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
的规定的承诺函
发行人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承诺: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xxx、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光大资本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其设立东海瑞京-瑞龙 1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该计划 17 名投资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本公司及关联方与上述除xxx之外的认购对象不存 在关联关系,与瑞龙 11 号资管计划 17 名投资人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承诺人签名(xx):
年 月 日
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xx函
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过程中承诺:
1、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光大资本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其设立东海瑞京-瑞龙 1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该计
划 17 名投资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本人及关联方与上述认购对象及瑞龙 11
号资管计划 17 名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发行人未直接或间接为本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3、本人认购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具有认购股票的财务能力;
3、若不能按照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认购义务时,将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在本次认购天保重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本人认购的股
票。
承诺人签名(xx):
年 月 日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xx)xxxxxx
xxxxxxxx(xx)有限公司承诺:
1、为参与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设立东海瑞京
-瑞龙 1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东海瑞京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和该计划 17 名投资人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发行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及其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为我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3、本公司作为东海瑞京-瑞龙 1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已经核查了 17
名自然人投资人的主体体身份、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认为 17 名投资人是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具有认购各自份额的财务能力,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4、本公司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xxx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本公司在天保重装非公开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证监会备案前,资管计划资金募集到位;
6、资管产品无法有效募集成立时我公司将按照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在本次认购天保重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内,我公司承诺不转让认购的股票并将采取措施保证投资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
8、本公司认购天保重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已经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投资权限、审批程序的规定履行了内外部审批程序,(是否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东海瑞京-瑞龙 1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将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承诺人签名(xx):
年 月 日
东海瑞京-瑞龙 1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 17 名投资人
承诺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作为东海瑞京-瑞龙 1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人,承诺如下:
1、本人参与东海瑞京-瑞龙 1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合法持有人,不存在通过委托、信托或类似安排代任何第三人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情形,不存在以委托、信托或类似安排通过第三人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情形,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其他认购人、管理人之间不存在收益分级的结构化安排;
2、发行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及其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为本人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3、本人参与该项资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本人具有认购资管计划份额的财务能力;
4、本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xxx及其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东北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本人将按照资管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出资款;若不能按资管合同的约定出资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6、在本次认购天保重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内,我承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产品份额;
承诺人:xxx | xxx | xxx | xxx | x德清 | xx | x天 王军 |
xxx xxx | 周骊源 | xxx | xxx | xxx | xx徽 | xxx |
xxx |
承诺人签名(xx):
年 月 日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x公司在参与认购天保重装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承诺如下:
1、发行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及其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为我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本公司认购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具有认购股票份额的财务能力;
3、本公司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xxx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4、若我公司不能按照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认购义务时,将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在本次认购天保重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内,我公司承诺不转让认购的天保重装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6、本公司认购天保重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已经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投资权限、审批程序的规定履行了内外部审批程序,(是否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
承诺人签名(xx):
年 月 日
光大资本有限公司承诺
x公司在参与认购天保重装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承诺如下:
1、发行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及其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为我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本公司认购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具有认购股票份额的财务能力;
3、本公司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xxx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4、若我公司不能按照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认购义务时,将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在本次认购天保重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内,我公司承诺不转让认购的天保重装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6、本公司认购天保重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已经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投资权限、审批程序的规定履行了内外部审批程序,(是否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
承诺人签名(xx):
年 月 日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x公司在参与认购天保重装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承诺如下:
1、发行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及其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为我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本公司认购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具有认购股票份额的财务能力;
3、本公司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xxx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4、若我公司不能按照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认购义务时,将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在本次认购天保重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内,我公司承诺不转让认购的股票;
6、本公司认购天保重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已经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投资权限、审批程序的规定履行了内外部审批程序,(是否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
承诺人签名(xx):
年 月 日
附件二、8
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关于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
的规定的承诺函
本人/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承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光大资本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其设立东海瑞京-瑞龙 1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该计划 17 名投资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关联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承诺人签名(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