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ZC2022-G1-00001-JHGL(GX210110)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社保费系统存储资源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社保费系统存储资源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2-G1-00001-JHGL(GX210110)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1日
目 录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社保费系统存储资源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社保费系统存储资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售标书处(xxxxxxxxxxxx00xxxxxxxx00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3月4日9 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2-G1-00001-JHGL(GX21011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社保费系统存储资源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捌拾贰万元整(¥11,82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捌拾贰万元整(¥11,820,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
设备(产品)名称 |
数量 |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1 |
高端全闪存磁盘阵列 |
1台 |
1.体系架构:企业级全闪高端磁盘阵列;全闪存架构磁盘阵列,该磁盘阵列是完全由全闪存存储介质构成的独立的存储阵列设备;该磁盘阵列只支持闪存存储介质,不接受既支持机械磁盘和闪存存储介质混合的磁盘阵列,不接受分布式架构存储。(投标文件提供原厂磁盘阵列官方彩页或官网截图等证明材料,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2.性能要求:IOPS性能≥90万。以Oracle数据库读写性能作为测试基准,要求数据库读写IOPS≥90万时,平均延迟≤1.0ms,控制器CPU平均使用率≤80%;设备部署后进行测试,不满足要求的按照虚假应标处理;测试环境所需配套测试设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3.可用性要求:在交付的配置情况下,交付存储阵列的可用性≥99.999%; ★4.存储阵列控制器架构:采用多控制器架构,实配8个控制器(不包括外接虚拟化网关或者NAS控制器等);控制器之间互联采用PCI-E、Infiniband或RDMA等高速接口进行互联;控制器之间为全冗余结构,无单点故障。控制器必须支持热插拔,确保不停业务即可在线更换、升级或扩展控制器; 5.控制器处理器核数:采用高性能CPU,控制器CPU实配总核数320核; 6.统一存储:可同时提供SAN和NAS两种服务; ★7.磁盘阵列Cache 配置容量:磁盘阵列整机配置4TB数据读写缓存,缓存为非易失性存储器(非NAS控制器缓存,非闪存、SCM、SSD等二级缓存模式); …… |
2 |
高性能混合磁盘阵列 |
1台 |
1.体系架构:企业级高性能磁盘阵列; 2.可用性要求:在交付的配置情况下,交付存储阵列的可用性≥99.999%; ★3.存储阵列控制器架构:采用多控制器架构,配置≥4个控制器(不包括外接虚拟化网关或者NAS控制器等);控制器之间互联采用PCI-E,Rapid-IO或infiniband等高速接口进行互联;控制器之间为全冗余结构,无单点。控制器必须支持热插拔,确保不停业务即可在线更换、升级或扩展控制器; 4.控制器处理器数量:要求每个控制器至少2颗处理器; 5.统一存储:可同时提供SAN和NAS两种服务; ★6.磁盘阵列Cache 配置容量:磁盘阵列整机配置1.28TB数据读写缓存,缓存为非易失性存储器(非NAS控制器缓存,非闪存、SSD等二级缓存模式); 7.磁盘阵列前、后端端口数量:配置16个端口速率为32Gb/s的光纤通道前端端口;配置16个10GbNAS接口,对外提供SMB、NFS和FTP服务; 8.支持的接口种类:32Gb/s光纤通道主机SAN端口,32Gb/s光纤通道远程复制端口; 9.数据接口支持:支持10Gbps iSCSI、10Gbps FCoE 、25GE、32G FC接口; 10.数据一致性检测:从主机端口到硬盘全路径支持业界标准的T10-PI数据一致性检测,保障数据的一致性; ★11.磁盘阵列容量 (TB):磁盘阵列裸容量≥1200TB。配置企业级SSD磁盘裸容量≥100TB,SSD单盘容量≤3.84TB;配置10K SAS磁盘裸容量≥300TB,SAS单盘容量≤1.8TB,配置NL SAS磁盘裸容量≥800TB,SAS单盘容量≥4TB。盘框支持SSD、SAS、NL SAS等不同类型磁盘,支持在同一个磁盘阵列柜中混合使用不同类型、不同容量的磁盘。后期如有磁盘扩容无需购买容量许可,磁盘价格不高于本次报价。最大支持硬盘数量≥3600,提供故障硬盘不返还服务。磁盘笼支持高可用保障,磁盘笼故障不会导致数据丢失; ……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个自然天内将本包所有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在到货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和集成;质量保证期不少于3年(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行业。(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查询网址链接,响应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给予优先待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2月1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售标书处(xxxxxxxxxxxx00xxxxxxxx00x)
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获取招标文件):①现场购买: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②电子邮件方式:供应商需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招标文件工本费转帐底单(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xxxxxx000000000@xx.xxxxx,代理机构收到材料核验信息无误后,1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人币,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工本费转帐帐户:
收款人户名: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兴宁支行
账 号:00000000000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3月4日9 点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xxxxxxxxxxxx00xxxxxxxx00X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0.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xxxxxxxxxx000x
联系方式:x x 0771-5562212,x x 0771-58507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00xxxxxxxx00x
联系方式:xxx0771-4956273(转)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 0771-4956273(转)816(采购代理机构)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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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社保费系统存储资源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2-G1-00001-JHGL(GX21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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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
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捌拾贰万元整(¥11,8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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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 无 R 有,金额:壹仟壹佰捌拾贰万元整(¥11,8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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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项目,必填) |
高端全闪存磁盘阵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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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0.xxxxxx.x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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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xxxxxxxxxx000x 电话: 0771-5562212 0771-5850740 联系人:x x x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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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00xxxxxxxx00x 电话:0000-0000000(转)816 传真:0771-4956884 电子邮箱:000000000@xx.xxx 联系人: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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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行业。(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查询网址链接,响应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给予优先待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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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现场勘察 |
R 不组织 □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1.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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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样品 |
R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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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联合体投标 |
