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zggzyjy.lan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08-27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榆中县苑川中学人工草坪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1259-21254
采 购 人:榆中县和平学区
代理机构: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特别提示:
请各参与项目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严格按规定的交易程序完成各阶段的投标工作,及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该项目的相关信息,认真配合完成本次投标工作。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榆中县苑川中学人工草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榆中县和平学区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08-27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259-21254
项目名称:榆中县苑川中学人工草坪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5(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采购需求:榆中县苑川中学人工草坪 265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x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8-6 至 2021-08-12 ,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
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方式:投标人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需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请点击“我要投标”按钮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本项目后续工作。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1-08-27 09:30
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开标二室(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 1 号陇鑫大
厦 19 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提交方式:本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提交。①投标人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兰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在系统中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②投标人须纸质版投标文件 2 份(正本 1 份,副本 1 份),若纸质版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版为准。(2)本项目若有更正将通过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及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0)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榆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电话: 0000-00000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榆中县和平学区
地 址:榆中县定远镇冯湾村联系方式:13893656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0 xxxxx 0 xx 0 xx 000 x联系方式:0931-8179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0931-8179577
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5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前附表中的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内容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说明和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榆中县苑川中学人工草坪采购项目 |
2 | 招标编号 | 1259-21254 |
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4 | 采购预算 | 45 万元 |
5 | 最高限价 | √ 无□有,金额 x元 |
6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 |
7 | 采购人 | (1)单位名称:榆中县和平学区 (2)详细地址:榆中县定远镇冯湾村 (3)联系人:xxx (4)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8 | 招标代理机构 | (1)单位名称: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详细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403 号酒钢大厦 2 号楼 1 单元 405 室 (3)联系人: xxx (4)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9 | 资金来源 | 其它资金 |
10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 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 |
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1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
12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 准。 |
13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 |
14 | 核心产品 | / |
15 | 联合惩戒对象和联合惩戒措施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和联合惩戒措施。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款, 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
1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服务费金额:中标金额*1.5%,且承担开标期间的一切费用,由 |
中标人向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电汇或网银 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甘肃银行营业部 账号:000000000000000000 财务电话: 0000-0000000 | ||
17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日历日)。 |
18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 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 |
20 | 投标文件 | 电子投标文件: /20200512/aac3d755- c58c-4124-868c-0c67daae15d1.html)中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兰州版)”及《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 2)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兰州版)”,参照《兰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兰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系统中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打印“投标文件递交确认函”(盖公章后开标现场递交)。 4)投标人须至开标地点递交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递交确认函”,并凭加密密码现场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5)电子标书制作如存在疑问,可咨询电话:0000-0000000。 |
21 | 纸质版投标文件要求 | x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提交。①投标人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兰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在系统中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②投标人须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2 份(正本 1 份,副本 1 份),若纸 质版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版为准。 |
22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地点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1 年 8 月 27 日 9:30 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开标二室(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 1 号陇鑫大厦 19 层)。 3)对迟于该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 邮寄的纸质投标文件。 |
23 |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 1)开标时间:2021 年 8 月 27 日 9:30 分( 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开标二室(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 1 号陇鑫大厦 19 层)。 |
24 | 资格审查 |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若提供 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
25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 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 |
制采购。 | ||
26 | 分公司投标 | 除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 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
27 | 相同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投标人家数确定原则 |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 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
28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 时间、地点 | ①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 ②交货地点:采购人指点地点 |
29 | 付款方式 |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供货,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 100%。 |
30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 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3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32 | 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的告知方式 | (1)告知方式: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到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领取评审结果告知书。 (2)领取时间: 自开标之日起 9 个工作日内。 (3)领取评审结果告知书的人必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表。 (4)若投标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则视 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后果。 |
33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人在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后领取。 |
34 | 备注 | 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严格按规定完成各阶段投标的工作, 及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该项目的相关信息, 认真配 合完成本次招标工作。 |
x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项目。
1.2.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
1.2.2“采购人”、“甲方”是指 榆中县和平学区 。
1.2.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中标供应商”、“乙方”是指中标的投标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
1.2.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1.2.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1.2.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2.9“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1.2.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1.2.11“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2013]189 号)。
