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用户服务协议(零钱通版本)
版本更新日期:【2021】年【10】月【01】日版本生效日期:【2021】年【10】月【08】日
重要提示:
1.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用户服务协议(零钱通版本)》(以下简称“本协议”)是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腾安基金”)与用户(以下简称“你”或“投资者”)就你通过零钱通使用腾安基金向你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相关事项订立的有效合约,腾安基金将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为你提供服务,本协议在你和腾安基金间具有法律约束力。腾安基金在此特别提醒你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以粗体或加下划线的形式提示你重点注意的条款以及涉及免除、减轻腾安基金责任的条款、对你权利限制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等条款,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你通过页面点击勾选、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确认即表示已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如果你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2. 为免疑义,本协议适用于你通过零钱通使用腾安基金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相关事项,如你通过其他方式或渠道使用腾安基金服务,以你与腾安基金另行签订的协议(如有)为准。如腾安基金向你提供的某项服务有单独的服务协议或条款,则该服务对应的服务协议将优先适用,该服务协议未涵盖的内容,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3. 特别提醒,腾安基金仅基于本协议约定为你提供基金销售服务,不承担基金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目录
释义 2
交易服务 3
风险测评及投资者保护 6
费用 7
投资者承诺 7
投资者声明 10
交易风险提示 10
腾安基金承诺 11
提示条款 11
免责条款 12
隐私保护及保密条款 13
客户服务 13
通知与送达 13
协议生效及变更 14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4
释义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零钱通:是指你通过微信 APP 依次点击“我”——“支付”——“钱包”进入的“零钱通”菜单。
(二)网上自助交易系统:指腾安基金设置的网上交易销售系统,其业务内容目前包括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开立、销户、资料修改,提交基金的认购或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申请以及交易信息查询等,上述网上自助交易系统所开放的业务范围、受理投资者范围及相关业务规则以腾安基金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三)财付通账户:指你本人持有的,实名开立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的支付账户。
(四)基金:是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完成参公改造的大集合产品)。
(五)货币基金:指公开募集的货币市场基金。
(六)交易:指你通过网上自助交易系统进行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开立、销户、资料修改,提交基金的认购或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申请以及交易信息查询和其它相关业务的交易方式。
(七)投资者:指符合基金管理人公示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投资者要求,通过腾安基金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
(八)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腾安基金所销售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更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本条所列的基金注册登记人是指腾安基金认可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九)基金交易账户:指腾安基金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腾安基金办理认购或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而引起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十)认购: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十一)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十二) 赎回:指基金存续期间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十三)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通过同一基金销售机构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成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零钱通货币基金暂不支持基金转换。
(十四) 基金定投:指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设置基金定投计划,腾安基金为你提供的定投服务,具体以你另行签署的基金定投服务协议,网上自助交易系统页面实际展示的功能和设定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五) 快速转出:指你通过腾安基金提交货币基金份额快速赎回申请,申请快速赎回基金份额对应款项(一般情况下为 2 小时内,详细到账时间以申请页面提示为准)到达投资者指定的结算账户。
(十六) 普通转出:指你通过腾安基金提交基金份额普通赎回申请,申请普通赎回基金份额对应款项在合理时间内(一般情况下货币基金为 T+1 交易日内,详细到账时间以申请页面提示为准)到达投资者指定的结算账户。
(十七) 支付转出:指当你选择零钱通货币基金作为你的资金来源时,视为你同意并授权腾安基金代你发起零钱通货币基金份额快速转出申请,并由腾安基金合作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如财付通)提供后续资金划付等服务。
(十八) 零钱通货币基金:指与零钱通功能对接的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腾安基金销售的公开募集的货币市场基金。
