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提供畢業生就學貸款還款宣導資料
宣導目的
依教育部規定學校必須辦理就學貸款還款宣導
提醒畢業生離校後應負還款責任,避免影響個人權益及財務信用受損
宣導方式
1.還款宣導資料提供於生輔組網頁畢業生專區
2.還款宣導資料提供教務處畢業證書袋內(僅提供給有在本校辦理就貸之學生)
參考網址
學校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臺灣銀行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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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的意義與影響
政府設置就學貸款目的係培育國家人才,幫助在學學生求學期間,毋須顧慮學費,使學生專心向學所提供的一項就學協助;但就學貸款並非社會福利,亦非就學補助,畢業後,借款者應即擔負起攤還本息的還款責任。
助學貸款並不是政府給予的免費贈與,而是一種貸款,故每位同學應於緩繳期屆滿時開始按期還款;如因故無法如期還款時,同學應主動與承辦銀行協商調整還款時間與相關還款條件,銀行都會給予善意的回應。
同時需要一併提醒同學,貸款逾期不還的後果在國內外都是非常嚴重的。逾期未還款的人,承貸銀行會將同學逾期還款資料送請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這不僅會嚴重影響個人日後在社會上的信用紀錄;將來如果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房屋貸款或信用貸款等,也都會遭到拒絕,影響未來個人在國、內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
學生就學貸款與一般信用貸款不同,一般信用貸款銀行皆需審核貸款人的抵押品、經濟及信用狀況始決定可否借貸,而學生就學貸款僅需符合所訂定之條件,無需再審核貸款人之抵押品、經濟,且經審核家庭年收入 114 萬以下學生於就學期間至畢業後滿一年止的貸款利息皆是由政府負擔,學生勿需償負任何利息,較現行政策性貸款,一經核貸後,申貸人即需負擔利息不同,故就學貸款利率自然無法與一般房屋貸款或存款利率相比擬。
同學們在就學及緩繳期間由政府全額或半額補貼的貸款利息,都是來自全體納稅人的錢,基此,同學於畢業就業後,務必自己要做好應負之還款責任,以感恩的心來回餽政府的美意及社會每位納稅人所付出之貢獻與心力,好讓政府能夠繼續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下列資料摘自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首頁『常見問題』,提供學生參考
Q: 問二四:就學貸款之償還期間如何計算?償還方式為何?可否於未到期前陸續或一次償還借款? | Top |
Ans: 答 :就學貸款之償還期間,係按每一學期借款得有一年償還期間之原則計算;借款人於償還 | |
期間,應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但借款人如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者,其就學貸款 | |
即視為全部到期,至遲應於出國前一日,一次還清本金及其應負擔之利息。除上述償還方式,可提 | |
早於未到期前陸續或一次清償。 | |
Q: 問二五:就學貸款之償還期間,應自何日開始起算? | Top |
Ans: 答 :就學貸款償還期間之起算日,依下列方式定之: 1. 就讀國內學校且非在職專班者,應 | |
自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未繼續就學者)滿一年之次日起、或自最後教育階段學業 | |
完成後(如繼續在國內就學者)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2. 因故退學或休學而未繼續就學 | |
者,應自休、退學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3. 參加教育實習者,應自實習期滿後滿一 | |
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4. 服義務兵役者,應自服役期滿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5. | |
就讀國內在職專班者,應自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如未繼續升學者)之次日起、或自 | |
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如繼續在國內升學者)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註 1:依借據之約定, | |
申貸學生於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繼續在國內就學且繼續向本行借得就學貸款者, | |
本行得於知悉該情形時,主動更新償還期間起算日。*註 2:配合現行學制,本行一律將每個教育 | |
階段學業完成日預定為 6 月 30 日。 | |
Q: 問二六:符合申請就學貸款資格之學生,其享有暫緩清償本金之優惠期間為何? | Top |
Ans: 答 :自本行各次撥款日起,至就學貸款償還期間起算日之前一日止。 | |
Q: 問二七:何謂就學貸款低所得/低收入戶展延措施?展延方式為何?申辦時應備文件為何?有逾期情事者可否申辦?應親自辦理嗎? | Top |
Ans: 答 :申請條件為應還款日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收入未達 3 萬元(簡稱低所得,前一年度如有就 | |
學或服義務兵役之緩繳期間及收入不予列計),或當年度為低/中低收入戶者,即申辦對象限為:(A) | |
低所得(B)低收入戶(C)中低收入戶。一、申請本金展延:本金可緩繳一年,最多以三次為限,緩繳 | |
期間之利息由政府負擔。二、已申請三次緩繳貸款本金後,如仍符合本措施之「申請條件」者,得 | |
