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9-042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港口岸电合作实施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5 月 13 日,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宜昌供电公司”)经友好协商,就推动港口码头岸电系统建设运营达成一致,共同签署了《港口岸电合作实施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合作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名称: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住所:宜昌市沿江大道 117 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负责人:丁和平
经营范围:从事电力、热力生产销售、承揽国内外电力工程、土建工程及其他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生产销售电力机械、设备、备品及配件;电力科研、技术业务;法律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电网建设、管理和运营为核心业务,国网宜昌供电公司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公司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甲方: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xxxxxxxx:xx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岸电合作范围
双方商定,甲乙双方共同在以下港口码头开展岸电合作,具体为: 1.茅坪新老港区码头岸电在本协议签订后投入运行;
2.太平溪港口码头岸电尽快投入运行;
3.归州码头、三斗坪码头、xx庙码头及三峡游客中心码头等要按照国家和上级相关要求和标准完成岸电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
4.在三峡游轮中心码头建设过程中,甲方要按照相关标准同步完成岸电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
(二)岸电收益分配
甲方与乙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用电服务费。向船方收取的电费扣除向甲方缴纳的用电基价的差额部分,即为岸电用电服务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按照国家和上级相关要求和标准,统一一次性投资、建设乙方所辖茅坪港新老港区、太平溪港、归州码头、三斗坪码头、xx庙码头、三峡游客中心码头及三峡游轮中心等码头的高压环
网柜、高压接电箱、电缆收放系统、变压器、低压配电总柜、各泊位岸电箱、各泊位低压接电装置、承载平台(跳船)等全部岸电设施设备。
(2)甲方承担岸电箱出口侧以上(电源侧)所有岸电设施(不含承载平台)的运行、维修、更换工作及安全责任。
(3)甲方委托宜昌长江三峡岸电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向船方收取电费,并开具相应发票。
(4)甲方协助乙方通过平台系统获取船舶用电信息,并确保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用电信息。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所属建设用地、交通通道、公共管廊、安全保卫服务。
(2)乙方承担岸电箱出口侧以下(负荷侧)所有设施(含承载平台)的运行、维修、更换工作及安全责任。
(3)乙方负责记录岸电供电前后电表起止码。
(4)乙方协助甲方委托的宜昌长江三峡岸电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向船方收取电费。
(四)特别约定
在国家出台相关港口岸电收费及用电服务费收取标准规定前,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调整港口岸电收费及用电服务费收费标准。若确需调整,甲乙双方须提前协商一致。
(五)用电服务费结算
1.乙方港口公司每月按船舶实际用电量计算应得用电服务费数额,并开具船舶供应服务费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港口公司发票 3 个工
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相应款项支付给乙方港口公司。 2.乙方港口公司及所辖港口码头如下:
(1)宜昌长江三峡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归州码头、xx庙码头及三峡游客中心码头。
(2)宜昌三斗坪旅游港埠有限公司:三斗坪码头。
(3)宜昌茅坪港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茅坪港。
(4)xxxxxxxxxxxxxx:xxxx。
(0)xx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三峡游轮中心。
1.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旅游港口环保水平。根据研究数据,船舶靠港烧柴油发电所产生的碳排量占港口总碳排量的 35%左右,是影响港口及所在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而靠港接入岸电,将实现零
碳排放,大大缓解港口城市大气污染。公司本次与国网宜昌供电公司合作,将充分发挥各自在技术、市场、资本、管理、品牌等方面的优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有效推动清洁能源示范区建设,共同打造“绿色宜昌,环保港口”。
2.改善服务品质,提升旅游港口经营效益。本次港口岸电合作项
目将有效减少港区船舶燃油动力发电造成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及高频振动,提升游客在船在港的服务体验;同时,停靠公司所属港口的船舶使用岸电,公司通过提供相应服务获取较好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各旅游港口的盈利水平。本次合作事项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正面影响。
国家尚未出台靠港船舶不得使用燃油发电、强制使用岸电的相关政策规定,可能存在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不高的情况,导致岸电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经协议双方签署盖章的《港口岸电合作实施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