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LH2017-JY0806
源口瑶族乡三源村横开河通村道路扩宽及护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NLH2017-JY0806
招标单位:xx县移民开发局
代理机构:湖南立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7
一 总则 ……………..…………………………………..7
二 招标文件 ……………………………………………7
三 招标要求 ……………………………………………8
四 开标及评审…………………………………………..9
五 授予合同……………………………………………..10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的编写与制作格式 …..………………………..11
一 总 则……………..…………………………………12
二 投标文件的编写与制作……………………………….13
附件一 投标文件………..……………………………….14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19
第六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3
第七部分 施工图纸(另册) …………………………………33
第八部分 工程量清单 ………………………………………34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源口瑶族乡三源村横开河通村道路扩宽及护坡项目已由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xxx改许准字【2017】简63号核准、本项目招标人为xx县移民开发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根据《永州市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永政办发[2017]7号),以及《xx县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江永政办发[2017]3号)等文件规定,湖南立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关招标事项现公告如下:
1、招标编号:HNLH2017-JY0806
2、工程概况:
2.1招标人名称:xx县移民开发局
2.2招标人地址:xx县政府大院
2.3 项目名称:源口瑶族乡三源村横开河通村道路扩宽及护坡项目
2.4建设规模:源口瑶族乡三源村横开河通村道路扩宽及护坡项目,总造价约120.42万元,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建设地点:源口瑶族乡三源村横开河
2.6项目资金来源: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2.7发包价格:¥1204202.08元
2.8项目完成期限: 90 天(日历日)
2.9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10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执行。
3、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xxx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 1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 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2017年5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期限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 。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xx县人民政府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000/Xxxxx.xxxx)xxxxxxx。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评审办法
5.1评审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6、合格性评审
6.1本项目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过多,超过15家(含15家)以上时,可先从所有报名投标人中随机抽取7家入围,评审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进行合格性评审。
7、开标时间和地点:
7.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 9 月6日 9 时00 分;
7.2开标地点: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楼会议室(xxxxxx000x)。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xx县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及相关监督部门监督。
9、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招标单位:xx县移民开发局
联 系 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代理机构:湖南立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工程概况 |
源口瑶族乡三源村横开河通村道路扩宽及护坡修砌,工程总造价约120.42万元(以上工程的结算以xx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清单项目内容和价格按实结算。) |
2 |
资金来源 |
县财政资金 |
3 |
资质与合格 条件的要求 |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xxx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 1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 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22017年5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期限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
4 |
招标范围 |
源口瑶族乡三源村横开河通村道路扩宽及护坡修砌,工程总造价约120.42元(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具体内容以发包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5 |
付款方式 |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6 |
合理定价 |
本项目合理定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肆仟贰佰零贰元捌分(¥1204202.08元)。 |
7 |
取费标准 |
按xx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要求。 |
8 |
定额执行 |
按xx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要求。 |
9 |
材料价格 |
材料价按xx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价格,若没有此项目的价格则按施工当期永州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预算价为准,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以市场价为基准价。信息价未注明的关键材料价格、经批准需要变更的主材和影响造价较大项目的价格,应经甲方、乙方和监管部门(若有)共同考察不少于3家同档次厂家的市场价后确定。 |
10 |
施工合同价 |
采用固定合同总价包干。 |
11 |
工程价款的变更 |
除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允许工程价款可变更(增减)外,其余均不得调整价款; 增减的办法同上述7、8、9条规定。 |
12 |
完成期限 |
90天(日历日)。 |
13 |
质量标准 |
按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1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投标单位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下午17:00前到账,超过期限无效。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入下列指定的银行并注明:“源口瑶族乡三源村横开河通村道路扩宽及护坡项目”保证金, 未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而导致无法查实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银行账号:0000 0000 0000 0000 0012 开 户 行:湖南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户名:xx县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
15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
2017年9月 6日9 时00 分 开标地点: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楼会议室(xxxxxx000x)。 |
16 |
评审办法 |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
17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额的10%。 |
18 |
保 修 |
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执行。 |
19 |
投标文件 装订要求 |
统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并按规定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20 |
构成文件的其他材料 |
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或二维码清晰可查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入湘施工登记证明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证明(仅省外企业提供); (5)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2017年5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期限内至少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8)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9)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单; 说明: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文件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
2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3 人(即专家 3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南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类评标专家 3人。 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
22 |
身份验证 |
投标人法人代表持法人证明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场参加投标,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23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
2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人民币11428元收取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招标编号:详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1条。
2、工程概况: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的内容。
3、定义:(略)
4、资金来源: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2的内容。
5、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3的内容。
6、转包及分包投标人不得借用他人名义参与投标,一经发现,招标人将终止其投标权利,投标人将承担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7、招标范围: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4的内容。
8、付款方式: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5的内容。
9、现场勘察: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
10、投标费用
10.1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管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阅读与接收
1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1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3日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遗缺,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词义含混不清,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招标人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方式提出要求则视为默认,由此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招标文件的澄清(略)
14、招标文件的修改(略)
三、投标要求
15、合理定价 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6的内容。
16、投标报价承诺
投标人投标报价承诺的确定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省有关计价管理规定计算,并经区财政评审后的总造价为基础,综合考虑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依据各投标人各自实力和掌握的市场信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招标人的合理定价;所有投标报价均以招标人的合理定价为准,不得另行报价。
17、施工合同价
17.1投标人承诺的合理定价即为施工合同价;
17.2工程价款的变更: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1的内容。
18、工期、质量与保修要求
18.1完成期限和质量: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2、13的内容。
18.2保修要求: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8的内容。
19、奖罚(略)
20、投标保证金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4的内容。
20.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20.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20.3其他未成交的投标人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参与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工程投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收款人退还。
2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0.4.1投标人中标后撤出投标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
20.4.2投标人的投诉举报,经查实属违法行为的的。
2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略)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包装密封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5序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专人递交。
22.2投标人自行送达,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签收并署明时间。
23、投标截止时间:
23.1投标截止时间: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5序号规定的时间。
23.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略)
四、开标及评审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会将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25.2投标人法人代表持法人证明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场参加投标,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5.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投标文件“承诺书”的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6、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被拒绝接收和确认为无效投标:
