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9-002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内容及执行情况详见本公告“五、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内容及执行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 月 2 日,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天光地影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光地影”)经友好协商,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宗旨,双方决定在影视开发制作、版权经营、影视旅游项目、国际市场开拓、广告经营、品牌宣传等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度的合作,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双方在影视产业链的全面布局,实现双方共赢。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 称:浙江天光地影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5561658399
(3)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 所: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 C1-016-D
(5)法定代表人:xxx
(6)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10 年 5 月 26 日
(8)营业期限:2010 年 5 月 26 日至 2030 年 5 月 25 日
(9)经营范围: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演员经纪(营业性演出经纪除外);影视文化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制作、代理、发布:户内外各类广告及影视广告。
浙江天光地影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影视策划、拍摄、出品、制作、发行、经纪等业务于一身的产业经营一体化的专业公司。公司坚持以“打造高品质作品”为理念,凭借扎实的作风、精准的市场眼光、精良的制作班底、不断制作出独具风格的作品。团队代表作有《人间正道是沧桑》《山间铃响马帮来》《永远的忠诚》《洪流》《不曾见过你》《xxxx》等。公司独家签约大批才华横溢的导演、编剧与演员,为每一部作品的艺术水准与票房、收视率提供了有力保障。
3、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协议的签署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协议主体
x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交易对方为天光地影,协议主体为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协议称为“甲方”)与浙江天光地影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协议称为“乙方”)。
第二条 合作内容
(一)在业务合作开展过程中,双方将尊重彼此品牌,维护彼此品牌形象,在合作基础上,共同提升彼此品牌在公众中的影响力。
(二)具体合作内容
1)双方在影视制作及宣传发行方面展开合作,合作期间,双方每年筛选影视剧项目,共同进行投资、开发制作和宣传推广;拟合作项目包括:《陌上花开缓缓归之纳土归宋》、《聊斋》、《xxx传奇之卧龙出世》、《齐长城保卫战》、《红樱桃》、《丹青》、《梦控师》等一系列剧目。
2)双方在版权经营方面展开合作,乙方利用自身渠道优势全面代理甲方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内容的版权销售业务。
3)双方在影视旅游项目方面展开合作,鉴于甲方在全国各地拥有多个影视城项目,双方就上述项目进行合作,共同促进双方影视旅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4)双方在国际市场开拓方面展开合作,鉴于甲方为国家文化产品出口重点
企业,乙方拥有各类文化出口项目,双方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引领下,利用各自优势展开合作,联合推动优质内容出口,开拓国际市场。
5)双方在广告经营方面展开合作,双方将利用各自平台和资源优势,互相代理对方影视内容的广告植入等业务,同时共同经营双方合作项目中的广告业务。
6)双方在品牌宣传方面展开合作,乙方利用自身的媒体平台及渠道优势,协助甲方进行品牌宣传推广。
(三)甲乙双方建立高层定期沟通机制,以期寻求更多创新性合作道路和模式,并解决具体合作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双方执行层面随时对显现出的业务合作点和合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推动执行并报双方高层作为决策参考。
第三条 保密
1.双方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的履行中获取或知悉的另一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其它方披露。
2.一方发布的基于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公告、宣传、广告都应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确认。
3.本条关于保密的约定在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 2 年内有效。第四条 知识产权约定
1.甲乙双方保证本方所提供的内容或技术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若发生一方因使用对方提供的内容或技术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版权、商标)的情形,提供方将承担最终责任,并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2.此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各自所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均保留为原所有方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如涉及对对方商标、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使用,均应得到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双方在本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属一方独自开发完成的仅归属此开发方,由双方共同开发完成的由双方共同所有。
3.甲乙方确认,任何基于本协议的技术和内容提供,均将依据届时另行签署的独立授权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 5 年,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由甲方保留贰份,乙方保留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以主流价值为导向、以市场价值为根基”、“打造最具影响力精品大剧”的经营理念和业务定位,自身已在行业内积累了丰富的上下游资源以及市场口碑;此次合作,公司将利用天光地影在行业内的各方面资源,吸引更多优秀的导演、编剧加盟,丰富公司网络剧的投资方式及投资方向。
公司将继续坚持“全内容+全产业链”的战略布局,同时大力发展影视主业,在与天光地影合作后,主营业务将得到进一步加强。未来将挑选更多优秀的影视剧本,与行业内优秀的导演、演员合作,拍摄出更多符合社会主流思想,迎合市场及消费者喜爱的精品影视作品。
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x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本协
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公告 | 披露时间 | 协议内容 | 目前执行情况 | 协议披露后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 份减持的情况 |
关于与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2018年2月 12日 | 公司与一九零五将在影视制作、宣传发行、版权经营、影视旅游项目、国际市场开拓、广告经营、品牌宣传等六个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度的合作,并充分发挥双方的品牌优势及资质资源优势,建立面向未来的战略 合作伙伴关系。 | 按协议约定正常履行中 | 无减持情况 |
关于与拉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2018年7月 25日 | 公司与拉风传媒决定在股权投 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联合拍摄影视剧、共同参与双方影视城的建设和运营、合作开发及储备优质影视IP、共享双方各类资源等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度的合作,并通过整合各自优势资源和专 业能力,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建立面向未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 系。 | 按协议约定正常履行中 | 无减持情况 |
关于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的公告 | 2018年8月 9日 | 公司与光大证券决定在投融资业务、市值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渠道合作等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度的合作,并通过整合各自领域的优势资源,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建立面向未来的战略 合作伙伴关系。 | 按协议约定正常履行中 | 无减持情况 |
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五、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内容及执行情况
x公告发布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没有所持限售股份将要解除限售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天光地影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