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增信措施情况: 无 信用评级结果: AAA/AAA(主体/债项)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0 x)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 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
增信措施情况: | 无 |
信用评级结果: | AAA/AAA(主体/债项) |
信用评级机构: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xxxx 0 x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135.69 亿元(2023 年 3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81.4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81.83%。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1.81 亿元(2020 年度、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3,835.15 万元、
120,112.49 万元和 130,208.77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二、评级情况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出具的《2022 年度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编号:CCXI-20222577M-01,有效期为 2022 年 8 月 9 日至 2023 年 8 月 8 日)及 2023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广州
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编号:CCXI-20232385D-01,有效期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AAA。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评级机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
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评级机构将在信用评级结
果有效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等因素,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评级机构网站
(xxx.xxxx.xxx.xx)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中诚信国际对发行人关注事项如下:
(一)国内经济不均衡修复,部分地区、行业信用风险犹存,公司资产质量存在下行压力。
(二)伴随资产规模的持续扩大,债务规模攀升,资产负债期限存在一定错配。
(三)业务范围的扩大对风险控制、专业人才储备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三、涉及调整债券偿付期限或利率的含权条款以及对投资者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期债券不涉及含权条款。
四、设置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及相关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 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 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若公司经营不善而 破产清算,则本期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抵质押资产的求偿权劣后于发行人的抵质 押债权。
五、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情况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0,519.59 万元、-537,126.14 万元和-19,939.39 万元。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规模较大,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一般一次性支付租赁标的物价款、分期回收租金,发行人处于业务扩张阶段,项目投放金额较回收金额大,资金回收较支出慢。发行人融资渠道通畅,能够在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的情况下通过外部融资为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但随着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可能出现现金流波动风险。
六、发行人主要资产已被抵押、质押、查封、扣押、冻结或存在权利受到限制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为 3,454,407.17 万元,占 2022 年末资产总额的 48.58%,占 2022 年末净资产总额的 261.50%。
七、发行人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行政处罚或重大未决诉讼事项、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发行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行政处罚或重大未决诉讼事项、仲
裁事项。
八、重要投资者保护条款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九、投资者适当性条款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上市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一、本期债券满足通用质押式回购条件
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2022 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 2021 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情况
本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净资产 118.29 亿元,借款余额 479.59 亿
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借款余额 539.16 亿元,新增借款余额 59.57亿元,累计新增借款余额占 2021 年末净资产的比重为 50.36%。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本公司正常经营安排。本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上述新增借款不会对本公司及本期债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三、发行人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发布了总经理离任公告,2023 年 3 月发行 人聘任xxx同志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本次总经理变动属于公司正常人事变动,对企业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目录
六、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118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20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125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125
十、投资控股型架构相关情况 126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127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127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127
三、其他重要事项 128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128
第七节 增信机制 160
第八节 税项 161
一、增值税 161
二、所得税 161
三、印花税 161
四、税项抵销 162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163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63
二、定期报告披露 166
三、重大事项披露 166
四、本息兑付披露 166
五、绿色公司债券特殊披露安排 166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167
一、偿债计划和保障措施 167
二、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169
三、持有人会议规则 170
四、受托管理人 187
第十一节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208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208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210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211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234
一、备查文件内容 234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234
三、备查文件查询网站 235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越秀租 赁 | 指 |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董事会 | 指 | 发行人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发行人监事会 |
《公司章程》 | 指 |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 20 亿 元(含)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
本次债券 | 指 | 本次债券项下发行的每一期,若本次债券不分期,则本次债 券指本次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次发行 | 指 | 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 |
指 | 发行人为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 记公司/中证登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审计师/会计师事 务所/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诚信国际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持有人 | 指 |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 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 |
新会计准则 | 指 |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
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越秀集团 | 指 |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 司) |
越秀资本 | 指 |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越秀金融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越秀资本 | 指 |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越秀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越秀租赁 | 指 | 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杭州分公司 | 指 |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融资租赁 | 指 | 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 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
直接融资租赁 | 指 | 租赁公司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招股等方式,在国际或国 内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向设备制造厂家购进用户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的一种主要融资租赁方式 |
售后回租 | 指 | 又称回租租赁或返租赁,指承租人将租赁设备出售给租赁公 司,然后再向租赁公司租回使用的租赁方式 |
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拨备率 | 指 | 指按照公司内部计提准则,五级分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占 次级、可疑、损失三类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的比重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 日)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3 月 |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 指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3 月 31 日 |
最近一期末/报告期末 | 指 | 2023 年 3 月 31 日 |
最近三年 | 指 |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 |
最近三年末 | 指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交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本公司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债券偿付保障措施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但是,如果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自身的经营业绩出现波动,流动资产不能快速变现或者由于金融市场和银企关系的变化导致公司融资能力削弱,且本次发行并未对公司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的利润分配进行限制,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五)资信风险
本公司目前资信状况正常,在最近三年及一期与其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本公司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六)评级风险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是由资信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主体如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能力与意愿的相对风险进行的以客观、独立、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的专家评价。债券信用等级是反映债务预期损失的一个指标,其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规避风险的参考值。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判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本公司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的事项,资信评级机构或将调低本公司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则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七)无法持续满足上市要求的风险
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上市前及存续期内,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持续获得深交所同意,存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及存续期内无法持续满足上市
要求的风险。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融资成本变化及有息债务增长较快的风险
发行人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股东借款及债券融资,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有息债务总额分别为 3,946,346.79 万元、4,807,943.46 万元、5,488,773.25 万元和 5,675,051.47 万元。发行人营业利润主要靠租息收入扣减借款利息支出产生,因此融资成本变化及有息债务增长对公司盈利带来一定影响。公司将加强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状况等影响利率的因素进行研究,以期尽可能预测未来的融资成本变化,为利率风险管理提供依据;在借款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中采取浮动利率约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资成本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渠道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2.盈利能力受利率波动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营业利润主要为融资租赁业务净利息收入(即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之差额),利息支出的大部分负债如银行借款为浮动利率,会随着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波动而变化,而市场利率受多项敏感因素变动影响,包括金融行业监管架构及宏观经济政治情况等;同时发行人租赁合同一般以浮动利息签订,以浮动利率计算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亦会产生市场利率波动风险。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0.55%、51.57%、50.45%和 48.37%。主营业务毛利率维持较为稳定的水平。发行人主要通过监测预计利息收入在不同利率环境下的变动进行利率风险管理,利率敏感性分析可以减轻利息变动预期对净利息收入所带来的影响,并权衡采取何种风险规避措施。
3.资本支出风险
发行人主要资本支出为发放融资租赁款,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480,176.81 万元、3,004,108.98 万元、3,212,241.47万元和 639,577.09 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资本支出和融资金额和期限上基本能够匹配。但是,未来经营状况可能不稳定或融资渠道可能受阻,将导致发行人业绩下滑、财务困难等问题。发行人定期制定规划,量入为出的按照经营规模的增
长幅度开展融资,同时和各大银行保持良好授信关系。
4.资产负债率提高的风险
租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用于租赁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的资金除部分来源于自有资金外,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致使融资租赁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普遍较高。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1.71%、81.07%、81.42%和81.44%,资产负债率较高,且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逐年扩大,对资金需求量增加,负债规模或相应扩大。若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资金筹措,进而影响公司持续发展。
5.短期偿债压力较大风险
银行、债券融资及关联方借款为发行人主要资金来源,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未来三年债务到期金额为 5,016,843.17 万元,占全部有息债务的 92.27%。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 405,603.33 万元、350,150.24 万元、 241,784.94 万元和 312,115.08 万元,流动比率分别为 1.13、1.10、1.01 和 1.01,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具有一定覆盖能力,且公司根据月度及季度的资金头寸动态监控及管理短期借款的规模,时刻关注因经营规模扩大而可能引发的短期偿债风险。
6.现金流波动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0,519.59 万元、-537,126.14 万元、-19,939.39 万元和 213,158.50 万元。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规模较大,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一般一次性支付租赁标的物价款、分期回收租金,发行人处于业务扩张阶段,项目投放金额较回收金额大,资金回收较支出慢。发行人融资渠道通畅,能够在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的情况下通过外部融资为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但随着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可能出现现金流波动风险。
7.不良资产上升的风险
发行人严格执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制度,并执行动态调整,以及时、准确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不良资产净值为 2.21 亿元,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率为 0.34%。发行人资产质量一定程度上受经济波动影响,需
要密切注意资产质量变化所引发的风险。
8.拨备计提占应收租赁资产比例较低的风险
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融资租赁款损失准备金额 9.09 亿元,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拨备覆盖率 411.75%,损失准备金额占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值的比例为 1.38%,拨备覆盖率及拨备计提比率较低,对发行人抵御风险能力可能有一定影响。随发行人业务规模增大,发行人拨备计提力度有待加强。
9.汇率波动风险
随着我国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进行,汇率波动的幅度和频率将逐步加大,使得市场风险逐渐上升为商业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风险之一,在人民币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公司以外币计值的资产和负债折算将产生汇兑损益。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无外汇资产负债。
10.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控制的风险
2012 年公司成立至今,业务快速发展,公司资产规模和营运规模不断扩大,延伸了公司的管理跨度,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组织协调及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无法在运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可能将增加公司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对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公司从架构、人员、制度等层面进行了优化,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此类风险。
11.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
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且涉及金额较大时,将可能会引起公司运营资金不足,给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业务投放等带来影响。目前公司初步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拆借情况,相关业务往来款项金额不大,均在可控范围内。
12.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的风险
若承租人集中于某一个行业或地区,或共同具备某些经济特性,或客户经营状况恶化等情况,信用风险通常会相应提高,不排除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来存在出现坏账的风险。公司业务及风险等部门对新入客户严格把关,对存量客户持续监控,避免应收租赁款出现重大坏账的风险。
13.受限资产占比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所有权受限资产主要为长期应收款。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受限资产 账面价值为 3,454,407.17 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 48.58%。若未来发行人的经营 情况发生变化,受限资产无法进行自由处置,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未来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为保证顺利融资,受限资产将逐渐增加,可 能会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构成一定的风险。
14.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下降的风险
流动比率是衡量企业偿债能力,而速动比率是衡量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如发行人流动比率以及速动比率下降,说明资产流动性和短期变现能力下降,发行人未来可能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15.主营业务单一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并不涉及其他行业。虽然发行人为广东地区非金融租赁公司的领军企业,有一定的优势,但随着国际、国内融资租赁市场竞争的加剧,如在市场开拓方面,不能持续向更高层次发展,势必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同时,目前融资租赁行业划归银保监会监管,面临较大变革,如发行人不能迅速适应市场变化,将影响发行人业绩的持续增长。因此,存在主营业务单一的风险。
16.期限错配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借款,收入来源主要是融资租赁业务。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利息收入、融资租赁手续费及佣金 收入。租赁项目租金回收期与该项目银行借款偿还期在时间和金额方面不匹配,存在期限错配风险。发行人加强资产负债的期限管理,将租赁项目期限及租金回 收节奏与银行借款的期限及还款方式进行良好匹配,并通过定期监控流动性指标,完善资金计划业务流程,确保公司业务的平稳开展。
(二)经营风险
1.行业竞争风险
发行人为广东地区非金融租赁公司的领军企业,有一定的优势。但是随着金融开放的推进,新竞争对手的不断加入,将使行业竞争日趋激励,公司如无法拓
展业务范围,提高融资租赁服务质量,将面临越来越多的竞争风险。
2.承租人的信用风险
如果承租人或交易对手无法或不愿履行合同还款义务或承诺,发行人可能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正常到期兑付。为防范信用风险,发行人将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一系列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形成较完备的风险评判标准体系。公司指定专职部门负责信用风险排查、识别、监测和评估,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研究,并着重对公司租赁业务涉及的行业进行深入研判,适时制定和修改相关的行业准入标准,为公司选择行业和优选客户提供参考,切实防范信用风险;各职能部门按照风险管理要求和租赁业务流程,将项目筛选、尽职调查、初审上报、项目实施和后期管理等各环节的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3.行业市场风险
行业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变动所造成的行业波动导致发行人租赁业务出现不良资产的风险。目前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影响,部分行业盈利能力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租赁业务的开展造成一定风险。虽不受银保监会监管,发行人主动参照银保监会的管理规范,按银保监会相关规定计提风险资产呆账准备,本着对租赁业务风险防范的审慎态度,公司对资产风险分类及不良资产的认定和转出采用较为严格的标准,尽可能降低市场风险,保证资产质量。
4.流动性风险
