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bnqc
车辆受托销售合同
甲方信息
姓名:(自然人姓名/公司名称全称):
证件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信息
公司名称:南京市秦淮区佰诺汽车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xxxxxxxxxx000x-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受甲方委托销售其所属或授权处置的二手机动车(以下简称“车辆或该车辆”)事宜达成本合同。
车辆基本信息
1、交易车辆基本信息
车辆号牌: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外观颜色:
表显里程:
登记日期:
2、乙方受甲方委托对该车辆预期销售价格为______元(接受议价),甲方同意委托乙方销售该车辆,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中的预期销售价格仅是双方的约定价格,并非交易最终结算价格。甲方将车辆及完备资料交付乙方后,双方另行签署《车辆交接单》,最终结算价格以《车辆结算单》约定为准。
二、车辆及随车证件的交付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甲方该车最终销售成交价,并告知甲方将该车辆及车辆证件、材料交到指定地点验收、检收。甲方回复乙方同意销售后,乙方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具体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2、甲方须在收到付预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车辆及车辆所有相关的证件材料交到乙方指定地点,甲方如需延期交车,必须经过乙方同意,否则甲方构成违约,乙方有权提出新的预期销售价格与甲方签订《车辆受托销售合同》或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退还收到的全部车款、支付违约金、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为车辆交易支出及即将赔付购买方的全部费用、乙
方主张和本交易相关权利时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保全费、交通费等)。
3、乙方办理该车辆过户、提档手续前,如查询该车辆有尚未处理的违章曝光、罚款、法院查封等情况,乙方代办后有权从车款中扣除相应处理违章、支付法院执行款等费用及乙方因此增加的劳务费。
注:根据国家规定,互联网不能连接公安网,查询信息会较公安网查询信息延迟2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乙方在查询车辆违章曝光等信息,并非代表该车辆全部未处理信息,最终以过户时通过公安网查询确认后信息为准。
款项支付进度
1、车辆最终销售价格确认后一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具体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2、甲方交付车辆及随车证件至乙方门店并现场签订《车辆结算单》后,车辆立即进入过户程序,待过户完毕后,乙方立即支付剩余全款;
3、如因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节假日车管所系统关闭导致无法过户、提档地区及落档地区的过户政策因素、提档车检排队延期、车辆改装恢复、政策导致物流或提档延迟、贷款车辆解压手续延误、因甲方提供资料不足导买家对车辆公里数、出险及维保记录有争议等因素造成付款延迟,乙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且付款时间顺延相应天数。
4、甲方签订本协议时须提供收款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卡号信息,以便乙方将相应车款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支付条件时汇入上述账户。甲方同意并认可,乙方将车辆结算款汇入上述账户后即完成车款支付义务,即使该账户不是甲方本人开户,也视为甲方已收到乙方支付的车款
甲方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如更改以上账户信息,须向乙方提供书面变更说明,变更说明须有甲方的签字(并捺印)。因以上账号信息更改导致收款不畅、无法收款等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构成违约。
5、如甲方委托第三人进行车辆交易并收款,第三人需提供甲方本人签字、盖章《车主委托第三人代为交易及收款确认书》、甲方手持签字《车主委托第三人代为交易及收款确认书》及身份证的相片甲方本人及第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乙方付款由本公司财务人员支付。
四、车辆检测
乙方对甲方的车辆进行检测,并记录该车的现时状况,于《车辆交接单》中体现。
乙方通知甲方的最终销售成交价包含的所有已披露信息(包含车辆状况、标准/加装配置、保险状况等)所体现的市场价值均已包含在乙方告知甲方的最终销售成交价格中。但是对存在车辆经改/拼装焊接,轮毅、发动机/车架号更改未备案登记、环保标准与底档不符、车辆及随车资料信息与底档不符、以及报废车、套牌车、重大事故车、套发动机/车架号、走私车等重大问题的车辆,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须在与乙方约定的交车日期将该车辆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复检,甲方对复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甲方认可该复检结果。
如乙方复检发现车辆车况与《车辆交接单》发生变化(新增公里数大于1000公里、新增损伤。新增出险记录、新增过户记录或有隐瞒过户记录、证件材料不齐全或涉嫌伪造),或发现车辆存在本协议所述问题,前述报价失效。乙方有权提出新的报价与甲方签订《车辆受托销售合同》或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退还收到的全部车款、支付违约金、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为车辆交易支出及即将赔付委托购买方的全部费用、乙方主张和本交易相关权利时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保全费、交通费等)。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同意将车辆交于乙方进行销售并现场签订本协议,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条件支付预付款。
