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老牛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和《老牛基金会章程》,规范发展,保障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使基金会每一项目合理、合规、合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适用于使用老牛基金会捐赠资助的各项业务领域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x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第四条 x会设立项目工作流程,收集整理符合本会章程规定捐赠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通过项目部初审,报送秘书长审
批,经理事会批准或由秘书长会商创始人审批后,完成项目立项。第五条 立项应执行下列规定。
(一)按照本会战略规划,项目符合本会业务领域,向本会项目部提出正式申请;
(二)捐赠资金使用要明确目的,由本会项目部通过项目调研并做调研报告;根据项目调研,进行项目初审;
(三)根据项目部初审,进行项目列项,由本会秘书长(或其委托的人员)正式签署捐赠项目的立项报告书;
(四)根据捐赠项目的立项报告书,由本会法人代表同受赠单位、当地项目执行主管部门的法人代表签署项目捐赠协议。
第六条 对于本会自主研发的项目,由专人进行具体的组织、策划并且设计制作项目实施方案,由合作方(即项目执行方)负责完成项目具体实施。
第七条 项目实施方案报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制作项目评估报告。
第八条 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评估报告需经本会项目部审议通过。
第九条 项目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签署项目捐赠协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受赠单位,要按项目实施方案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对项目管理负专责。
项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监管项目协议的执行情况,负责项目配套资金的足额落实到位,检查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执行结果,落实项目的日常管理,提供项目执行报告及财务报告。
项目责任人对管理项目要终身负责,接受国家审计部门、基金会主管部门和本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x会对项目管理负责,项目部要分工明确,按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
项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要按捐赠协议准确掌握本会立项
的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结束后及时组织检查验收。有关项目执行情况要及时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由本会项目部组织专门人员到项目地考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经检查验收,项目合格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报,项目部长审核批准,确认项目结案,支付项目尾款。
经检查验收,项目不合格的,造成严重损失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除组织项目返工,直至达到合格外,还要依照法律和规定追究项目责任人的责任,基金会有权按照捐赠协议约定收回捐赠款或停止支付项目尾款。
第十二条 x办法经本会秘书长授权通过后生效,执行。第十三条 x办法由老牛基金会负责解释。
2013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