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098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098
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中小学教室照明环境提升改造项目(1标段)
合同编号: HT-JYGZCDL2024045G
甲方(采购方): 嘉峪关市教育局
乙方(供货方): 甘肃佳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4年7月25日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 嘉峪关市教育局 (采购方)乙方(全称): 甘肃佳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货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
)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中小学教室照明环境提升改造项目(1标段)采购项目编号: JYGZCDL2024045G
(2)采购计划编号: JYGZCDL2024045G
(3)项目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价 (元)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总价 (元) | 生产厂家 |
1 | LED教室灯 | 立达信 | CLC20-JE28 00-01 | 550 | 1917 | 盏 | 1054350.00 | 厦门立达信数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 | LED黑板灯 | 立达信 | B22-L2700- 02 | 600 | 459 | 盏 | 275400.00 | |
3 | 安装辅材 | 众邦 | / | 100 | 183 | 间 | 18300.00 | 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 公司 |
4 | 安装调试 | 佳盛 | / | 80 | 2376 | 盏 | 190080.00 | 甘肃佳盛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叁万捌仟壹佰叁拾元整;小写:¥1538130.00元 |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是 🗹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 🞎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8)中标(成交)供货方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 🞎否 🗹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 小写:¥1538130.00元 ;
大写: 壹佰伍拾叁万捌仟壹佰叁拾元整。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3).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3).2 本项目资金由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公用经费共同承担,由各项目学 校分别向乙方付款,各项目学校付款额度按本合同附件3执行。
①.合同签订后,各项目学校分别向乙方支付本学校应承担额度的30%。
②.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经教育局组织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且乙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合同总价5%的等额履约保证金保函后,项目学校分别向乙方支付本学校应承担额度的70%。
③.在验收通过之日起计叁年后,且无质量问题则解除保函。
④.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分别向项目学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 权拒绝付款。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07月23日,完成日期:2024年08月20日。
(2)履约地点: 嘉峪关市教育局指定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银行保函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不低于合同总价5%
履约担保期限:在验收通过之日起计叁年后,且无质量问题则解除保函
(4)分期履行要求: /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嘉峪关市教育局验收小组成员以及项目学校验收代表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货方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 🗹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 🗹是 🞎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是 🞎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5%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完成安装调试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
排)
(4)履约验收程序:a.组织项目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产品进行外观、出厂 检测报告等进行验收;b.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抽检的教室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履约验收的内容:采购人对每个包(标段)实施照明改造的教室数量 按比例抽取 5%的普通教室作为检测教室(抽样不足两间教室的学校,按两间教室抽检),由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相关要求进行照明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 方能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7793-2010 中教室照明的强制性和 推荐性标准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采购需 求对教室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 告,以合格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主要依据。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货方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若检测结果不能达到本包(标段)的具体要求, 供货方须马上对未达标的教室进行返工,问题解决后采购方再次按教室数量比例抽取5%的普通教室(抽样不足两间教室的学校,按两间教室抽检)进行抽检,直到抽检达标。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采购方)执 贰 份,乙方(供货方)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07 月 25 日合同订立地点: 甘肃省嘉峪关市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甲方(采购方):嘉峪关市教育局(盖章)地址:xxxxxxxx0x
电话:0000-0000000
邮编:735100
开户行:工行嘉峪关分行营业室账号:2702030109026400240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24年7月25日
乙方(供货方):甘肃佳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xxxxxxxxxxxx000xxxxxxx0xX00x电话:0000-0000000
邮编:730010
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支行账号:00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24年7月25日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 合同当事人
(1)采购方(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货方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货方(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方和供货方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货方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货方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货方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
,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
,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