(十九) T 日:指腾安基金确认的投资者通过网上自助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交易的有效申请交易日;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交易日(不包含 T 日)。
(二十)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二十一) D 日:指自然日。
(二十二)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二十三) 支付机构:指为你的基金交易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
(二十四) 身份认证要素:指在交易过程中,腾安基金用于识别投资者身份的信息要素。
(二十五) 腾安基金关联方:指腾安基金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其处于同一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下的实体。
交易服务
(一)账户开立及授权安排
1. 在你签署本协议后,一旦你使用腾安基金提供的服务,即视为你同意在腾安基金开立基金交易账户。
2. 你同意并知晓,当你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若你的微信号处于登陆状态且你通过微信作为入口使用腾安基金服务,则视为你本人登录了腾安基金交易账户。
3. 你开通腾安基金基金交易账户即视为你授权腾安基金合作的支付机构按照你提出的交易申请金额从你指定的结算账户进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划转服务。
4. 你同意,腾安基金通过财付通支付密码校验的方式对你的交易指令进行验证,当你完成财付通支付密码校验后,即视为你向腾安基金发出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等交易申请。你了解并同意,将对自身的账户信息、财付通支付密码保密,不对其他任何人泄露账户信息或财付通支付密码,亦不可使用其他任何人的账户信息或财付通支付密码,且须对本人在本人账户名称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腾安基金平台点击同意或购买基金产品或接受服务等请求)承担责任。
5. 你首次通过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的,你的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与否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你的基金交易账户开立成功与否以腾安基金最终确认结果为准。你同意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开立须依据《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
(二)认购或申购
1. 你可通过网上自助交易系统提出基金的认购或申购申请。当你提出基金的认购或申购申请
时,应将对应款项从你指定的结算账户划转至腾安基金销售归集账户,你的交易支付结果以实际扣款结果为准。网上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或申购单笔最高金额和每日最高金额以相应的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2. 认购期内的基金当日认购申请的受理时间以销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规定的销售机构、直销中心办理认购时间为准,如你在该基金公告规定的认购受理时间后提交认购申请,则腾安基金视你的认购申请为下一个交易日的申请,但认购申请中选择当日为有效期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基金于 T 日申购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 15:00,如你 15:00 后提交申购申请,则你的申购申请按下一个交易日的申请处理,但申购申请中选择当日为有效期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你申购申请的时间以腾安基金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3. 你在向腾安基金提交认购或申购申请时,应当全额交付认购资金或申购资金,腾安基金收到你提交的认购或申购申请及足额资金后方可办理申请。基金份额的价格计算以申请提交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4. 基金募集期内,除认购以外不受理其他业务,你可以多次办理认购。你在同一交易日可多次进行认购。
(三)赎回
1. 你可通过网上自助交易系统提出基金的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的数额限制以腾安基金业务规则及该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2. 你当日赎回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 T 日 15:00,如你在 T 日 15:00 后提交赎回申请,则其申请将按下一个交易日的申请处理。你赎回申请的时间以腾安基金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3. 你单笔赎回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赎回份额限制,且满足基金交易账户余额最低份额限制,否则腾安基金将视作你赎回你基金交易账户全部基金余额。
4. 腾安基金收到你提交的赎回申请后,应在验证投资者账户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后方可办理申请,如你的账户中无足够的基金份额,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腾安基金可不予执行你的赎回申请。
5. 赎回基金价格的计算以腾安基金确认申请之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巨额赎回的延期赎回部分的价格计算以顺延日之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6. 你的赎回资金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后的净资金额,该资金将在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日期内划入你指定的结算账户。
7. 你的赎回申请可能因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巨额赎回、不可抗力等情形岀现而不能成功。敬请留意相关基金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
(四)快速转出或支付转出申请
1. 你可通过网上自助交易系统提出零钱通货币基金的快速转出或支付转出申请。你 D 日向腾安基金提交快速转出或支付转出申请时,若申请符合零钱通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则:
(a) 腾安基金受理你的申请,同时,快速转出或支付转出所对应的零钱通货币基金份额
将过户给腾安基金合作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提供资金支持的机构(以下简称
“垫支机构”)并进行赎回或其他处理。从投资者提交快速转出或支付转出申请之日
(自然日,含当日)起,对应过户给垫支机构的零钱通货币基金份额损益归垫支机构所有;