R 不接受 □ 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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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R 不接受 □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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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采购进口产品 |
R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________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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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R是,要求如下: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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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R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印发)范围内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品目清单范围内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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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R 否 □ 是,采购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印发)的产品类别(非强制类),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只选择其一): 1.□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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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R 否 □ 是,采购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印发)的产品类别,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选择其中之一): □1.在评标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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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R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7%,微型企业扣除7%。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者分包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报价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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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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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料 |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资料。除招标文件要求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供应商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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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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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2年3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xxxxxxxxxxxx00xxxxxxxx00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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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2年3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xxxxxxxxxxxx00x松宇时代办公楼12A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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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唱标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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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R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取整到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户名: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兴宁支行 账 号:000000000000000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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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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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 副本 肆 份 电子文件 壹 份(□扫描件,R Word,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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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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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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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如核心设备有两个及以上时,本文所指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指投标人所投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全部相同) |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 随机抽取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R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随机抽取 R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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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 ①最低评标价法: □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R ②综合评分法: □ 随机抽取 R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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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详见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约定的条款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详见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约定的条款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方式:详见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约定的条款 项目服务期限:详见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约定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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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详见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约定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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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R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中标人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中标人交货安装完毕且经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出申请的3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开户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源支行 开户账号:4510 6030 5010 4700 03212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如有)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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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20%收取,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下费率未下浮20%)。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 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 收款人户名: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兴宁支行 账 号:80009825360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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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是指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强制采购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且要求产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无偏离”、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为“负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