租赁项目租金回收期与该项目银行借款偿还期在时间和金额方面不匹配可能引发发行人遭受损失产生流动性风险。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借款。在传统头寸管理的基础上,面临期限错配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发行人一方面积极拓展直接债务融资的渠道,避免过度依赖间接融资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加强资产负债的期限管理,将租赁项目期限及租金回收节奏与银行借款的期限及还款方式进行良好匹配,并通过定期监控流动性指标,完善资金计划业务流程,提前安排资金需求等方式降低时间和金额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公司业务的平稳开展。
5.物权风险
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虽然归发行人所有,但是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若承租人故意损害、转移租赁设备或进行重复抵押便会引发物权风险。在融资租 赁中出租人既有物权又有债权,其债权关系受合同法的规范和调整,其物权关系 受物权法的规范和调整。在国内已建立的司法体系中,对租赁公司的物权虽作出 了明确规定和保护,但是针对融资租赁行业还存在《物权法》与相关法律法规配 套、衔接的问题,法律上并不完善。此外物权裁决执行周期较长,而且技术设备 一般更新较快,所以一旦产生物权纠纷将给发行人带来经营风险。
6.租赁保险市场不成熟风险
为转移租赁风险,发行人维持一定范围内的设备承保准则。在租赁期间内,公司会要求承租客户购买财产险,以对抗租赁期间内的资产损失,通常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而保险受益人为出租人。从出租人的角度,发行人可为应收融资租赁款购买信用险,以此对抗承租人不偿付租金的风险。但目前国内极少保险公司可提供信用险险种,保险产品无法覆盖融资租赁业务中的投保需求,加之我国尚未建立融资租赁保险制度,导致发行人对融资租赁资产的投保暂未实现全比例覆盖,由此一定程度上存在潜在的经营风险。
7.标的资产灭失风险
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发行人所有,在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如地震、火宅、飓风等致使租赁资产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发行人虽通过保险等方式对这一风险进行防范,但仍可能在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外承担一定的资产灭失风险。
8.经济周期风险
近年随着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中国经济增长也同时放缓,国内宏观经济潜在增长水平下降,经济增长动能不足,主要体现为结构性放缓。地方政府债务膨胀和产能过剩等问题逐渐显现。融资租赁行业的业绩表现同经济周期也密切相关,健康良好的经济增长和产业发展是融资租赁行业保证并提升盈利能力的基础,如果经济增速放缓或出现衰退,微观主体对租赁需求可能减少,市场竞争可能加剧,将对发行人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9.税收改革变化风险
2016 年 3 月 18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3 月
23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文)。2016 年 5 月 1 日全面营改增试点政策的实施,36号文正确解读了融资租赁直租与售后回租两种方式,将售后回租归类为贷款服务
(税率为 6%),而融资租赁直租归类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率 13%)或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率 9%)。贷款服务产生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而融资租赁直租产生的融资费用增值税可以抵扣,从税收政策上刺激企业采用融资租赁直租的方式进行设备(或不动产)更新,使得租赁企业找到回归租赁本质的契机。整体来说税收政策改革对租赁行业的正面利好影响,但是税收政策变化仍具有引发风险的不确定性。
10.融资渠道相对集中的风险
近年,发行人融资结构中主要是银行借款,非银行融资目前占全部融资额比例相对较少。银行借款成本随市场利率变动,市场利率受监管及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等影响,发行人融资渠道较为集中,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逐渐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发行人亦加强融资渠道创新,未来融资渠道将会进一步拓宽。
11.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资产安全、员工健康、以及社会声誉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实际控制人或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12.行业投放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存量租赁资产投放方向集中度较高。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公司的存量租赁资产投放方向仍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民生工程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商务服务业等,其中:民生工程业占比 66.15%;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放金额占比 4.61%;商务服务业的占比为 3.98%;业务区域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广东、湖北、湖南等地,前五大地区占比 80.05%。发行人资金投放主要集中在民生工
程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和道路运输业,存在行业投放集中度较高的风险,且民生工程业的承租人资产存在变现能力较弱风险。
13.行业景气度下行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 279,933.48 万元、345,956.08 万元、391,376.67 万元和 305,315.36 万元,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 78,467.48 万元、
104,913.32 万元、122,968.96 万元和 104,249.87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呈现增长态势。如融资租赁行业景气度下行,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 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虽然发行人对各项管理操作制定了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但任何的控制都可能因自身及外界环境的变化、当事者对某项事务的认知程度 不够、制度执行人不严格执行现有制度等原因,导致失去或减小效力,形成人为 的操作风险。发行人将通过不断修订相关公司制度和业务流程、改进和完善业务 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员工培训和员工行为动态监测以及强化事后监督等途径,防 控操作风险的发生。
2.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指由于法律、法规因素导致的、或者由于缺乏法律、法规支持而给发行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由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普遍性和成熟性尚需提高,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和明确,因此法律风险在一定期限内仍是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发行人高度重视业务开展的法律合规性,为防范法律风险,公司指定合规部门负责法律合规风险排查和识别,通过研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为租赁业务开展提供法律支持,负责租赁项目的风险审查,充分揭示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并提出解决措施,处置和化解不良资产,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公司的业务合同文本,从而切实保障公司利益,最大程度降低法律风险。
3.租赁业务交易对手管理风险
发行人租赁业务客户群体广泛,涉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其
信用等级、偿债能力、偿债意愿等存在差别。发行人虽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对各类交易对手进行分类管理,但仍可能面临交易对手不履约的风险。
4.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收取租金。关联交易可能会降低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并导致抗外部风险能力下降。发行人所属集团已制定关联交易制度,规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保障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避免发生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情况,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5.专业人才紧缺风险
随着近年业务发展,发行人公司规模和经营领域不断扩大,涉及多个行业和板块,对发行人人力资源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随着融资租赁行业规模扩张、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行业竞争加剧。未来对行业人才需求增加,具备金融、租赁、贸易、财税、法律和工程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优秀从业人员储备愈加重要。若发行人在人力资源上储备不足,易引发人才紧缺风险,导致竞争能力下降。
6.突发事件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互相协作、互相制衡、各司其职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但如遇突发事件,造成其部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董事会、监事会不能顺利运行,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指国家针对融资租赁交易和融资租赁机构所实施的政策向不利于发行人的方向变动的风险,具体包括行业监管政策、会计政策、税收征管等一系列政策。发行人按监管部门要求,在股东、董事会授权范围开展经营,保持与监管部门的经常性沟通。2010 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使得一直困扰租赁业务发展的税收问题获得突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便利了公司公示租赁物权
利、较好的维护了财产安全,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政策环境正在逐步完善。
2.货币政策风险
目前,发行人的融资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信贷。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本对外开放的加深,银行贷款利率将更加贴近市场水平。未来随着央行货币政策可能出现变动,将令市场利率水平出现波动,直接影响发行人的融资成本,从而对发行人的债务负担及盈利水平构成一定的风险。
3.行业政策风险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等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自 2018 年 4 月 20 日
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银保监会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发布《依法履职尽责做好三类机构监管工作》对职责划转进行回应,预计后续各项监管政策将逐步落地,商业租赁企业将受到更多监管约束。随着银保监会各项监管政策的逐步落地实施,越秀租赁存量业务及未来业务经营可能会受一定影响。
4.税收政策风险
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税收政策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有效降低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成为了融资租赁企业快速发展的有效推动力之一。未来,若政府对于现有的融资租赁企业税收支持政策出现转变,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5.监管政策变动的风险
2020 年 5 月 26 日,为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统一业务标准和监管规则,引导融资租赁行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融资租赁行业有了一定新的要求,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也会产生一定影响。发行人已知晓该政策变动,将按照该办法采取行动,在经营管理上做出相应调整,保证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2021 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服务本地,原则上不得跨省开展业务”。发行人已知晓该征求意见稿,并积极在浙江及江苏筹备成立子公司。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发行人已获准成立浙江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江苏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发行人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董事会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2022 年 5 月 19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越秀租赁启动 20 亿元公司债发行工作方案、选定中介机构及费用的议案》。
本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
2087 号文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20 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 年 8 月 9 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8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6 年 8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中诚信国际出具的《2022 年度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编号:CCXI-20222577M-01)及《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
一期)信用评级报告》(编号:CCXI-20232385D-01),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100%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类(光伏)项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3 年 8 月 4 日。
发行首日:2023 年 8 月 8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3 年 8 月 8 日至 2023 年 8 月 9 日,共 2 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3 年 8 月 8 日至 2023 年 8 月 9 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2087 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100%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类(光伏)项目,包括项目建设、租赁款投放、置换项目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偿还项目的有息债务。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类(光伏)项目,项目发电并入华北、华中、华东、西北、南方电网。光伏发电具有显著的能源、环保和经济效益,是最优质的绿色能源之一。光伏电站的生产过程是将当地的太阳能转变为电能的过程。在整个流程中,不需要消耗其他常规能源,不产生大气、液体、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的污染物,也不会产生大的噪声污染。光伏项目的建设运营可持续提供可再生能源电能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燃烧发电,可以达到节能减排、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优化能源结构等多方面环境效益。此外,项目均为户用光伏项目,利用原有建筑物屋顶进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将闲置的屋顶资源转化为环保、节能的社会效益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总投资(万 元) | 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万元) |
1 | 光伏项目一 | 该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租赁物为户用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约 200MW。 | 山东、河南、天津、安徽、河北 | 70,000.00 | 100,000.00 |
2 | 光伏项 目二 | 该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租赁物为户 用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约 | 山东、河南、天 津、安徽、河北 | 200,0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总投资(万 元) | 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万元) |
570MW。 | |||||
3 | 光伏项目三 | 该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租赁物为户用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约 200MW。 | 山东、河南、天津、安徽、河北 | 70,000.00 | |
4 | 光伏项目四 | 该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租赁物为户用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约 171MW。 | 山东、河南、天津、安徽、河 北、江西、福建 | 60,000.00 | |
5 | 光伏项目五 | 该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租赁物为户用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约 14MW。 | 河南 | 5,000.00 | |
6 | 光伏项目六 | 该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租赁物为户用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约 200MW。 | 山东、河南、河北、天津、江 苏、湖南、福 建、江西 | 70,000.00 | |
7 | 光伏项目七 | 该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租赁物为户用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约 285MW。 | 山东、安徽、河北、天津、江 苏、湖北、广 西、湖南等 | 100,000.00 | |
8 | 光伏项目八 | 该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租赁物为户用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约 85MW。 | 广东 | 30,000.00 | |
9 | 光伏项目九 | 该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租赁物为户用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约 200MW。 | 河南、江苏、江西、安徽、福 建、湖北、广 东、湖南等 | 70,000.00 | |
10 | 光伏项目十 | 该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租赁物为户用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约 142MW。 | 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河 北、江西、湖南 等 | 50,000.00 | |
11 | 光伏项目十一 | 该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租赁物为户用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约 57MW。 | 河南、江苏、山西、陕西、江 西、湖北 | 20,000.00 | |
12 | 光伏项目十二 | 该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租赁物为户用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约 28MW。 | 山东、陕西、江 苏、天津、河南、山西、湖北 | 10,000.00 | |
13 | 光伏项目十三 | 该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租赁物为户用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约 109MW。 | 安徽、河南、河北、江西 | 38,000.00 | |
14 | 光伏项目十四 | 该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租赁物为户用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约 126MW。 | 山西 | 43,445.85 | |
15 | 光伏项目十五 | 该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租赁物为户用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约 140MW。 | 河北 | 51,032.8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总投资(万 元) | 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万元) |
16 | 光伏项目十六 | 该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租赁物为户用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约 101MW。 | 安徽 | 36,710.42 | |
合计 | 924,189.07 | 100,000.00 |
其中光伏项目十三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有资金偿还的项目融资租赁借款,具体如下表所示:
借款主体 | 借款机构 | 借款起始日 | 借款到期日 | 借款金额(万 元) | 2023 年 7 月已使用自有 资金偿还金额(万元) |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00%持股的项目公司 |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 | 2022 年 12 月 16 日 | 2023 年 12 月 15 日 | 30,000.00 | 30,000.00 |
2.绿色项目认定情况
中诚信绿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绿金”)根据发行人提供材料,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向的光伏项目的电池组件参数进行了核查,参数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中对光伏电池组件参数的要求。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放项目符合《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气候投融资意见》”)、《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
(以下简称“《绿色产业目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
(以下简称“《绿债目录》”)和《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中有关类别的要求中有关类别。
光伏发电项目符合《气候投融资意见》中“1.减缓气候变化”项下的“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内容;符合《绿色产业目录》中“3 清洁能源产业-3.2 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3.2.2 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相关要求;符合《绿债目录》中“三、清洁能源产业-3.2 清洁能源-3.2.2 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3.2.2.2 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项下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内容。此外,符合《共同分类目录》中“D:电、燃气、蒸气和空调的供应
-D1:电力的生产、输送和分配-D1.1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下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建设或运营”。具体绿色项目类别如下表所示。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放项目绿色类别表
项目名称/绿色项目类别 | 《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 见》 |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2019 年 版)》 |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2021 年 版)》 | 《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 录》 |
光伏发电项目 (光伏项目一~光伏项目十六) | 1.减缓气候变化 | 3 清洁能源产业-3.2 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 3.2.2 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 三、清洁能源产业-3.2 清洁能源-3.2.2 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 3.2.2.2 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 和运营 | D:电、燃气、蒸气和空 调的供应- D1:电力的生产、输送和分配-D1.1 太阳能光伏发电 |
因此,本期债券 100%的募集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类(光伏)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 1 号—
—绿色公司债券(2022 年修订)》和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的《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对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领域的要求。
3.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对于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管理,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产业领域。发行人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发行人承诺,如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仍符合绿色债券相关要求。
综上,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合理。
4.环境效益实现的可能性评估
中诚信绿金通过定量与定性两个维度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项目的环境效益进行评估。
在定量方面,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项目年预计年发电量 328,900.00 万千瓦
时,与同等发电量的火力发电相较预计可实现二氧化碳年减排量 243.30 万吨,
年替代化石能源量 99.16 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硫年减排量 332.19 吨,氮氧化物年
减排量 499.93 吨,烟尘年减排量 72.36 吨。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放规模占项
目总投资的比例,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预计可实现二氧化碳年减排量 26.33 万吨、
年替代化石能源量 10.73 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硫年减排量 35.94 吨,氮氧化物年
减排量 54.09 吨,烟尘年减排量 7.83 吨。
计算参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绿色信贷项目节能减排量测算指引》中“3.2 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计算公式计算光伏项目的二氧化碳年减排量、 替代化石能源量、二氧化硫年减排量、氮氧化物年减排量及烟尘年减排量。
(1)二氧化碳减排量
CO2 = Wg × αi
式中:
CO2--项目二氧化碳年减排量,单位:吨二氧化碳/年; Wg--项目年发电量,单位:兆瓦·时/年;
αi--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在地区区域电网的二氧化碳基准线排放因子。单位:吨二氧化碳/兆瓦·时;