就下列方式擇一申辦: (1) 延長總還款期間為 1.5 倍,適用對象:(A)低所得(B)低收入戶(C)中低 | |
收入戶。 (2) 延長總還款期間為 2 倍,適用對象:(B)低收入戶(C)中低收入戶。 (3) 不延長還款 | |
期間,僅申請由主管機關固定補貼按年率 0.5%計算之利息,適用對象:(A)低所得(B)低收入戶(C) | |
中低收入戶。 上述(1)~(3)項申請展延(補貼)期間由主管機關固定補貼按年率 0.5%計算之 | |
利息,即借款人負擔按就學貸款利率扣減年率 0.5%後計算之利息,嗣後並應每年於更新後之償還 | |
期起算日之相對日前繳交證明文件,申請繼續補貼一年;未按期繳交證明文件者,該項利息補貼即 | |
告中止。 三、申請前述延期清償應備文件:(1)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之身分證正、影本。(2) | |
稅捐稽徵機關所開具之借款人償還期間起算日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借 | |
款人戶籍所在地地方政府開具之當年度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畢業 | |
證書、退伍證明等)。四、借款人未按期清償致有逾期情形者,如符合規定,應先將逾期期間之已 | |
到期本息、違約金償還後,始得依規定申請緩繳貸款本金及利息。五、申辦低所得及低/中低收入戶 | |
展延措施,應由借款人邀同連帶保證人親自攜帶相關證件至本行任一營業單位辦理。六、借款人如 | |
有消債條例更生、清算等註記或於本行有其他債信不良紀錄者,不得申辦。七、 為配合國稅局於 5 | |
月 1 日後方能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如借款人於 4 月 30 日前申請而無法取得該 | |
項證明者,可先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歷年之「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該資料表薪資收入每月平 | |
均未達 3 萬元者,得併其他應附之證明文件,填寫申請書後辦理,俟同年 5 月底前補送前一年度「綜 | |
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Q: 問三十:就學貸款之還款方式有幾種? | Top |
Ans: 答 :還款方式有下列六種: 1. 現金繳納:至本行任一營業單位臨櫃繳付。 2. 匯款:可至 | |
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及農會辦理電匯。 3. 申請本行網路銀行,約定轉帳帳號後於網路銀行繳 | |
交。 4. 於本行開戶,申請授權自動扣繳,於帳戶內存放足夠扣繳之金額,由存款行自動按月扣償。 | |
5. 持本行晶片金融卡進入網路 ATM 還款。 6. 憑電子帳單繳納:接獲本行就學貸款電子帳單之客 | |
戶,於繳款截止日前,得以 ATM 方式轉繳(轉入帳號:帳單銷帳編號),或印出繳費單後,持xxx | |
商或本行任一營業單位臨櫃繳付。 | |
Q: 問三一:申貸學生如因故無法按期攤還就學貸款本息時,應如何處理?如逾期未還款者,會有何後果? | Top |
Ans: 答 :1.就學貸款並不是政府給予學生之贈與款項,亦非福利補助,而只是一種優惠貸款,因 | |
此,貸款學生仍應依照借據之約定攤還本息。如因故無法按期攤還本息時,應主動向本行各承貸分 | |
行協商還款金額、期限及相關還款條件,於徵得教育部同意後,再邀同連帶保證人共同簽訂增補約 | |
據後按協商後之條件還款。 2.貸款學生如逾期未還款者,本行會對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提起訴訟 | |
求償,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則會將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資料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 | |
開放給各金融機構查詢。此項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之紀錄,不僅會影響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信 | |
用,恐將於其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或其他各種貸款時遭到拒絕,同時也會影響貸款學生及連 | |
帶保證人日後在國內、國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 | |
Q: 問三二:貸款學生於何種情形必須辦理異動通知? | Top |
Ans: 答 :1.貸款學生如於畢業後繼續在國內升學、服義務兵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應於事實發生 | |
時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分證、繼續在國內就學之學生證、服義務兵役之應徵召服役證明 | |
書(在營證明)、或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教師實習證】通知本行承貸分行,並申請辦理償還期間起 | |
算日之異動手續,否則視為放棄權利,應依借據原約定償還期間起算日償還貸款。 2.貸款學生如有 | |
退學、休學、延遲畢業年限、提前退伍、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等情形者,亦應於事實 | |
發生時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通知本行承貸分行。 3.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戶籍地、通訊地址或 | |
聯絡電話有異動時,亦應立即通知本行承貸分行。 | |