★12.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仅限标注“★”)等文字规定或其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除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填报该表时,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投标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投标无效。)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5-1);
②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③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④投标人投标本项目时上一年度(2020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投标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⑤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⑥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⑦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5-2-5);
⑧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5-4);
⑨特定资格条件: 无 ;
⑩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从事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填报该表时,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结合自身投标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禁止采用现钞方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注明“正本”或“副本”后,做密封封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交款(见招标文件附件)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19.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18、19、20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21.1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在场的,视同放弃检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排名第一并列两个以上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其中一个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6.7 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
36.4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函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其他规定。
37.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未尽事宜
38.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9.文件解释权
39.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评委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响应、服务承诺、商务及信誉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定方法
(一)首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评。
(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项 目 |
分 值 |
评 分 要 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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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格分 |
30分 |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①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监狱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即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4)某投标人价格分 = (评标基准价/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30分 |
|
2、技术分 |
产品指标分 |
37分 |
(1)经评委评审,投标人所投的高端全闪存磁盘阵列未标注“★”项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共17项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条款,不存在负偏离的,得12分;未标注“★”项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存在负偏离的,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2/17分,负偏离超过3项(含3项)的,该项记为0分; (2)经评委评审,投标人所投的高性能混合磁盘阵列未标注“★”项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共18项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条款,不存在负偏离的,得12分;未标注“★”项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存在负偏离的,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2/18分,负偏离超过3项(含3项)的,该项记为0分; (3)投标人所投“高端全闪存磁盘阵列”存储控制器CPU总核数在384核(不含)以上的,得1分;控制器CPU总核数在512核(不含)以上的,得3分;控制器CPU总核数在640核(不含)以上的,得5分(投标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反映该功能指标的官网链接或官方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 (4)投标人所投“高端全闪存磁盘阵列”产品实配存储介质类型为NVME SSD的,得2分。 (5)投标人所投“高端全闪存磁盘阵列”支持任意三个控制器故障,不影响业务的,得3分(投标时提供具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签字盖章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6)投标人所投“高端全闪存磁盘阵列”支持RAID虚拟化技术,每TB重构时间≤30Min的,得3分(投标时提供具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签字盖章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
项目集成实施方案分 |
12分 |
主要考核投标人的项目集成实施方案的完整性、详细性、可操作性。依据项目需求及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集成实施方案(包括实施进度计划、项目人员组织计划、设备配置参数表、实施规划、安装实施安装及集成、调试方案、验收计划等)情况的描述进行评价,以下各项不重复计分: ①(4分):投标人制定的实施方案描述基本完整,制定满足采购需求的进度计划、项目人员组织计划、设备配置参数表、实施规划、验收计划;集成及安装实施、调试方案等有简单描述,基本满足采购需求。 ②(8分):投标人制定的实施方案内容较完整,制定有满足采购需求的进度计划、项目人员组织计划、设备配置参数表、实施规划、验收计划,且各计划均有一定的保障控制措施;能够按照项目实际提供较完善、具体的集成及安装实施、调试方案具体措施的;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③(12分):投标人制定的实施方案内容较完整,制定有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进度计划、项目人员组织计划、设备配置参数表、实施规划、验收计划,且各计划均有具体到位的保障控制措施;能够按照项目实际提供完善、具体的集成及安装实施方案、调试方案;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能提供类似项目集成实施安装案例。 投标人未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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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能力 |
技术力量 |
6分 |
拟投入本项目实施团队人员包含ITSS IT服务项目经理的,得2分;包含ITSS IT服务工程师的,每1名认证工程师得2分,最高得4分。满分6分。 (注:项目投入人员需提供项目需求要求的ITSS认证证书,以及本项目投入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行业资质分 |
3分 |
投标人拥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的,每项得1分,满分3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
|
业绩分 |
3分 |
类似产品业绩:根据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评价,有效证明文件包括该业绩的: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同一个项目签订多份合同的只能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每个有效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以上完整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得分。 注: 以上评分因素中,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是指全闪存磁盘阵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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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售后服务 |
售后服务方案 |
9分 |