26.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接收
26.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6.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6.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26.2.1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7、投标文件的澄清(略)
28、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审原则
28.1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委员会。
28.2评审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自主和注重信誉的原则。
28.3评审委员会所采取的做法不对投标人作原因解释。
29、接受和拒绝投标(略)
30、评审
30.1评审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6中的办法进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执行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第12号令《评审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规定。
30.2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评审工作,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写出评审报告。
30.3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确定出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
30.4中标条件:
30.4.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0.4.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为合格投标人的;
30.4.3若排序优先的中标候选人放弃投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投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弄虚作假被举报经查实认定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31、评审过程保密(略)
五、授予合同
33、最终审查(略)
34、中标通知书
34.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
34.2中标人必须在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才有资格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34.3工程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须向招标人足额交纳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7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35.2 履约保证金在保修责任证书发出后无息退还。
35.3如果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则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36、签订合同
36.1中标人应按工程投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否则按中标后撤回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人没收。
3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的编写与制作格式
一、总 则
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及文字(略)
2、投标文件的组成
仅做商务投标文件、不做技术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待投标结果确定后,由投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提交技术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但不得因技术投标文件的问题而要求增加工程造价。
3、投标文件填写
3.1 投标人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4.2投标人应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4.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签署。
4.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4.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与制作(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详附件;
6、有关确立企业法律地位原始文件及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施工员、安全员和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编写的内容;
7、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招标答疑纪要,以及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参照xx县的市场施工价,自行确定是否需要预算和能否接受招标人的合理定价。
8、投标文件总的编写要求: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要求编写目录。
9、投标文件的制作与密封
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统一装订成册,字迹必须十分清晰。
9.2投标文件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装入同一个自备的密封袋中,并在密封套上都要加贴密封条、封套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密封套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同时要注明“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封”(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序号规定的时间)。
附: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
(招标编号: )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三、投标承诺书
四、投标报价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供2份,1份由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随身单独携带用于开标验证,1份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2份,1份由参加开标的授权表人随身单独携带用于开标验证,1份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三、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1、如果我方投标,我方承诺如下:
(1)质量承诺: 。
(2)完成期限承诺: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天工期内竣工并移交工程。
(3)保修服务措施承诺: 。
(4)费用承诺:若我方投标,保证足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
(5)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投标额的 %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合同履约责任。
(6)我方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
2、除非另外达成协议生效,你方的工程投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投标报价书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 招标文件,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同意如下:
(1)投标范围:
(2)投标总价:根据我方施工技术能力和经济实力,我方同意按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投标,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3)我方完全接受招标人提供的由江永县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各项综合单价及其组成内容,并严格按约定的招标范围和合同条款,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4)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
(5)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经招标人方书面批准,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
(6)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7)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说明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8)如果在开标规定时间和日期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人没收。
(9)我方同意提供按照招标人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10)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的要求投标此工程的材料供应、工程施工、安装、直到竣工验收和保修维护。
2、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姓名 |
性别 |
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 |
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岗位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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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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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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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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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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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1、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2017年5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期限内至少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2、施工员、安全员等岗位人员。应附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2017年5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期限内至少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安全员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
注:复印件均须盖单位公章
六、资格审查资料
附:证件复印件
包含: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三证合一的则无须提供)、开户许可证、保证金进账单、湖南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的复印件。
注:复印件均须盖单位公章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其评审程序分别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进入公开随机抽取、推荐投标候选人。
1、投标文件文件资格评审
1.1投标文件文件资格评审:评审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进行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1.2 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次 |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
对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 |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
投标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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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进行资格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是评审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保证金进行检查和评价。
资格性检查一览表
序
号 |
投标人 |
违背 法规 有关 规定 的 |
证明文件 |
合格性 |
投标保证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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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填写签署情况 |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文件 |
企业资质情况 |
营业 执照 |
建造师资质情况 |
安全员、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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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审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1.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3.2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3.3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的;
1.3.4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1.3.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
1.4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是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响应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符合性检查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 |
完整性 |
实质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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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的组成 |
投标文件的格式 |
报价范围 |
质量 等级 |
完成期限 |
保修承诺 |
合同条款 |
其它实质性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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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审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1.4.1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1.4.2 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1.4.3 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1.4.4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4.5 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条件和要求的。
1.5 评审委员会认定资格性、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不合格投标人名单表
