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C210C030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2021-2022年文秘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C210C030
采购人: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的委托,对“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2021-2022年文秘外包服务项目”按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有能力从事此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2021-2022年文秘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C210C030
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7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发售时间: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12日16: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详见“特别告知”。
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2021年10月14日上午9:00-9:30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上午9:30
地点:xxxxxxxxxxxx000-0x000x会议室
在以上截止时间后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该文件将被拒收。
最后报价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预计为2021年10月14日,具体时间待磋商后另行通知
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5.凡对竞争性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下列内容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地 址:xxxxxxxxxx00xxxxxxxx000X
x x:000000
电 话:010-62108275
电子信箱:xxxxxxx@xxxxxxx.xxx.xx
联 系 人:xxx、xx
附件:特别告知
x项目网上发售招标文件,具体方法如下:
本项目支持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网址:xxxx://xxx.000xxxxx.xxx.xx)、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除标书款外,还需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费用标准以平台提示为准。平台交易服务费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010-86397110获取支持。
潜在投标人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标书款、平台交易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x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 地址: xxxxxxxxxxxx000-0x 联系方式:0411-39798098 |
2.1(4) |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其他要求:无 |
2.2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否 |
2.2(8) |
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适用 |
6.1(3) |
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内容要求:技术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6.1(6) |
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2、谈判供应商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户银行为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 6、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或证明文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或证明) (依法免税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参加本采购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8、供应商认为证明其实力必要的其他的资格证明文件,如ISO认证证书、荣誉证书等等…… |
8.1 |
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 |
9.1 |
响应文件数量: 正本:1份、副本:3份 电子文档:1份(其中正本扫描件电子文档1份) |
11.1 |
保证金形式: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保证金数额: 1 万元 注:如采用电汇的形式缴纳保证金,可采用中招联合平台虚拟账号的方式缴纳。 保证金账号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详见平台提示) 保证金账号:详见平台提示 温馨提示: 1. 投标人购买标书成功后,可在中招联合平台获取缴纳保证金的虚拟账号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虚拟账号针对不同投标人、项目各不相同,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因账号泄露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保证金退款遵循原路退还原则,请不要在银行柜台现金汇款、个人账户汇款以及通过非银行机构代理汇款,需确保汇出账户可以正常收款。 3. 汇款后请及时登录系统了解款项到账情况,紧急情况可与平台客服联系确认,以免影响您的投标。 |
12.1(3) |
采购人认可的情形:
|
13.1 |
认可的情形: 1、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未满足资格条件或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变动后,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的。 |
15.2(2) |
磋商文件可以修改变动的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19.1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3名 |
24.1 |
中介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采购代理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金额按照第二章第24.1条所列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不足一万元按一万元计取。 |
本项目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人网站和采购代理机构网站进行成交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若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 |
一 总 则
1.项目简介
1.1 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
1.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见第一章。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招公司”)。
1.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1.6 采购预算及分包控制金额:见第一章。
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2.1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从中招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2.2 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磋商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磋商。
(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
(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
3.适用法律和磋商费用
3.1 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3.2 磋商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磋商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4.1 磋商文件包括:采购邀请(含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款、附件。
4.2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
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中招公司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中招公司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
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中招公司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知,不足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6.响应文件的构成
6.1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首次编制的响应文件具体构成如下:
(1)报价函;
(2)分项报价表;
(3)采购需求响应文件:见前附表要求;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技术条款偏离表;
(6)证明文件:见前附表要求;
(7)保证金:单独递交。
7.报价
7.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要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参考报价表;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最后报价表。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