(b) 腾安基金在受理你的快速转出或支付转出申请的同时,将过户给垫支机构的零钱通货币基金份额的对应款项通过腾安基金合作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根据你的指令进行后续资金划付。
2. 当你选择零钱通货币基金份额作为你的资金来源时,如你的快速转出或支付转出发生退款,你同意并授权,腾安基金将代你使用所退款项发起零钱通货币基金的申购申请。
3. 你的快速转出或支付转出申请提交后不允许撤销。
4. 快速转出或支付转出服务是腾安基金联合垫支机构向投资者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不是腾安基金和垫支机构的法定义务,亦不是投资者基于零钱通货币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其招募说明书所享有的权利。腾安基金、垫支机构有权决定特定零钱通货币基金是否提供快速转出或支付转出服务,也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快速转出或支付转出业务服务开放时间。
5. 腾安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业务情况调整零钱通货币基金快速转出或支付转出业务额度上限,如当日快速转出或支付转出超出业务额度上限,腾安基金可暂停快速转出或支付转出业务,并视情况恢复该业务。腾安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业务情况对单个投资者使用零钱通货币基金快速转出或支付转出服务设置单笔、单日、单月、单年额度上限(具体额度限制以申请页面为准),如你使用快速转出或支付转出服务超出腾安基金对单个投资者设定的额度上限,腾安基金可暂停为你快速转出或支付转出业务,你可以使用普通转出服务。
6. 为免疑义,此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但腾安基金保留根据业务情况决定收取服务费并调整服务费标准的相关权利。
7.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腾安基金有权对零钱通货币基金快速转出或支付转出服务予以调整、临时暂停或终止且不承担责任:(1)不可抗力;(2)通讯、网络及计算机系统故障或暂 停服务;(3)零钱通货币基金发生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赎回、巨额赎回或万份收益为 负值情形;(4)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不允许继续开展货币基金快速转出或支付转出业务;
(5)已快速转出或支付转出的金额达到腾安基金规定的额度上限;(6)垫支机构临时暂停或终止垫付资金;(7)本协议约定的或腾安基金、垫支机构认为需要调整、暂停或终止该项业务的其他情形;(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服务情形的,腾安基金、垫支机构将通过相关公告、页面提示或以其他合理方式告知投资者。
(五)普通转出申请
1. 你可通过网上自助交易系统提出基金份额的普通转出申请。你当日普通转出申请受理截止
时间为 T 日 15:00,如你在 T 日 15:00 后提交交易申请,则其申请将按下一个交易日的申请处理。同时,你也可以在上述普通转出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前,撤销你的普通转出申请。你提交申请的时间以腾安基金自动记载时间为准。你提交普通转出申请之日对应基金份额损益仍归你所有,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若你提出普通转出申请,你 T 日向腾安基金提交普通转出申请时,若申请符合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则腾安基金受理你的申请并进行赎回处理。
(六)基金转换
你知晓并确认腾安基金将根据与你另行签署的基金转换业务相关服务协议(如有)为你提供基金转换服务。零钱通货币基金暂不支持基金转换。
(七)基金定投
你知晓并确认腾安基金将根据与你另行签署的基金定投服务协议(如有)为你提供基金定投服务,具体以你另行签署的基金定投服务协议(如有),网上自助交易系统页面实际展示的功能和设定的业务规则为准。
(八)变更分红方式
货币基金的分红方式一般设置为红利再投。零钱通货币基金暂不支持变更基金分红方式。
(九)申请撤销
腾安基金支持普通转出申请的撤销,你可以在受理截止时间前,撤销你的普通转出申请。具体规则以交互页面提示及腾安基金的相关规则、解释为准。腾安基金暂不提供快速转出、支付转出申请的撤销服务。
(十)交易确认查询
腾安基金受理交易不代表交易一定成功,你可于 D+2 日(其中 D 为申请日)起查询基金管理人对交易的确认情况,交易结果以基金管理人的确认数据为准。您确认并知晓交易失败情况应由基金管理人通知投资者。xxxx将就其获知的投资者的交易失败情况,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通过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的方式主动通知投资者。
风险测评及投资者保护
(一)你的投资者类型默认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如你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请及时告知腾安基金。如你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你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腾安基金有权拒绝向你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你应当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及根据页面提示填写风险评测问卷内容并确认评估结果,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腾安基金或关联方将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对你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你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并在听取腾安基金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腾安基金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三)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最终结果,以你最终确认为准,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为了及时了解你最新的风险承受能力情况,帮助你防范投资风险、提升你的服务体验,你理解并同意腾安基金有权从腾安基金关联方收集你最新提交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选项结果。若腾安基金关联方根据其与你的约定可以获取你最新提交给腾安基金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选项结果,腾安基金将依据你同意的范围向其提供该等信息。
费用
腾安基金有权就其提供的第二条项下的服务内容,向你收取相应的交易费用或其他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认购费:腾安基金根据你在认购期内,通过网上自助交易系统购买的基金规模,按照你签订的基金合同规定及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公示的认购费率收取认购费。
