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2024年执法船艇机驾委托业务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 湖财采确临[2024]122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全流程电子)
项目编号:仁皇招字 2024014号
项目名称: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2024年执法船艇机驾委托业务项目
采 购 人: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盖章)
代理机构: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2024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01
第二章 磋商项目采购需求…………………………………………0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09
前附表………………………………………………………09
一、总则……………………………………………………11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12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7
四、磋商规则、程序………………………………………20
五、授予合同………………………………………………24
六、其他内容………………………………………………25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26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30
第六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7
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为电子磋商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的委托,就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2024年执法船艇机驾委托业务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编号:仁皇招字 2024014号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技术要求 |
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2024年执法船艇机驾委托业务项目 |
1项 |
320 |
详见磋商文件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需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至磋商截止时间(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2、本次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2月5日13: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4年2月5日13:30(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未提交响应文件处理);
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因疫情原因,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邮寄地址为: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xxxx0000xxxxxxxxx000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4年2月4日下午16:3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截止开标时间前,采购人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并送至专门的监控室,与报名资料一并归档。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
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各供应商须具备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CA锁进行解密,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作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处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xxxxx://xxxx.xxx.xx.xxx.xx/),并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
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7、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磋商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
六、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上递交(xxxxx://xxxx.xxx.xx.xxx.xx/)。
七、磋商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13:30
八、磋商地点:网上磋商(xxxxx://xxxx.xxx.xx.xxx.xx/)。未按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未提交响应文件处理。
九、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磋商项目,实行网上磋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在线磋商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其中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2024年2月4日下午16:30分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凭成交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xxx.xxxx.xxxxxx.xxx)或“政采贷”平台网页(xxx.xxxxxx.xx)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000-0000000、“政采贷”联系电话:0000-0000000、18698580797)。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8、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
8.1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
8.2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xx.xx/-“政府采购”模块
十、、业务咨询: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质疑函接收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0000xxxxxxxxx000Xx
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质疑函接收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000x
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6日
第二章 磋商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编号:仁皇招字 2024014号
二、采购人名称: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三、采购项目: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2024年执法船艇机驾委托业务项目
四、采购预算: 320万元
五、采购内容及采购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能随时提供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适任证书的机驾人员。
2、供应商派遣机驾人员能确保执法船的运行及安全管理。
3、供应商派遣机驾人员需完成执法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修理。
4、供应商及派遣机驾人员应配合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二)总体管理要求
1、供应商须履行的职责:严格按协议中的管理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派遣机驾人员在岗在位、各尽其职,确保服务质量。
2、供应商负责支付上岗人员的工资,为有关上岗人员办理相关社保、公积金。
3、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对上岗人员按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并对上岗人员定期进行职业道德及安全教育,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督促派遣人员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维护采购人形象,服从领导。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作风拖拉等情况的员工,经查实后给予相应处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机驾人员进行更换。
4、供应商不定期派专职督导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落实好各项制度。
5、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工作质量进行定期考核,具体考核方案与供应商协商议定。
6、供应商负责招聘相关岗位机驾人员(具体数量参照表1),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7、具体要求
(1)供应商派遣机驾人员应相对固定,确保连续工作时间一年以上。
(2)派遣机驾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并具备与证书相符合的任职技能。
(3)供应商应为派遣机驾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4)派遣机驾人员健康状况良好,无隐疾,无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和其他影响船上工作的伤、病。
(5)派遣机驾人员不能胜任岗位或有违纪违规情况的,经采购人提供相应证据和提出更换要求,供应商须于10个工作日内更换机驾人员。
(三)其他说明
1、采购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可根据机驾人员市场工资的变化,与供应商共同协商机驾人员工资的增减。如工作需要人员的增减、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等,则合同中的人员支出费用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供应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机驾人员实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供应商需在本项目中指派相应的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协调管理,按本项目管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4、根据采购人要求,需对机驾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等,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应工作。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5、在合同实施中,采购人有可能会调整机驾人员需求数量,采购人可相应调整支出。
6、采购人在适当时候对该项目管理进行考核评比,如达不到上述要求,限期不做更正的,可酌情扣除管理费用,直至终止委托管理合同。
(四)附录
▲(1)岗位薪酬(包含税费、五险一金等所有费用)不得低于7万元/年
岗位名称 |
岗位需求 |
二类(或三类)船长 |
23名 |
二类(或三类)轮机长 |
17名 |
▲(2)其他费用(必须包含)
序号 |
费用组成部分 |
说明 |
1 |
商业保险 |
按保额不低于150万元,为在本单位服务机驾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险。 |
2 |
临时聘用人员工资 |
使用单位有用工需求增加临时机驾人员,供应商应及时派遣机驾人员工作,采购人按岗位设定及工作时间,支付1.5-2倍的报酬。 |
六、商务要求:
服务期:一年。
付款方式: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作为预付款。
2、服务期第三季度结束前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
3、项目完成后支付剩余款项。
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由供应商签订合同代表手抄并签字,手写文字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符合付款条件后,采购人应自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项 目 |
内容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2024年执法船艇机驾委托业务项目 |
2 |
编号 |
磋商文件编号:仁皇招字 2024014号 财政审批编号: 湖财采确临[2024]122号 |
3 |
磋商内容 |
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2024年执法船艇机驾委托业务项目 |
4 |
项目实施地点 |
根据采购人指定 |
5 |
答疑时间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4年2月4日下午16:30分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 |