不合格情况 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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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评审委员会认定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可以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
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一览表
序号 |
承 包 人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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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抽取程序
(1)、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在号码箱中公开抽取一个号码球,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各投标人抽取的号码球自行放入抽球箱内,由招标人代表进行抽取三个号码球,其中:
A、抽取的第一个号码相对应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B、抽取的第二个号码相对应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C、抽取的第三个号码相对应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3)、投标候选人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3、招标人应当在公开抽取的投标候选人中,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投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否则应当依法重新开标。
第六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2017年 月 日,甲方 工程经公开招标由乙方投标。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职责、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甲方教学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
承包范围:按照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及招标答疑文件等所述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总 工 期: 天(日历日)。开工日期为2017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和监理日志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五、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
1、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
2、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不受国家政策性调整和市场波动而变动,具体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2)设计变更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7.2的规定
3、工程量的确认
(1)双方约定乙方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工程师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导致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3)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4、合同价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六、合同组成文件
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书;
(2)工程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7)本合同附件;
(8)经甲方认证的设计变更;
(9)双方协商确定认可的解决工程施工以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事宜的书面协议及其他双方往来的规范性文书、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图纸
(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2017年 月 日提供4套;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七、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甲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甲方委托的职权:按监理条例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凡牵涉价格确定和增减工程造价的相关事宜。
(3)甲方派驻的工地代表
姓名:
职权:协调对外关系、行使监理不能行使的权力。
(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方乙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甲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建造师,建造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乙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如需更换工程师,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建造师
(1)建造师姓名: 职务:建造师
建造师必须80%的时间在施工现场,每月出勤不少于25天,离开施工现场须向监理工程师请假,每缺一天罚款1000元。
(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建造师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建造师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建造师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提交报告。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乙方如需要更换建造师,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建造师。
4、甲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乙方负责从甲方配电房接至工地并承担其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完成;
(4)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已完成 ;
(5)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完成;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另行文字通知;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及草木的保护工作。
5、乙方工作
(1)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并按月向甲方报进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三十日;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罚款;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4)在施工过程中,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进行保护;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xx卫生;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整洁要求;
(6)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地方社会纠纷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甲方予以协助。
(7)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否则承担规定的有关责任。
八、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为:施工进场一周内;
(2)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一周内,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3)乙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2、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部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相应顺延工期。
3、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之一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地震;
b、连续停电8小时、下雨三天以上。
(2)乙方在第4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工程竣工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在正式验收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并同时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交乙方自检纪录、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纪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则由乙方在限定时间内返工修改后重新验收,工期不予顺延;
(2)甲方与监理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在乙方提交完备准确的验收资料后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相关费用。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安全施工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施工防护工作严格按照有关建筑安全管理条例执行,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乙方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或火灾等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乙方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施工事宜。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乙方在输电线路、地下管道、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如因双方中任一方的疏忽或者懈怠导致事故损失扩大则由责任方承担相关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工程师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6、所有装饰面层材料须经甲方考察认可后方能采购使用于本工程。
十二、工程变更
1、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重大设计变更应在变更前20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2、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设计方、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影响工程质量和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经认可的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由此造成工程价款增减的,工程竣工结算时:增减工程量按实计算。
4、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三、竣工验收与结算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经监理方签字(章)认可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 ,二份竣工资料 ,若发现资料不齐,不规范或不真实,由乙方返工重编,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30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30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5、工程结算:乙方应于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移送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给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收到相关结算资料后28日内初步核实,并将初步审核结果送交审计部门审计。
十四、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工程质量保修。
2、质量保修金额和支付方式: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3%,按与甲方签订的质量保修书规定办法返还。
3、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约定如下: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
(1)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顺延延误的工期,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约定如下:工期延误3天以内,罚款5000元;工期延误3天以上,每延期一天另处罚违约金1000元,以此类推。(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约定的其他情况,没收履约保证金。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招标人承担;
(2)甲、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投标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停工期间,投标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七、争议的解决
1、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或提交调解解决。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法院裁决方式解决。
(1)提交永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 ;
(2)在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十八、其他
各住户提出的不影响结构主体的变更要求和价款结算由乙方与各住户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按本合同执行。
1、工程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2、保险: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担保:乙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中标额10%的履约保证金,期间不计息,与工程结算价款一并拨付。
4、合同解除
(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将其投标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b、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1)、(2)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十七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7、补充条款:
乙方负责接表,甲方根据实际用量水价按2元/吨,电价按1元/度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施工用水、用电费。
8、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贰份,副本份数:肆份。
附件:
(1)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修书
(2)开标前设计变更、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及招标答疑会议纪要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方:
承建方: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市政给排水管道设施配套工程为 年;
2、市政道路工程为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质量保修金返回:保修押金保修期满后 个月内返还。
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六、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施工图纸(另册)
第八部分 工程量清单(另册)
以江永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清单项目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