7.2 每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8.1 响应文件应自首次提交之日起,按照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四 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
9.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
9.1 磋商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
9.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中招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9.4 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签署规定同9.2款要求。
10.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中招公司将拒收。
五 保证金
11.保证金的提交
11.1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中招公司提交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和数额见前附表要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保证金的没收
1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前附表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中招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向中招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
13.保证金的退还
13.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属于前附表认可的情形的,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保证金将及时予以退还。
13.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3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 评审和磋商
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
14.1磋商小组在确认了磋商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4.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不参加后续磋商。
14.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1)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磋商文件中用*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按无效处理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4.4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14.5 在按照14.2的规定进行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磋商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6 对未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和其它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
15.磋商
15.1 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5.2 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照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2)按前附表修改变动磋商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针对修改变动的磋商文件,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16.保密原则
16.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超越法规的规定向无关人员告知评审和磋商情况。
七 最后报价和最终采购需求
17.最后报价和最终采购需求的提交
17.1 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和最终采购需求(如有)。如果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7.2 最后报价和最终采购需求(如有)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3报价函、最后报价表和最终采购需求,仅需一份正本,签署规定同本章9.2款要求。
18.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
18.1 最后报价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将被取消授予合同的资格。
八 综合评审
19.评审
19.1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个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评审。
19.2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高低进行排序。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评分因素以及权值如下:
评分因素和分值 |
详细因素及分值 |
评分细则 |
价格部分 (20分)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 |
|
商务部分 (30分) |
文件编制质量(3) |
要求响应文件的页码连续不间断,设有目录、评分索引表、业绩列表。满足上述要求的,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本项得0分。 (1)页面清晰,内容逻辑严谨,编号、文字、表格排版规范,整体便于查阅的,得3分; (2)页面不清晰,内容的逻辑、文字、数据存在错误,排版基本规范,整体不影响阅读的,得1-2分; (3)页面不清晰,内容错误较多、前后不一致,排版不符合规范、存在缺陷,整体影响阅读的,得0分。 |
企业综合实力(5) |
根据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情况表》所列内容,进行横向比较。 综合实力强的,得4-5分;综合实力较好的,得2-3分;综合实力较弱的,得0-1分。 |
|
供应商业绩(12分) |
供应商具备2018年9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相关案例。每提供一个业绩为2分,满分为12分。(须提供合同主要内容、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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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分)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未提供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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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分)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未提供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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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50分) |
服务方案(2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评委横向比较,酌情打分,优秀得17-25分,一般得9-16分,较差得0-8分。 |
管理制度(1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是否科学全面,奖惩分明,评委横向比较,酌情打分,优秀得11-15分,一般得6-10分,较差得0-5分。 |
|
岗位人员承诺(5分) |
承诺配备的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必须更换,更换的人员须经过用户同意。 承诺得5分,不承诺得0分。 |
|
其他服务承诺(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服务承诺,评委横向比较,酌情打分,优秀得4-5分,一般得2-3分,较差得0-1分。 |
九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0.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20.1 磋商小组按照打分结果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数量见前附表。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分包控制金额。
20.2 如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如出现评审得分且最后服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1.最终评价确定
21.1 采购人有权对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价格计算方面进行审查。
21.2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2.签订合同
22.1 中招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结果通知。
22.2 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23. 采购终止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中招公司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十 中介服务费
24. 中介服务费
24.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采购代理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金额见前附表。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费率 |
服务招标费率 |
工程招标费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简介:采购文秘外包服务,共七个岗位。
二、工作要求
1.采购服务期限1年,统一到期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2.必须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外包服务协议签订。
三、取费要求
不超过70万元(不含70万元)。签署外包服务协议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
四、职位要求
(一)工作内容
1.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递;