(二)申购费:腾安基金根据你在申购期内,通过网上自助交易系统购买的基金规模,按照你签订的基金合同规定及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公示的申购费率收取申购费。
(三)赎回费:腾安基金根据你办理赎回的基金规模,按照你签订的基金合同规定及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公示的赎回服务费率收取赎回服务费。
(四)基金转换费:当你通过网上自助交易系统申请转换基金份额,腾安基金根据你转换的基金规模收取转换费,转换费由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和两只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组成。零钱通货币基金暂不支持转换。
(五)销售服务费:针对基金合同规定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或份额类别,腾安基金有权每日针对你保有基金资产净值收取销售服务费用,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以基金合同为准。
(六)客户维护费:根据腾安基金提供的持续服务,腾安基金有权每日就你保有的基金资产净值向基金管理人收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具体费用由腾安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另行约定,并在相应基金的详情页进行揭示。
(七)开立及注销基金交易账户、冻结、解冻、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客户资料修改等服务费用的收取以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具体公示为准。
投资者承诺
(一)主体适格的承诺
你承诺,你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与其从事的民事行为相适应的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信息真实完整及妥善保管信息的承诺
1. 你在向腾安基金申请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及通过腾安基金开立基金账户时,向腾安基金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是真实、最新、有效及完整的。腾安基金有权要求你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以供核对、登记。你自行承担维护及更新本人资料的义务,若上述资料变更或者注销,你应及时、主动告知腾安基金并进行变更,否则腾安基金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向你提供部分或全部交易服务、单方解除本协议等措施,你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你需要提供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证件号码和有效期限、银行账号以及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等必要信息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2. 若你提供任何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腾安基金依其独立判断怀疑资料为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腾安基金有权暂停或终止你的基金交易账户,并有权拒绝你使用交易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在此情况下,腾安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你自行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支出或损失。
1. 如因你未及时更新自身资料,导致交易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你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或拒绝付款的理由,腾安基金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后果应由你承担。
2. 身份认证要素是腾安基金识别你身份的唯一依据,你将妥善保管你的身份认证要素,不得将你的身份认证要素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或交于任何第三方使用。xxxx将对通过你的身份认证要素完成的一切操作均默认为你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作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订立合同、发送交易指令等),你对该等操作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操作引起的相应后果。由于你自身的原因导致身份认证要素泄露或你提供了不真实、不完整的身份信息而引起的损失由你承担。
3. 你向腾安基金申请变更资金结算账户、注销基金交易账户等服务时,你需按照法律法规、监管细则及腾安基金的业务规则,向腾安基金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原绑定卡销户证明、新办银行卡的正反面复印件、新卡开户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以核实你真实身份和你拥有银行卡的情况。
(三)账户及资产相关的承诺
1. 你承诺合法合规使用腾安基金的基金交易账户,遵守账户实名制规则,不得将自己账户借予他人使用、利用基金交易账户为他人代理交易等,否则承担由此给腾安基金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2. 你应确保你的支付账户、基金交易账户、基金账户等状态均正常。若因你的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你的支付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注销、挂失、止付、冻结),你指定的扣款账户内资金不足,你的基金份额被有权机关冻结、划扣,你的零钱通货币基金份额对应资金不足以完成支付转出等原因,导致腾安基金无法按照你的指令执行的,由你自行承担责任。
3. 因投资者自身的原因,比如零钱通货币基金份额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情形,导致用于快速转出或支付转出的份额赎回申请不能及时被确认,转让给垫支机构的份额赎回款不能到账,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转让份额赎回款不能及时到账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向垫支机
构偿还转让份额对应款项及相应损失的责任,腾安基金和垫支机构有权采取合理措施向投资者追偿相关损失。
4. 为控制业务风险,保障投资者基金份额安全,针对你通过腾安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你亦需选择通过腾安基金申请赎回或者份额冻结。