根据 UNFCCC《电力系统排放因子计算工具(5.0 版)》,对于光伏项目αi = 75%×EFgrid,OM,y+25%×EFgrid,BM,y。各区域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αi 取值详见下表:
电网区域名称 | EFgrid,OM,y (tCO2/MWh) | EFgrid,BM,y (tCO2/MWh) | 光伏项目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αi |
吨 CO2/MWh | 吨 CO2/MWh | 吨 CO2/MWh | |
华北区域电网 | 0.9419 | 0.4819 | 0.826900 |
东北区域电网 | 1.0826 | 0.2399 | 0.871925 |
华东区域电网 | 0.7921 | 0.3870 | 0.690825 |
华中区域电网 | 0.8587 | 0.2854 | 0.715375 |
西北区域电网 | 0.8922 | 0.4407 | 0.779325 |
南方区域电网 | 0.8042 | 0.2135 | 0.656525 |
注:2019 年以来的“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由生态环境部公布,目前最新的为生态环境部公布的
2019 年的排放因子数据。
(2)替代化石能源量
E = Wg × β × 10
式中:
E--年标准煤节约能力,单位为:吨标准煤/年;
Wg--项目年上网电量,单位为:万千瓦时/年;
β--项目投产年度全国平均火电供电煤耗,单位为:千克标煤/千瓦时;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2 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2022 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电标准煤耗)0.3015kgce/kWh。
(3)二氧化硫减排量
SO2=Wg*ESO2*10-2
式中:
SO2--二氧化硫年减排量,单位:吨/年;
Wg--项目年上网电量,单位:万千瓦时/年;
ESO2--单位火电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根据《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 2022》,系数取 0.101g/kWh。
(4)氮氧化物减排量
NOx=Wg*ENOx*10-2
式中:
NOx--氮氧化物年减排量,单位:吨/年;
Wg--项目年上网电量,单位:万千瓦时/年;
ENOx--单位火电发电量氮氧化物排放量,根据《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 2022》,系数取 0.152g/kwh。
(5)烟尘减排量
烟尘=Wg*E 烟尘*10-2
式中:
烟尘--烟尘年减排量,单位:吨/年;
Wg--项目年上网电量,单位:万千瓦时/年;
E 烟尘--单位火电发电量烟尘排放量,根据《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 2022》,系数取 0.022g/kwh。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光伏)项目,在产生以上定量环境效益的同时也会产生如下定性的环境效益: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具有安全、可靠、无污染,无需消耗燃料,维护简便,建站周期短等优点,大幅减少煤耗及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当地能源供应结构,带动多元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定性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如下:
(1)提升节能减排效果,助力 2060 年碳中和
随着对气候变化的关注不断提高,在世界范围内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已经得到广泛认可,低碳电力的发展已经成为未来能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能源利用将会从高碳到低碳再到零碳,实现电力零碳化和燃料零碳化,其中可再
生能源占比将继续增加。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光伏)项目符合未来能源发展趋势,且有助于 2060 年之前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2)减少污染物排放,利于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与燃煤发电项目相比,还可大幅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粉尘的排放量,有利于生态环境健康发展。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粉尘是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它们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引起呼吸道疾病。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光伏)项目可以减轻受电地区的环境和雾霾污染,有利于受电区域的环境和人群健康。
(3)改善能源供应结构,缓解区域供电压力
可再生能源发电(光伏)项目发电并入华北、华中、华东、西北、南方电网,能够缓解受电地区能源短缺的局面,改善电网的能源结构,减轻煤炭开采和运输压力。项目运营可使得我国广泛存在的各种能源占能源总量的比例在一定的资源和技术经济条件下趋于合理,以达到提高能源开发利用整体效益的目的,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关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按照内部规定和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开设一般账户作为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
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及时向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 6 月 30 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包括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未有发生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10 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10 亿元全部计入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 10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3 月 31 日 | 本期债券发行后 (模拟) | 模拟变动额 |
流动资产合计 | 3,294,196.41 | 3,394,196.41 | +100,0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016,365.35 | 4,016,365.35 | - |
资产总计 | 7,310,561.76 | 7,410,561.76 | +100,0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 2,949,530.86 | 2,949,530.86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004,149.59 | 3,104,149.59 | +100,000.00 |
负债总计 | 5,953,680.46 | 6,053,680.46 | +100,000.00 |
资产负债率 | 81.44 | 81.69 | +0.25 |
流动比率 | 1.12 | 1.15 | +0.03 |
2.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
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由发行前的 1.12 上升至发行后的 1.15。公司流动比率将略有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债券品种 | 债券简称 | 发行规模 (亿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 实际使用用途 | 尚未使用余额(万 元) |
公司债 | 22 越租 G1 | 10.00 | 2022-11-3 | 2027-11-3 | 扣除发行费用后 100%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类(光伏) 融 资租赁项目 | 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 0.00 |
公司债 | 21 越租 03 | 9.00 | 2021-10-27 | 2023-10-27 |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补充保理项目资金投放等日常生产 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 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 0.00 |
公司债 | 21 越租 02 | 5.00 | 2021-08-24 | 2026-08-24 |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 充营运资金 | 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 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 0.00 |
公司债 | 21 越租 01 | 6.00 | 2021-06-24 | 2026-06-24 |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 | 0.00 |
债券品种 | 债券简称 | 发行规模 (亿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 实际使用用途 | 尚未使用 余额(万元) |
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 |||||||
公司债 | 19 越租 01 | 6.00 | 2019-01-10 | 2024-01-10 | 偿还公司债务及补 充营运资金 | 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 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 0.00 |
公司债 | 18 越租 01 | 10.00 | 2018-12-20 | 2023-12-20 | 偿还公司债务及补 充营运资金 | 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 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 0.00 |
公司债 | 17 越租 01 | 14.00 | 2017-09-19 | 2022-09-19 | 偿还公司债务及补 充营运资金 | 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 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 0.00 |
三、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934,145.349133 万港元实缴资本:934,145.349133 万港元设立日期:2012 年 5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9373894XL
住所: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0 x邮政编码:511455
联系电话:000-0000 0000
传真:000-0000 0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00-0000 0000
所属行业: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信息
经广州越秀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成拓有限公司共同申报,广州南沙开发区经济贸易局于 2012 年 4 月 27 日作出《关于设立合资企业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的批复》(穗南开经贸复[2012]37 号),同意公司的设立。根据《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10]209 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广州南沙开发区经济贸易局是发行人上述设立及变更事项的有权审批及管理机关。发行人根据该等批复领取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2 年 4 月 28日颁发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穗南合资字[2012]0008 号),向广州市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9 日取得广州市工商局核发 440101400109385(市局)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成立。
2012 年 4 月 27 日,广州南沙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出具穗南开经贸复〔2012〕
37 号《关于设立合资企业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广州越秀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金控”)和成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拓公司”,成拓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 月 5 日,注册地址为xxxxxxx 000xxxxx 00 x,由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控股,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设立发行人,并批准广州越秀金控与成拓公司签订的发行人合资合同和章程;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 76,440 万港元,广州越秀金控出资相当于
764.4 万港元的等值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1%,成拓公司出资 75,675.6 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 99%。
序 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 类型 | 基本情况 |
1 | 2012-12 | 增资 | 2012 年 11 月 9 日,发行人 2012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议,由成拓 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同比例增资,发行人注册资本从 7.644 亿港元增至 15.288 亿港元。 2012 年 11 月 15 日,广州南沙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出具穗南开经贸复〔2012〕 108 号《关于合资企业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批准广州越秀金控与成拓公司签订的发行人合资合同修正案和章程修正案;同意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152,880 万港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广州越秀金控与成拓公司在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前缴付 20%及以上,余额在 2013 年内缴清;增资后越秀金控出资相当于 1,528.8 万港元的等值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1%,成拓公司出资 151,351.2 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 99%。 |
2 | 2013-8 | 股权转 让、实收资本变更 | 2013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股东未 到位增资款 5.422 亿港元由广州越秀金控增资到位。 2013 年 6 月 20 日,成拓公司与广州越秀金控签订《出资权转让协议》,约定成拓公司将占发行人 35.11%的出资权(对应未缴纳的注册资本 53,675.6 万港元)以 1 港元的价格转让给广州越秀金控。 2013 年 7 月 11 日,广州南沙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出具穗南开经贸复〔2013〕222号《关于合资企业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资额转让的批复》,批准成拓公司与广州越秀金控签订的《出资权转让协议》以及发行人合资合同修正案和章程修正案;同意成拓公司将未认缴的 53,675.6 万港元的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广 州越秀金控,转让后广州越秀金控出资相当于 55,204.4 万港元的等值人民币, |
序 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 类型 | 基本情况 |
占注册资本的 36.11%,成拓公司出资 97,675.6 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 63.89%。 | |||
3 | 2013-12 | 增资 | 2013 年 11 月 8 日,成拓公司、广州越秀金控、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州越企”)签订《增资及股权变更协议》,约定发行人增加新股东广州越企,认购发行人 0.37554 亿港元增资,广州越秀金控认购发行人 4.33646 亿港元增资。 2013 年 11 月 8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新 增股东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广州越企增资 0.37554 亿港元,广州 越秀金控增资 4.33646 亿港元。 2013 年 11 月 29 日,广州南沙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出具穗南开经贸复〔2013〕 328 号《关于合资企业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增资及经营范围变更的批复》,批准成拓公司、广州越秀金控、广州越企签订的《增资及股权变更协议》以及发行人合资合同和章程;同意增加新股东广州越企,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 4.712 亿港元,由广州越秀金控出资 4.33646 亿港元,广 州越企出资 0.37554 亿港元,在发行人领取增资批文后办理工商变更前出资不低于增资额 20%,其余的两年内出资完毕。增资后,广州越秀金控出资相当于 98,569 万港元的人民币现金,占注册资本的 49.28%,成拓公司出资 97,675.6 万港元的等值外汇现汇,占注册资本的 48.84%,广州越企出资相当 于 3,755.4 万港元的人民币现金,占注册资本的 1.88%。 |
4 | 2014-9 | 股权无偿划转 | 2014 年 3 月 26 日,广州越秀金控的名称变更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金控”)。 2014 年 9 月 2 日,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广越集团字〔2014〕145 号《关于将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88%股权无偿划转至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决定将广州越企所持发行人 1.88%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广州越秀金控,划转基准日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广州越企所持发行人 1.88%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广州越秀金控;对发行人合资合同及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2014 年 9 月 10 日,广州越企、广州越秀金控签订《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广州越企所持发行人 1.88%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广州越秀金控。 2014 年 9 月 24 日,广州南沙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出具穗南开经贸复〔2014〕 173 号《关于合资企业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批准广州越企与广州越秀金控签订的《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以及成拓公司与广州越秀金控签订的发行人合资合同和章程;同意广州越企将其在发行人 1.88%的国有股权全部转让给广州越秀金控。变更后,广州越秀金控出资相当于 102,324.4 万港元的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1.16%, 成拓公司出资 97,675.6 万港元的等值外汇现汇,占注册资本的 48.84%。 |
5 | 2014-10 | 增资 | 2014 年 9 月 19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广州 越秀金控对发行人增资 10 亿元人民币;对发行人合资合同及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2014 年 10 月 13 日,广州南沙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出具穗南开经贸复〔2014〕 181 号《关于合资企业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批准成拓公司与广州越秀金控签订的发行人合资合同修正案和章程修正案;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 126,184.557534 万港元。增资后,广州越秀金控出资 228,508.957534 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 70.06%;成拓公司出资 97,675.6 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 29.94%。 2014 年 10 月 13 日,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穗大师外验字 |
序 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 类型 | 基本情况 |
(2014)第 00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4 年 10 月 10 日,发行人已收到广 州越秀金控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261,845,575.34 港元,均为货币出资。发行 人的实收资本为 3,261,845,575.34 港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 | |||
6 | 2017-7 | 增资 | 2017 年 7 月 18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九十六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 广州越秀金控对发行人增资 7.006 亿元人民币,成拓公司对发行人增资等值 2.994 亿元人民币的港元;对发行人合资合同及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2017 年 7 月 26 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投资贸易促进局出具粤南沙自贸资备 201700317《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 441,869.06 万港元,广州越秀金控认缴出资额为 309,557.521889 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 70.06%,成拓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132,311.54 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 29.94%。 2017 年 7 月 28 日,广州市工商局为发行人换发了 9144010159373894XL 号 《营业执照》。 2017 年 8 月 3 日,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穗大师外验字 (2017)第 00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已收到广 州越秀金控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810,485,643.55 港元以及成拓公司缴纳的新增 注册资本 346,359,408.62 港元,合计 1,156,845,052.17 港元,均为货币出资。发行人的实收资本为 4,418,690,627.51 港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 |
7 | 2018-3 | 增资 | 发行人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百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越秀租赁 2018 年增资 30 亿元的议案》,前后分两次增资此 30 亿人民币,此次增资为首次 15 亿元人民币(折合约为 18.52 亿港元),其 中广州越秀金控对发行人增资 129,719.65 万港元,成拓公司对发行人增资 55,444.97 万港元, 2018 年 2 月 27 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投资贸易促进局出具粤南沙自贸资备 201800305《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截至 2018 年 3 月 13 日,发行人已收到广州越秀金控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29,719.65 万港元以及成拓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55,444.97 万港元,合计 185,164.62 港元,均为货币出资。发行人的实收资本为 627,033.68 万港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2018 年 3 月 14 日,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穗大师外验字(2018)第 001 号《验资报告》。2018 年 3 月 15 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办理完成工商变更。 此次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金变更为 627,033.68 万港元。由广州越秀金控认缴出资额为 439,277.17 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 70.06%,成拓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187,756.51 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 29.94%。增资前后两位股东持股比例 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均为广州市国资委。 |
8 | 2018-3 | 增资 | 发行人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百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越秀租赁 2018 年增资 30 亿元的议案》,前后分两次增资此 30 亿人民币,此次增资为第二次 15 亿元人民币(折合约为 18.74 亿港元), 其中广州越秀金控对发行人增资 131,278.61 万港元,成拓公司对发行人增资 56,111.30 万港元。 2018 年 3 月 29 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投资贸易促进局出具粤南沙自贸资备 20180047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截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广州越秀金控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31,278.61 万港元以及成拓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56,111.30 万港元,合计 187,389.91 港元,均为货币出资。2018 年 4 月 17 日,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出具穗大师外验字(2018)第 002 号《验资报告》。2018 年 4 月 3 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办理完成工商变更。 此次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金变更为 814,423.58 万港元。由广州越秀金控 |
序 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 类型 | 基本情况 |
认缴出资额为 570,555.78 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 70.06%,成拓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243,867.81 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 29.94%。增资前后两位股东持股比例 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均为广州市国资委。 | |||
9 | 2021-1 | 增资 | 2021 年 1 月,广州越秀金控及成拓公司按照原有出资比例(分别为 70.06%与 29.94%)对发行人进行同比例增资,出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100,000 万元,此次 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金变更为 934,145.349133 万港元。广州越秀金控股权占比 70.06%,成拓公司股权占比 29.94%。增资前后两位股东持股比例未发 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均为广州市国资委。 |
