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青区市级乡村旅游示范片区策划方案》(PPT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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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市级乡村旅游示范片区策划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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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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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市级乡村旅游示范片区策划方案
委托方(甲方): 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通讯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13920992871
受托方(乙方): 微泰克(天津)旅游规划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18322663762
兹受 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甲方)委托,乙方 微泰克(天津)旅游规划有限公司 就 西青区市级乡村旅游示范片区策划方案 项目提供相关服务。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咨询顾问项目
项目名称:西青区市级乡村旅游示范片区策划方案
第二条 咨询顾问服务内容
贯彻落实《天津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23-2027)》要求,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依据天津市乡村旅游示范片区打造标准,通过实地调研进行科学对标,科学规范的编制西青区市级乡村旅游示范片区策划方案,促进西青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持续走深走实。
具体成果:
(1)《西青区市级乡村旅游示范片区策划方案》(PPT版);
(2)《西青区市级乡村旅游示范片区策划方案》(文字版)。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
成果(1)(2)提供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
第三条 甲方项目成果要求
1.乙方的咨询顾问内容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乙方基于乡村旅游的相关要求对甲方项目进行常规的判断和分析,咨询服务成果符合甲方实际工作需求。
3.项目报告须以中文表述,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符合项目实际,具备前瞻性。
第四条 项目工作组织
1.项目联系人
甲方指定联系人 ▇▇▇ 作为甲方代表,乙方指定联系人 ▇▇▇ 作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项下乙方的有关职权,处理合同履行事宜,该指定联系人作为唯一与甲方接洽工作人员。本项目甲乙双方的负责人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变动。
2. 双方承诺秉承“共同甲方”心态,保障本合同约定项目的顺利完成。乙方的工作内容仅面对甲方,不直接面对甲方的任何其他服务单位,乙方所有顾问服务成果由甲方指定联系人传达给其他配合单位。在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乙方可对甲方其他配合单位在关联方面给予指导。
3.项目资料交接事宜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在乙方开始工作之前,向乙方提交乙方需要的项目资料文件及相关电子文件,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项目咨询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整 (小写:¥ 50000.00)。
2.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方案》,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全部项目咨询服务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 50000.00),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因政府财政原因导致逾期付款不属于甲方违约。
3.付款信息:
收款人:微泰克(天津)旅游规划有限公司
银行信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122907191210901
第六条 知识产权归属
1.甲方拥有对项目成果的使用权以及转化为经济利益的权利。
2.甲方支付款项后,对该《方案》的知识产权独占享有。
第七条 合同变更及终止
1.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补充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未经双方书面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开始工作之前未向乙方及时提交完整、真实、正确的项目资料文件及相关电子文件)导致拖延项目进度,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否则构成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条款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阶段任务书及双方认可的来往函件、会议纪要等书面资料,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宜,未尽事由双方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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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微泰克(天津)旅游规划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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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
签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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