(2)甲方收到预付款后,未征得乙方同意,单方面取消交易,甲方应将收到的全部车款退还给乙方、并支付双倍预付款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所受的全部损失。
(3)如甲方委托第三人和乙方签订本协议,甲方应对第三人作出特别授权的全权委托(授予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本协议及相关材料的权利、车辆处置、车辆价格决定权、交付车辆、交付全部证件材料、转委托、可授权代收款等权利),甲方必须签署提交《车主委托第三人代为交易及收款确认书》并承诺绝对认可第三人的签字效力及行为,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风险及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实际交车时间以双方签订的《车辆交接单》为准,该车辆在交车时点前发生的交通违章和事故以及所有与之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过户时如发现该车辆在交车时点前尚有未处理的交通违章、曝光、罚款等信息,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其在通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如甲方未处理,乙方有权代为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处理费用以乙方实际处理产生的费用为准,自车款中扣除。如乙方无法代理处理,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签订后,如发生事件需要甲方配合的(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提供事故证明、车辆保险材料、甲方本人到场等),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相应证件、材料及到场。如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应及时配合提供保单和相关证件以协助办理理赔事宜。否则,乙方有权选择拒付后续车款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退车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受的全部损失。
(6)乙方在办理车辆提档过户过程中,应当地车辆管理所政策规定要求甲方必须到场办理手续的,乙方负责与甲方协调约定到场办理日期。经乙方通知,甲方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至指定地点办理,且约定日当天亦未与乙方重新约定到场办理日期,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须立即退还乙方已给付的全部车款,并赔偿乙方所受的全部损失。如果该车辆委托收购方同意继续购买,甲方应当无条件继续协助办理过户。
(7)车辆交付乙方后、过户办理完成前如该车发生盗抢毀灭等事件,甲方须配合乙方进行报案起诉等司法救济途径。
2、乙方权利及义条:
(1)乙方不能使用甲方交付的相关证件材料从事与本协议无关的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如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签署车辆过户手续中必需的书面材料、二手车交易协议并授权乙方可对部分事项转委托,乙方承诺在代理办证事宜过程中按照本协议的内容合法行使代理权限,由于代理权限行使不当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3)如车辆最终未成交或未过户,乙方接收的甲方随车提交的相关证件及材料,在和甲方办理退车手续时应全部退还甲方。
(4)甲方车辆交付至乙方门店并签订《车辆交接单》与《车辆结算单》后,该车辆所发生的一切交通违章和事故,以及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不再由甲方承担,但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及材料,协助乙万办理理赔事宜。
(5)车辆交付乙方后,乙方取得该车辆处置权和所有权,有权以乙方名义向车辆购买方或侵权方主张车辆权利,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行使上述权利,该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交易完成而终止
(6)如车辆购买方取消交易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退还车辆取消交易,并向甲方支付500元补偿金,甲方应于提取车辆的同时向乙方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
(7)若甲方违反协议中约定的义务,除协议条款有特殊约定外,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取消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六、协议的解除
1、甲方对该车辆应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及处置权。若甲方交付的车辆存在下列情形(不论该情形是否发生在甲方持有之后),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将车辆退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退还乙方给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1)乙方发现该车辆存在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已被抵押或质押、车辆被公检法等机构查封或保全、贷款担保、共有车辆未取得共有人书面同意、海关监督、车辆已抵债等情况)