(四)合法合规的承诺
1. 你承诺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瑕疵。并承诺未使用贷款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你承担。
2. 你承诺不得向腾安基金计算机系统中插入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数据的代码、利用外部设备或其他技术手段等,攻击腾安基金网络、破坏腾安基金系统,否则腾安基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你基金交易账户、限制你交易等措施,由此带来的损失及风险由你自身承担,且你应承担由此给腾安基金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3. 为了保证公平交易,你承诺不得通过程序化或其他异常方式进行异常交易,若腾安基金有理由认为你有上述行为,腾安基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你的基金交易账户、限制你交易、将你身份信息提交相关政府机构等措施,由此带来的损失及风险由你自身承担,且你应承担由此给腾安基金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五)其他承诺
1. 你已经清楚本协议各项条款内容、知晓互联网交易可能遭受的各项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而导致的损失,不向腾安基金追索。
2. 你如实填写《个人投资者投资风险问卷评测》后进行基金交易,若你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并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你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腾安基金依据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提示风险不匹配,并以醒目的方式提示你后,你仍确认继续进行基金交易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你自行承担,腾安基金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 你正式发起交易申请之前需详细阅读并理解腾安基金销售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腾安基金交易平台基金业务规则、业务公告、业务提示及本协议的所有内容,若你不愿意接受上述内容,请勿使用相关功能或者提交交易申请,若你使用相关功能或者提交交易申请即表示你已经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上述内容。你在使用相关功能或者提交交易申请前,应当充分了解相关产品或者服务的性质、风险与收益特征,若你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腾安基金全国客服热线,客服电话 000-0000000。
4. 你将确保其用于交易的软硬件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因你的软硬件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安全性和可靠性问题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腾安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你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 如果你通过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过程中对腾安基金负有到期债务(包括不限于因你买入成功支付失败、你重复赎回份额、或者腾安基金系统重复汇款等导致的你不当得利或其他负债),你知晓该等债务属于到期债务,你负有立即向腾安基金偿还款项的义务。你授权腾安基金经通知你后,腾安基金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你的基金交易账户或基金份额、从你的银行账户扣款、赎回款自动还款、按照市场价格赎回或过户你的基金份额
等方式来实现债权。
投资者声明
(一)你确认,腾安基金已经将本协议置放于交易服务流程中显著位置,你已于点击确认本协议之前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减轻腾安基金责任的条款、对用户权利限制条款、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等条款。请你审慎阅读全文(特别是以粗体或加下划线的形式提示你重点注意的条款)。
(二)你和腾安基金共同确认,你通过线上渠道点击勾选、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本协议即视为双方以互联网电子信息形式完成协议签署。本协议自签署之时起生效,协议条款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你继续使用腾安基金后续服务的行为即表明你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及其后续变更内容。
(三)你理解“中国税收居民”及“非居民”的含义,并在此声明,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你仅为中国税收居民,你除在中国缴纳税款外,不具有其他任何国家(地区)的税收缴纳义务;若你具有其他国家(地区)税收身份的,请联系腾安基金完成税收居民身份申报后再继续之后的交易等流程。(“中国税收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 365 日。
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 30 日或者多次累计
不超过 90 日的离境。“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你保证上述相关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腾安基金,腾安基金将对你的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管理。
交易风险提示
如果你愿意申请使用腾安基金交易业务,你即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交易的风险,能够承受交易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腾安基金已最大限度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腾安基金在此xx提醒你,交易仍然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2. 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
3. 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4. 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通过腾安基金平台上传的网上信息,可能出现错误或误导投资人。
5. 你的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仿冒或者泄露。