9、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
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货方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货方。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
,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非联合体 |
第二节 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无 |
第二节 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 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无 |
第二节 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和责任 | 无 |
第二节 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和责任 | 无 |
第二节 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无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无 |
指定现场 | 项目学校指点地点 | |
第二节 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无 |
第二节 第7.3款 | 保险要求 | 无 |
第二节 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60个月) |
第二节 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质保期内的维修:供货方在用户方通知后 1小时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48小时内排除故障。如3日内故障无法排除,供货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产品(货物)。送外维修所产生费用由供货 方全额承担。 |
第二节 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无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 支付。 2. 本项目资金由财政专项资金和学 校公用经费共同承担,由各项目学校分别 |
向乙方付款,各项目学校付款额度按本合 | ||
同附件3执行。 ①.合同签订后,各项目学校分别向 乙方支付本学校应承担额度的30%。 ②.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经教 育局组织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 ||
且乙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合同总价5%的等额履约保证金保函后,项目学 | ||
校分别向乙方支付本学校应承担额度的 70%。 ③.在验收通过之日起计叁年后,且 无质量问题则解除保函。 ④.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分别向项目 学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 | ||
拒绝付款。 | ||
第二节 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 形 | 无 |
第二节 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 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 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无 |
第二节 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无 |
第二节 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无 |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 ||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 | ||
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在检验、安装、 | ||
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 根据法定 | ||
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 | ||
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 | ||
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 ||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 | ||
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 ||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 | ||
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 | ||
格。 | ||
第二节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 |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 |
第15.1款 | 规定 | 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 |
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 | ||
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 ||
。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 | ||
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 ||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 | ||
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 | ||
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 ||
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 | ||
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 | ||
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 | ||
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 | ||
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 ||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 | ||
第二节 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 |
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 |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遇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 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 止的部分。 | ||
第二节 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 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其它违约责任按《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处 理。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嘉峪关市 ; (2)向 \ 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节 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无 |
附件1 中标通知书
附件2 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
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中小学教室照明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 JYGZCDL2024045G