(二)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其中,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和成拓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 70.06%和 29.94%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变更名称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变更名称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11 月 24 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广
州越秀资本注册资本 74.67 亿元,法定代表人xxx,营业范围:创业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秀资本”)全资持有广州越秀资本,并通过广州越秀资本对公司形成控制,系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越秀资本前身为“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友谊”),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00000.XX,成立于 1992 年 12 月 24 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越秀资本注册资本 37.16 亿元,
法定代表人为xxx。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越秀资本总资产 1,533.31 亿元,净资产 355.19 亿元,资产负债率 76.84%。2021 年,越秀资本实现营业总收入
133.14 亿元,实现净利润 33.30 亿元。
发行人股东广州越秀资本和成拓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或有争议的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
广州市国资委于 2005 年 2 月 2 日正式成立。根据广州市政府批准的广州市国资委“三定方案”要求,对广州市国资委的定性是广州市政府正局级特设机构,列入广州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使用行政编制;广州市政府授权广州市国资委代表国际履行出资人职责。广州市国资委监督国有资产范围是广州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含金融性国有资产和市政府特别指定的不纳入监管的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1.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 资本 | 持股 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1 | 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上海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 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 30.00 | 75.00 | 75.00 |
2 | 深圳前海越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深圳 | 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经济信息咨询;从事担保业务 (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 限制项目)等 | 5.00 | 100.00 | 100.00 |
3 | 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广州 |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 | 1.50 | 100.00 | 100.00 |
4 | 江苏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南京 | 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 务) | 8.00 | 65.00 | 65.00 |
5 | 浙江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杭州 | 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 务);机械设备租赁 | 8.00 | 65.00 | 65.00 |
2.主要子公司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 2022 年度/末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 净利润 | 重大增减变动的情 况及原因 |
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208,328. 74 | 866,397.19 | 341,931.55 | 54,473.52 | 14,090.11 | - |
企业名称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 净利润 | 重大增减变动的情 况及原因 |
深圳前海越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60,322.11 | 1,440.33 | 58,881.78 | 4,968.00 | 3,676.37 | - |
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104,831.26 | 88,686.51 | 16,144.75 | 3,850.73 | 1,144.75 | - |
江苏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80,817.64 | 568.17 | 80,249.47 | 875.21 | 249.47 | - |
浙江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8,000.00 | 3.50 | 27,996.50 | 0.00 | -3.50 | - |
(二)发行人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无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管理机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职责,并体现了监督制约的原则。
1.董事会
发行人设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任期为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合资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资公司的中止、解散;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资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及公司的合并、分立;
(5)其他事项。
2.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 3 人。公司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连任。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资合同或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撤换或解聘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除董事会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组织结构示意图如下所示:
发行人董事会下设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下设评审委员会,并设置了 17 个部门,包括 8 个业务部门及 9 个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包括评审部、合规部、风险管理部、战略发展部、数字科技部、资金管理中心、资产管理中心、综合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越秀资本对非证券类金融子公司的财务和审计工作进行集中统筹,发行人在统筹下独立监督评价公司内部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制定并执行了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
(二)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制度建设,颁布了一系列集体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实施,保证了发行人业务的发展、业绩的稳步增长,同时发行人也努力在实践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其内部控制。
1.预算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规范公司预算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合理配置资源,有效控制成本,参照《财务管理办法》,明确了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分解、下达执行、预算分析、预算调整、预算审计与考核等财务管理活动的内容,使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了公司的全面预算,既有利于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也有利于对绩效进行衡量和考评。
2.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有利于公司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发行人的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报告,并经有资格的会计(审计)机构审查验证。发行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
3.投融资管理制度
为明确发行人现阶段投资业务的管控机制、管理原则、职责分工并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投资业务有序、高效推进,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和民主化,以及为规范公司的融资行为、资金管理行为,建立与完善有效的融资风险约束机制,提高融通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发行人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及《广
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融资管理。
4.担保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对外担保行为及明确担保范围等内容,发行人依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参照《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5.关联交易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管理,合理划分并确定公司及其关联方在 关联交易管理中的职责,明确业务流程,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发行人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保做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 有关规定;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充分论证此项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 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 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发行人发生因关联方 占用或转移发行人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应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6.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维护投资权益,明确了子公司的管理规则,结合公司的要求和发行人的实际情况,要求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依据发行人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程序;制定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发行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要求控股子公司定期向发行人提供财务报告和管理报告;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7.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公司对突发事件遵循预防为主、及时响应、分级处理、减少损害的原则。公 司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包括突发事件处置组织者、突发事件处置专项工作小组、突发事件专业管理部门。
突发事件处置组织者负责最终接收突发事件信息,统一指挥和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决定或授权有关人员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对方案。公司对突发事件遵循预防为主、及时响应、分级处理、减少损害的原则。董事会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8.资金运营内控制度及资金管理模式
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根据《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参照母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内部资金控制及管理,后续将完善相关资金运营内控制度。具体包括: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监督检查等。
9.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公司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涵盖了对战略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的管控机制;在租前建立了项目立项、尽职调查、评审以及评审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租中建立了项目签约、投放管理办法;租后建立了租后检查及考核管理等规定。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及管理需要定期、不定期对相关风险管理制度进行检视优化。
发行人现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基本覆盖公司的主要管理流程、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近年,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结合广州越秀资本对公司的发展定位、公司战略规划和事业计划,越秀租赁建立了年度风险政策及风险限额管理方案,将所有行业和区域分为积极支持类、适度支持类、审慎介入类、禁止介入类;此外,还发布了《公交行业租赁业务指引》、《旅游行业租赁业务指引》、《水的生产与供应租赁业务指引》、《医疗租赁业务指引》等指引,不断推进专业化发展方向,逐步聚焦和规范行业投向,调整租赁业务结构,突出公司经营重点和风险控制重点。
为了全面提升公司对租赁项目信用风险的辨识能力、不断完善优化租赁项目的操作流程,确保公司租赁资产质量,公司编制并发布多个行业的租赁业务基本指引以及《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后管理实施细则》等,对租赁项目租前、
租后操作细节进行规范,对操作过程中的风险点加以归纳和总结。2015 年以来,公司相关租赁项目的准入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以绿色民生工程为基础,大力拓展环保水务、旅游文化、交通物流、健康医疗业务领域,积极推进设备租赁、厂商租赁、长租房租赁,构建多元化的业务结构。
租前调查和评审方面,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尽职调查组织工作,明确租赁项目负责人,制定租赁项目工作计划。尽职调查坚持“双人调查”原则,项目经理为尽职调查的第一责任人,对尽职调查的过程和结果负直接责任,其他项目人员按照分工承担相应责任。参加尽职调查的人员,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和销售现场,从多方面、多渠道收集有关企业收支和信用情况的第一手信息,通过实地调查和与企业管理人员交流等方式,了解企业经营动态和资信情况,收集非财务信息。实地调查完成后,业务部门要组织讨论、修改和完善调查报告。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尽职调查的组织和过程负直接领导责任,对部门出具的结论性意见负主要责任。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预审通过后,报送评审部初审。评审部对配套材料进行初审后出具项目评审报告,并组织召开项目评审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其中设 10 名常务委员,主任委员由首席风险官担任,其余委员主要由业务分管领导、中后台部门负责人担任。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可聘请具有丰富业务经验的外部专业人员担任独立评审委员。风险评审会的表决结果包括同意、反对;每一审议事项应有 7 票表决,以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为通过。评审会议审议不通过的项目或事项,如果业务部门调整方案后有实质性改进的,可以申请复议。评审结果确认后,将交予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进行审批,以上两名高管对评审结果具有一票否决权。
为加强租赁业务的后期管理,公司设置资产管理中心,作为租后管理的牵头部门,组织、监督业务部门实施租赁项目的后期管理工作。业务部门作为租赁项目风险识别和防范的第一道防线,是租后管理的责任部门,项目经理是租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业务部门租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定期收集承租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对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保证合同的履行情况或抵质押物的使用、管理和变化情况进行检查,对于项目建立起常态化的租赁项目租后检查机制并出具《租后检查报告》;承担租赁资产分类的初分。及时反馈逾期项目的现状、应收款项回笼情况、清收措施落实的成效等,并提出下一步的清收行动
方案。租赁款催收方面,通过电话、现场催收等方式催收逾期租金,对满足相关条件的逾期项目发送具有法律效力的催款函。
10.短期资金调度预案
(1)发行人背靠国内首个地方金控上市平台,为华南地区最大第三方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短期资金调度可通过强大的股东背景获得资金支持;
(2)发行人集中管控银行授信额度与有息负债规模的合理匹配,确保授信规模充足,实时确保短期资金周转需求。
(3)作为发行人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资金管控流程和制度确保了短期资金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资金周转和资金运作严格根据年度、季度、月度、日资金计划统筹实施,确保资金运作和调度安全可控;
(4)发行人所涉及的融资租赁项目的期限与银行贷款期限相匹配,一般在
3 年左右,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错配问题,减少短期资金短缺问题。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与控股股东之间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方面拥有充分的独立性。
1.资产方面
发行人及所属子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楚,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关系明晰,不存在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无偿占用的情况。公司能够独立运用各项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其它任何限制。
2.人员方面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
3.机构方面
发行人拥有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组织机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均独立于控股股东。
4.财务方面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执行规范、
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作出各项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财务运作及资金使用的情况,在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5.业务方面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自主做出战略规划、对外投资等经营决策。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 现任职务 | 任职起始日期 |
杨晓民 | 董事长 | 自 2021 年 3 月起 |
贺玉平 | 董事 | 自 2021 年 4 月起 |
李锋 | 董事 | 自 2021 年 4 月起 |
李松民 | 董事 | 自 2021 年 8 月起 |
周建余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自 2022 年 8 月起 |
张志东 | 监事长 | 自 2021 年 3 月起 |
陈静 | 监事 | 自 2021 年 4 月起 |
李国锋 | 监事 | 自 2021 年 3 月起 |
蒲尚泉 | 党总支部书记、总经理 | 自 2023 年 3 月起 |
吴世忠 | 党总支部副书记、总经理助理 | 自 2023 年 4 月起 |
陈军 | 首席风险官 | 自 2023 年 3 月起 |
史晓莉 | 副总经理 | 自 2023 年 6 月起 |
徐磊 | 副总经理 | 自 2023 年 6 月起 |
孙义茹 | 总经理助理 | 自 2022 年 6 月起 |
姓名 | 现任职务 | 任职起始日期 |
卢东光 | 总经理助理 | 自 2021 年 6 月起 |
上述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公务员兼职情况,符合《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纪的情况。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所在行业情况
1.融资租赁行业状况
1981 年 4 月,我国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成立,代表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开
端。同年 7 月,首家金融租赁公司成立。此后一段时间里,融资租赁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
2008 年至今,随着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以及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中国融资租赁业逐渐成熟,走向规范、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2021 年,中国融资租赁业继续处于调整状态,和 2020 年相比,企业数量和注册资金整体减少,业务总量继续下降,到第四季度开始呈现企稳回升态势。在未来,随着国内经济状况的进一步好转,中国租赁业将重新步入健康稳健的发展轨道。
2.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特点
(1)融资租赁企业分布集中在沿海一带
截至 2021 年底,全国 31 个省、市、区都设立了融资租赁公司,但绝大部分企业仍分布在东部地区。其中广东、上海、天津、山东、辽宁、福建、浙江、江苏、北京等省市的企业总数约占全国 93%以上。
(2)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雄厚
截至 2021 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雄厚,对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起
有力支撑。其中,在以注册资金为序的全国融资租赁企业 50 强排行榜中,有 86
家企业入围。其中,天津渤海租赁以 221.01 亿元人民币位居榜首。工银租赁、国网租赁、交银租赁、交银航空航运租赁、平安租赁、浦航租赁、国银租赁、远东租赁分别居第二到第八位。其中,国网租赁因再次增资上升到第三位;2021 年核准注册金增至 120 亿的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跃居第九位;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以 110 亿注册资金,居第十位。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形成三足鼎立竞争格局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参与主体按照监管机构和股权结构可划分为三类,即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相比,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平均注册资本较小。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除资金实力外,三类融资租赁公司的竞争逐渐拓展到风控能力、服务质量及人才素质等综合领域。行业的专业化程度提高以及配套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将为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4)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较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
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是衡量融资租赁业发展程度的统计指标,主要有“GDP渗透率”和“市场渗透率”两种统计方法,其中,GDP 渗透率主要以融资租赁交易量与当年 GDP 的比例为参考标准,市场渗透率则可用融资租赁交易量与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例为参考标准。
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也有了大幅度的提升,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仍为 10%左右。我国当前的租赁市场发展程度距离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融资租赁行业的市场渗透率大约在 15%-30%之间,是除银行信贷以外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像租赁行业最为发达的英国,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已经达到了 35%左右。因此,对照国际先进租赁市场,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仍然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是中国融资租赁 30 人论坛理事单位、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融资租赁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广州融资租赁产业联盟理事长单位、中国融资租赁(西湖)论坛副理事长单位。公司于 2015-2021
年连续七年当选中国融资租赁年度公司。公司主要竞争优势如下:
1.股东实力雄厚
发行人股东背景深厚,作为广州越秀资本唯一的租赁子公司,在集团金融板块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资本补充、业务拓展、专业技术等方面均得到集团的持续支持。2021 年,发行人股东共向发行人增资 10 亿人民币,有效地扩充了发行人资本实力,提升了发行人融资能力。
2.租赁资产质量良好
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公司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为 2.21 亿元,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资产率为 0.34%。在租赁业务规模快速发展的同时,发行人不良资产规模占比较小,资产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
3.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国内融资租赁业务,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融资租赁利息收入,涉及的领域主要包括民生工程、节能环保、高端设备制造、电力和新能源、现代健康服务业以及教育事业等。发行人国内合作公司主要为大中型优质国有企业的经营性事业单位,以及主营业务突出的大型优质龙头民营企业。
4.发行人盈利能力较强
发行人盈利能力较强,业绩增长突出。2020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3 月,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 104,913.32 万元、122,968.96 万元、130,208.77 万元和 35,864.81 万元。总体而言,公司净利润呈波动增长趋势,盈利能力较强,有效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5.融资渠道广泛、融资能力突出
发行人融资渠道广泛,目前已突破了传统的单一的银行融资渠道,初步形成了包括银行贷款、租赁保理融资及债券融资在内的多元化融资结构,并得到了银行等众多金融机构的有力支持。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为 200.89亿元。
(三)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及经营策略
目前,公司主要面临市场增速持续放缓、承租人信用风险不稳定、行业投放度较高等一系列的挑战,为此,公司制定相应经营方针如下:
1.总体战略定位
