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乌鲁木齐县清水泉片区管理委员会财务代理协议
编号: 11NMB0P4602820241201
采购单位(甲方): 乌鲁木齐县清水泉片区管理委员会
服务单位(乙方): 新疆开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开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开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开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财政内部控制汇审服务及代理记账服务 | - | - | 服务内容:财政综合业务支持服务,品牌:,服务方式:远程支持+上门服务,服务周期:包年,会计师等级:高级会计师 | 1 | 次 | 8000.00 | 8000.00 |
合同总价(元) | 800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捌仟元整 |
二、付款方式
1、双方同意,依据乌鲁木齐县清水泉片区管理委员会相关考评办法对乙方考评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代理费用为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整)。
2、双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代理记账服务所使用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相关申报表、出入库单、收据、打印设备及耗材等办公用品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3、双方同意,乙方为办理委托事项向各相关部门交纳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4、双方同意,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帐方式。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账户名:新疆开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地址:xxxxxxxxx(xxx)xxxx0xx0x
账号: 991906047810310
三、服务条款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合作范围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乌鲁木齐县清水泉片区管理委员会财务代理支持”服务。服务标准及价格:
1、按照《会计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乌鲁木齐县清水泉片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至12月进行代理记账服务。
服务标准及价格:
费用总计:¥8,0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仟元整)
乙方与甲方的合作仅限于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条款的规定范围,下述情况对乙方不具有约束力:
1、对甲方的任何承诺;
2、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条款之外的其他任何要求。
甲方不得以上述事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第二条 合同标的: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方式、要求等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复核原始凭证;
2、填制会计凭证;
3、登记会计账薄;
4、规定时限内完成会计对账,保证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5、编制、报送年终决算报表;
6、遵守《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
第三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依据乌鲁木齐县清水泉片区管理委员会相关考评办法对乙方考评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代理费用为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整)。
2、双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代理记账服务所使用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相关申报表、出入库单、收据、打印设备及耗材等办公用品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3、双方同意,乙方为办理委托事项向各相关部门交纳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4、双方同意,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帐方式。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账户名:新疆开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地址:xxxxxxxxx(xxx)xxxx0xx0x
账号: 991906047810310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就代理记账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保质完成协议约定工作任务。
(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在双方约定时限内进行整改。
(4)在开展代理记帐服务过程中,乙方未按照双方约定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或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此项协议。
(5)甲方有权对乙方因工作不当或失误等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赔偿金标准为双方协商或经评估的实际损失费用。
(6)甲方应当指定人员每月及时收集整理原始凭证,并按标准粘贴好原始凭证提交给乙方会计,以便于乙方及时完成代理记账事宜;甲方应当对提交给乙方记账使用的所有会计资料(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因甲方提交的会计资料不符合前述要求,则相关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工作或者工作重复或未按时向乙方提交相关会计资料,由此产生的额外工作量或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完成代理记账事项的,不应视为考核不合格事项,且由此产生的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完成相关代理记账事项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人员的工作,不得无故阻碍乙方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
(8)甲方应当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9)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10)甲方保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内,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包括工作函、建议函等),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另做它用也不得提交给任何第三方,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甲方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保管(配备报账员或出纳)。
(12)对于乙方退回给甲方,要求甲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甲方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承诺并保证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乙方
(1)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代理记账事宜,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其他相关代理记账事务;在办理代理记账事务及其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甲方示意乙方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乙方有权予以拒绝。
(3)乙方对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工作秘密,有保密的义务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会产生不良影响或者有安全隐患的所有事项,甲方应当在提交相关资料时,对是否属于秘密予以明确标注或书面说明。
(4)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5)乙方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要求甲方就代理记账的相关事宜予以积极配合。
(6)乙方有义务对服务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因工作失误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7)乙方应有应急预案,会计人员因突发事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工作时,乙方要及时安排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替代或更换完成。
(8)乙方应有培训计划,负责每年定期对乙方从事代理记账的人员进行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法律、法规、财政政策等业务的培训。
(9)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办公资产、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及管理,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10)乙方承诺并保证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第五条 会计资料移交
1、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交相关会计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相关会计资料后,应当制作收到的相关会计资料的清单一式两份,由乙方、甲方签字确认后,各持一份。
2、乙方制作完成甲方每年的会计档案后,应当将该档案移交给甲方保管。甲方与乙方应当就档案移交签署移交清单,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当与乙方进行会计交接,甲方与乙方应当就会计交接签署会计交接清单,双方各持一份。
第六条 项目变更
1、如甲方提出超出合同的项目变更,并因此影响项目进度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提出超出合同的项目变更,导致成本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3%-10%,双方协商解决。
2、如乙方提出超出合同的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软件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情况。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建议,则双方对此变更建议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因变更建议造成的超出成本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期支付货款,除非乙方已有违约行为。如果甲方延期支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2)如果甲方延期支付应付款项已超过十个工作日的,经乙方合理催告后,甲方在完成支付义务的同时,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有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给予其他好处等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因乙方责任,导致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工的,则乙方应从超出合同约定期限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
额0.5%计算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给乙方的钱款及其利息。
(3)乙方未履行培训、售后服务的,按每违反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2%)的违约金,累计满五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向支付甲方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不存在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司法或行政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转让限制。因存在前述权利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及其利息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双方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守约方因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一切维权合理支出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
1、保密范围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书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2)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项目中涉及到的需要保密的情报、资料和数据。
(3)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为任何其它目的而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从甲方获得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报告、摘录、纪要、文件、计划、报表、复印件和业务数据等)。
(4)乙方应与参加项目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将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5)如果乙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补偿责任。触犯保密法律法规的情况由xx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乙方认为的乙方商业秘密需要乙方事先向甲方书面声明。
2、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应对上述保密范围所约定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自本项目开始日始至本项目约定的信息全部成为公开信息止。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在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超出当事方控制力之外的、在签订本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并且当事方不付出不合理的费用和/或损失便无法克服其后果的事件,即下述事件应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火灾、水灾、地震、台风、自然灾害、战争、突发疫情等。
2、任何一方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延迟或不能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并在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迟或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限度内,不对另一方承担责任。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有责任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给合同双方带来的损失,因此支付的费用由合同双方依据受益比例合理分担。
3、任何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四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预计延续的时间书面通知另一方。
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延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未执行部分。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双方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由甲方当地仲裁机构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除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外,甲乙双方均认为有必要确定且双方均同意接受的与该交易相关的其他条款,均以合同附件或其他形式另行规定,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合同及相关附件规定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4、本合同一经生效,非经甲乙双方签署同意,任何一方以任意方式对合同条款的增减及其他变更均无约束力。
5、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合同建设内容进行转包或分包。
6、甲方或乙方如无力偿还债务或进入破产程序,另一方都可决定解除本合同,但必须以书面通知对方。
7、本合同的内容及其有关的附件是甲乙双方关于此次合作所最终确定的全部内容。
甲方(公章):乌鲁木齐县清水泉片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公章):新疆开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991906047810310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