标段号: 一标段(市高中学校教室照明环境提升改造)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1 | LED教室灯 | CLC20-JE 2800-01 | 1、教室灯整灯长度1195mm,灯具为LED防眩灯具,采用一体式微晶设计,边框采用金属材质,表面经喷涂或氧化处理,外形平整、无凹陷和毛刺,具备防锈功能,不易积尘,易于擦拭。 2、灯具配刚性中空金属安装吊杆,吊杆直径11.42mm、壁厚1.25mm,能容纳灯具导线,表面采用表面通过特殊处理,防腐防锈防静电。 3、LED教室灯获得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处于有效期内的CCC认证和节能认证。 4、LED教室灯额定功率36W,相关色温5091K,显色指数Ra=98.9、R9=97,功率因数0.9859,光效103.6lm/W ,光通量3692.9lm,色容差2SDCM。 5、灯具采用全封闭式结构。灯具的IP防护等级IP40。 6、LED教室灯色彩保真度Rf=97,色彩饱和度rg=101。 7、LED教室灯具备低噪音特性,噪声平均声压级16.7db 。 8、LED教室灯光通维持寿命50000小时。 9、LED教室灯通过人体电磁辐射测试满足20kHz-10MHz感应电流密度系数0.0023。 10、LED教室灯蓝光危害等级为RG0。 11、LED教室灯改造后满足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470Lx,照度均匀度0.90,照明功率密度4.6W/㎡,教室统一眩光等级UGR=12.8。 12、LED教室灯符合《GB/T26125-2011》及《GB/T26572- 2011》要求,通过国家电器电子产品有害限用物质控制。 13、LED教室灯通过频闪无显著影响认证。 14、LED教室灯满足:灯具材质为三层防眩结构(棱镜板 、扩散膜1、扩散膜2)均为PC材质;且在正常点燃30000h |
,灯具效率101.46m/W。 15、为保障灯具机械、电气等方面的安全要求,LED教室灯符合《GB7000.1》、《GB7000.201》及《GB/T31897.201 》等国家标准要求,通过安全检测或认证。 16、根据GB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普通教室照明灯具的要求,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认证,且投标型号教室灯具LED模组光源颗数乘以光源额定功率之积是灯具额定功率的7倍 。 17、LED教室灯依据GB/T33721-2017《LED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标准检测,LED模块额定寿命5万小时认证,认证内容包括: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监督等。 18、LED教室灯具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光环境认证。 | |||
2 | LED黑板灯 | B22-L270 0-02 | 1、LED黑板灯长度1240mm;为一体式防眩灯具,灯具后盖板采用易散热的金属材料,表面进行防腐防锈防静电处理,正面采用密闭性平板透光罩。 2、灯具配刚性中空金属安装吊杆,吊杆直径11.42mm、壁厚1.25mm,能容纳灯具导线,表面采用表面通过特殊处理,防腐防锈防静电。 3、LED黑板灯获得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处于有效期内的CCC认证和节能认证。 4、LED黑板灯额定功率38W,相关色温4959K,显色指数Ra=98.2、R9=97,功率因数0.9902,光效103.93lm/W ,光通量3816.6lm,色容差1.4SDCM。 5、灯具采用全封闭式结构,灯具的IP防护等级IP40。 6、LED黑板灯具备低噪音特性,噪声平均声压级16.7db 。 7、LED黑板灯通过人体电磁辐射测试满足20kHz-10MHz感应电流密度系数0.0831。 8、LED黑板灯蓝光危害等级为RG0。 9、LED黑板灯光通维持寿命50000小时。 10、LED黑板灯符合《GB/T26125-2011》及《GB/T26572- 2011》要求,通过国家电器电子产品有害限用物质控制。 |
11、LED黑板灯应按照国标《GB/T36876-2018》中要求对黑板灯距黑板平行间距700mm、距黑板上缘垂直距离 200mm的条件下,黑板面维持平均照度635.6LX,黑板面照度均匀度0.90。 12、LED黑板灯通过频闪无显著影响认证。 13、为保障灯具机械、电气等方面的安全要求,LED黑板灯符合《GB7000.1》、《GB7000.201》及《GB/T31897.201 》等国家标准要求,通过安全检测或认证。 14、根据GB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普通教室照明灯具的要求,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认证,且投标型号黑板灯灯具LED模组光源颗数乘以光源额定功率之积是灯具额定功率的 4.73倍。 15、LED黑板灯依据GB/T33721-2017《LED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标准检测,LED模块额定寿命5万小时,其中证书中的认证模式包含: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监督。 16、LED黑板灯具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光环境认证。 | |||
3 | 安装辅材 | 众邦 | 1、设备安装所需电源线、线管、线槽等辅助材料符合国家标准;线槽、线管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阻燃防火等级。 2、主线须采用高品质BV铜芯线缆,线径2.5m㎡;分线( 连接灯具线缆)采用高品质RVV铜芯线缆,线径1m㎡ |
4 | 安装调试 | 佳盛 | 1、原有灯具的拆除; 2、对因照明改造造成的天花顶面、墙面损坏,按照原貌进行修复处理; 3、教室内安装分路控制开关,教室黑板灯能单独控制,教室灯分组控制; 4、施工美观、布局合理,使用维护方便;所有线路的敷 设、安装工艺均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
附件3
2024年中小学普通教室照明改造项目支出资金分担表(第1标段)
标段 | 序号 | 项目学校 (单位) | 改造间数 (间) | 教室灯数 (盏) | 黑板灯数 (盏) | 中标价/学校分担额 (元) |
1 | 1 | 市第一中学 | 80 | 720 | 240 | 624800.00 |
2 | 市第二中学 | 13 | 117 | 39 | 101530.00 | |
3 | 市酒钢三中 | 90 | 1080 | 180 | 811800.00 | |
合计 | 183 | 1917 | 459 | 1538130.00 |
- 23 -
附件4 供应商承诺文件
(一)技术要求承诺函
嘉峪关市教育局: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 嘉峪关市中小学教室照明环境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
(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 JYGZCDL2024045G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采购内容及要求的技术要求作出如下承诺:
1、我公司承诺:本次招标是学校教室照明设备更新改造,我公司同时负责旧设备的拆除工作(更换的原照明设备由学校自行处理),新设备的安装工作,以及负责新旧照明设备因设计和安装位置差异而产生的室内线路调整。我公司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在新设备安装过程中所需的线材、开关、漏电断路器、配电箱等相关设备及材料。对于影响货物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增加的配件,无论在采购内容及具体配置需求中指出与否,我公司都会在项目实施前明确向采购人提出并征得同意后付诸实施。
2.我公司承诺:严格根据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资质资料编写投标文件。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所投货物的技术指标、资质证书等资料进行任何形式的核查,如发现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描述不一致或所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并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处理。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甘肃佳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 期: 2024年07月09日
(二)商务要求承诺函
嘉峪关市教育局: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 嘉峪关市中小学教室照明环境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
(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 JYGZCDL2024045G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采购内容及要求的商务要求作出如下承诺:
1、设计与实施
(1)我公司承诺:提供合理的供货及安装进度表,详见项目技术实施方案
。
(2)我公司承诺:提供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我公司为本项目指派一
名项目负责人,与招标人协调沟通以保证项目的及时顺利完成,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员工(提供社保证明),详见后附项目负责人信息及社保证明。
(3)我公司承诺:中标后将结合每所学校实际情况制作照明设计图(包括灯具的平面布置图、课桌面照明模拟图、黑板垂直照明模拟图),且无论采用何种产品和设计,都将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GB/T 36876-2018)及《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CQC3155-2016)的相关要求执行,并满足上述安装方式要求。所有照明设计图需经采购人或用户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
2、交付时间及地点