1.2.12“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1.2.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1.2.14“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1.2.15“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
1.2.16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中特别提醒的内容与要求同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1.3.2 符合《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1.3.3 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1.3.4 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3.5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6 其他
(1)若本项目或本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若本项目或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的,联合体或分包形式的中小企业承担部分合同金额应达到投标须知前附表写明的比例,不能达到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进口论证,并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设备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未获得有效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不得参加投标
(以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为准)。
1.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准备与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x次招标属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单位、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也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2.1.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这些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7)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9)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1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12)投标有效期;
(1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4)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5)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6)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2.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2.2.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6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2.3.1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3.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3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3.2.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3.2.3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3.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每种设备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3.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5.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3.5.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3.6.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2)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3)除《采购内容及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4)投标人不得零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
影响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资格。
3.6.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项目实施方案;
(4)本项目管理、技术人员情况;
(5)技术偏离表;
(6)说明书或产品介绍或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7)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8)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9)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6.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照第四章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2)商务响应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3)商务偏离表
(4)售后服务方案
(5)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6)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认定);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6.4其他部分
(1)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
(2)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3)投标人可在满足“招标要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中对项目的整体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3.7.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3.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8.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8.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3.8.3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3.9.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电子版投标文件。
3.9.2纸质版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3.9.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3.9.4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且使用无线胶装。
3.9.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
3.9.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3.9.7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正式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其正式的授权代表如在评标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明以下内容:采购人: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代理机构: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
详细地址:日期: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3.11.1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 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 内容完整。
3.11.2投标人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 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密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 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 电子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 3.1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
3.11.4投标截止时间以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3.11.5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或加密,采购代理机构对电子投标文件 的误投和提前解密概不负责。对提前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 予以拒绝。
3.11.6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提交盖公章的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确认函”(在成功 提交加密电
子投标文件后系统生成),须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中内容真实有效,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11.7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须保证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资料内容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应标行为,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3.1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1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4.1.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4.1.2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
4.1.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1.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4.1.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1.6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4.2.1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2.2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4.2.3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4.2.4评委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4.2.5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2.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4.2.7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3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4.3.1资格审查
(1)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开标后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2)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认不足三家时,不得进入评审环节。
(3)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投标和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4.3.2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付款方式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交货期限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有效期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3.3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4.3.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3.5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4.3.6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6%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
