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4日,本公司与北京春晖青云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并方”)订立吸收合并协议,据此,本公司与合并方将根据吸收合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包括前 提条件、生效条件及实施条件)实施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合并方作为合并后存续方将承继和承接本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合约以及所有其他权利 及义务,而本公司最终将注销登记。于前提条件及所有生效条件达成后,本公司将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申请自愿撤回H股上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