主要考核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对项目采购需求中项目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及完整性、可操作性。依据项目采购需求及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响应时间、解决时限、技术培训、备品备件等)的进行评价,以下各项不重复计分: ①(3分):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较完整,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完全响应项目需求,即:项目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完全响应项目采购需求中关于质量保证基本要求及质量保证内容要求;售后服务方式、服务响应时间及故障解决时间满足项目采购需求。 ②(6分):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可操作性强,完全响应项目需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在满足上述第①项的基础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完全响应项目采购需求中关于对质量保证服务内容、免费质量保证期、备品备件库、巡检、质量保证队伍的需求(以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为准)。 ③(9分):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在满足上述第②项的基础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提供以下服务优于项目采购需求的:免费质量保证期延长半年(含)以上、每年提供4次巡检、成立有6人及以上的专业技术支持人员组成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队伍(以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为准)。 投标人未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4、合计分(100分) |
合计分=价格分+技术分+履约能力分+售后服务分 |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合计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决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特别说明
(一)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以上评审内容需要提供材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封面) 合同类别:货物类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年 度 )
项目名称:
(分标子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前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方式、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项目)需求、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详见附件:供货一览表)。
3.服务时间、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二、合同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 元(¥___ ___) |
5 |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或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实施完毕。 交货地点:广西 市(详细地址: 区 路 号) |
6 |
质量保证期: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采购需求、投标(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双方到场共同验收。 |
8 |
付款方式:资金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本项目分三个阶段支付合同款。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50%;所有项目设备到货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所有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 _元(¥____ __)(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乙方银行账户直接缴入甲方账户。 乙方交货安装完毕且经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申请的3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10 |
R违约金约定:1.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按合同价款的10%计算。逾期退回款项及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2.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款额5%收取违约金。 R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 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 R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货物”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产品,包括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及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等。
1.5 “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货物有关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6 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 合同标的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 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
3. 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合同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
3.2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3.3 如果服务和交付物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证实交付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3.4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5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6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3.7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8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4.2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
4.3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5.知识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
5.2 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
5.3 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保护甲方著作权的义务,并对在设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相关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成果另作其他商业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设计文件用于其他项目工程的建设,不得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工程。发生此类情况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5.4 禁止乙方另行开发本项目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对违反合约条款的,纳入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权利瑕疵担保
6.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保密义务
7.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2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7.3 乙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防控制度,对乙方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包括限期改正、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三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
8.履约保证金
8.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供。
8.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8.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8.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交货与验收
9.1 交货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9.2 交货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9.3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9.4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时进行记录。
9.5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9.6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履行验收手续。
9.7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
10.违约责任
10.1 质量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0.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2.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诉讼应由交货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3.合同修改或变更
13.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3.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4.合同中止
14.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若出现如下情形,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出现两次服务达不到承诺标准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5.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5.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6.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7.其他终止合同情况