发行人总体战略定位为贯彻服务实体经济、民生工程、绿色金融的发展理念,以绿色民生工程为基础,大力拓展环保水务、旅游文化、交通物流、健康医疗业务领域,积极推进设备租赁、厂商租赁、长租房租赁,将越秀租赁打造成为社会认可、股东认可、员工认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内一流大型租赁公司。
2.支撑战略
在未来的发展中,公司将实施以下支撑战略以保障公司总体战略的实现:(1)围绕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为核心客户群,建立多元的客户渠道;(2)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3)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4)构建与战略匹配的组织架构,打造专业化的人才团队,建立市场化的体制机制。
3.业务战略
“十四五”将继续坚定“十三五”的战略使命不动摇,以回报社会、回报股东、回报员工为崇高使命,以打造全国一流的融资租赁公司为目标。同时,为更好适应新形势的任务要求,引领公司高质量的发展,公司将全面实施“双擎两翼”的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两深两拓一创新”的业务方向。其中,“双擎两翼”是以产品创新与科技赋能为引擎,以一大一小客户为两翼;“两深两拓一创新”是指(1)深耕一大四专(城市基建、生态环保、旅游文化、交通物流、医疗健康),延续公司 “十三五”建立的专业优势;(2)深挖普惠租赁,拓展业务覆盖范围;(3)开拓高端装备,布局核心生产厂商,为特定客群提供差异化、定制化的金融服务方案;
(4)拓展经营性租赁,积极与厂商系企业合作,拓展工程机械与高端装备的经营租赁机会;(5)鼓励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创新业务。为实现发展战略,公司将认真落实风险管理、资金管理、内控管理三大职能战略。风险管理方面,公司将持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围绕公司战略重点开展各项风险管理工具,实现风险管理精细化、专业化、高效化;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将积极打造资金生态圈,实现“融资规模足、资金成本低、流动性安全”三大目标;内控管理方面,公司将持续优化组织架构和配置专业化关键人才,努力打造更高效的组织机制。
发行人将聚焦“民生、绿色、普惠”行业,以低风险、弱周期的民生领域为核心,根据各行业未来租赁业务的发展预测及自身优势,确定业务战略定位为以绿
色民生工程为基础,大力拓展环保水务、旅游文化、交通物流、健康医疗业务领域,积极推进设备租赁、厂商租赁、长租房租赁,构建多元化的业务结构。未来五年,预计环保水务行业约占发行人整体投放规模的 30%,旅游文化行业约占 25%,交通物流行业约占 15%,健康医疗行业约占 10%,厂商租赁约占 20%。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发行人主要负责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板块中融资租赁业务。越秀集团目前核心业务板块包括金融、地产、交通基建和现代农业四大板块,其中金融板块拥有银行、证券、租赁、产业基金、融资担保等多个境内外金融业务平台。未来越秀集团将继续优化发展租赁业务,在租赁领域,实现行业和区域聚焦,力争在某些细分领域占据龙头地位。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资金来源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业务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金融机构借款 | 52.74 | 42.97 | 237.53 | 53.23 | 115.07 | 36.15 | 147.68 | 51.08 |
债务融资工具 | 50.01 | 40.74 | 164.72 | 36.91 | 171.66 | 53.92 | 121.42 | 42.00 |
股东借款 | 20.00 | 16.29 | 44.00 | 9.86 | 31.62 | 9.93 | 20.00 | 6.92 |
合计 | 122.75 | 100.00 | 446.25 | 100.00 | 318.35 | 100.00 | 289.10 | 100.00 |
2.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融资租赁业务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利息收入、融资租赁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3 月,发行人分别实现租赁业务收入 345,956.08 万元、
391,376.67 万元、412,291.54 万元和 106,390.51 万元,呈稳步上升趋势。近几年
发行人租赁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租赁业务收入也相应快速增长。
发行人租赁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020 年度、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3 月,发行人利息收入分别为 294,192.01 万元、342,051.11 万元、361,693.77 万元和 89,575.12 万元,占各期租赁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5.04%、87.40%、87.73%、84.19%,利息收入的规模和占比逐年增加,公司租赁业务经营情况良好;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发行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分别为 51,764.07 万元、49,301.55 万元、46,747.04万元和 11,136.65 万元,占各期租赁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4.96%、12.60%、 11.34%和 10.47%。
具体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营业收入 | 5,678.74 | 5.34 | 3,850.73 | 0.93 | 24.02 | 0.00 | - | - |
利息收入 | 89,575.12 | 84.19 | 361,693.77 | 87.73 | 342,051.11 | 87.40 | 294,192.01 | 85.04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11,136.65 | 10.47 | 46,747.04 | 11.34 | 49,301.55 | 12.60 | 51,764.07 | 14.96 |
合计 | 106,390.51 | 100.00 | 412,291.54 | 100.00 | 391,376.67 | 100.00 | 345,956.08 | 100.00 |
3.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及毛利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3 月,发行人毛利润总额分别为 174,889.58 万元、201,829.49 万元、208,005.23 万元和 51,457.15 万元,呈上升
趋势。其中,租赁业务利息毛利润分别为为 123,125.51 万元、152,503.93 万元、
159,248.80 万元和 37,943.41 万元,占各期毛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 70.40%、75.56%、
76.56%和73.74%;租赁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毛利润分别为51,764.07 万元、49,301.55万元、46,747.04 万元和 11,136.65 万元,占各期毛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 29.60%、 24.43%、22.47%和 21.64%。
从综合毛利率来看,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3 月,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0.55%、51.57%、50.45%和 48.37%,有一定的波动,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基准利率多次下调,发行人用于融资租赁业务投放的资金成本也
相应降低所致。2023 年 1-3 月,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毛利率 48.37%,不考虑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毛利率为 42.36%,总体仍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由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拓展良好、融资成本较低。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利息净收入 | 37,943.41 | 73.74 | 159,248.80 | 76.56 | 152,503.93 | 75.57 | 123,125.51 | 70.40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 入 | 11,136.65 | 21.64 | 46,747.04 | 22.47 | 49,301.55 | 24.43 | 51,764.07 | 29.60 |
合计 | 51,457.15 | 100.00 | 208,005.23 | 100.00 | 201,805.48 | 100.00 | 174,889.58 | 100.00 |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率情况
单位:%
项目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利息收入毛利率 | 42.36 | 44.03 | 44.59 | 41.85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毛利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合计 | 48.37 | 50.45 | 51.57 | 50.55 |
(五)公司各业务板块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板块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1.业务模式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申请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发行人主要以直接融资租赁(以下简称“直租”)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以下简称“回租”)两种模式开展业务。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3 月,发行人直租资金投放额分别为 23.21 亿元、19.39 亿元、23.34 亿元和 2.87 亿元,占比分别为 9.21%、 6.40%、6.80%和 4.06%;回租资金投放额分别为 228.74 亿元、283.52 亿元、307.89亿元和 59.53 亿元,占比分别为 90.79%、93.60%、89.70%和 84.28%。
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3 月融资租赁资金投放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类别 | 2023 年 3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回租 | 59.53 | 84.28 | 307.89 | 89.70 | 283.52 | 93.60 | 228.74 | 90.79 |
直租 | 2.87 | 4.06 | 23.34 | 6.80 | 19.39 | 6.40 | 23.21 | 9.21 |
资产转让 | 8.23 | 11.65 | 12 | 3.50 | - | - | - | - |
合计 | 70.63 | 100.00 | 343.23 | 100.00 | 302.91 | 100.00 | 251.95 | 100.00 |
发行人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3 月末融资租赁资产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类别 | 2023 年 3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
资产余额 | 占比 | 资产余额 | 占比 | 资产余额 | 占比 | 资产余额 | 占比 | |
直租 | 30.08 | 4.66 | 32.40 | 5.06 | 28.87 | 5.10 | 48.38 | 9.80 |
回租 | 615.74 | 95.34 | 608.31 | 94.94 | 536.38 | 94.82 | 443.84 | 89.90 |
转租赁 | - | - | - | - | 0.41 | 0.08 | 1.5 | 0.30 |
合计 | 645.82 | 100.00 | 640.71 | 100.00 | 565.66 | 100 | 493.73 | 100 |
(1)直接租赁
发行人直接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如下图所示: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招股等方式,在国际或国内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向设备制造厂家购进用户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
企业使用的一种主要融资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的业务程序如下:
1)选择租赁设备及其制造厂商
承租企业根据项目的计划要求,确定所需引进的租赁设备,然后选择信誉好、产品质量高的制造厂商,并直接与其谈妥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技术要求、数量、价格、交货日期、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条件等。如果承租人对市场行情缺乏了解,也可由租赁公司代为物色租赁设备和制造厂商。
2)申请委托租赁
承租人首先要选择租赁公司。主要是了解租赁公司的融资能力、经营范围、融资费率等有关情况。选定租赁公司之后,承租人提出委托申请,填写《租赁申请表》或《租赁委托书》交给租赁公司,详细载明所需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价格、供货单位、预定交货期以及租赁期限、生产安排、预计经济效益、支付租金的资金来源等事项。租赁公司经审核同意后,在委托书上签字盖章,表明正式接受委托。
3)组织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签订购货合同
在租赁公司参与的情况下,承租人与设备厂商进行技术谈判,主要包括设备造型、质量保证、零配件交货期、技术培训、安装调试以及技术服务等方面。同时,租赁公司与设备厂商进行商务谈判,主要包括设备的价款、计价币种、运输方式、供货方式等方面。承租人与设备厂商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租赁公司与设备厂商签订购货合同。
4)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主要条包括:租赁物件、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租赁期限、租金及其变动、争议仲裁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租赁合同的签订表明承租人获得了设备的使用权,而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租赁公司。
5)融资及支付货款
租赁公司可用自有资金购买设备,但如果其资金短缺,则可以通过金融机构融通资金,或从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直接向供货厂商支付设备货款及运杂费等款项;也可由租赁公司先将款项提供给承租单位,用于预付货款,待设备到货收到
发票后,再根据实际货款结算,转为设备租赁。
6)交货及售后服务
供货厂商按照购货合同规定,将设备运交租赁公司后转交给承租人,或直接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向租赁公司出具“租赁设备验收清单”,作为承租人已收到租赁设备的书面证明。供货厂商应派工程技术人员到厂进行安装调试,由承租企业验收。
7)支付租金及清算利息
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出具的设备收据开始计算起租日。由于一些事先无法确定的费用(如银行费用、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等),租赁公司在支付完最后一宗款项后,按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调整原概算成本,并向用户寄送租赁条件变更书。承租企业应根据租赁条件变更通知书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再根据同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以其租赁费等收入偿还借款和支付利息。
8)转让或续租
租赁期届满后,租赁公司按合同规定或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或收取少量租金继续出租。若转让设备所有权,则租赁公司必须向承租人签发“租赁设备所有权转让书”证明该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已归属承租人所有。
(2)售后回租
发行人售后回租业务模式如下图所示:
售后回租是一种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使用的租赁模式,其流程如下:
1)资产出售: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租赁物)出售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售后回租合同,出租人相应支付资产对价;
2)资产回租:承租人将租赁物租回使用,并根据售后回租合同的约定向出
租人支付租金。售后回租业务的主要特点如下:
①在售后回租的交易过程中,卖方/承租人可以不间断地使用资产;
②资产的售价与租金是相互联系的,且资产的出售损益通常不得计入当期损益;
③卖方/承租人将承担所有的契约执行成本(如修理费、保险费及税金等);
④卖方/承租人可从售后回租交易中得到税收效益。
2.盈利模式
融资租赁业务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净利息收入(利差收入,即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之差额)、融资租赁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
(1)融资租赁利息收入
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投放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本上为浮动利率,借款利息支出构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成本。
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一般也为浮动利率,利率确定方式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预先设置的利差。当期基准利率参考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预先设置的利差经发行人与承租人商业谈判后确定,并在租赁合约中约定,如果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化,合同中的基准利率将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之次日进行等幅度调整。
发行人通过与银行方、承租人等合理洽商,分别对借款利率和融资租赁利率的确定方式进行约定,在规避利率变动风险的同时,有效锁定利差空间。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3 月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利差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净利差 | 2.88% | 3.18% | 3.52% | 3.58% |
(2)融资租赁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发行人的收费是依据服务的内容、服务的难度、服务的团队配置以及与竞争
的情况等综合而定的。通常来讲,发行人在营销的过程中,向客户提供租赁项目金额 0.5%-7.50%收费的咨询服务,并在合同中将服务费的条款明确列示。
3.结算方式
(1)利息收入:发行人与客户融资租赁款结算方式较为灵活,分为月付、双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其中以季付为主,付款频率主要由承租人现金流状况决定,或者经评估在承租人还款可控的情况下,根据其还款意愿决定。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与承租人的平均结算利率约 6.53%;利率结算方式以浮动利率为主,浮动利率占比约 98.67%。
(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佣金)一般为租赁项目期初一次性收取,平均费率约 1.66%。
4.会计处理方式
生息金额资产和负债的利息收入和支出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在利润表中,越秀租赁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融资租出的资产,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确认,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额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基础上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但不考虑未来信用损失,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 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 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 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整个合同期间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5.主要客户及租赁项目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新增项目业务模式、金额及数量如下:
单位:亿元、个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新增项目 模式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回租 | 530 | 59.53 | 3,094 | 307.89 | 3,196 | 283.52 | 2,691 | 228.74 |
直租 | 342 | 2.87 | 1,531 | 23.34 | 1,700 | 19.39 | 2,645 | 23.21 |
经营性租 赁 | 5,229 | 8.23 | 2,674 | 12.00 | - | - | - | - |
合计 | 6,101 | 70.63 | 7,299 | 343.23 | 4,896 | 302.91 | 5,336 | 251.95 |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新增项目期限结构如下:
单位:亿元、个
新增项目期限结构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2 年及以下 | 5,473.00 | 15.28 | 4,024.00 | 43.52 | 1,861.00 | 24.74 | 2,184.00 | 26.21 |
3 年 | 336.00 | 28.75 | 1,673.00 | 114.19 | 2,220.00 | 107.93 | 2,505.00 | 69.88 |
4 年 | 78.00 | 2.33 | 556.00 | 19.46 | 586.00 | 22.70 | 513.00 | 17.55 |
5 年 | 135.00 | 16.67 | 622.00 | 142.60 | 215.00 | 146.68 | 132.00 | 138.17 |
8 年 | 79.00 | 7.60 | 424.00 | 23.46 | 14.00 | 0.86 | 2.00 | 0.13 |
合计 | 6,101.00 | 70.63 | 7,299.00 | 343.23 | 4,896.00 | 302.91 | 5,336.00 | 251.95 |
最近三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租赁业务收入约占整体收入的 4.27%、3.29%
以及 2.70%,发行人租赁业务集中度总体呈下降趋势。 2022 年度,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租赁业务收入 | 占比 | 是否关联方 |
客户 1 | 2,640.35 | 0.64 | 否 |
客户 2 | 2,357.78 | 0.57 | 否 |
客户 3 | 2,112.29 | 0.51 | 否 |
客户 4 | 2,017.32 | 0.49 | 否 |
客户 5 | 2,005.36 | 0.49 | 否 |
合计 | 11,133.10 | 2.70 | - |
注:租赁业务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023 年 1-3 月,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租赁业务收入 | 占比 | 是否关联方 |
客户 1 | 862.72 | 0.81 | 否 |
客户 2 | 831.16 | 0.78 | 否 |
客户 3 | 765.35 | 0.72 | 否 |
客户 4 | 696.65 | 0.65 | 否 |
客户 5 | 666.55 | 0.63 | 否 |
合计 | 3,822.44 | 3.59 | - |
注:租赁业务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发行人租赁标的主要包括列车、发电设备、生产线、管网设备等。2022 年度,发行人主要融资租赁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币种 | 项目金额 (万元) | 项目期限 | 承租企业情况 | 是否涉及非经营性项 目情况 | 利率 | 回购条款 | 租赁物 |
项目 1 | 人民币 | 82,000.00 | 5 | 主营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投资;文化产业园的投资、招商、开发、建设;企业管理服务等 | 否 | 5.93% | 合同金额的 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 1 元 | 电气设施,给排水设施等 |
项目 2 | 人民币 | 70,000.00 | 3 | 主营为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 理、拆迁服务;城市项目建设综合开发等 | 否 | 5.41% | 合同金额的 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 1 元 | 给排水及污水处理设备设施、供电设施等 |
主营业务以投资为核 | 合同金额的 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 1 元 | |||||||
项目 3 | 人民币 | 50,000.00 | 5 | 心,为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 及通讯设备租赁;资 | 否 | 4.92% | 供电设备设施,数据通信系统等 | |
产管理等 | ||||||||
主营为城市轨道交通 | 合同金额的 | |||||||
项目 4 | 人民币 | 50,000.00 | 5 | 设施工程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物业管 理;资产管理等 | 否 | 4.89% | 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 1 元 | 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 |
项目 | 币种 | 项目金额 (万元) | 项目期限 | 承租企业情况 | 是否涉及非经营性项 目情况 | 利率 | 回购条款 | 租赁物 |
项目 5 | 人民币 | 50,000.00 | 5 | 主要致力于股权投 资、资本运营、产业孵化、资产整理、文化产业(新华书 店)、新兴产业发展及商贸服务于一体的 综合资产运营平台 | 否 | 5.61% | 合同金额的 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 1 元 | 照明设施、消防系统设施等 |
项目 6 | 人民币 | 50,000.00 | 5 | 主要业务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项目投资;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通过资产出让、收购、置换、参股、控股、公司(企业)改制,实现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等 | 否 | 6.55% | 合同金额的 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 1 元 | 排水设备,配电设施设备等 |
项目 7 | 人民币 | 50,000.00 | 5 | 主营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 | 否 | 5.91% | 合同金额的 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 1 元 | 消防系统、电力设备等 |
项目 8 | 人民币 | 50,000.00 | 5 | 主营业务为城乡基础建设投资、开发、经营;土地整理;桥 梁、道路、隧道、泵站的养护、保洁及技术咨询;园林绿化养 护及技术咨询 | 否 | 5.72% | 合同金额的 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 1 元 | 污水输送设施,电缆设备设施等 |
项目 9 | 人民币 | 50,000.00 | 5 | 主营业务为对旅游度假区旅游项目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等 | 否 | 5.88% | 合同金额的 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 1 元 | 供电及电气设施等 |
项目 10 | 人民币 | 40,000.00 | 6 | 主要业务分为城市开发建设、城市运营服务、市场化经营业 务、投融资四大业务板块 | 否 | 5.10% | 合同金额的 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 1 元 | 供排污设施 |
合计 | - | 542,000.00 | - | - | - | - | - | - |
2023 年 1-3 月,发行人主要融资租赁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币种 | 项目金额 (万元) | 项目期限 (年) | 承租企业情况 | 是否涉及非经营性项 目情况 | 利率 | 回购条款 | 租赁物 |
项目 1 | 人民币 | 70,000.00 | 3 | 主要为道路停车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及市政公用事业运营的重要主体,业务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供排水等业务 | 否 | 5.25% | 合同金额的 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 1 元 | 污 水 输 送设施,监 控 摄 像系统 |