6 |
响应文件要求 |
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 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加密,允许制作成一个U盘,但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
7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4年2月5日13:30 |
8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因疫情原因,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邮寄地址为: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xxxx0000xxxxxxxxx000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4年2月4日下午16:3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 无法进行下去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0 |
磋商地点 |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xxxxxxxxxxxx00x0xx,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未按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 |
1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2 |
磋商有效期 |
60天(日历天) |
13 |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
14 |
采购人 |
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
15 |
其他 |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二份完整的纸质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文件)给采购人,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
一、总 则
1.概况
1.1项目名称: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2024年执法船艇机驾委托业务项目;
1.2采购人: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1.3监管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1.4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指令;
1.7采购代理机构: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需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磋商费用
3.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本项目磋商代理费按人民币叁万肆仟贰佰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该费用请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中。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4.1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4.2.1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4.2.2第二章 磋商项目采购需求
4.2.3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4.2.4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4.2.5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2.6第六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4.3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4.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5.磋商文件的答疑
5.1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在2024年2月4日下午16:30分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5.2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服务期限、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响应文件的签署
8.1响应文件的形式与效力:
(一)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
(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加密,允许制作成一个U盘,但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二)响应文件的效力:
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8.2响应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
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由《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
(2)技术部分:
1、项目分析;
2、管理制度;
3、人力资源保障措施;
4、教育培训及考核方案;
5、应急预案;
(3)商务部分:
1、商务响应表;
2、响应时间;
3、合理化建议;
(4)资信及其他部分: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资格审查条款)
3、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
4、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
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资格审查条款)
6、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8、企业业绩;
9、其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内容。
(二)《首次报价文件》:
(1)响应函;
(2)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
(3)报价明细表(如有,格式自拟);
(4)磋商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9.磋商报价说明
9.1响应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9.2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相应的报价,不得缺项和漏项,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3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税金、运输、保险、服务、检测验收、维护保养及其他应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凡未列入表达清楚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9.4如实际服务中发生服务内容的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增减服务内容的结算按相应成交价格计算;
9.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9.6各供应商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采购人的优惠条件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开标后提出的优惠条件一律不予考虑;
9.7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
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里有关响应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五天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9.9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
9.10磋商分二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9.11最后报价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若因系统原因无法在线磋商、报价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912623204@qq.com)向各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最后报价的通知函,供应商在收到此函后30分钟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并以邮件的形式提供,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交至磋商小组,并宣读最后报价,采购人及监督人在最后报价表上签字确认;
9.12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
9.13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9.14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
10.磋商有效期
10.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1.1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1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
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11.3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1.4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加盖校对章。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
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密封及标记
12.1供应商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盖章;
12.2如果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供,并退回供应商;
12.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截止时间:
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13.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因疫情原因,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邮寄地址为: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中新商务大厦八层801B室],联系电话:15757298523。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4年2月4日下午16:3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截止开标时间前,采购人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并送至专门的监控室,与磋商资料一并归档。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13.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3.4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磋商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3.5供应商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邮箱或传真等)送达;
13.6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修改撤回通知书后,应当出具签收单(或收回签收单),通过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送达;
13.7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响应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
14.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5.2在磋商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6.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6.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6.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6.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6.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6.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其他形式(数据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四、磋商规则、程序
17.磋商规则