注:①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②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4投标文件的澄清
4.4.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4.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4.4.3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5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4.5.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4.6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4.6.1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采购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6.2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综合评分法
①“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③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按评标综合的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投标平均取费费率低者排名在前,得分相同且投标平均取费费率也相同的并列。
(2)最低评标价法
①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
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②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7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4.7.1节能环保产品
如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和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4.7.2小微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 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工程项目为 3%—5%)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提供协议复印件)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8其他注意事项
4.8.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4.8.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4.8.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5.1.1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5.1.2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至采购人。
5.1.3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1.4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5.1.5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1.6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5.2.1中标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5.2.2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5.2.4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5.2.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签订及履行合同
6.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6.1.3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1.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1.5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1.6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并向财政监管部门备案。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6.2.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
6.2.2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对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部分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投标人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6.2.3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6.3.1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6.4.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6.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1.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1.2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2.1采购方式的变更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
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9.资格审查
9.1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开标仪式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除需要提供原件的证明文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其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或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10.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10.1.2 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0.1.3 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
10.1.4 质疑书递交地点: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0.2.1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日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0.3.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质疑,并登记备案。质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质疑书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书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书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代理人递交质疑书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招
标编号:)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10.3.2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根据质疑书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书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收到质疑答复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0.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质疑人自行承担:
(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投标人的;
(2)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3)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4)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10.5.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者中标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技术参数要求
一、人造草坪面层的物理机械性能和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1)人造草坪面层及草丝的物理性能要求:
平版 | 力标 | |
冲击吸收/% | 45-70 | |
垂直变形/mm | 4-11 | |
草丝拉断力/N | 开网丝 | ≥60 |
单丝 | ≥10 | |
单簇草丝拔出力/N | ≥20 |
(2)人造草坪面层成品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 | 要求 | |
有害物质含量 | 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g/kg) | ≤1.0 |
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 /(g/kg) | ≤1.0 | |
18 种多环芳烃总和/(mg/kg) | ≤50 | |
苯并芘/(mg/kg) | ≤1.0 | |
可溶性铅/(mg/kg) | ≤50 | |
可溶性镉/(mg/kg) | ≤10 | |
可溶性铬/(mg/kg) | ≤10 | |
可溶性汞/(mg/kg) | ≤2 | |
有害物质释放量 |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h) | ≤5.0 |
甲醛/mg/(㎡.h) | ≤0.4 | |
苯/mg/(㎡.h) | ≤0.1 |
二、草坪技术参数要求:
草纤维类型(Type) | 高直立挤出单丝(monofilament),如 C 型 |
草纤维颜色(Color) | 双色(bicolor) |
草高(Pile Height) | 50mm |
磅重(Dtex) | ≥10000 |
厚度(Yarn thickness ) | 大于 200um |
草丝宽度(Yarn width ) | 大于 1.2mm |
草坪织距(针/10cm) | 16.5 |
草坪行距(inch) | 5/8 |
草坪底布(backing) | 双层底部 |
草坪背胶 | 环保丁苯背胶 |
走针方式 | 一或 Z 走针 |
草坪使用寿命 | 8 年 |
填充物 | 平均为粒径 0.5-1mm 目xx砂 30kg/㎡,材质:TPE 环保颗, 粒径:3mm*3mm,密度:1.3-1.5,颜色:绿色,填充量:4-6kg/平米 |
★1.人造草坪企业的产品需要通过 NSCC 国体认证。
★2.人造草坪厂家须出具 GB36246-2018 全项检测报告。{新国标}
★3.人造草坪企业提供权威检测机构依据出具高温 80℃,低温-15℃环境下冲击吸收 57%-68%,垂直变形 6-10mm 检测报告
★4.提供获得 CMA 资格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依 GB36246-2018 对充草环保填充颗粒检有害物质限量的检测报告。
★5.提供获得CMA 资格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依据GB/T 20285-2006 对人造草坪环保填充颗粒出具产烟毒性危险分级检测结果为“达到准安全三级”的检测报告。
6.榆中县苑川中学人工草坪 2650 ㎡。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三者提供其一即可,要求原件的,原件须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里面)。
(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五.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
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的 方 可 参 加 x 项 目 的 投 标 ( 以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一 日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
1.以上所有资格全部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即为无效投标。
2.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3.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投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的,不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中的第
四、五、六项内容。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5.本章中“投标截止日前”是指以投标截止日为起始时间倒推每一项相应要求的时间。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评标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评标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有以下任何一项不满足,则视为无效投标)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2 | 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 报价是否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 最高限价的 |
3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
4 | 交货时间 | 交货时间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