2.部门来宾的服务接待工作;
3.信件、邮件资料的收发、登记、分送;
4.办公用品、物品的领取、登记、发放;
5.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报修;
6.文稿打印、复印、传真、扫描、装订;
7.人员出差的车(机)票、酒店、用车等的预定安排;
8.部门内勤工作;
9.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
10.协助文件、档案资料的整理;
11.协助完成文件资料、报刊的销毁工作;
12.协助简单重复性文稿、图表的起草、制作、分析;
13.受托办理各类费用凭证整理、报销单填写和送审、共享系统数据录入、报销款划账等工作;
14.电子公文的录入、发送、转发、登记;
15.交办的其他行政办公辅助性事务。
(二)工作时间
与分行工作时间保持一致,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国家另有安排与调整的除外,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假期。
(三)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在大连。
(四)人员基本要求
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
3.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和OFFICE等软件,具有与所从事的岗位工作相适应的操作技能。
(五)日常工作要求
1.品德优良,无不良历史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劳教、行政拘留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履约的处分。
2.具有较好的沟通表达能力与协作能力。
3.严格遵守招标人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4.工作时间与分行工作时间保持一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到位,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无故旷工。不能按时出勤或因工作原因需要外出,须提前向所在处室负责人报告并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须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5.严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做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但不限于玩手机、看视频、网购、取外卖、收快递等。
6.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侵害招标人或分行员工合法权益。
7.言行举止xx得体。及时接听、回复工作电话,态度谦和、表述准确、语言简练。不得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聚众聊天、大声喧哗、追逐嬉戏。
8.着装规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着装要庄重、大方、整洁。
9.注重仪容仪表,讲究个人卫生,不留怪异发型,不染色彩夸张的头发,不佩戴夸张装饰物。
五、其他
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应明确声明:
1.其接受本项委托将不会产生利益冲突,也不违反任何使用的法律法规。
2.其对于在报价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及获取的任何法律文件将予以严格保密。
3.承诺配备的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必须更换,更换的人员须经过用户同意。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集中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文秘外包服务项目
甲 方:
乙 方:
甲 方: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邮政 编码: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邮政 编码:
开 户 行:
账 号: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电 子邮 件:
因业务需要,甲方就 文秘外包服务 项目委托乙方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1.1知识产权:在本合同中,知识产权指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任何计算机程序、设计、发明、方法、发现的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商标、商号或其他形式的商业标记等。
1.2服务及相关资料: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甲方委托乙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及乙方交付给甲方与该项目相关的、为实现甲方使用或享受该服务目的所应知悉或掌握的资料及其载体。
1.3保密信息:指接受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直接或间接地以书面、口头、电子媒介或其他形式从披露方获得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资料或数据,这些信息、资料或数据为披露方所有并要求接受方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研究成果、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文档模板、业务流程、双方的管理经验、职员个人信息等非公开的信息、资料或数据,但不包括:
(1)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提供该保密信息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获得的信息;
(2)由第三方在不侵犯他人权利及不违反与他人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提供给接受方,并且没有附加禁止使用和披露限制的信息;
(3)能够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4)事先取得披露方书面允许的信息。
第二条 委托服务项目内容
2.1委托服务项目名称: 文秘外包服务 。
2.2服务内容:
(一)文秘外包服务工作内容
1.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递;
2.部门来宾的服务接待工作;
3.信件、邮件资料的收发、登记、分送;
4.办公用品、物品的领取、登记、发放;
5.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报修;
6.文稿打印、复印、传真、扫描、装订;
7.人员出差的车(机)票、酒店、用车等的预定安排;
8.部门内勤工作;
9.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
10.协助文件、档案资料的整理;
11.协助完成文件资料、报刊的销毁工作;
12.协助简单重复性文稿、图表的起草、制作、分析;
13.受托办理各类费用凭证整理、报销单填写和送审、共享系统数据录入、报销款划账等工作;
14.电子公文的录入、发送、转发、登记;
15.交办的其他行政办公辅助性事务。
(二)服务时间
与分行工作时间保持一致,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国家另有安排与调整的除外,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假期。
2.3服务质量要求:
文秘外包服务项目,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文秘外包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推荐适当人员承担服务工作,并负责文秘外包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考核等,确保外包服务的相对稳定性,以满足甲方工作需求,降低纠纷风险和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文秘外包服务人员的服务内容在符合保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职责:
(一)服务人员要求
1.品德优良,无不良历史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劳教、行政拘留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履约的处分。
2.具有较好的沟通表达能力与协作能力。
3.严格遵守招标人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4.工作时间与分行工作时间保持一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到位,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无故旷工。不能按时出勤或因工作原因需要外出,须提前向所在处室负责人报告并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须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5.严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做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但不限于玩手机、看视频、网购、取外卖、收快递等。
6.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侵害招标人或分行员工合法权益。
7.言行举止xx得体。及时接听、回复工作电话,态度谦和、表述准确、语言简练。不得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聚众聊天、大声喧哗、追逐嬉戏。
8.着装规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着装要庄重、大方、整洁。
9.注重仪容仪表,讲究个人卫生,不留怪异发型,不染色彩夸张的头发,不佩戴夸张装饰物。
(二)服务人员基本要求
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
3.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和OFFICE等软件,具有与所从事的岗位工作相适应的操作技能。
(三)服务时间要求
与分行工作时间保持一致,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国家另有安排与调整的除外,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假期。
(四)服务地点要求
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
第三条 项目安排
3.1项目起止时间:本委托服务工作自2021年11月1日启动,至2022年10月31日,乙方应完成工作并满足第二条约定。
3.2项目进度安排: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开展服务工作。
3.3项目履行方式:外包服务
3.4项目履行地点:大连
3.5其他事项:
第四条 工作人员安排
4.1为保证服务项目的质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参加项目工作人员信息,包括工作人员的详细简历、职位、资质水平等,乙方参加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参加工作人员详见附件《乙方工作人员清单》。