Q: 問三三:貸款學生應如何辦理異動申請? | Top |
Ans: 貸款學生辦理異動申請之方式有下列兩種: 1.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親至本行各分行填寫異動 | |
通知書。 2.從本行網站 xxx.xxx.xxx.xx 下載異動通知書,並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一併郵寄至本行 | |
承貸分行,以通訊方式辦理。承貸分行之地址及電話如下:(台中市)健行分行 xxxxxx 000 | |
x 04-22242141-5 (中台醫護﹑中國醫藥) |
下列資料摘自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辦程序第七點,提供學生參考
還款及異動
:
申請本貸款之學生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有異動,或未於申請本貸款階段之一般修業年限內完成學業者,應於事實發生時即主動檢附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繼續升學(或就學)現階段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或服義務兵役之應徵(召)服兵役證明書(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請領),或教師實習證(畢業後進修教育學分者不得申請)通知本行之承貸分行【備註:90 學年度上學期(含)以前借款者,因繼續在國內升學或服義務兵役或參加教育實習等,除上述證明文件外,應另檢附延期清償申請書(請自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表單下載區下載,或向本行各營業單位索取)】。其償還期、償還方式及利息計算方式如下:
(一) 償還期計算方式:
1、 繼續在國內升學者,得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償還。
2、 服義務兵役者,得至服完兵役後償還。
3、 參加教育實習者,得至實習期滿後償還。
4、 因故退學或休學者,應於退學或休學後償還。
5、出國、留學定居者,應於出國前一次償還。但成績優異,並獲政府考選,外國政府機構或國外學校提供留學獎助學金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在國外升學,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償還。
6、 就讀在職專班之借款,應於畢業後即按月攤還本息。
自願提前清償或縮短償還期限者,不受前項 1 至 4 款規定限制。
(二) 償還方式:償還貸款期限為貸款一學期以一年計,以此類推,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學生自付。
1、87 學年度(含)以前辦理之貸款,每一學期貸款,於 1 年內分 2 期每半年一次,平均攤還本金,及繳交該應攤還本金自借款日起至還款日止之利息,依序清償至還清所有貸款本息止。
2、88 學年度以後辦理之各筆貸款,彙總為一筆,並按每一學期貸款得有一年償還期間之原則,合併計算應分期償還總期數後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3、同時有 87 學年度(含)以前及 88 學年度以後之貸款者,遇有相同之還款日時,應同時繳交 2
筆貸款本息;或於應還款日前申請合併按每一學期貸款,於 1 年內分 2 期每半年一次之方式償還,或依年金法按月攤還。
4、跨行辦理者,可檢附他行之貸款證明申請合併計算還款期限。【例如甲學生向台北富邦銀行訂借
6 個學期貸款,另向本行訂借 4 個學期貸款,本行還款期限原為 4 年(按月攤還者共計 48 期),
甲生可持台北富邦銀行之貸款證明向本行申請合併計算還款期限為 10 年。】
(三) 利率(借款人負擔部份):
按教育部與銀行協議訂定之利率計算,目前係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計加碼年率(0.55%)浮動計息。
(四) 利息負擔及計算方式:
家庭年收入在 114 萬元以下,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於借款人本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日以前之利息,由教育主管機關全額負擔;其後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家庭年收入逾 114 萬元至 120 萬元(含)者,於借款人本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日以前之利息,由教育主管機關負擔半額,另半額由借款人於銀行撥款日之次月一日起自行支付;其後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借款人家庭年收入逾 120 萬元,但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同時有二人以上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應自本行撥款日次月起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繳付利息。
(五) 繳款方式:
1、現金繳納:至本行任一營業單位臨櫃繳付。
2、匯 款:可至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及農會辦理電匯。解款行:臺灣銀行(承貸分行)
帳 號:就學貸款帳號收款人:借款人姓名 匯款人:匯款人姓名
備註欄:借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電話、額外還本金額。 3、至本行開戶,申請網路銀行以約定或非約定方式轉帳繳納。
4、至本行開戶,持晶片金融卡至本行網路 ATM 還款。
5、於本行開戶,申請授權自動扣繳,於帳戶內存放足夠扣繳之金額,由本行自動按月扣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