6 | 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7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其他无效情形 | 未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 无效情形。 |
(2)澄清有关问题;
(3)综合评分或价格比较;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以下评分明细表进行评分。
(4)综合评分明细表: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评审部分 | 评分内容和标准 | 分值 |
价 格 评 审 (30 分) | 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低价为评分基准 价。 | 30 |
基准价/投标商投标价*30 为投标商的价格分。 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或市场价恶意竞标,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投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 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 | ||
商 务 评 审 (33 分) | 1.出具人工草坪、填充颗粒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 书原件,装订在正本里。每提供一项得 2 分。 | 4 |
2.投标人提供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每提供一例得 1 分。 | 2 | |
3.所投人造草坪生产厂家提供: (1)人造草坪产品须通过权威机构依据 EPA 标准出具关于长链氯化石蜡(LCCP)、中链氯化石蜡(MCCP)、短链氯化石蜡(SCCP)的检测报告,且检测结果均为未检出。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正本里。提供得 3 分,提供不全或不提供者不得分。(满分 3 分) (2)人造草坪企业提供权威检测机构依据出具人造草坪系统面层经过 lisport XL 1 万转耐磨测试后垂直球反弹 0.6-0.85m,球滚动 4-9m,冲击吸收 62%-68%,垂直变形 6-10mm,旋转阻力 25Nm-50Nm,皮肤磨损正负 30%以内,HIC 大于等于 1.3m 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装订正本。提供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3 分) ( 3 ) 人造草坪企业提供权威检测机构依据 GB/T20394-2019 、 GB/T14833-2020 标准出具氙灯老化 3000 小时后耐气候色牢度≥7 级、草丝拉断力保留率≥97%、底布拉断力纵向≥1261N、底布拉断力横向≥ 1411N、撕裂强度≥41.5kN/m 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装订正本。提供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3 分) (4)国际足联(FIFA)全球优选供应商(FPP)之一,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司鲜章装订正本。提供得 3 分,不提供不得 分。(满分 3 分) ( 5 ) 人 造 草 坪 生 产 厂 家 须 持 有 国 际 足 联 认 可 实 验 室 根 据 | 15 |
EN13501-1:2007+A1:2010 的标准出具的草坪阻燃 B 级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司鲜章装订正本。提供得 3 分、不提供不得 分。(满分 3 分) | ||
4.所投填充颗粒生产厂家提供 (1)在低温(-30℃)下放置 480 小时后弯折实验无裂痕、无粉化的检 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司鲜章装订正本。提供得 3 分, 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3 分) (2)专业检测机构依据 JC/T 2110-2012 对人造草坪环保填充颗粒出具的负离子浓度为 3.8*104ions/cm3 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司鲜章装订正本。提供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3 分) (3)提供人造草坪环保填充颗粒在摩擦 2.5 万转后的摩擦变形率<45%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司鲜章装订正本。提供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3 分) (4)提供国际足联 FIFA 认证指定实验室 LABOSPORT 出具的关于草坪环保填充颗粒中可提取有机卤化物(EOX)<20mg/Kg 的盖有检测机构公章中文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司鲜章装订正本。提供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3 分) | 12 | |
技 术 部 分 (30 分) | 1、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5 分。“★”为主 要技术要求,有一项负偏离扣 3 分,扣完为止;一般技术参数每负偏离 一项扣 2 分,扣完该项分为止。(满分 15 分) | 15 |
2.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方案:依据技术人员配置合理程度、铺装组织设计及铺装进程的合理性、铺装中环境保护措施、成品管理、现场管理措施等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完善,操作性强的得 6 分;方案内容较完善, 操作性较强的得 4 分;方案内容不完善,操作性一般的得 2 分。 | 6 | |
3.样品得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样品与技术参数要求的契合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其中草坪样品(大于等于 20cm*30cm)得 6 分、颗粒样品 5 公 斤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 9 | |
售后服务(7 分) | 1.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计划、 售后服务流程、维修维护技术力量、 应急保障措施、售后服务人员配 | 5 |
置及联系方式等综合评价。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可行性强的得 5 分; 方案内容较详细完整,可行性较强的 3 分;方案内容一般,可行性一般 的得 1 分。 | ||
2.在项目所在地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 2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 |
(5)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标明排列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
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3.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投标人透露评审情况。
3.4发现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5发现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投标人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3.6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质疑,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3.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4.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行政监管部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4.3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4.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4.5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关于贵方 项目(编号)的招标公告,本签字人 (授权代表)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职务:
传真: 电话:
邮箱:
年 月 日
1.投 标 函
致: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我方授权(全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所有相关工作,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本响应有效期为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起个日历日。
4.我方愿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6.我方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后按招标文件要求向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 年 月 日
致: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x授权函声明: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法人,现任命(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背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正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背面) |
(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将重要内容填写在此表中,方便专家查找)
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 | 是否有 | 投标文件页码 |
投标函 | ||
开标一览表 | ||
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 登记证(三证合一有效) | ||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技术偏离表 | ||
商务偏离表 | ||
.... | ||
.... | ||
.... | ||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请按以下内容填写开标信封抬头,并将黑框剪下,贴在开标信封外面,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不要更改信封格式:
开标一览表
致:
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人:
代理机构:
投标人:(盖章)详细地址:
日期:
注:此开标信封内封装:开标一览表,单独提交。
6. 采购活动商业关系承诺书
(采购单位名称):
xx (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参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xxxx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本单位承诺:与本单位存在如下关系的其他单位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下,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本单位承若以上声明情况真实,若存在虚假情况,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本单位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正(副)本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人: 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公章):详细地址:
日期: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投标单价 (万元) | 数量 | 合计 (万元) | 备注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小写: |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 包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涵盖的全部费用。
2.“开标一览表”必须签字盖章, 否则为无效投标。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 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并必须装订, 否则为无效投标。
3.“开标一览表”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外, 还需单独密封递交一份, 未单独密封递交的视为无效投标。
4.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必须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一致, 若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在开标现场, 投标人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 不确认的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制造厂 | 国别 | 数量 (台/套) | 单价 (万元) | 投 标 总价 (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 | 小写: | |||||||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
说明:1.投标人必须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x部分内容,不享受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可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对递交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依法追究其责任。
①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人提供产品为节能产品的,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人提供产品为环保产品的,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依项目类型选择填写,不享受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可不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注:
应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的规定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未数据为准。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注:
应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的规定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未数据为准。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享受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可不填写)
x单位xxxx,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
招标文件编号 | 包号 | ||||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 | |||||
内容: |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金额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金额合计 | |||||
监狱企业 | 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
残 疾 人福利性单位 | 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填报要求: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分项报价表》一致。“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 “小型”、“微型”、“监狱企业”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企业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
12.技术参数要求应答表
招标编号 | 包号 | |||
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应答 | ||||
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 |
技术参数中所有非“★”号的条款应答 | ||||
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 |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说明:
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3.投标人在《技术参数要求应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技术支撑材料是指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的技术证明材料、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彩页、进口产品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盖章的技术证明材料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撑材料等。未提供页码或提供页码不准确的视为无技术支撑材料。
招标编号 | 包号 | ||
招标要求投标应答 | 投标商务应答 | 偏离说明 | 投标文件页码 |
(一)报价要求应答 | |||
(二)服务要求应答 | |||
(三)交货要求应答 | |||
(四)付款方式应答 | |||
(五)验收方法及标准应答 | |||
................... |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说明:
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类似项目) | 合同金额 (万元) | 已结算金额 (万元) | 完成日期 | 业主名称、联系人 及电话 |
1 | ||||||
2 | ||||||
3 | ||||||
… | ||||||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有关书面证明材
料。
2.新成立的公司如无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15.无违法记录声明
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招标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致: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仔细阅读了贵方关于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公告,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招标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我方中标,我公司将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合同履行。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按我方合同违约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授权代表(签字):
致: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参加本次 项目(招标编号:)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xxxxxx:
我公司参加本次招标项目非联合体投标。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招标编号为: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或更改(正)文件(如果有的话)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并承诺参与投标后不再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提出质疑或异议。
特此声明!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致: 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与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20.售后服务承诺
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定)
1)应急维修时间安排
2)维护保养的安排
3)制造商的技术支持方案
4)本地服务机构情况
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售后服务保证内容,出现故障响应时间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特别是售后服务技术人员联系方式,)并填写下表:
厂商(电话、地址、联系人)保修期内提供售后服务内容: |
代理商(电话、地址、联系人)保修期内提供售后服务内容: |
保修期后提供售后服务内容: |
注:投标人可参照以上格式和内容或由投标人自拟格式。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x表关于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序号 | 内容 |
1 | 甲方名称: 甲方地址: |
2 |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
3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
4 | 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供货,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100%。 |
政府采购项目
供货合同
项目名称:榆中县苑川中学人工草坪采购项目招标编号:1259-21254
合同编号:ZJ2109-HT254
备案编号:
甲方:榆中县和平学区乙方:XXXXX
代理机构: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甲方:榆中县和平学区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二、货物清单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RMB)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大写) (小写) |
三、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总额以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实际交易金额为准。
3.合同总额包括货物清单所有产品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
4.合同签订的货物单价为固定不变价,天数为日历日。四、货物产地及验收标准
1.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供需双方现场核查。
2.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
3.依次序对照交付验收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4.若货物为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等相关必需文件。
5.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6.乙方应将货物的用户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其它资料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7.如主要货物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甲方除部分或全部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外,还将保留继续向乙方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力。
8.完成交付及验收后,乙方须全权处理包装垃圾。五、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供货,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100%。
(2)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监督下认真履行。
(3)违约责任: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付,如不能,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售后服务要求
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任何非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更换。七、交货期、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
(1)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天之内(日历日)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单位:榆中县和平学区八、经济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 10%的违约金。
(2)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日,乙应方应按逾期交付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 5‰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乙方每次按照甲方的订货通知单发货,在接到通知单后 7 日内交付,每逾期一日,中标人必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部分货物总额 5‰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30 日,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尺寸大小负责包换,不视为质量问题)货物超过本合同总量的 10%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
(二)甲方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 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
九、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买方在验收中若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起 10 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
2.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买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买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卖方不予接受。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解释:
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民法典》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十二、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解决。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
注意事项:此合同范本仅供中标单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时的参考,具体条款根据本项目作相 应协商调整。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邮编: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签字日期: | 年 | 月 | 日 | 签字日期: | 年 | 月 | 日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签字日期: | 年 | 月 | 日 | 签字日期: | 年 | 月 | 日 |
经 办 人: | 经 办 人: | ||||||
签字日期: | 年 | 月 | 日 | 签字日期: | 年 | 月 | 日 |
开户行:账号: | 开户行:账号: | ||||||
代理机构: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403 号酒钢大厦 2 号楼 1 单元 405 室电 话:0931-8179577 邮 编:7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