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为乙方提供十二队养牛示范基地(养牛基地管护用房325.2 m2;养牛基地铁皮棚1758.6m2;养牛基地活动区10亩;牧草种植100亩)作为科技成果示 范推广工作的基地,甲方通过技术服务指导乙方养牛,并协调用地矛盾纠纷。技术服务采取甲方现场指导、乙方向甲方咨询等方式。基地位于海口实验站十二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