。
(5)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6)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7)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以及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 被判入狱期间。
(8)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9)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10)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包括但不限于癫狂。
(11)被保险人未遵医生开具的处方,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12)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前述定义,应按世界 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已受该病毒感染)。
(13)执行任何飞行器的领航或其它空勤任务,或者参加高空跳伞特技或跳伞运动(不包括由有资质的商业经营者提供的在跳伞教练陪同下的双人跳伞)、滑翔、滑翔翼运动、滑翔伞 运动或其它类似空中运动。
(14)受保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15)被保险人参加任何高风险活动。
(16)被保险人进行任何特技表演、车辆表演、驯兽或车辆竞赛。
(17)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只;于海军、空军、xx或其他军种服军役;职业性操作或测 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业,二级或以上的高处作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 为准)。
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地现场施工,交通运输司乘、搬运、装卸,水上作
(18)被保险人参与下列行业有关的体力劳动,前述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石油挖掘、采矿、空
(19)被保险人参与任何传教、人道主义工作或与之有关的旅行。
(20)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本合同约定的不承保国家或地区,或在上 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21)投保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已置身于境外的。
(22)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或分娩引起的伤害;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美容手术、外科整 形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23)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美亚附加境内旅行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 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医药费用,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2)先天性畸形。
(3)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4)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5)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6)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7)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8)中草药、中药材或传统中医治疗,传统中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脊椎指压治疗、足科治 疗、营养师治疗、理疗、针灸、顺势治疗、整骨治疗。
美亚附加旅行运送和送返保险
第四条 责任免除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2)、(23)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其他 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运送或送返费用,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任何因第三方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 费用。
(2)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 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3)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4)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5)脊椎病。
(6)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7)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8)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9)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10)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1)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2)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3)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 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4)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5)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保险
第四条 责任免除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3)、(24)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其他 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遗体送返费用或丧葬费 用,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任何因第三方提供服务而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不需负责给付的遗体送返费用或任何已 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2)任何未经本公司指定的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遗体送返费用。
(3)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 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4)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5)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6)脊椎病。
(7)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8)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9)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 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10)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1)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2)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3)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 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4)未能取得 医院或医生证明。
(15)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
第四条 责任免除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3)、(24)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其他
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
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被保险人住院,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 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3)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4)脊椎病。
(5)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7)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8)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9)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0)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11)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2)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3)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 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4)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5)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个人责任保险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 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个人责任,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根据合同或协议承担的责任,但如果没有该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2)被保险人对之承担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或被保险人所有、监管、控制的动物造成第三
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
(4)任何由于被保险人违反当地法律的行为、故意、恶意、犯罪、不正当行为、重大过失
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
(6)使用(暂时居住除外)或拥有土地房屋。
(7)拥有、使用或驾驶任何海、陆、空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9)任何对被保险人的亲属或其雇主、雇员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8)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使用枪支。
(5)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
(3)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监管、控制的财产。
(10)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款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