项目 2 | 人民币 | 50,000.00 | 3 | 主要业务涉及实业投资、开发;城乡一体化投资、开发、收益;区域环境治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建设与管理等 | 否 | 5.59% | 合同金额的 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 1 元 | 污 水 输 送 设 施 等 |
项目 3 | 人民币 | 50,000.00 | 5 | 主要业务为开展土地开发、物业开发建设的投融资和运营工作 | 否 | 5.39% | 合同金额的 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 惠至 1 元 | 照 明 系 统设施,通 讯 系 统 设 施 等 |
项目 4 | 人民币 | 40,000.00 | 2 | 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土地批租,参与区内项目投资,工程承包,建筑材料的批发和销售等 | 否 | 5.38% | 合同金额的 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 1 元 | 污 水 输 送 设 施 等 |
项目 5 | 人民币 | 32,408.64 | 20 | 主要为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 理;合同能源管理 | 否 | 6.82% | 合同金额的 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 1 元 | 逆变器,配 电 箱 等 |
项目 6 | 人民币 | 30,000.00 | 6 | 主要业务分为城市开发建设、城市运营服务、市场化经营业务、投融资四大业务板块 | 否 | 5.10% | 合同金额的 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 1 元 | 供 排 污设施 |
项目 | 币种 | 项目金额 (万元) | 项目期限 (年) | 承租企业情况 | 是否涉及非经营性项 目情况 | 利率 | 回购条款 | 租赁物 |
项目 7 | 人民币 | 30,000.00 | 5 | 主要为城市建设运营主体,,承接相关区域内旧改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等任务。 | 否 | 5.75% | 合同金额的 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 1 元 | 污 水 输 送设施 |
项目 8 | 人民币 | 20,000.00 | 3 | 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创业投资;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 | 否 | 5.70% | 合同金额的 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 1 元 | 照 明 系 统设施,通 讯 系 统 设 施 等 |
项目 9 | 人民币 | 20,000.00 | 2 | 主要为新农村版块基础设施建设、卫生物业及代管服务类业务、文化旅游业务、存量房销售业务、广告及规划设计业务等 | 否 | 5.25% | 合同金额的 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 1 元 | 污 水 设 施 |
项目 10 | 人民币 | 15,000.00 | 5 | 主要负责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园区土地开发整理等想关业务 | 否 | 5.87% | 合同金额的 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 1 元 | 污 水 设 施 |
- | - | 357,408.64 | - | - | - | - | - | - |
6.区域与行业投放分析
(1)在租赁业务投放区域方面,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公司存量投放区域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浙江、湖北以及湖南等地。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投放各区域具体比重如下:
单位:亿元、%
地区 | 2023 年 3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江苏 | 246.56 | 38.18 | 248.67 | 38.81 | 228.92 | 40.47 | 159.41 | 32.29 |
浙江 | 164.98 | 25.55 | 160.74 | 25.09 | 125.22 | 22.14 | 108.29 | 21.93 |
广东 | 74.98 | 11.61 | 64.25 | 10.03 | 18.75 | 3.32 | 73.96 | 14.98 |
湖北 | 18.92 | 2.93 | 19.38 | 3.03 | 12.21 | 2.16 | 12.03 | 2.44 |
湖南 | 11.56 | 1.79 | 10.72 | 1.67 | 17.29 | 3.06 | 8.81 | 1.78 |
云南 | 3.88 | 0.60 | 3.80 | 0.59 | 5.30 | 0.94 | 8.13 | 1.65 |
安徽 | 1.18 | 0.18 | 1.18 | 0.18 | 0.12 | 0.02 | 4.68 | 0.95 |
河北 | 0.90 | 0.14 | 0.90 | 0.14 | 1.74 | 0.31 | 2.43 | 0.49 |
内蒙古 | 0.02 | 0.00 | 0.03 | 0.00 | 1.06 | 0.19 | 1.25 | 0.25 |
其他 | 122.83 | 19.02 | 131.05 | 20.46 | 155.05 | 27.41 | 114.73 | 23.00 |
合计 | 645.82 | 100.00 | 640.71 | 100.00 | 565.66 | 100.00 | 493.72 | 100.00 |
(2)在租赁业务行业投向方面,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存量租赁资产投放方向仍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民生工程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商务服务业等,其中:民生工程业占比 66.15%,主要包括一些基建设备等相关租赁项目,承租人通常为在当地具有一定行业地位的国有企业,单户投放金额较大;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放金额占比 4.61%,承租人主要为自来水公司、水务建设投资公司等;商务服务业的投放占比为 3.98%,该行业的目标客户主要是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公司等;其他行业占比较为分散。公司各板块业务具体比重如下:
单位:亿元、%
行业 | 2023 年 3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民生工程业 | 427.20 | 66.15 | 420.09 | 65.57 | 355.64 | 62.87 | 289.18 | 58.57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29.77 | 4.61 | 33.92 | 5.29 | 55.45 | 9.8 | 62.89 | 12.74 |
道路运输业 | 11.51 | 1.78 | 11.45 | 1.79 | 17.7 | 3.13 | 22.49 | 4.56 |
商务服务业 | 25.71 | 3.98 | 19.41 | 3.03 | 8.76 | 1.55 | 17.36 | 3.52 |
房地产业 | 16.11 | 2.50 | 15.97 | 2.49 | 6.76 | 1.19 | 5.73 | 1.16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 | - | - | - | 0 | 0 | 4.45 | 0.9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 - | - | - | 1.12 | 0.2 | 1.86 | 0.38 |
行业 | 2023 年 3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电力、热力生产和 供应业 | 6.20 | 0.96 | 6.70 | 1.05 | 5.58 | 0.99 | 2.88 | 0.58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 | - | - | 0.11 | 0.02 | 0.78 | 0.16 | |
其他 | 129.32 | 20.02 | 133.17 | 20.78 | 114.55 | 20.25 | 86.12 | 17.44 |
合计 | 645.82 | 100.00 | 640.71 | 100.00 | 565.66 | 100 | 493.72 | 100 |
7.经营指标
(1)资产质量指标
发行人设定资产质量分类标准,将资产分为五个类别,分类标准如下:
正常 | 承租人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稳定,能够正常偿还租金,公司对承租人最终还款付息有充 分把握。 |
关注 | 存在一些影响正常还租的不利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存在,可能对承租人的还租能力产 生影响。但是,不存在重大安全性问题。 |
次级 | 承租人的经营情况已经出现一定问题,还租能力明显受到影响,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可能无法保证按时足额偿还租金,且第二还款来源也存在一定问题,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 会造成一定损失。 |
可疑 | 承租人的经营情况出现明显问题,财务状况恶化,已经无法保证按合同约定偿还租金,同 时,第二还款来源也存在较大问题,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造成较大损失。 |
损失 | 通过向承租人和担保人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履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租金仍然无 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
截至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资产质量状况如下:
单位:亿元、%
指标 | 2023 年 3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正常 | 649.53 | 98.55 | 646.15 | 98.67 | 571.04 | 98.99 | 494.14 | 98.67 |
关注 | 7.32 | 1.11 | 5.74 | 0.88 | 2.66 | 0.46 | 3.71 | 0.74 |
次级 | 0.36 | 0.05 | 1.13 | 0.17 | 1.32 | 0.23 | 1.46 | 0.29 |
可疑 | 1.85 | 0.28 | 1.85 | 0.28 | 1.83 | 0.32 | 0.35 | 0.07 |
损失 | - | - | - | - | - | - | 1.15 | 0.23 |
应收融资租赁 款净值合计 | 659.06 | 100.00 | 654.86 | 100.00 | 576.86 | 100.00 | 500.81 | 98.67 |
指标 | 2023 年 3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不良应收融资 租赁款 | 2.21 | 2.97 | 3.15 | 2.96 | ||||
应收融资租赁 款不良资产率 | 0.34 | 0.45 | 0.55 | 0.59 | ||||
融资租赁款损 失准备 | 9.09 | 9.10 | 7.71 | 7.09 | ||||
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拨备覆 盖率 | 411.75 | 305.80 | 244.53 | 239.72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率=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拨备率=损失准备/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包含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应收融资租赁款
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各投放行业的不良率情况如下:
序号 | 行业 | 不良率 |
1 | 道路运输业 | 0.00% |
2 | 民生工程业 | 0.08% |
3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0.00% |
4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0.00% |
5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0.00% |
6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0.00% |
7 | 房地产业 | 0.00% |
8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0.00% |
9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0.00% |
10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0.00% |
11 | 商务服务业 | 0.00% |
12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0.00% |
13 | 其他 | 1.36% |
2020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资产质量保持优良,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资产率分别为 0.59%、0.55%、0.45%和 0.34%,正常类资产分别为 494.14亿元、571.04 亿元、646.15 亿元和 649.53 亿元,占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值的比重分别为 98.67%、98.99%、98.67%和 98.55%,占比较大,资产质量持续良好。截
至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拨备覆盖率为 411.75%。
(2)流动性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流动性指标情况如下:
流动性指标 | 2023 年 3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应收融资租赁款/总债务 | 129.31% | 133.28% | 135.87% | 146.70% |
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总债务 | 114.53% | 117.44% | 118.44% | 125.11% |
应收融资租赁款/总资产 | 99.74% | 102.27% | 91.76% | 109.04%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净值=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净额=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坏账准备
总债务=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有息部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其他流动负债(有息部分)+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占总债务的比例分别为 146.70%、 135.87%、133.28%和 129.31%,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占总债务的比例分别为
125.11%、118.44%、117.44%和 114.53%,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能较好覆盖有息债务,处于良好水平。
发行人的资产以应收融资租赁款为主。近三年及一期末,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4.94%、90.54%、90.11%和 88.34%,占比较大。从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来看,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为 3,043,188.58 万元,占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的比例为 41.74%;长期应收融资租赁款为 4,248,270.30 万元,占比为 58.26%。
8.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架构
发行人建立了“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项目评审委员会-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四个层级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董事会是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负最终责任,负责确定公司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各项风险政策和风险衡量方法以及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风险问题等事项进行审议。
经营管理层是风险管理的执行主体,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确定的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基于确保业务发展与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前提,组织实施风险管理工作,并就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风险分管领导负责公司总体风险管理工作,对于较大风险事项及风险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向总经理及董事会报告,并作为项目评审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评审会审议租赁项目等工作。项目评审委员会是公司对租赁项目和其他经营活动进行集体审查和审议的专门机构,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风险管理部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推动、监督和实施的总体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风险评估、识别、计量与监测、监督与报告等工作,并作为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和秘书处。公司各类风险管控职责划分较为明晰,具体来看,信用风险管理涉及部门主要包括各业务部门、评审部、风险管理部和资产管理中心;市场风险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日常工作由财务部开展;操作风险管理工作由合规部和风险管理部等部门负责。2014 年公司新设立了内审部,与风险管理部、合规部、评审部、资产管理中心、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构成了公司风险管理及职能部门,负责租前、租中、租后的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发行人现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基本覆盖公司的主要管理流程、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近年,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结合广州越秀资本对公司的发展定位、公司战略规划和事业计划,越秀租赁建立了《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8 年融资租赁业务指引等 6 项业务指引》。此外,还发布了《公交行业租赁业务指引》、《医疗行业租赁业务指引》、《旅游行业租赁业务指引》、《水的生产与供应租赁业务指引》、《民生工程租赁业务指引》,不断推进专业化发展方向,逐步聚焦和规范行业投向,调整租赁业务结构,突出公司经营重点和风险控制重点。
(2)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方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为了全面提升公司对租赁项目信用风险的辨识能力、不断完善优化租赁项目的操作流程,确保公司租赁资产质量,公司编制并发布多个行业的租赁业务基本指引以及《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后管理实施细则》等,对租赁项目租前、
租后操作细节进行规范,对操作过程中的风险点加以归纳和总结。2015 年以来,公司相关租赁项目的准入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以绿色民生工程为基础,大力拓展环保水务、旅游文化、交通物流、健康医疗业务领域,积极推进设备租赁、厂商租赁、长租房租赁,构建多元化的业务结构。
租前调查和评审方面,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尽职调查组织工作,明确租赁项目负责人,制定租赁项目工作计划。尽职调查坚持“双人调查”原则,项目经理为尽职调查的第一责任人,对尽职调查的过程和结果负直接责任,其他项目人员按照分工承担相应责任。参加尽职调查的人员,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和销售现场,从多方面、多渠道收集有关企业收支和信用情况的第一手信息,通过实地调查和与企业管理人员交流等方式,了解企业经营动态和资信情况,收集非财务信息。实地调查完成后,业务部门要组织讨论、修改和完善调查报告。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尽职调查的组织和过程负直接领导责任,对部门出具的结论性意见负主要责任。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预审通过后,报送评审部初审。评审部对配套材料进行初审后出具项目评审报告,并组织召开项目评审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其中设 10 名常务委员,主任委员由首席风险官担任,其余委员主要由业务分管领导、中后台部门负责人担任。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可聘请具有丰富业务经验的外部专业人员担任独立评审委员。风险评审会的表决结果包括同意、反对;每一审议事项应有 7 票表决,以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为通过。评审会议审议不通过的项目或事项,如果业务部门调整方案后有实质性改进的,可以申请复议。评审结果确认后,将交予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进行审批,以上两名高管对评审结果具有一票否决权。
为加强租赁业务的后期管理,公司设置资产管理中心,作为租后管理的牵头部门,组织、监督业务部门实施租赁项目的后期管理工作。业务部门作为租赁项目风险识别和防范的第一道防线,是租后管理的责任部门,项目经理是租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业务部门租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定期收集承租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对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保证合同的履行情况或抵质押物的使用、管理和变化情况进行检查,对于项目建立起常态化的租赁项目租后检查机制并出具《租后检查报告》;承担租赁资产分类的初分。及时反馈逾期项目的现状、应收款项回笼情况、清收措施落实的成效等,并提出下一步的清收行动
方案。租赁款催收方面,通过电话、现场催收等方式催收逾期租金,对满足相关条件的逾期项目发送具有法律效力的催款函。
租赁资产分类方面,公司以“把握标准、实事求是”为原则,结合公司已有的 租赁资产管理制度和内部准则,按照承租人还款的可能性,以及公司应收租赁款 的本金和利息的可回收性,将租赁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 租赁资产分类程序包括业务经办人及业务部负责人初分、租赁资产管理中心复核、首席风险官复审、总经理最终认定四个环节。资产管理中心组织业务部门每季度 对租赁资产进行一次分类,发现预警信息或影响租赁资产安全归还的不利因素,随时调整分类结果。财务部负责根据租赁资产分类结果实施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并 进行财务核算。
(3)市场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进行,利率和汇率波动的幅度和频率将逐步加大,导致利率和汇率敏感性资产和负债的波动增加,使得市场风险逐渐上升为商业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风险之一。
利率风险方面,目前公司大部分租赁项目的交易条件中约定,以人民币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租赁利率随央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作调整。汇率风险方面,目前公司无外币资产负债,汇率风险敞口为零。
(4)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金融资产的流动性的不确定性变动而遭受经济损失的 可能性。租赁公司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来源于负债结构和租赁资产期限结构不匹配。
为促进公司规范流动性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保证公司业务和整体经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监管规定以及《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流动性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公司目前的融资渠道主要为境内外银行借款和保理,随着经营范围的扩大和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发行人积极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并已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短期融资券,增加公司的流动性。同时,
还将加强流动性风险指标的数据监测,强化预警机制。
(5)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为防范操作风险,公司通过建立授权和审批制度来界定不同部门的职责,并对前中后台实行严格的岗位分离以减少不同职位间潜在的利益冲突。此外,为了减少不同职位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公司在相关业务方面实行岗位的分离。
(6)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方面,公司也在不断完善各项审计制度,内审部负责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拟定审计方案,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各级人员和部门落实整改计划。
9.租赁标的物承保情况
在租赁标的物承保方面,发行人规定,凡与发行人开展的租赁业务,在项目投放前必须落实租赁标的物保险事宜,租赁标的物险种要求为财产一切险或财产综合险,评审会及后续审批人可根据租赁标的物实际情况要求增加其他险种。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决定租赁物是否投保财产险,评审会及后续审批人可根据租赁标的物实际情况要求增加其他险种。
10.监管指标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公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 8 倍。风险资产总额按企业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债后的剩余资产确定。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风险类资产比率为 0.34 %,风险类资产对净资产的覆盖倍数为 5.05。发行人监管指标符合行业相关规定。2020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3 月监管指标如下表:
财务指标 | 2023 年 3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风险类资产比率 | 0.34% | 0.45% | 0.55% | 0.59% |
财务指标 | 2023 年 3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风险资产对净资产倍数 | 5.05 | 5.09 | 4.90 | 5.26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风险类资产比率=(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
风险资产对净资产倍数=(总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委托租赁资产)/净资产
客户集中度方面,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单一最大客户、单一最大集团、单一最大关联客户和全部关联方融资租赁余额分别为 6.79 亿元、7.04 亿元、0.00 亿元和 0.00 亿元,分别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5.00%、5.19%、0.00%和 0.00%。
单位:亿元
财务指标 | 监管要求 | 2023 年 3 月 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单一最大客户融资余额 | -- | 6.79 | 6.16 | 4.15 | 4.60 |
单一最大客户融资余额/净资产 | ≤30% | 5.00% | 4.66% | 3.51% | 4.83% |
单一最大集团融资余额 | -- | 7.04 | 7.11 | 7.88 | 4.60 |
单一最大集团融资余额/净资产 | ≤50% | 5.19% | 5.38% | 6.66% | 4.83% |
单一最大关联客户融资余额 | -- | 0.00 | 0.00 | 0.00 | 0.00 |
单一最大关联客户融资余额/净资产 | ≤3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全部关联方融资余额 | -- | 0.00 | 0.00 | 0.00 | 0.00 |
全部关联方融资余额/净资产 | ≤5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八、媒体质疑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媒体质疑的影响本期债券发行的重大不利情况。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均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公司 2020 年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及 2021 年、2022 年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最近三年,发行人审计机构未发生变更。