6. 你自身计算机性能、质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对网上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因此给你造成损失。
7. 你自身的疏忽造成网上账号或密码泄露,可能会给你造成损失。
8. 网上交易其他潜在的风险。
腾安基金承诺
(一)腾安基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愿意接受本协议的相关条款约束。
(二)腾安基金承诺提供的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三)在你的基金交易账户存续期间,除非出现本协议约定的腾安基金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或转让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情形,腾安基金承诺为你提供持续服务。
(四)腾安基金在本协议生效当日,为你开通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
(五)腾安基金依据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对你的交易申请进行销售适用性判断,如出现风险不匹配的情况,腾安基金将以醒目的方式提示你并告知你交易风险。
提示条款
(一)腾安基金代理销售的基金均经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但并不表示基金没有风险,你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完全自愿投资基金,享有其收益,并承担其风险。
(二)资金支付事宜提示:你须依据《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办理资金支付事宜。你必须在当日交易申请受理时间内通过网上自助交易系统提交交易申请,你的交易支付结果以腾安基金收到的扣款结果为准。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则交易申请依据交易规则被判为无效或视为下一交易日申请。
(三)投资者信息收集提示:腾安基金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为实现客户身份认证及基金交易的其他功能,在开户过程中将有权收集你相关必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证件号码和有效期限、银行账号以及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等必要信息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你为了顺利进行开户及交易需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并视为愿意通过短信、邮件、APP 推送、站内信等方式接收与其基金投资相关的交易确认短信、分红确认短信、对账单、产品信息、营销推广信息等,及获得其他类似服务。
(四)银行账户验证提示:腾安基金有权以小额打款等方式对你银行账户归属权进行验证,你有义务配合腾安基金完成该验证,对于验证不通过的,腾安基金有权拒绝受理你的交易申请。
(五)为确认你网上交易申请的真实性,腾安基金可能与你电话联系,你应保证其预留电话号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无法通过电话确认网上交易申请的真实性,腾安基金有权拒绝受理该交易申请。
(六)电话录音提示:为作为日后核查的依据,腾安基金可能对双方电话通话内容进行录音,你同意进行电话录音并认可该录音构成交易真实有效的证据,你承诺在任何司法程序中不对该电话录音提出任何形式的质疑。
(七)设备提示:你应具备本协议约定交易所必需的设备。
(八)委托提示:(1)你进行各项交易的内容,均以腾安基金的系统记录为准。(2)你使用网上交易,需自行支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上网费、电话费等。
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导致你损失的,腾安基金不承担责任: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罢工、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二)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三)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你的利益,腾安基金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网上安全电子认证证书方式,但腾安基金无法保证电子信息绝对安全、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因存在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也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或你因网上交易的故障所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腾安基金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五)因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通过约定的委托手段无法下达申请委托时。
(六)因你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腾安基金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你的申请信息不完整时。
(七)因你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你损失的。
(x)因你姓名或名称中含有生僻字,导致取现失败或延迟到款的。
(九)腾安基金不对基金交易双方达成的或涉及的任何法定义务和契约责任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交易产生纠纷的,由金融机构与投资人自行协商处理,并以各自的名义承担法律责任,腾安基金没有义务参与与基金交易有关的任何索赔、纠纷处理等活动。在不影响腾安基金业务的情况下,腾安基金可以适当协助。
(十)如因你绑定的银行账户已销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或者由于司法或其他原因而进行了账户冻结、扣划或销户,导致腾安基金无法履行协议的,腾安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 如因支付机构或银行系统的原因导致的资金支付失败,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机构接收支付指令失败、支付机构扣款失败、支付机构未及时反馈支付结果或者反馈支付结果错误、银行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暂停服务等,腾安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 如因其他非腾安基金原因导致的资金支付失败,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腾安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 如因你在开户身份验证阶段所设立的银行账户支付限额、支付机构单方设置的支付限额等原因导致资金支付失败,腾安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 如因支付机构或者对应银行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投资者财付通账户或银行账户状态不正常,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非腾安基金原因导致转让份额对应的款项无法按期向投资者划付的,腾安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腾安基金免责事项。