17.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9.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0.合同语言
20.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20.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1.合同生效
21.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2.合同效力
22.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3.检查和审计
23.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3.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四、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
五、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
(一)供货一览表(乙方填制);
(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供货一览表(乙方填制)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及厂家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合计金额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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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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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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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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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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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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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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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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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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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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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投标文件提供,并保持与投标文件一致。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项目验收书(付款时提供)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二)合同名称及编号
(三)乙方名称、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合同金额
(五)历次验收及已付款情况等
二、项目基本内容
(一)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
(二)本次付款对应的合同内容和所属阶段
三、组织验收情况
(一)验收情况,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期限等
(二)验收评价及结论,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是否通过验收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应支付合同款情况
依据验收结论,本次验收后应支付合同第几次付款及付款金额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验收牵头部门领导签字:
验收部门 (章)
年 月 日
(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供 应 商 申 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
采 购 人 意 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资格和报价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投标保证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1)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5-2-3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材料(提供材料要求附后);
附件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附件5-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二、商务部分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条款需要提供材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二、技术条款偏离表
三、投标人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录
(可由投标人自拟,应有页码)
一、资格和报价部分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的投标邀请,_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__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______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电子文档______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______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企业投标)
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货物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 |
|
||
2 |
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______元 小写:¥______ |
||
3 |
供货期限 |
|
||
4 |
质量保证期 |
|
||
5 |
… |
|
||
|
备注 |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此表的总报价是所有需采购方支付的本次采购标的金额总数,即投标总价。投标总价须:
(1)完成采购人指定货物和服务内容的费用;
(2)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人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派出工作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3)项目实施中的安装集成、优化调整、项目验收等费用。投标人须对实施过程中与自身和生产厂家有关的涉及到安装、调试、集成、协商、配合等事项完全负责,采购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4)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5)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等一切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要的费用。
投标人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工、辅材、杂配件等数量,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货物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
包号:____________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货物 名称 |
品牌 |
生产 厂家 |
规格 型号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中小 企业 |
政策功能 类型及编号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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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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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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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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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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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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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品备件(包括专用工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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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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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货物费合计 |
|
|||||||||
包装 运输 费 |
包装费 |
|
安装 调试费 |
安装费 |
|
|||||
运输费 |
|
调试费 |
|
|||||||
装卸费 |
|
… |
|
|||||||
保险费 |
|
小计 |
|
|||||||
… |
|
售后 服务费 |
培训费 |
|
||||||
小计 |
|
技术服务费 |
|
|||||||
其他 费用 |
代理费 |
|
… |
|
||||||
… |
|
|
|
|||||||
小计 |
|
小计 |
|
说明:
1.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投标报价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此表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相一致。