最近三年,发行人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投资者如需了解公司的详细会计信息,请参阅本公司前述各报告或报表。
一、会计政策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9 年,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及其解读,本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相关会计准则,并按照有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的说明:
说明 1:财政部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解读如下:
关于比较信息的列报:对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补充“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项目行的说明:“其他应收款”项目行中的“应收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目行中的“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尚未收到或已到期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参照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根据本通知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保值(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
(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同时不对 2018 年比较期间信息进行重述。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受影响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月1日 | 新金融工具准 则转换调整数 | 财务报表的列报 项目变更调整数 | 调整数合计 |
资产项目 | |||||
其中:其他应收款 | 219,751,149.40 | 10,094,908.96 | -535,713.30 | -209,120,527.14 | -209,656,240.4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 | 11,222,815,561.62 | 11,431,936,088.76 | 209,120,527.14 | 209,120,527.14 | |
长期应收款 | 23,905,972,821.87 | 23,576,627,758.77 | - 329,345,063.10 | -329,345,063.1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3,014,314.10 | 125,484,508.19 | 82,470,194.09 | 82,470,194.09 | |
负债项目 | |||||
其中:短期借款 | 3,176,790,000.00 | 3,181,763,238.62 | 4,973,238.62 | 4,973,238.62 | |
其他应付款 | 269,322,203.00 | 85,322,922.38 | -183,999,280.62 | -183,999,280.6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 5,944,298,863.11 | 6,013,605,717.46 | 69,306,854.35 | 69,306,854.35 | |
其他流动负债 | 4,398,584,591.15 | 4,481,49,988.40 | 82,875,397.25 | 82,875,397.25 | |
应付债券 | 3,422,816,221.17 | 3,449,660,011.57 | 26,843,790.40 | 26,843,790.40 | |
所有者权益项目 | |||||
其中:未分配利润 | 1,099,836,157.31 | 855,454,072.71 | - 244,382,084.60 | -244,382,084.60 | |
少数股东权益 | 276,208,512.59 | 273,180,014.88 | -3,028,497.71 | -3,028,497.71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受影响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月1日 | 新金融工具准则 转换调整数 | 财务报表的列报 项目变更调整数 | 调整数合计 |
资产项目 |
受影响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月1日 | 新金融工具准则 转换调整数 | 财务报表的列报 项目变更调整数 | 调整数合计 |
其中:其他应收款 | 198,393,922.23 | 4,109,557.44 | -221,136.90 | -194,063,227.89 | -194,284,364.7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 10,600,813,073.4 2 | 10,794,876,301,. 31 | 194,063,227.89 | 194,063,227.89 | |
长期应收款 | 22,783,691,423.2 4 | 22,470,183,771. 56 | - 313,507,651.68 | - 313,507,651.6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2,719,405.6 9 | 121,151,602.83 | 78,432,197. 14 | 78,432,197. 14 | |
负债项目 | |||||
其中:短期借款 | 3,074,790,000.00 | 3,079,624,397.5 1 | 4,834,397.51 | 4,834,397.51 | |
其他应付款 | 502,088,546.45 | 319,097,703.78 | - 182,990,842.67 | - 182,990,842.67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 5,799,413,378.48 | 5,867,850,635.9 9 | 68,437,257. 51 | 68,437,257. 51 | |
其他流动负债 | 4,398,584,591.15 | 4,481,459,988.4 0 | 82,875,397.25 | 82,875,397.25 | |
应付债券 | 3,422,816,221.17 | 3,449,660,011.5 7 | 26,843,790. 40 | 26,843,790. 40 | |
所有者权益项目 | |||||
其中:未分配利润 | 993,407,795.96 | 758,111,204.52 | -235,296,591.44 | -235,296,591.44 |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为上市公司下属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
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同时不对 2019 年比较期间信息进行重述。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相应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及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信息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 2018 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修订)》,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并未对本公司满足租赁定义的合同的范围产生重
大影响。
作为承租人
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新租赁准则允许承租人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 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入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对于所有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 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按照《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附注三、26 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 12 个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了下列简化处理:
•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 4.75%;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
整使用权资产;
• 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变更,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调整前账面金额 (2020年12月31 日)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调整后账面金额 (2021年1月1日) |
使用权资产 | -- | -- | 21,276,498.98 | 21,276,498.98 |
租赁负债 | -- | -- | 12,855,537.08 | 12,855,537.0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 11,180,306,275.95 | 8,420,961.90 | 11,188,727,237.85 |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为 5 个,较 2022 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无变化。
2022 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为 5 个,较 2021 年末发行人纳入合
并报表的子公司新增 3 个。具体新增情况如下:
2022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增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变更内容 | 原因 |
1 | 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设立 |
2 | 江苏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设立 |
3 | 浙江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设立 |
2021 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为 2 个,较 2020 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无变化。
2020 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为 2 个,较 2019 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无变化。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3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52,656.26 | 385,377.37 | 457,152.13 | 193,126.73 |
预付款项 | 507.36 | 595.10 | 595.77 | 1,162.67 |
应收账款 | 5,734.78 | 2,585.22 | 0.00 | 0.00 |
其他应收款 | 8,072.44 | 6,115.47 | 5,472.68 | 5,299.7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 | 2,763,581.47 | 2,553,611.66 | 2,106,018.61 | 1,815,573.65 |
其他流动资产 | 63,644.10 | 67,195.87 | 31,209.60 | 1,164.42 |
流动资产合计 | 3,294,196.41 | 3,015,480.70 | 2,600,448.79 | 2,016,327.21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 3,793,789.07 | 3,940,805.07 | 3,605,293.70 | 3,161,994.61 |
固定资产 | 177,435.60 | 105,969.33 | 306.33 | 217.77 |
在建工程 | 58.96 | 61.76 | 507.51 | 327.08 |
使用权资产 | 2,749.19 | 3,300.00 | 3,908.21 | - |
无形资产 | 1,990.31 | 2,120.56 | 848.68 | 478.63 |
长期待摊费用 | 1,313.66 | 1,262.82 | 483.85 | 1,071.5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7,141.41 | 27,139.37 | 22,166.30 | 20,164.9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887.16 | 14,237.31 | 13,958.62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016,365.35 | 4,094,896.21 | 3,647,473.20 | 3,184,254.59 |
资产总计 | 7,310,561.76 | 7,110,376.91 | 6,247,921.99 | 5,200,581.79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54,302.69 | 176,284.56 | 241,784.94 | 350,150.24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4,619.50 | 16,118.39 | 11.66 | 1,351.96 |
应付票据 | 3,860.82 | 15,947.00 | - | - |
应付账款 | 758.68 | 171.39 | 11.66 | 1,351.96 |
预收款项 | 12.76 | 14.44 | 83.13 | 22,928.41 |
应付职工薪酬 | 13,409.20 | 17,142.72 | 16,408.46 | 14,806.95 |
应交税费 | 15,681.80 | 13,067.91 | 12,985.49 | 14,444.88 |
其他应付款 | 156,769.63 | 284,994.89 | 239,540.01 | 30,787.92 |
项目 | 2023 年 3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 2,199,088.87 | 2,259,891.78 | 1,727,076.81 | 1,118,030.63 |
其他流动负债 | 405,646.41 | 348,877.28 | 336,334.71 | 283,771.88 |
流动负债合计 | 2,949,530.86 | 3,116,391.99 | 2,574,225.20 | 1,836,272.87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108,304.64 | 1,794,539.88 | 1,285,731.90 | 1,473,344.37 |
应付债券 | 773,983.49 | 775,891.58 | 1,050,611.03 | 715,256.89 |
租赁负债 | 708.02 | 1,139.80 | 2,225.17 | - |
长期应付款 | 121,153.44 | 101,397.18 | 152,275.97 | 224,289.85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004,149.59 | 2,672,968.43 | 2,490,844.07 | 2,412,891.11 |
负债合计 | 5,953,680.46 | 5,789,360.42 | 5,065,069.28 | 4,249,163.9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760,553.35 | 760,553.35 | 760,553.35 | 660,632.47 |
资本公积 | 16,762.65 | 16,762.93 | 16,762.93 | 16,683.81 |
盈余公积 | 55,147.36 | 55,147.36 | 44,122.43 | 33,036.33 |
一般风险准备 | 60,455.92 | 60,455.92 | 47,990.38 | 35,973.85 |
未分配利润 | 320,993.46 | 286,527.95 | 231,463.27 | 175,987.4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 1,213,912.73 | 1,179,447.51 | 1,100,892.35 | 922,313.93 |
少数股东权益 | 142,968.57 | 141,568.98 | 81,960.36 | 29,103.8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56,881.30 | 1,321,016.49 | 1,182,852.72 | 951,417.8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7,310,561.76 | 7,110,376.91 | 6,247,921.99 | 5,200,581.79 |
(二)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106,390.51 | 412,291.54 | 391,376.67 | 345,956.08 |
营业收入 | 5,678.74 | 3,850.73 | 24.02 | - |
其他类金融业务收入 | 100,711.77 | 408,440.81 | 391,352.65 | 345,956.08 |
营业总成本 | 58,998.02 | 229,291.83 | 215,977.42 | 194,793.51 |
项目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营业成本 | 3,301.65 | 1,841.34 | - | - |
税金及附加 | 107.80 | 1,082.15 | 723.87 | 498.42 |
销售费用 | 350.21 | 766.72 | 274.13 | 337.40 |
管理费用 | 5,265.92 | 29,870.93 | 29,012.86 | 26,270.05 |
财务费用 | -1,659.26 | -6,714.29 | -3,580.62 | -3,378.86 |
其中:利息费用 | 33.23 | 172.50 | 170.76 | 33.23 |
减:利息收入 | 1,707.39 | 6,960.69 | 3,861.23 | 3,400.24 |
其他业务成本(金融 类) | 51,631.71 | 202,444.97 | 189,547.18 | 171,066.50 |
加:其他收益 | 74.33 | 4,478.02 | 6,436.38 | 2,633.02 |
投资净收益 | 0.00 | - | - | 27.97 |
信用减值损失 | -14.15 | -13,934.52 | -17,672.46 | -14,335.21 |
营业利润 | 47,452.67 | 173,543.20 | 164,163.17 | 139,488.35 |
加:营业外收入 | 256.41 | 0.80 | 0.12 | 529.21 |
减:营业外支出 | 0.22 | 20.11 | 56.18 | 91 |
利润总额 | 47,708.85 | 173,523.90 | 164,107.11 | 139,926.57 |
减:所得税 | 11,844.04 | 43,315.13 | 41,138.15 | 35,013.24 |
净利润 | 35,864.81 | 130,208.77 | 122,968.96 | 104,913.32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35,864.81 | 130,208.77 | 122,968.96 | 104,913.32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1,399.31 | 3,608.62 | 2,856.48 | 1,078.1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 34,465.51 | 126,600.15 | 120,112.49 | 103,835.15 |
综合收益总额 | 35,864.81 | 130,208.77 | 122,968.96 | 104,913.32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 的综合收益总额 | 1,399.31 | 3,608.62 | 2,856.48 | 1,078.17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东综合收益总额 | 34,465.51 | 126,600.15 | 120,112.49 | 103,835.15 |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项目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 | 9,449.23 | 38,380.35 | 46,038.20 | 49,030.54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0.00 | 41.02 | 86.7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 | 592,131.56 | 2,517,418.16 | 2,237,665.51 | 1,899,148.3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融 类) | 347,433.46 | 895,621.23 | 414,104.86 | 446,088.3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49,014.25 | 3,451,419.74 | 2,697,849.59 | 2,394,354.0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现金 | 639,577.09 | 3,212,241.47 | 3,004,108.98 | 2,480,176.81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付的现金 | 7,836.73 | 20,164.28 | 18,331.48 | 14,451.2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210.72 | 54,374.21 | 48,289.45 | 36,063.7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 | 39,688.90 | 52,705.74 | 24,973.37 | 24,351.7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融 类) | 38,542.31 | 131,873.43 | 139,272.44 | 129,830.0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35,855.75 | 3,471,359.13 | 3,234,975.73 | 2,684,873.6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213,158.50 | -19,939.39 | -537,126.14 | -290,519.5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 | 29.6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金净额 | - | 0.57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 - | 70.27 | - | 25,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70.84 | - | 25,029.6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4,177.32 | 119,728.48 | 1,028.18 | 538.88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445.52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 - | - | - | 25,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5,622.85 | 119,728.48 | 1,028.18 | 25,538.8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45,622.85 | -119,657.64 | -1,028.18 | -509.2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56,000.00 | 150,000.00 | - |
项目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 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56,000.00 | 50,000.00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 280,000.00 | 1,229,123.58 | 325,858.35 | 610,002.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488,600.00 | 1,627,396.80 | 1,706,907.32 | 1,238,039.9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68,600.00 | 2,912,520.38 | 2,182,765.67 | 1,848,041.97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35,328.21 | 1,524,478.40 | 934,919.63 | 999,413.08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息支付的现金 | 18,351.59 | 99,197.43 | 86,705.11 | 45,405.83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 412,803.64 | 1,226,167.76 | 358,961.21 | 577,423.2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66,483.45 | 2,849,843.60 | 1,380,585.95 | 1,622,242.2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97,883.45 | 62,676.79 | 802,179.72 | 225,799.77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0.01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 69,652.20 | -76,920.23 | 264,025.40 | -65,229.05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 380,231.90 | 457,152.13 | 193,126.73 | 258,355.78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 449,884.10 | 380,231.90 | 457,152.13 | 193,126.73 |
(四)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3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流动资产: | - | - | - | |
货币资金 | 341,008.48 | 272,380.06 | 399,901.54 | 180,664.38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 - |
应收票据 | - | - | - | - |
应收账款 | 1,537.85 | - | - | - |
预付款项 | 201.58 | 256.00 | 524.42 | 1,125.62 |
其他应收款 | 185,162.16 | 83,519.18 | 114,936.28 | 4,702.71 |
存货 |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273,708.34 | 2,119,690.61 | 1,871,787.89 | 1,718,323.08 |
其他流动资产 | 29,101.73 | 18,338.53 | 9,935.95 | 879.19 |
项目 | 2023 年 3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流动资产合计 | 2,830,720.13 | 2,494,184.39 | 2,397,086.07 | 1,905,694.97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3,115,688.23 | 3,371,410.79 | 3,133,872.61 | 2,962,213.77 |
长期股权投资 | 394,000.00 | 342,000.00 | 275,000.00 | 125,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固定资产 | 49,231.93 | 19,951.00 | 146.08 | 190.33 |
使用权资产 | 1,720.11 | 2,104.52 | 3,220.36 | - |
在建工程 | 58.96 | 61.76 | 507.51 | 327.08 |
无形资产 | 1,990.31 | 2,120.56 | 848.68 | 478.63 |
开发支出 | - | - | - | - |
商誉 |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974.01 | 937.80 | 355.12 | 1,071.5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779.64 | 23,901.34 | 20,108.83 | 19,230.0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587,443.18 | 3,762,487.75 | 3,434,059.19 | 3,108,511.44 |
资产总计 | 6,418,163.32 | 6,256,672.14 | 5,831,145.27 | 5,014,206.41 |
流动负债: | - | - | ||
短期借款 | 118,805.67 | 157,365.14 | 212,984.69 | 350,150.24 |
应付票据 | 3,860.82 | 5,947.00 | - | - |
应付账款 | 374.54 | 171.39 | 8.86 | 1,351.96 |
预收款项 | 12.76 | 14.44 | 83.13 | 22,928.41 |