4.2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的稳定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任何人员。xxx擅自更换人员严重影响项目进度、工作成果质量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14.1.4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及其保密
5.1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所交付的相关资料及其载体,其知识产权、所有权、商业秘密及非公开信息等合法权益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复制或转播、透露给其他第三方。
5.2乙方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经营计划和战略、客户信息及其它非技术性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复制、传播和销售,并应约束其员工履行保密义务。
5.3无论本合同是否发生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长期有效。
第六条 服务的验收
6.1验收方式:在乙方完成各阶段性任务并认为该部分服务满足第二条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后,验收合格作为阶段性付款的前提。
6.2甲方有权聘请外部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乙方完成的服务内容进行验收,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有权向该等专家提供服务项目相关资料,而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6.3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配合甲方验收人员的工作,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改正,直至符合甲方需求。
6.4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并满足甲方需求。
第七条 侵权责任和救济
7.1乙方保证其完成的委托服务项目及提交的相关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7.2
若乙方违反7.1条约定导致甲方受到任何来自第三方的起诉或索赔的,乙方应当负责与第三方进行直接交涉,为甲方进行抗辩,并承担一切责任与后果,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也可以自行对此提出抗辩,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若甲方因此受到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全部赔偿。
7.3若任何乙方完成的委托服务项目及提交的相关资料或者完成的委托服务项目及提交的相关资料任何部分在任何诉讼中被定为侵权,或任何第三方有证据表明,或甲乙任何一方合理认为有可能被定为侵权的,知晓上述事件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应立即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确保甲方合法权益不被侵害,且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3.1 确保甲方有权继续使用该服务及服务相关资料;
7.3.2 乙方以实质上相同的非侵权服务及相关资料更换该侵权服务及相关资料,或修改该服务及相关资料使之不构成侵权,但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乙方应保证更换或修改后的服务及相关资料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
第八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8.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8.2本合同价款的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按月支付。
8.3甲方将应付款直接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合同价款的正式发票。
第九条 税收和费用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等),均已包含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其他税费等。
第十条 发票条款
10.1在乙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申请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交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乙方应当直接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乙方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甲方交付。
10.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所提供的下列相关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开票要求后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开具之日起____日之内采取邮寄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地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4因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送达发票造成的甲方付款延迟,不构成甲方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的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11.2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
11.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服务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资料和其他相关协助。
11.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验收,如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不满足甲方需求,有权拒绝接受该服务内容及相关资料。该服务及相关资料已经提供给甲方使用的,甲方有权就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不满足甲方需求的部分拒绝支付相应委托服务的合同价款。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提交相关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履行。
12.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12.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服务及相关资料进行验收;并就甲方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提请甲方注意。
12.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12.5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委托服务项目完成后 日内,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任何问题,乙方有义务提供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免费咨询、技术支持等。
12.6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人员提供免费培训,确保甲方人员正确理解和使用乙方完成的服务及提交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保密
13.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披露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保密信息,亦不得对保密信息、各阶段工作成果和最终工作成果进行传播和销售,并且保证只为执行本项目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和各阶段工作成果和最终工作成果。
13.2无论本合同是否发生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长期有效。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乙方的违约责任
14.1.1迟延交付: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服务并提交相关资料,则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0.3 %(作为违约金。迟延交付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14.1.2验收不合格:甲方对服务内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10日内负责修改、调整,直至达到甲方的要求,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1.3泄密:乙方或其员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及其它相关的合理费用)。
14.1.4 其他违约责任: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在该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更正;若乙方在该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仍未更正且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返还甲方当期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及其它相关的合理费用)。
14.2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的约定如期支付应付款项的,迟延支付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收到乙方的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限制、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等任何其它社会、政治动荡造成的灾难。