17.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参加磋商会。参加磋商会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7.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7.3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7.3.1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传输的将拒绝接收;
17.3.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17.3.3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17.3.4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17.3.5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
17.3.6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
17.3.7响应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17.3.8响应货物或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7.3.9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17.3.10未改变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二次报价的;
17.3.11提供不真实资料的;
17.3.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7.3.13磋商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7.3.14二分之一以上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7.3.15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
17.3.16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17.3.17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
18.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19.磋商过程的保密
19.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
19.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9.3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
19.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19.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9.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9.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9.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9.4.5不同供应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相互混装。
1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
19.5.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19.5.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9.5.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9.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19.5.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19.5.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0.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系统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承诺。
21.磋商程序与方法
21.1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响应文件组成中资格审查条款。
21.2初步审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通过政采云系统,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通过系统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1.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1.4.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21.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1.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4.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5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最后报价,并提交至磋商小组。
21.6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1.6.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成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3.成交通知
23.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
23.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23.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4.废标
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2024年执法船艇机驾委托业务项目(编号:仁皇招字 2024014号)”磋商文件。
五、授予合同
25.授予合同的依据
25.1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25.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
25.3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
26.合同签订
2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
2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26.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
26.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6.6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26.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将合同副本分别送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和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六、其他内容
2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7.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27.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2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7.5成交供应商拒绝缴纳磋商代理服务费的;
27.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仅供参考,以正式合同为准)
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临[2024]122号 采购文件编号: 仁皇招字 2024014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人):
甲、乙双方根据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2024年执法船艇机驾委托业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甲方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
1.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5“甲方”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
1.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
2.合同项目与内容
2.1合同项目: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2024年执法船艇机驾委托业务项目
2.2内容: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2024年执法船艇机驾委托业务项目
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由甲方指定。
服务地点:由甲方指定。
4.签署合同的要求
4.1、乙方必须按照磋商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签订合同;
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乙方的磋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3、甲方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乙方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技术规范
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
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6.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
7.付款方式
7.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作为预付款。
7.2服务期第三季度结束前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
7.3项目完成后支付剩余款项。
7.4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由乙方签订合同代表手抄并签字,手写文字上加盖乙方公章)或者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7.5符合付款条件后,甲方应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8.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
9.技术服务
乙方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磋商时由供应商提出建议;
10.售后服务及承诺
10.1乙方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
10.2服务期:一年;
11.履约保证及后续服务
11.1 乙方应在签订本项目合同之日起3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无 。
11.2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11.3 如甲方检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服务不符合标准要求,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甲方可根据考核标准中扣除供应商因检查不合格而应该扣罚的款项(扣罚款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11.4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予以补足,甲方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缺岗人数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11.5 由于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工作中给甲方的设施、材料造成损失,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11.6 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
11.7 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违约责任
12.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12.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 乙方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4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物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甲方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 日内仍未解决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4.争议解决
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
(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4.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转让或分包
