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本人兹申请成为 机智汇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机汇 」 ) 之独立直销商 , 本人明白及同意下列各项条款 :
1. 本人已达香港特别行政区合法年龄 ( 即年满十八岁 )。
2. 机汇 收到并接纳独立直销商加盟协议书后 , 本人方正式成为 机汇 之直销商。此外,本人须订立本协议书后,才有权以批发价购买 机汇 产品及服务及以零售价销售 , 并以协议书所载条款及市场计划享有直销商应有之权益。
3. 本人同意遵守 机汇 政策与行政规则、市场计划及本协议书所载的一切条款。本人明白所有此等文件均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份。 机汇 有权不时对此文件作出必要之修订 , 并会透过 机汇 印制之刊物向直销商发出通知并视作正式生效及对直销商具约束力。
4. 除了按 机汇 之指定价格购买一套独立直销商电子创业锦囊外 , 本人毋须先行购买任何产品或作出任何投资 , 该创业锦囊包括所有有关销售的资料。本人明白单靠介绍他人加入成为直销商不会获得任何奖金 , 亦无所谓保证收入 , 直销商的收入均来自销售 机汇 产品及服务。在销售 机汇 产品及服务时或在介绍他人成为直销商时 , 除 机汇 正式说明文件所载明者外 , 本人不会作出任何其他xx、说明或声明。
5. 本协议书无意构成亦不应被视为本人与 机汇 或任何其他直销商或保荐人或介绍人间成立任何雇佣、代理、特许经营权或合资关系。本人无权将任何责任、义务加诸 机汇 公司之上。
6. 除经 机汇 书面同意外,本人不得在销售 机汇 产品范围外使用 机汇 之公司名称、商
号、商标、标志、服务标记或印刷品。本人明白,任何未经授权而使用或复制商标、标志、服务标记或印刷行为均属违法。
7. 本人同意不会重新包装或重新标示 机汇 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以其他名称或标志销售该等产品或服务。此外,本人亦同意除经 机汇 许可或提供外,不会复制或使用任何书面、录存或其他材料作为广告宣传以推广或说明 机汇 产品或服务、市场计划或其他活动。
8. 鉴于本协议书的私人特性,本人明白并同意,除 机汇 政策与程序规则所订外,不会将协议书的权利及义务转让或分配予第三者。
9. 本人声明 机汇 已向本人说明而本人亦完全明白及同意下列事项: 机汇 之市场计划、运作规则及营运规条,本人作为 机汇 直销商之责任;由本人推广和销售 机智 产品及服务可获得之利益之内容及数据;由本人介绍加入的直销商所推广及销售 机汇 产品及服务而获得的利益之内容; 机汇 产品之种类、价格、特性、质量和用途、产品质量保证条款和范围、退出 机汇 直销组织之条件及因退出而产生之权益和义务。
10. 本人清楚明白协议书上各条款,并同意全部遵守。本人清楚倘违反本协议书任何条款,均可能导致 机汇 采取纪律处分行动,或行使终止与本人之协议书的最终酌情权。
11. 本人已阅读 机汇 之政策与程序规则内所列出 机汇 对个人资料隐密的处理。本人同意亦明白在申请成为 机汇 直销商时需要不时向 机汇 提供有关个人的最新资料。若未向机汇 提供该等数据可能导致 机汇 无法接纳直销商的申请,本人明白本人的个人资料可能用于以下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处理本人的直销商的申请,为直销业务提供增援,编制及执行生意、计划政策及策略等。本人兹授权 机汇 向 机汇 公司成员,其董事、行政人员及负责人以及其他 机汇 独立直销商发放及披露有关本人之个人资料。本人亦授权 机汇 按本港或海外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之有关要求或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或机构发放及/或披露有关本人的个人资料。本人亦明白根据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本人有权查核或改正由 机汇 所持有有关本人的个人资料。
12. 我明白及同意机智汇集有限公司有权更改市场计划内容。
13. 我同意 机智汇集有限公司行使公司决定权,为我分配市场计划的位置。
机汇与第一节中所列的独立直销商, 兹同意签订以批发价购买「机汇」产品之直销商加盟协议书乙份, 并同意遵守下列条款规定:
(第 1 节) 协议书当事人
1. 机汇 有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销 机汇 产品, 机汇 接纳本协议书后 ,即同意以批发价发售 机汇 产品给直销商,而直销商则可将 机汇 产品转售给零售顾客。