3.本表中的中小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功能类型及编号是指产品在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编号。
4. 投标总价须:
(1)完成采购人指定货物和服务内容的费用;
(2)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人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派出工作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3)项目实施中的安装集成、优化调整、项目验收等费用。投标人须对实施过程中与自身和生产厂家有关的涉及到安装、调试、集成、协商、配合等事项完全负责,采购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4)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5)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等一切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要的费用。
投标人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工、辅材、杂配件等数量,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投标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递交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投标保证金交款、退款函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请将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贴于下面 |
||
交款单位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保证金金额 |
¥ |
1. 若我单位不中标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原交款人。 2. 若我单位中标,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我单位提交的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原交款人。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退款信息 |
||||||
户 名 |
|
|||||
账 号 |
|
|||||
汇入地点 |
省 市(县) |
|||||
开户银行 |
|
|||||
备注: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 |
||||||
户 名: |
||||||
开户行: |
||||||
帐 号: |
||||||
是否为中标单位(该项由采购人填写) |
|
|||||
采购人签名: |
|
|||||
附: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 |
注:1、此函一式两份,一份在参加开标时将此函交给工作人员,投标保证金退还帐户必须与交款帐户一致,否则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或退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
(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件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邮政编码 |
|
|
授权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传真 |
|
|
上年营业收入(2020年) |
|
员工总人数 |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
税务登记机关 |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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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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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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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2-1 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附件5-2-2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附件5-2-3 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示例略)
备注:
1.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应为投标本项目时上一年度(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应为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5-3
联合体协议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成员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5-4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示例略)
附件5-5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从事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
(示例略)
二、商务部分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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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需求条款要求,结合自身投标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2)当投标文件的商务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注明“无偏离”;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划型应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划分。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行业。
附件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应具有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如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即作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应应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5.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附件7-3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
(示例略)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录
(可由投标人自拟,应有页码)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货物说明一览表(货物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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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示例略)
二、技术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或服务名称 |
招标规格 |
技术指标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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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需求,结合自身投标产品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响应。(2)当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注明“无偏离”;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投标人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专业及职称 |
持何种资格证书(证书号)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近年来承担类似项目名称 |
本项目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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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需提供本项目投入人员的毕业证书(含专业)、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执业证书,以及投标人与项目投入人员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须体现相关工作内容)等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验可提供人员参与类似项目名称、在该项目中担任的工作等工作履历。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包括投标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注册、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编写的、完整的、中文版的含有具体性能参数描述文件、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或有关技术说明书、白皮书(可以是生产厂家网页下载的PDF或HTML文件)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说明:
1、本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内容要求,投标时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未标注“★”号条款为一般条款,未满足的视为负偏离。
2、根据(财库 [2019]9号)文及(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以下品目: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采购货物含有此类产品时,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5、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高端全闪存磁盘阵列”,提供核心产品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一部分 技术需求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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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为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广西区税务局”)社保费等关键业务系统对数据存储容量的要求和对数据高效处理的要求,结合广西区税务局计算存储资源的运行现状,广西区税务局决定采购1台高端全闪存磁盘阵列和1台高性能混合磁盘阵列。 广西区税务局关键税收业务系统计算存储资源配置情况介绍: 通过税务总局配发和自购方式,广西区税务局用于存储关键税收业务系统生产数据的计算存储资源包括:
