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编号:
扬州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定向就业单位): 乙方(培养单位):扬州大学研究生院
丙方(拟录取考生):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定向培养 (丙方)攻读 学院 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学制根据相应培养方案确定。
2.丙方入学报到注册前,丙方(或甲方,由甲、丙双方协商确定)须向乙方缴纳学
费。
3.丙方入学时,人事关系、工资、医疗、住房及其他福利仍由甲方负责。报到注册
时不转人事档案、工资、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乙方不安排住宿。
4.丙方在校学习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
5.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所录取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培养方案并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按乙方有关规定处理。因故休学、退学、取消学籍或被开除时(包括其他原因离校)由甲方负责安排处理。
6.丙方在学期间,若需升学、出国时,必须经甲方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相应证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丙方毕业时,乙方将其研究生学籍档案寄给甲方,由甲方为丙方安排工作,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7.丙方在校期间,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均不得改变其工作单位。
8.本协议有效期为丙方享有乙方学籍期间。学生受校纪处分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不退还已收取的学费。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 (公章) | 乙方 扬州大学研究生院 (公章) | 丙方 |
负责人: | 负责人: | 定向生: |
2019 年 月 日 | 2019 年 月 日 | 2019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