2. 直销商同意只向 机汇 订购 机汇 产品。
(第二节) 订购产品及辅销品
1. 直销商必须填妥整份产品或辅销品订货单。
2. 机汇 并不鼓励直销商大量囤积产品。惟直销商须合理地评估零售趋势,自定义合理的产品存货量。如需要,公司有权要求直销商证明之前所订购的产品至少七成已售罄,方可再订购产品。
3. 任何人士除了按 机汇 要求购买一套电子创业锦囊外,便毋须先行购买任何产品或服务,即可成为 机汇 的直销商。
4. 购货权利:直销商订立独立直销商加盟协议书后,便有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市场上以批发价购买 机汇 产品及以零售价销售 机汇 产品。
5. 机汇 有权更改产品价格,并会透过 机汇 印制之刊物向直销商发出通知而视作正式生效。
(第三节) 终止协议书权利
1. 直销商可致函 机汇 要求终止本协议书,及收到 机汇 香港公司回复后,方告生效。
2. 直销商如要求产品退款,须符合以下条件︰
(a)填妥产品退货单。
(b)退回产品及辅销品必须处于未过期、未开启及可再售之状态。
3. (a) 汇 将从退款中扣除手续费相等于百分之十之批发价。
(b) 如你在注册成为直销商后的 7 天内自愿终止直销商协议,你将有资格获得加盟费的全额退款。
4. 机汇 亦会扣除在这些产品中已发放的任何奖金。
(第四节) 对零售顾客之有限责任保证和退款政策
1. 直销商必须发出两份有签署的收据,其中一份交予顾客,另一份由直销商自行保存。
2. 零售顾客退货:本公司向所有零售顾客提供一项三十天无条件退货保证,每一位 机汇直销商依据其独立直销商加盟协议书和 机汇 政策与程序规则之规定均须遵守此一保证,如果顾客因任何原因对 机汇 产品不满意,均可零售购买日计起后三十天内将产品退回直销商,并要求更换产品或全额退款,任何退款要求均须在顾客提出要求后三十天内处理完毕。
待直销商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后, 机汇 方会更换产品或发出相若业积额及批发价之零售价的现金代用券:
(a) 产品已经由当初销售该产品之直销商退回给本公司。
(b) 填妥产品退货单。
(c) 直销商必须在收到退回之产品后七天内将产品送达本公司。
(d) 退货时应随附:
1. 零售顾客退货理由之声明一份(须经顾客签署)
2. 先前所发出之零售收据及购货单据之副本乙份。
3. 至少含有一半未经使用的产品部份。
4. 零售顾客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第五节) 对产品的xx和说明
1. 直销商对 机汇 产品的xx和说明,仅可依据本公司正式发行或公告的刊物或文件内容。
2. 直销商不得就 机汇 产品作任何具有医疗效果的xx,因为 机汇 产品并非药物。
(第六节) 一般商德操守
直销商均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作出错误、不公平、失实或毁谤性的比较、声明、说明或言论针对 机汇 或他人(包括竞争对手)、其产品和商业活动。
(第七节) 修订
本公司保留修订本协议书的权利,倘直销商在本协议书修订生效后仍继续买 机汇 产品,即表示直销商已接受有关修订条款。
(第八节) 放弃权利
倘直销商违反本协议书任何条款,而本公司未有根据本公司协议书条款要求其履约,并不表示 机汇 已放弃日后要求履行之权利。
(第九节) 完整协议书
1. 本协议书乃直销商和本公司间有关主题事项之理解和协议的最终协议,独立直销商加盟协议书、 机汇 政策与程序规则、 市场计划及其他由 机汇 提供的数据文件的一切条款,均适用并包括在本协议书中。
2. 如本协议书之条款与 机汇 之职员或其他独立直销商向直销商所作之口头说明有任何不同,概以本协议书条款为准。
(第十节) 本协议书条文的可割性
倘本协议书任何一条文被宣称无效式无法强制执行,则仅有该条文属于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文的效力。
(第十一节) 管辖法律
本协议书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为管辖法律。
(第十二节) 语言依据
本细则如与英文版本有所差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第十三节) 通告
依据本协议书发出的通告或往来通讯,均须以书面亲自送达或以挂号信方式送交本公司。
(第十四节) 继承和转让
本协议书对 机汇 和直销商的合法继承人及认可受让人有同等约束力。
注:本细则如与英文版本有所差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