上述计算存储资源承载了广西区税务局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增值税发票系统、电子税务局和社保费等关键税收业务系统。 二、项目概述 本项目主要完成广西区税务局新增存储资源系统集成,以及对现有存储资源进行整合。 2.1 建设目标 扩充广西区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系统等关键业务系统数据库存储资源池和虚拟化平台存储资源池,满足广西区税务局关键业务系统对存储性能和容量的需求。 2.2 主要内容 扩充广西区税务局关键业务系统数据库存储资源池和虚拟化平台存储资源池,优化广西区税务局存储资源和 SAN网络系统,以及新购存储资源与现有计算存储资源和SAN 网络的集成。配合完成新增存储资源的安装部署,以及与现有计算存储资源和SAN网络的联调测试。 2.3 设计原则 按照一体化原则,以应用先导、统一规划、集中管理,满足关键税收业务系统对计算存储资源性能和容量的需求,结合信息化技术发展趋势,做到合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项目须遵循如下设计原则:
三、项目内容与需求 项目内容包括存储设备及相关集成和技术支持。投标人应根据集成服务和产品招标内容要求,理解并制定针对项目所有内容的应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和实施方案,以及所需产品类型和数量、实现所需服务内容和产品系统功能所需的相关软件及数量等。 供应商须完成所列各项工作,对最终实施结果质量判定以应用系统达到架构管控要求的运行性能为主要依据。投标人应充分估计相关工作的复杂性,对采购人需求目标予以充分理解和全力贯彻,如应用系统未达到预期运行性能,须协助应用系统开发商进行性能调优,直到达到计算存储系统预期性能。对于集成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可预计的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采购人在合同金额基础上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1 集成和服务内容 3.1.1 集成工作内容 由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所需软硬件及集成服务。供应商应依据相关应用系统要求对涉及我局数据中心现有设备需求进行统一分析,对建设进度进行统筹安排,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应完成但不局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3.1.2 服务工作内容 供应商除提供设备安装、维护支持等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质量保证期内技术支持外,还须提供以下服务: 3.1.2.1 运行技术支持 运行技术支持要求提供各硬件系统和应用系统日常支持服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资源利用合理、性能保持最优。关键要求如下:
3.1.2.2 现场支持服务 现场支持服务是指在应用系统或新建系统测试、升级、迁移、新试点上线、设备或机房搬迁、应急演练、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等及其他特殊时期,根据采购人需求,供应商应提供现场支持服务。 3.2 产品内容 供应商根据要求提供系统实施所需的软硬件产品及服务。 3.2.1 招标的产品数量和部署位置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项目系统建设所需的计算存储产品及相关软件。本项目采购的计算存储资源为面向关键应用的企业级设备。所有相关的硬件及软件都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采购的设备类型及数量如下:
部署地点:广西区税务局指定位置。 3.2.2 基本要求 对本项目需求的详细响应,若投标人可以提供需求以外的额外支持,可以加以详细说明。
3.2.2.1 对硬件设备的基本要求
温度:5℃—35℃; 湿度:30%—85%; 380V 三相电交流电源; 220V 单相交流电源; 净空层高 2.5M。
(10)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详细配置清单及分项细项报价,性能应答与报价中的详细配置一致。 (11)投标人应优先选用使用低能耗 CPU、2.5 英寸硬盘、共享冗余组件等技术的节能产品。 3.2.2.2 对软件产品的基本要求
3.2.3 设备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要求
四、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原则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应遵循以下原则:
2. 项目实施时间节点 项目实施时间是从双方签订合同起,包括设备供货、签收、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初始验收、应用系统试运行、资源调优、项目终验、培训等实施过程至项目运行正常移交运维止。 3.项目实施方案 供应商在进行项目实施前,应根据采购人技术要求,进一步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报经采购人同意。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进度计划、项目人员组织计划、设备配置参数表、实施规划、实施方案、调优方案、验收计划等。实施过程中方案如有变更,应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4. 项目实施文档 供应商要严格按照采购人认可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收集并整理项目实施文档,对供应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方面内容:
5.项目实施具体要求 按照合同提供产品和服务,承担与采购人现有设备和系统的衔接责任,承诺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在用设备和系统集成商、运维商等)进行积极主动合作,配合相关应用系统软件设计厂商,完成各应用系统软件安装、调试、测试工作,完成与采购人现有计算存储资源的融合。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统一协调,在实施方案设计、设备供货、系统集成、技术支持、运行维护等方面相互配合。供应商应在项目实施时免费提供相关设备和辅料配件等。 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的软硬件出现问题,全部由供应商负责解决。招标文件中的设备、软件产品等方面的配置或要求中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的问题时,供应商有责任和义务提出补充修改方案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付与实施。 5.1 供货 投标人须响应并承诺下列供货时间、到货地点的要求。 5.1.1 供货时间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30个自然天内将本包所有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5.1.2 到货地点 到货地点:广西区税务局指定地点。 5.2 安装与集成 必须按照本项目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操作规范,在到货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和集成。 5.2.1 安装要求 5.2.1.1 硬件产品安装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协商进行设备安装前的现场勘查,提交现场勘查报告。对于不能满足设备安装运行需求的,应提出改造建议。 硬件设备的安装要制定具体的现场安装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环境进行安装,保证设备达到招标文件和产品技术规范中的安装和性能要求。 现场安装实施过程中,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和基本操作技能的现场培训。现场培训作为设备安装工作流程的一部分及最终验收必备的条件之一。 5.2.1.2 软件产品安装 对于设备的管理软件要求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环境下,实现正常运行,并实现招标文件和产品技术规范中的安装和性能要求。 5.2.2 设备集成要求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两个部分: 5.2.2.1 系统集成 负责本项目设备及软件的集成,配合完成与我局现有系统的资源分配和集成。 供应商负责组织协调完成系统的调试工作,确立实施方案、配置方案等;协助完成采购人数据中心的资源规划、设备配置、性能调优等;负责完成测试评估、应急演练、资源调优等,保证项目完整性的相应集成工作。 供应商需配合完成灾备集成、应用系统集成等其它项目的实施。 5.2.2.2 设备集成 负责完成本项目设备及软件的配置与网络连接,完成各类相关软件的安装与调试,完成对软硬件资源的优化整合。 供应商负责对整个系统的安装配置、维护管理、性能调优、数据备份、恢复策略、应急演练、灾备等制定详细方案并进行实施,保证设备达到生产环境使用需求的相关集成工作。 6.项目管理和人力资源 采购人负责监督和管理整个项目的实施。 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本项目的技术及实施复杂度,组建相应的专职技术及项目团队,参与本项目的各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及工程管理能力。 项目经理应具备本项目所投高端全闪存磁盘阵列产品的项目管理经验,成功实施2个及以上本项目所投高端全闪存磁盘阵列产品的项目实施经验。 项目实施中须有2名及以上具有本项目所投高端全闪存磁盘阵列产品的项目实施经验,具备本项目所投高端全闪存磁盘阵列产品技术的技术人员全程参与。 项目实施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名单相符,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随意变更。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有项目管理组织、项目沟通计划、项目进度计划、项目验收计划等方案,确保实施质量。 投标人在实施方案中制定详细的任务分解,每个任务的交付物等。 供应商须制定本项目管理实施所需的相关文档,负责相关文档的汇总整理,按阶段提交进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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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商务需求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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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货期限: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30个自然天内将本包所有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与集成时间:在到货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和集成。 ★二、供货地点:广西区税务局指定地点。 三、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包括设备到货初始验收、试运行期及项目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总体要求
2.到货初始验收 设备到货初始验收由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完成,采购人和供应商按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设备到货、点验、开机加电、安装、调试、测试等,运行正常后进行验收。采购人对验收材料汇总后,签署项目到货初始验收报告,进入项目质量保证期。
3.设备试运行
4.项目最终验收 试运行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5. 项目验收文档 供应商应向用户提供且不限于下述文档:
上述文档必须是中文纸质文档, 并提供U盘介质。