15.2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认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15.3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10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15.4 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 10 日以上,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15.5 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对各自控制下的设备、资料负有保管责任,对于未受不可抗力影响并且可以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6.1因本合同的解释、执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6.2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7.1除非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变更、撤销其在本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权利或义务。
17.2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17.3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关于双方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均系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因一方变更前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而未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无法发出通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负责。
17.4因本合同履行所发出的(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等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即邮寄信件或手递信件。上述通知等文件的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信件发出后第七日为送达日;以手递方式送达的,手递日为送达日。
17.5 乙方将自行承担本合同涉及的所有税款。若甲方为乙方代扣代缴任何税款,甲方将在向乙方付款时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x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之日终止。
第十九条 转让
x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
x合同的签署、执行等有关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
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就本项目达成的其他任何方案、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有关函电等,均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 方:(xx)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第五章 附 件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报价函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在审阅了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包括确已收到的第X号补充修改文件),我方下述签字人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报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价格)的服务。并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按照磋商后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
2、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此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自提交日期起 90 天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报价函及贵方的书面成交结果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出具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公章:
附件二:
首次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说明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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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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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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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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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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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修改上表。
出具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附件三:
商务条款应答表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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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凡对商务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
2、如无偏离项可填写“全部无偏离”。
出具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附件四:
技术条款应答表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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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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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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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1、凡对技术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
2、如无偏离项可填写“全部无偏离”。
出具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附件五:
证明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磋商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姓名 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报价活动,全权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单位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
电 话 :
Email 地址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磋商供应商情况表
磋商供应商:(公章)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
|
||||||
详细地址 |
|
||||||
主管部门 |
|
法人代表 |
|
职务 |
|
||
单位性质 |
|
授权代表 |
|
职务 |
|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
传真 |
|
||
单位简历 及机构 |
|
||||||
单位主营范围及优势和特长 |
|
||||||
单 位 概 况 |
职工 总数 |
人 |
中高级职称 人 |
||||
执业资格人员 人 |
|||||||
主要业绩情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金额(万元) |
|||||
|
|
||||||
|
|
||||||
|
|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四)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户银行为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可单独提供,也可写入技术响应文件)
(六)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或证明文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或证明)
(依法免税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七)参加本采购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八)供应商认为证明其实力必要的其他的资格证明文件,如ISO认证证书、荣誉证书等等……
附件六
技术响应文件
(格式自拟)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服务方案书
项目实施计划
3、项目人员配备(团队组成、业绩情况、联系方式等)
保证金附表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登记(此信息应随投标保证金单独封装、递交)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银行名称、账号:
备注:
1.若投标人中标后需要开具中标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填写此表。
2.此表及上述相关文件应随投标保证金单独封装、递交。
3.若投标人投标时未按要求提供此表及相关文件,招标代理机构默认向中标人开具中标服务费普通增值税发票。
保证金附表2——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致:(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成交(项目编号: ),我们保证在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标准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