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1:
甲方:东莞市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1: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因滨海湾新区信息化咨询及评审服务项目的工作秘密,乙方在上述工作中必须承担如下保密责任和义务。
一、涉及项目的所有合同、文档、方案、图纸(包括复印件、电子文档)等资料必须由乙方专人负责统一保管,不得擅自保留或外传。甲方用于项目研究、论文发表、成果报优等情形除外。
二、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他方或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
三、无论在合同期内,或是合同期满后,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等信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及其衍生的所有权利永久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无权使用、转让或处理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等信息,且不得向除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即第三方)提供设备和系统中保存的有关信息。
四、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同样应承担保密责任。
五、乙方必须选派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本项目,并将参与人员的个人资料送甲方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有关项目的实施。
六、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的工作场所时,未经甲方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与本项目维护工作无关的甲方其他办公场所。
七、乙方进入甲方的工作场所时,不得利用甲方的计算机设备进行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
八、乙方人员不得打探与本项目工作无关的相关秘密。
九、乙方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十、乙方一旦发现已方有泄密现象的发生,应自发现时起 24 小时内以 方式向甲方通报情况,以便双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
十一、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亦承担保密责任。
本协议一式壹拾叁份,甲方执伍份,乙方1执叁份、乙方2执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甲方自行公布本项目合同所涉及的保密信息外,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项目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本保密协议有效期为:乙方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之日起至甲方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止。
甲方(盖章):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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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章):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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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xxxxxxxxx000x |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章):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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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xxxxxxxxxx0x |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章):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