应付职工薪酬 | 12,506.12 | 15,951.83 | 15,334.13 | 13,705.13 |
应交税费 | 10,964.98 | 9,424.30 | 9,920.57 | 13,368.29 |
应付利息 | -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169,653.96 | 302,927.16 | 254,585.88 | 71,255.50 |
其中:应付股利 | 26,819.97 | 26,819.97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16,544.89 | 2,058,008.51 | 1,628,359.59 | 1,069,475.00 |
其他流动负债 | 416,181.48 | 347,415.56 | 335,932.72 | 283,649.16 |
项目 | 2023 年 3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流动负债合计 | 2,748,905.22 | 2,897,225.34 | 2,457,209.57 | 1,825,883.70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长期借款 | 1,653,599.70 | 1,366,154.28 | 1,116,754.10 | 1,350,837.72 |
应付债券 | 773,998.54 | 775,906.62 | 1,050,976.29 | 712,269.34 |
租赁负债 | 247.66 | 576.87 | 1,909.15 | - |
长期应付款 | 75,187.80 | 79,882.02 | 129,573.47 | 219,819.85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 - |
递延收益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503,033.69 | 2,222,519.80 | 2,299,213.01 | 2,282,926.91 |
负债合计 | 5,251,938.91 | 5,119,745.13 | 4,756,422.58 | 4,108,810.60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实收资本 | 760,553.35 | 760,553.35 | 760,553.35 | 660,632.47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 - |
资本公积 | 16,761.80 | 16,762.93 | 16,762.93 | 16,683.81 |
减:库存股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专项储备 | - | - | - | - |
盈余公积 | 55,147.36 | 55,147.36 | 44,122.43 | 33,036.33 |
△一般风险准备 | 56,763.96 | 56,763.96 | 45,739.03 | 34,652.93 |
未分配利润 | 276,997.93 | 247,699.41 | 207,544.96 | 160,390.2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合计 | 1,166,224.40 | 1,136,927.01 | 1,074,722.69 | 905,395.81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66,224.40 | 1,136,927.01 | 1,074,722.69 | 905,395.8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6,418,163.32 | 6,256,672.14 | 5,831,145.27 | 5,014,206.41 |
(五)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86,095.70 | 356,536.91 | 355,429.57 | 328,801.12 |
减:营业成本 | 937.27 | 35.30 | - | - |
△利息支出 | 44,311.49 | 184,833.79 | 179,254.11 | 165,851.91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 | - | - |
△退保金 | - | - | -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 | - |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 额 | - | - | -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 | - | - |
△分保费用 | - | - |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75.12 | 441.69 | 289.20 | 272.11 |
销售费用 | 208.70 | 568.06 | 231.68 | 279.97 |
管理费用 | 3,351.55 | 23,563.25 | 22,943.07 | 21,986.42 |
研发费用 | - | - | - | - |
财务费用 | -1,306.48 | -5,215.49 | -3,200.87 | -3,089.46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 486.81 | -9,430.51 | -13,120.17 | -13,058.29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 - | - | -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 | - | - | 27.97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 0.00 | 0.01 | -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 - | - | - |
其他收益 | 59.92 | 4,199.13 | 5,225.82 | 2,626.53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 39,064.77 | 147,078.93 | 148,018.03 | 133,096.39 |
加:营业外收入 | 0.15 | 0.72 | 0.12 | 474.01 |
项目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减:营业外支出 | 0.22 | 20.11 | 56.18 | 91.00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 39,064.70 | 147,059.54 | 147,961.96 | 133,479.40 |
减:所得税费用 | 9,766.17 | 36,810.23 | 37,101.02 | 33,403.99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29,298.52 | 110,249.31 | 110,860.94 | 100,075.41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 亏损以“-”号填列) | 29,298.52 | 110,249.31 | 110,860.94 | 100,075.41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 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五、每股收益 | - | - | - | - |
基本每股收益 | - | - | - | - |
稀释每股收益 | - | -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9,298.52 | 110,249.31 | 110,860.94 | 100,075.41 |
(六)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 -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 | 4,469.97 | 23,450.74 | 33,448.20 | 44,069.54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 净增加额 | - | - | -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 | -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 净增加额 | 215,913.38 | 204,171.05 | -76,742.13 | 10,422.76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 的现金 | - | - | - |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 - | -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 额 | - | - | - |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净增加额 | - | - | -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的现金 | 71,554.28 | 300,819.36 | 307,183.25 | 293,487.39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 - |
项目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31.01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 506,728.01 | 2,329,682.81 | 2,081,152.41 | 1,821,342.1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98,665.63 | 2,858,123.97 | 2,345,072.74 | 2,169,321.78 |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 现金 | 492,263.53 | 2,539,517.16 | 2,368,395.19 | 2,266,376.81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 | -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 净增加额 | - | - | -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的现金 | - | - | -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的现金 | 25,442.35 | 114,592.86 | 128,631.85 | 126,606.92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 | -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的现金 | 5,909.84 | 15,476.94 | 14,091.96 | 10,765.7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8,148.43 | 41,865.80 | 41,830.84 | 33,023.07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 15,604.24 | 122,507.73 | 48,207.86 | 34,244.8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7,368.39 | 2,833,960.49 | 2,601,157.70 | 2,471,017.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251,297.24 | 24,163.48 | -256,084.96 | -301,695.6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 | 29.6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0.57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200,816.92 | 489,000.00 | 115,000.00 | 25,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0,816.92 | 489,000.57 | 115,000.00 | 25,029.6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33,694.45 | 23,780.23 | 878.38 | 518.7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2,000.00 | 67,000.00 | 150,000.0 |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 - | - |
项目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200,800.00 | 559,000.00 | 240,000.00 | 25,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6,494.45 | 649,780.23 | 390,878.38 | 25,518.7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85,677.54 | -160,779.66 | -275,878.38 | -489.1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 - | -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100,000.00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 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488,600.00 | 1,627,396.80 | 1,706,907.32 | 1,238,039.97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280,000.00 | 1,229,123.58 | 325,858.35 | 61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68,600.00 | 2,856,520.38 | 2,132,765.67 | 1,848,039.97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435,328.21 | 1,524,478.40 | 934,919.63 | 970,415.23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所支付的现金 | 18,351.59 | 108,370.57 | 92,930.44 | 61,858.47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 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411,538.17 | 1,217,722.18 | 353,715.11 | 560,197.7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65,217.98 | 2,850,571.16 | 1,381,565.18 | 1,592,471.4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96,617.98 | 5,949.22 | 751,200.50 | 255,568.4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的影响 | -0.00 | 0.01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 69,001.72 | -130,666.95 | 219,237.16 | -46,616.2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 269,234.59 | 399,901.54 | 180,664.38 | 227,280.64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 338,236.32 | 269,234.59 | 399,901.54 | 180,664.38 |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末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度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度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度 |
总资产(万元) | 7,310,561.76 | 7,110,376.91 | 6,247,921.99 | 5,200,581.79 |
总负债(万元) | 5,953,680.46 | 5,789,360.42 | 5,065,069.28 | 4,249,163.98 |
全部债务(万元) | 5,678,912.28 | 5,504,720.25 | 4,807,943.46 | 3,969,075.05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356,881.30 | 1,321,016.49 | 1,182,852.72 | 951,417.81 |
营业总收入(万元) | 106,390.51 | 412,291.54 | 391,376.67 | 345,956.08 |
利润总额(万元) | 47,708.85 | 173,523.90 | 164,107.11 | 139,926.57 |
净利润(万元) | 35,864.81 | 130,208.77 | 122,968.96 | 104,913.3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利润(万元) | 35,616.92 | 126,864.73 | 118,183.72 | 102,609.9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 34,465.51 | 126,600.15 | 120,112.49 | 103,835.1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万元) | 34,220.75 | 123,308.41 | 115,554.23 | 101,543.30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净额(万元) | 213,158.50 | -19,939.39 | -537,126.14 | -290,519.59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净额(万元) | -45,622.85 | -119,657.64 | -1,028.18 | -509.23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净额(万元) | -97,883.45 | 62,676.79 | 802,179.72 | 225,799.77 |
流动比率(倍) | 1.12 | 0.97 | 1.01 | 1.10 |
速动比率(倍) | 1.12 | 0.97 | 1.01 | 1.10 |
资产负债率(%) | 81.44 | 81.42 | 81.07 | 81.71 |
债务资本比率(%) | 80.71 | 80.65 | 80.26 | 80.66 |
营业毛利率(%) | 55.45 | 55.61 | 51.57 | 50.55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 1.38 | 5.34 | 6.18 | 6.3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2.68 | 10.61 | 11.08 | 11.4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2.66 | 10.35 | 10.67 | 11.23 |
EBITDA(万元) | 100,733.47 | 379,309.80 | 55,928.79 | 311,272.25 |
EBITDA 全部债务比 | 0.02 | 0.07 | 0.07 | 0.08 |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 1.95 | 1.87 | 1.88 | 1.82 |
存货周转率(次) | - | -- | - | - |
项目 |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末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度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度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 | - | - | -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
(1)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100%;
(6)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 年修订)计算;
(8)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100%;
(10)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1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1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偿债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资产科目 | 2023 年 3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452,656.26 | 6.19 | 385,377.37 | 5.42 | 457,152.13 | 7.32 | 193,126.73 | 3.71 |
资产科目 | 2023 年 3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预付款项 | 507.36 | 0.01 | 595.1 | 0.01 | 595.77 | 0.01 | 1,162.67 | 0.02 |
其他应收款 | 8,072.44 | 0.11 | 6,115.47 | 0.09 | 5,472.68 | 0.09 | 5,299.73 | 0.10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 | 2,763,581.47 | 37.80 | 2,553,611.66 | 35.91 | 2,106,018.61 | 33.71 | 1,815,573.65 | 34.91 |
其他流动资产 | 63,644.10 | 0.87 | 67,195.87 | 0.95 | 31,209.60 | 0.50 | 1,164.42 | 0.02 |
流动资产合计 | 3,294,196.41 | 45.06 | 3,015,480.70 | 42.41 | 2,600,448.79 | 41.62 | 2,016,327.21 | 38.77 |
长期应收款 | 3,793,789.07 | 51.89 | 3,940,805.07 | 55.42 | 3,605,293.70 | 57.70 | 3,161,994.61 | 60.80 |
固定资产 | 177,435.60 | 2.43 | 105,969.33 | 1.49 | 306.33 | 0.00 | 217.77 | 0.00 |
在建工程 | 58.96 | 0.00 | 61.76 | 0.00 | 507.51 | 0.01 | 327.08 | 0.01 |
使用权资产 | 2,749.19 | 0.04 | 3,300.00 | 0.05 | 3,908.21 | 0.06 | - | 0.00 |
无形资产 | 1,990.31 | 0.03 | 2,120.56 | 0.03 | 848.68 | 0.01 | 478.63 | 0.01 |
长期待摊费用 | 1,313.66 | 0.02 | 1,262.82 | 0.02 | 483.85 | 0.01 | 1,071.59 | 0.0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7,141.41 | 0.37 | 27,139.37 | 0.38 | 22,166.30 | 0.35 | 20,164.92 | 0.3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887.16 | 0.16 | 14,237.31 | 0.20 | 13,958.62 | 0.22 | - | - |
非流动资产合 计 | 4,016,365.35 | 54.94 | 4,094,896.21 | 57.59 | 3,647,473.20 | 58.38 | 3,184,254.59 | 61.23 |
资产总计 | 7,310,561.76 | 100.00 | 7,110,376.91 | 100.00 | 6,247,921.99 | 100.00 | 5,200,581.79 | 100.00 |
随着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资产的总体规模亦有所上升。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5,200,581.79 万元、6,247,921.99 万元、 7,110,376.91 万元和 7,310,561.76 万元,增长速度较快。
从资产结构来看,公司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3,184,254.59 万元、3,647,473.20 万元、4,094,896.21 万元和 4,016,365.35 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1.23%、58.38%、57.59%和
54.94%,总体稳定。
(1)流动资产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 2,016,327.21 万元、2,600,448.79 万元、3,015,480.70 万元和 3,294,196.41 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8.77%、41.62%、42.41%和 45.06%,以货币资金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为主,上述两项资产金额合计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9.62%、98.57%、
97.46%和 97.63%。
1)货币资金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93,126.73 万元、457,152.13万元、385,377.37 万元和 452,656.26 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71%、 7.32%、5.42%和 6.19%。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2021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 2020 年末增加 264,025.4 万元,主要系期间银行融资较项目投放多所致。2022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 2021 年减少 71,774.76 万元,降幅为 15.70%,主要系自有
资金用于业务投放所致。2023 年 3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 2022 年末增加
67,278.89 万元,增幅为 17.46%,主要系业务投放储备资金增加所致。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3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银行存款 | 449,884.10 | 380,231.90 | 457,152.13 | 193,126.73 |
其中:人民币 | 449,884.10 | 380,231.90 | 457,152.13 | 193,126.73 |
港币 | - | - | - | - |
其他货币资金 | 2,772.16 | 5,145.47 | - | - |
合计 | 452,656.26 | 385,377.37 | 457,152.13 | 193,126.73 |
2022 年末及 2023 年 3 月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及信用证保证金。
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无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原因使用受限的货币
资金。2022 年末和 2023 年 3 月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3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772.16 | 3,145.47 |
信用证保证金 | 2,000.00 | 2,000.00 |
合计 | 2,772.16 | 5,145.47 |
2)其他应收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5,299.73 万元、5,472.68
万元、6,115.47 万元以及 8,072.44 万元。2018 年由于会计准则变动要求,发行人将应收利息科目、应收股利科目与以往的其他应收款科目合并,均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根据新准则调整,2020-2022 年调整后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应收金额 | 账龄 | 款项性质 | 是否关联方 |
客户 1 | 2,000.00 | 1 年以内 | 押金及保证金 | 否 |
客户 2 | 2,000.00 | 3-5 年 | 押金及保证金 | 否 |
客户 3 | 1,900.00 | 1 年以内 | 往来款 | 否 |
客户 4 | 1,000.00 | 3-4 年 | 往来款、押金 及保证金 | 否 |
客户 5 | 500.00 | 2-3 年 | 押金及保证金 | 否 |
合计 | 7,400.00 | - | - | - |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应收金额 | 账龄 | 款项性质 | 是否关联方 |
客户 1 | 2,000.00 | 1 年以内 | 押金及保证金 | 否 |
客户 2 | 2,000.00 | 3-4 年 | 押金及保证金 | 否 |
客户 3 | 1,000.00 | 2-3 年 | 押金及保证金 | 否 |
客户 4 | 500.00 | 2-3 年 | 押金及保证金 | 否 |
客户 5 | 256.61 | 2-4 年 | 押金及保证金 | 否 |
合计 | 5,756.61 | - | - | - |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全部为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分别为 1,815,573.65 万元、
2,106,018.61 万元、2,553,611.66 万元及 2,763,581.47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 90.04%、80.99%、84.68%及 83.89%,是发行人流动资产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逐年增长,主要系发行人逐步加大业务投放,导致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不断增加所致,发行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