安装时间及交货期:为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降低对师生的干扰,中标后我公司将利用教室的空闲时间进行安装调试,并于2024年8月20日前完成所有安装调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因本次招标涉及学校安装点多、范围广,工期时间紧迫,我公司保证高质量投标产品的快速供货及安装人员合理安排。
交付及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学校(或地点),按合同约定。 3、包装及运输
我公司承诺:中标后所有跟本项目相关的材料及货物匀由我公司提供产品的包装及运输,包装应适合货车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尘、防震要求,确保到货时产品包装完好,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锈蚀、损坏等由我公司无条件更换。包装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4、验收要求及原则
验收要求: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将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中教室照明的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对教室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以合格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主要依据。若检测结果不能达到本包组的具体要求,我公司将立即对未达标的教室进行返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公司负责。
验收原则:采购人对每个包(标段)实施照明改造的教室数量按比例抽取 5%的普通教室作为检测教室(抽样不足两间教室的学校,按两间教室抽检),由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相关要求进行照明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检测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若检测结果不能达到本包(标段)的具体要求,我公司将立即对未达标的教室进行返工,待问题解决后采购人再次按前述比例再次抽检,直到抽检达标。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5、售后服务
详见后附第四项售后服务承诺函。 6、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知晓并接受用户方对付款条件的要求。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本单位支付流程分批付款,付款前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采购人承担。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先向中标单位预付合同总价的30%款项;待设备送达、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并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合同总价5%的等额履约保证金保函,向中标人支付余下合同总价的 70%;在验收通过之日起计叁年后,且无质量问题则解除保函。本项目资金由财
政专项资金和学校公用经费共同承担,签订合同时,根据中标价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资金和各学校公用经费分担比例及额度,款项由教育局和项目学校支付。
7、投标报价
我公司承诺:本次招标为包干承包项目。中标后我公司负责招标文件中对我公司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货物供货、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等。我公司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教室测量、图纸设计、灯具(含光源、驱动控制装置)、电线、线槽、固定支架、膨胀螺栓、接线端子、开关等安装所需配件;教室原灯具拆除、材料损耗、材料保管、运输、安装、调试、施工、保险、人工费用、机械费用、食宿与交通、施工环境保护、施工后垃圾清理、管理、质保、税费、利润;本项目售后服务一切相关费用。
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投标人名称(盖章): 甘肃佳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 期: 2024年07月09日
(三)项目负责人信息及社保证明
1、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负责人:胡建林
身份证号码:622323198706021415
联系电话:13893781512
2、身份证复印件
3、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个人证书
(四)售后服务承诺函
序号 | 项目 | 承诺内容 |
1 | 售后服务条款 | 感谢您选择与佳盛合作!我司视业务拓展与售后服务为公司发展的两个主要支点。为了使您能够更加高效的使用本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更加有效的利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我们特制定此售后服务条款。 一、服务宗旨:本着"为客户用心服务,使自身健康成长"的服务理念 ,以"高效,便捷,认真,负责"的服务态度,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 二、售后服务内容: 2.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60个月)。质保期自验收合格 ,双方均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2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我公司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费用。质保期内,项目学校每年抽取两间教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照明质量检测,如不达标,及时维修或更换,同时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学校组织的第三方抽检,费用由学校承担。 2.3质保期内的维修: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在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48小时内排除故障。如3日内故障无法排除,我公司将无条件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产品。需送外维修的,所产生费用由我公司全额承担。质保期内所更换的设备,均有出厂合格证明、检测报告。 2.4质保期外设备出现故障,我公司将积极配合,协助采购人进行故障的诊断及排除,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如需更换配件,我公司所供产品价格不高于同型号或同类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 2.5售后服务人员配备满足项目实际需求。 三、售后服务时效: 3.1.电话、网络响应:对于所有客户提出的售后服务要求,我司在10分钟内电话、网络响应,如电话、网络响应不能解决故障,则按以下 3.2款标准执行。 3.2.现场响应:兰州、天水两地最多1小时内现场技术人员响应;省内其他区域视距离远近或客户要求响应,但原则上现场技术人员响应时 间不超过48小时。 |
四、售后服务措施: 4.1.常规产品、设备发生故障且我司售后人员无法现场修复须协调生产厂家售后人员进行修理或设备需返厂修理的,我司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备品、备件或代用设备。 4.2.系统故障,我司技术人员不能现场解决须原厂售后人员到现场解决的,原厂技术人员必须采用飞机、高铁等最快捷的交通工具第一时间到达用户现场,免费服务期内所有因此而产生的交通费用(不限于 )由我司全部承担。 | ||||||
2 | 售后服务热线 | 立 达 信:郝禹铭 18194217717 | ||||
佳 盛:0931-8511859 13659323230 售后监督:0931-8511859 | ||||||
3 | 售后服务网点 | 售后服务网点与联系方式: 兰州市:兰州市城关区雁东路102号兰州留学人员创业园9层A01冯经理 13659323230 天水市:天水市天水碧桂园20号楼A2402室李经理 15101752710 嘉峪关市:嘉峪关市镜铁区润泽园14-3-502室胡经理 18093747107 | ||||
4 | 其他内容 | 售后服务人员信息 | ||||
姓 名 | 性 别 | 联系 电话 | 资质证书 | 工作经历 | ||
冯得瑞 | 男 | 1365 9323 230 | 售后服务管理师 安全技术 防范培训 |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嘉峪关市第二中学综合教学楼设备购 置项目嘉峪关市酒钢三中高考综合改 |
合格证 | 革所需教学设备项目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教室建设项目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二标段)项目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第一视频会议室(一标段)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