(2)乙方发现该车辆存在质量瑕疵,不符合公安部102号令及办证地车管所规定的办理转移登记条件等规定,或存在例如车架焊接或发动机更换、车架/发动机号打磨涂改、无号、泡水车、火烧车、事故车、有人员死亡事故的车辆、改装拼装、加装或改装车辆外观件及零部件等且未在车管部门做过合法变更登记、机动车与该车辆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等情况
(3)乙方发现随车证件资料存在瑕疵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证件伪造、购车发票涉嫌伪造、环保标准与车辆底档不符、赃车、走私、步嫌盗抢等情况,本协议中所涉及车辆“过户”均指车辆在委托收购方所在地车管所落档完成,已领取新的车牌号及行驶证并在登记证书上注明。异地交车车辆未落档不属于车辆已过户
2、如乙方基于本协议的前述条款提出退车要求,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信函、电邮等)后五日内配合乙方办理车辆档案退档手续、退还全部车款、赔偿乙方损失并将车辆取回,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前述事项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将该车辆进行二次销售(销售区为委托收购方以外的其他区城), 该情况下,甲方承诺承担两次售出间的差价,乙方有权自甲方尾款中直接扣除该差价。如尾款不足,甲方将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补足。上述情况车辆存放乙方门店期间,乙方不承担该车的保管义务,该车在超出乙方告知的提车期限后可能发生的灭失毁损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其他
1、本协议所述“乙方所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赔偿车辆购买方的损失、乙方向第三方出售车辆的差价损失、拖运车辆物流费、乙方的服务费损失及乙方因追索上述损失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交通费、律师费等。甲方如构成违约,其委托签订协议的第三人(如有)应与甲方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在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本协议一式貳份,附件《车辆交接单》与《车辆结算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以附件上的签字盖章为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的确认。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仅能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任何其他修改方式均无效
4、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及文件,通知的送达,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律师函,告知函、通知等。同时双方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附件
车辆交接单
甲方(交车人):
乙方(接收人) :
根据甲乙方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车辆受托销售合同》,双方对交易车辆的验收交接及车辆结算款的确认约定如下
交易车辆基本信息
车辆号牌: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外观颜色: 表显里程: 登记日期: 交车时间:
随车提交材料清单(勾选项)
1、车辆交易材料
□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购车发票 □完税证明
□交强险保单 □商业险保单 其他:
2、车辆配件材料
□车钥匙_ _把 □使用说明书 □维修保养手册
3、身份信息与委托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车辆过户委托书
□车主受托第三人代为交易及收款确认书 □保险过户委托书
车辆现时状况:
电器检查:
内饰检查:
事故检查:
注:车内已无个人物品。 签字确认:
附件
车辆结算单
车辆结算款
1、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受托销售合同》中约定车辆报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 元,经销售并与甲方协商一致后确认的最终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扣取项目金额共计______元,其中具体为
代办提档、过户费人民币_______元
代为处理曝光违章等费用人民币______元
证件补办及配件损少约定费用______元
税本费_____元
车辆检测服务费_____元
车辆竞拍服务费_____元
其他费用_____元
车辆结算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车辆结算款=最终成交价格-扣取项目金额)
付款顺序: ① 年 月 日支付车辆预付款 ,
② 年 月 日支付车辆尾款 。
5、甲方收款帐号
户名:
开户行:
帐(卡)号:
甲方同意并认可,乙方将车辆结算款汇入上述账户后即完成车款支付义务,即使该账户不是甲方本人开户,也视为甲方已收到乙方支付的车款。
5、其他
1、甲方(或其受托人)签订本文件后,乙方即获得该车辆所有权,甲方在此xx授权:乙方有权以乙方名义向该车辆竟买人或相关人主张车辆相关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乙方名义提起诉讼谈判、刑事报案等权利)
2、本单作为双方已签署的《车辆受托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签署本单前双方均对上述条款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
3、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南京市秦淮区佰诺汽车服务中心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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