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条款和条件 – MT 作为卖方
销售条款和条件 – MT 作为卖方
本文销售条款和条件(本文“条件”)适用于 Momentive Performance Materials Quartz, Inc.,经营别称 Momentive Technologies(“Momentive”或“卖方”)与买方(“买方”)之间的任何产品(“产品”)销售行为。买方和卖方统称为“双方”,各方单独称为“一方”。
1. 适用条款
1.1 卖方向买方的所有销售,无论是通过书面订单、电子方式还是电话或任何其他方式发起,都将受以下条件的约束:(i) 如果当时在买方和卖方之间有适用于此类销售的正式协议(“销售协议”),那么销售协议中与本文销售条件(“条件”)冲突的任何条款将适用,而本文条件将在其他方面适用;并且 (ii) 如果没有生效的销售协议,那么本文条件以及在买方订单中指定的由卖方接受的产品描述和数量将弥补买方与卖方的完整合同。
1.2 为了促进产品的安全与有效使用,所有产品仅出于供买方使用或消耗之目的提供,禁止买方对任何 此类产品进行任何转售或其他转让,否则构成对本文条件的严重违反。本文条件仅能在买方和卖方 的书面同意下修改。购买卖方的产品即表明,买方确认其同意本文条件,并同意,即使买方向卖方 发送其他形式的协议或条款,或对本文条件的修改,只要卖方未书面同意,那么仍以本文条件为准。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不适用于产品的任何销售。
2. 定价;订购证明文件
2.1 产品价格由当时生效的销售协议(如有)确定。如果没有销售协议,那么价格由发货时有效的卖方标价确定。卖方给买方提出的报价将在报价日期后 30 天自动失效。如果卖方对任何产品实施一般性或行业特定的涨价,那么对当时处于 30 天有效期内的此类产品,以及从此类调整生效日期起已确认但未发货的此类产品的所有订单的所有报价,应照此涨价。
2.2 所有价格均不包括增值税,所有销售税、使用税和消费税,任何关税,税款,征税和相似收费,溢价运费,定制包装费,拆卸费,防刮地垫费,妥善回收和处置废物费用以及在交付日期卖方产生的其他费用,还有任何其他相似税款、关税以及任何政府当局对任何买方应付金额征收的任何种类费用。应买方的要求完成与发货相关的表格后,卖方也有权利收取额外的填表费用。买方负责所有此类收费、费用和税款;但前提是,买方不负责对卖方的收入、收益、总收入、人事或不动产或个人财产或其他资产征收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税款。
2.3 除非在报价单上另有指示,否则卖方的书面报价在报价日期后三十 (30) 天自动失效。如果卖方对任何产品实施一般性或行业特定的涨价,那么对当时处于三十 (30) 天有效期内的此类产品,以及自此类调整生效日期起已确认但未发货的此类产品的所有订单的所有报价,应照此涨价。
2.4 对现有订单的变更须经卖方的接受,并可能由于任何重新安排和/或订单变更造成单价上涨。定制产品的任何订单均不可取消。对现有订单的取消须经卖方的事先书面接受,并且买方向卖方报销其产生的费用,包括所有人工费和开销,以及卖方无法使用的材料的成本费,另加百分之三十 (30%)补货费。产生的此类费用将由卖方确定,并书面告知买方。
2.5 未经卖方事先批准,无论出于检验、维修、更换还是任何其他原因,不得将产品退回卖方。退回的产品和零件必须根据卖方的指示保持新的或近似新的状况,并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否则概不收货。除非另有指示,否则所有退货均必须以 FCA(交至承运人)方式送至卖方指定的位置(根据 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如果已授权出于质保以外的理由退回产品,那么将适用百分之三十 (30%) 的补货费和任何额外运输费用。
3. 发货条款和交付
3.1 除非卖方另行书面同意,否则所有发货均应以 FCA 方式(根据 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送至卖方指定的位置。产品丢失或损坏的风险在此类产品首次交予商业承运人或指定的发货方之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在卖方收到发票中的所有金额(酌情包括利息和费用)之前,卖方保留交付至买方的所有