四、项目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在质量保证的实施过程中,如果需要生产厂家、供应商等各方的协助和合作时,由供应商负责组织协调。要求供应商必须能提供及时、高效的技术支持,确保工程能按设计方案的各项指标要求和实施计划顺利完成,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能长期稳定运行。 质量保证的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软硬件产品,时间为整个质量保证期。 投标人应在达到以下要求的基础上,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详细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保证方案。 1. 质量保证基本要求 1.1 对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质量保证要求
1.2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要求
2.质量保证内容 投标人应提供质量保证技术支持方案,应详细阐述项目方案、技术支持体系,各类设备服务响应流程,技术支持投入人员情况,备品备件方案,相关协作方案,服务质量监督机制等与保障本项目完整顺利实施的相关内容。 产品所具有的先进技术应在生产环境和服务过程中加以实际应用,以此作为产品技术性价值的体现并检验技术实用性。投标人须承诺产品具有的先进技术为成熟可靠的技术,可用于实际生产环境和提供服务,并对应用该技术产生的效果负责。提供服务支持时,除非采购人特别要求,所宣传的设备或方案所包含的先进技术应作为默认的使用方案或操作方案,否则,投标人须对不适合使用此技术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说明,并提交正式文档。 技术支持的关键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基本技术支持 基本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必须全部由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提供实际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以上服务均需提供不限次数的现场人工服务。 2.2 设备迁移服务 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承诺根据采购人需求,由存储设备生产厂家提供1次(每台存储设备各提供1次迁移服务)设备迁移服务。设备迁移是指存储设备的物理位置变动,既包括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物理位置变动,也包括从一个建筑物到另一个建筑物的物理位置变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下电、拆装、包装、物理运输、保险、安装、加电等内容,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费用包含在总报价内。 对于使用单位在产品服务期内设备迁移、应用变更、数据迁移时的技术支持等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确保系统平稳运转、系统升级、系统配置修改或变更、资源重新划分、结构调优等所有相关需求),应提供现场服务,费用在投标时须予以考虑,并包含在总报价内。 2.3 可持续扩展技术支持 可持续扩展技术支持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现有系统的计算存储资源及处理能力、应用系统的服务范围进行扩展。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可持续扩展服务。 提供如下但不限于可持续扩展方案设计和具体实施服务:
2.4 分析设计技术支持 分析设计技术支持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投标人须根据分析设计的结果提供实施方案并具体实施。 2.5 评估咨询技术支持 评估咨询技术支持主要为对以下内容提供服务:
投标人应制定咨询服务方案,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具体的评估咨询服务。评估咨询服务方案应涵盖如下内容:
3. 质量保证其他要求 3.1 质量保证方式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向采购人免费提供 800/400 电话、E-Mail 和 Internet 网站技术支持方式,并应建立提供专门的服务号码和账户,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向用户单位提供 7×24 小时授权工程师电话响应服务。能够在互联网站上查询、下载相关技术资料、提交问题并获得支持。E-MAIL 最迟次日回复。用户需要时必须免费提供现场服务。 3.2 响应时间
3.3 备件品质要求 质量保证期内,更换的设备或部件必须是来自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全新同型设备或备件,不得以其它方式替代。 3.4 故障处理报告 故障解决后 12 小时内,供应商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应向用户单位提交故障处理报告。说明故障种类、故障原因、故障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故障损失等情况。按季提交上期故障受理报告、故障分析报告和汇总情况。 3.5 备品备件要求
3.6 设备巡检
★4. 质量保证费用及质量保证期 投标人提供各类产品质量保证期内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免费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三年(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技术培训 在服务期内提供1次存储设备技术培训,培训用户技术人员5名,培训时间5天。供应商提供师资、教材、场地及培训人员培训期内的食宿和交通。 1.国内培训 技术培训作为日常运维保障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整个项目至关重要。人员培训为现场集中培训,由供应商负责提供。培训需求如下: 供应商应提供完善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作为评判整体解决方案优劣的重要因素之一。
2.费用及其它后勤服务 集中培训期间,培训学员往返培训地点及培训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培训机构除进行满足要求的课程讲授外,还应做好食宿提供、培训后勤保障、培训会务接待等服务工作。 培训期间由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所需的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六、项目数据安全和保密要求 (一)信息安全保密要求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的安全保密制度。 2.项目人员需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版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项目人员应对本项目中接触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所有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等信息负保密义务。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许可使用,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复制、传播、销售;保证不向外泄漏任何相关数据,不向外泄漏任何保密的技术资料。如出现支持人员泄密事件,中标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4.中标供应商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签署合同项目实施期间的信息保密协议。 5.项目人员必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签署合同项目实施期间的信息保密承诺书。 (二)中标人运维人员在合同期间应严格按采购人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由于中标人运维人员网络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安全事件的,采购人将视安全事件严重情况按合同金额的20%-30%的比例进行扣减。 安全事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因补丁升级、漏洞修复、系统杀毒、数据备份、应用监控、网络监控等工作未落实到位,发生服务器被控制和应用系统被攻破的安全事件,被主管部门通报的。 2.因违规进行税费数据查询、导出和拷出等操作造成敏感数据泄漏,以及发生非法窃取数据行为。 3.因运维操作处置不当导致重要应用系统发生严重卡顿、停用的重大事件。 七、报价要求、履约保证金和付款方式等要求 (一)投标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指定内容的整体包干价,包括: (1)完成采购人指定货物和服务内容的费用; (2)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人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派出工作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3)项目实施中的安装集成、优化调整、项目验收等费用。投标人须对实施过程中与自身和生产厂家有关的涉及到安装、调试、集成、协商、配合等事项完全负责,采购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4)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5)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等一切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要的费用。 投标人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工、辅材、杂配件等数量,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二)本项目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采购合同金额的2%。 (三)付款方式:资金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本项目分三个阶段支付合同款。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预付合同总金额的50%;所有项目设备到货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所有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中标供应商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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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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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资料说明文件: 投标人投标时可提供投标产品检测报告、生产厂家编写的、完整的、中文版的含有具体性能参数描述文件、或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或有关技术说明书、白皮书(可以是生产厂家网页下载的PDF或HTML文件),以供评标时核对。当投标人响应的偏离与检测报告、生产厂家官方宣传彩页或说明书不符的,以检测报告、生产厂家官方宣传彩页或说明书为准。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二、其他加分文件: 投标人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要求提供评分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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