1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15.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实施。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甲方之前未有阻止分包,甲方仍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分包人,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5.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乙方承担的责任,乙方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
15.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乙方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
15.5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16.适用法律
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
17、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采购人: 供应商:
地址: 地址: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1、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
………………
2、首次报价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
(本章仅提供部分标准通用表格,具体格式内容请参照本磋商文件中对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评分项目 |
响应文件对应资料 |
自评分 |
响应文件页码 |
对应第六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响应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2024年执法船艇机驾委托业务项目
项目 |
磋商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服务期 |
|
|
|
付款方式 |
|
|
|
其他要求 |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 。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授权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磋商活动。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开标、磋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承诺书
(供应商)现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间:20**年*月*日
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现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1、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4、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5、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 间: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 单位名称 ) 的 (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的名称 ) ,属于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 承建(承接)企业为 (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
2. ( 标的名称 ) ,属于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 承建(承接)企业为 (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声明函
【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名录;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但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
企业业绩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2024年执法船艇机驾委托业务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方 |
签订时间 |
使用方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须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企业认证、荣誉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 |
证书名称 |
颁发机构 |
颁发时间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获得的证书(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磋商项目实施人员配备表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姓名 |
|
近3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 |
性别 |
|
|
年龄 |
|
|
职称 |
|
|
毕业时间 |
|
|
所学专业 |
|
|
学历 |
|
|
资质证书编号 |
|
|
其他资质情况 |
|
|
联系电话 |
|
注:1、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2、请附随表相应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参加供应商社会保险的证明。
(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配备人员)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本项目中的职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2、请附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团队人员参加供应商社会保险的证明。
响 应 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供应商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磋商有效期自开标日起60个日历天。
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仁皇招字 2024014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磋商总报价 (人民币/元) |
小写 |
|
大写 |
|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
▲2、应包含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它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
▲3、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磋商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同意按磋商文件要求向贵公司交纳成交项目的磋商代理服务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当天一次性结清。
本承诺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2024年 月 日
代理费汇款账号:
账户名称: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山支行
银行帐号:201000224835118
第六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以及相关专业的专家共3人组成。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人依据有关规定组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于磋商前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人员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与磋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磋商会;
(三)磋商小组成员及参加磋商的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磋商;
(五)通讯工具管理: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每个成员的手机都必须关机;
(六)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各成员不得随意离开规定的磋商地点,所有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专门保管和发放。磋商小组成员完成磋商时应如数、及时归还,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不得带离磋商现场;
(七)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10分、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90分。合格供应商的磋商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磋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仍相同的,由采购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其他供应商成交候选资格依此类推。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采购人也可以选择重新采购。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计算方法:(按评分标准)
(一)报价部分:10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磋商报价)×100×10%
(二)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部分:90分
1、本项目设技术分80分、商务、资信及其他分 10分。
2、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的计算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
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人员数)
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得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
的,磋商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磋商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附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90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一 |
技术分 |
80分 |
|
1 |
项目分析 |
磋商小组针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分析进行评分,分析合理、内容齐全、结构完整、表述准确得15分,分析存在缺漏项或不符合本项目的,每处扣0.5-1分,最多扣10分。 以上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
0-15分 |
2 |
管理制度 |
磋商小组针对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包含日常管理制度、运作流程、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船员服务机制等)进行评分,内容合理可行、执行有保障、内容齐全、结构完整、表述准确得15分,制度存在缺漏项或不符合本项目的,每处扣0.5-1分,最多扣10分。 以上内容不提供不得分 |
0-15分 |
3 |
人力资源保障措施 |
磋商小组针对供应商的机驾人员储备情况、机驾人员稳定保障措施情况进行,执行有保障、内容齐全、结构完整的得20分,内容欠缺或不符合本项目的,每处扣0.5-1分,最多扣10分。 以上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
0-20分 |
4 |
教育培训及考核方案 |
磋商小组针对供应商提供的对签约船员岗前、年度培训方案及船员的考核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列明时间进度、培训内容和步骤、考核办法等,内容合理可行的得15分,方案中相关内容或措施有欠缺的每项扣0.5-1分,最多扣10分。 以上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
0-15分 |
5 |
应急预案 |
磋商小组针对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分,内容合理可行、执行有保障、能有效应对多种紧急情况的得15分,方案存在缺漏项或不符合本项目的,每处扣0.5-1分,最多扣10分。 以上内容不提供不得分 |
0-15分 |
二 |
商务、资信及其他分 |
10分 |
|
6 |
响应时间 |
需要供应商现场响应时,响应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在此基础上每减少1小时得1分,最高得5分,不承诺不得分。 |
0-5分 |
7 |
合理化建议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每条有效建议得1分,最多得4分。 |
0-4分 |
8 |
企业业绩 |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劳务外包业绩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