隐私保护及保密条款
(一)腾安基金重视对你隐私的保护,我们将按照《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保护你的身份信息和其他个人信息,详情请参阅《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隐私政策》。
(二)本协议签署后,除非事先得到腾安基金的书面同意,你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 你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事宜以及与此等事宜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2. 你只能将保密信息和其内容用于本协议项下的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款的约定不适用于下列保密信息:
(a) 从披露方获得时,己是公开的;
(b) 从披露方获得前,接受方已经获知的;
(c) 从有正当权限并不受保密义务制约的第三方获得的;
(d) 非依靠披露方披露或提供的信息独自开发的。
(三)你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终止或你终止使用腾安基金服务后,腾安基金在法定期限内仍享有继续保存你相关信息的权利。“相关信息”,指你提供的、腾安基金根据本协议约定方式取得的你个人资料及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信息或名称、联系方式、基金交易账户、交易密码、银行账户信息、交易记录等开户及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
(四)如你不同意本第十一条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你不得签署本协议。本条款自本协议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客户服务
如你对腾安基金向你提供服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申购、认购及赎回流程、份额登记、分红)有任何疑问的,可联系腾安基金客服,客服电话 0000000000,客服邮箱为 xxxxxx_xx@xxxxxxx.xxx。
通知与送达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关于本协议条款和本协议项下服务的通知腾安基金可选择通过以下列出的任意方式进行通知或送达:
(一)以电子形式通知你,包括依据你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你发送站内信或提示、通过微信公众号向你发送短消息、向你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或电话通知等方式。上述通知一旦发送将视为向你的有效送达。若因你取消关注微信公众号、限制短消息推送或拒收短消息等原因导致通知内容未发送成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二)以常规的信件方式依据你提供的联系地址邮寄,自信件邮戳日期起满四个工作日视为送达。在服务期间,我们将你提交的上述电子邮件地址、微信号、联系地址、手机、电话等联系方式视为有效使用状态;若你的前述信息发生变化,请第一时间按照腾安基金规定的方式进行变更。若因你提供的任何联系方式有误或有变更而未按照腾安基金规定的方式进行变更和告知,或信息系统传输故障
等原因导致你未收到该等通知的,腾安基金不承担责任。
协议生效及变更
(一)为了进一步改善你的体验、满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业务需求,腾安基金可能会持续完善服务内容及用户体验,为此,腾安基金将不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并以公告或在腾安基金官网公示的方式予以告知,无需另行单独通知你;若你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协议所述服务的,表示你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条款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条款内容使用本服务。你也可以随时查阅最新版本的本协议内容。
(二)你同意和知晓,你应关注和遵守零钱通相关公告、页面提示、业务规则、官网公示等内容。
(三)未经腾安基金书面同意,你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业务重组需要,经书面通知或在线公告后,腾安基金可以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四)《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隐私政策》、《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投资人权益须知》及腾安基金其他业务规则将与本协议共同组成我们与你之间就腾安基金服务的完整约定。
(五)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其他腾安基金与你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六)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 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同意终止。
2. 投资者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 腾安基金不再作为你认购、申购、赎回所指向的基金或你所持有的基金的销售机构。
4.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5. 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
6.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一)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相关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二)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三)若你和腾安基金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你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即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五)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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