零件和产品和所有权。所有交付日期均只是估算。买方同意,交付数量的偏差不超过 10% 都在买方可接受范围内,并且应构成对订单的履行。
3.2 除非本文另有规定,否则产品应在产品交付后三十 (30) 个日历日被视为由买方接受,除非买方在该期限内书面通知卖方不接受的理由。尽管有上述规定,但买方及其代理、员工或客户使用产品即构成买方对产品的接受。
4. 付款条款
4.1 应在发票日期后三十 (30) 天以美元全额支付款项。如果买方未能在该 30 天期限内向卖方付款,那么买方应向卖方报销卖方的收款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合理的律师费和法律费用,包括任何过期未付金额累计的利息,按每月 1.5% 利率或适用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计算(以较少者为准)。
4.2 如果买方违反其在本文下的义务,申请破产,或卖方合理相信其无偿还能力,那么卖方可出于全权自行决定,在不妨碍卖方可能在适用法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前提下,保留以下权利:
(i) 暂停或扣留向买方运送产品(包括任何订单的部分发货),或停止任何履约行为,直至全额收到买方的付款为止,(ii) 拒绝买方的任何新订单,(iii) 保留任何可重复利用包装的所有权,和/或
(iv) 要求买方预付进一步产品发货的款项,直至收到全款。买方不应以与卖方之任何索赔或纠纷产生的任何抵消为由扣留任何到期应付金额的付款,无论是否与卖方的违规、破产或其他方面有关。
4.3 卖方提出书面要求后,买方应随时向卖方提供评估和确认买方信用值所需的全部当时有效的财务信息。买方无权抵消索赔,也无权保留或扣留付款,除非买方的反索赔已被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最终且有约束力的决定所确定,或者是无可争议的。
5. 质量和审计
5.1 卖方应对其产品和服务维护经认可和适合的质量保证系统。买方可以在其完全自费的情况下,在双方约定的日期,在卖方营业场所审计质量保证系统是否存在及其根据本协议的应用,但须提前至少三 (3) 周提供书面通知,且每日历年不超过一次。
6. 有限质保
卖方向买方保证,在十二 (12) 个月的期限内,将不会有任何第三方对出售给买方的所有产品的所有权提出主张,并且这些产品基本上符合在生产时有效的卖方规格,或买方和卖方已明确书面同意的其他规格。买方将在收货后及时检查所有产品是否有损坏、缺陷或短缺。除非买方及时书面通知卖方任何不合规的产品,否则将视买方已接受产品。检验是否符合规格的任何测试的条件,应经过双方同意,并且卖方应得到所有此类测试的书面通知并派代表参加此类测试。买方同意,如果在结束时间为 (i) 卖方发货日期起六个月,或 (ii) 卖方设定的适用“有效期”(Use By)(如有)(以较早者为准)的期限内,任何产品被确定不符合上述质保,那么买方唯一且独有的救济是仅要求卖方全权自行决定维修或更换缺陷产品。在卖方授权之前,买方不得退回缺陷产品。此有限质保仅向原始购买者授予,不得转让或让与,亦不延伸适用于产品的任何后续购买者或受让人。此质保代替所有其他书面或口头、法定、明示或暗示的质保,包括适销性或适合特定用途的任何担保。
7. 索赔限制
除非上文“有限质保”另有约定,否则卖方不对因买方购买、持有或使用任何产品而产生的任何伤害负责,无论是基于合同、质保、疏忽或其他侵权行为、严格责任或其他原因。卖方不对相应的、间接的、特殊的、惩罚性的、偶然的或惩戒性的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设备停机、任何产品替代品的费用、第三方索赔或者人员或财产伤害。即使发现任何救济未能达到其基本目的,本限制也应适用。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因这些条件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总责任,无论是否因违约、侵权行为(包括疏忽)或其他原因引起,均不超过根据本协议所售产品向卖方支付的总金额。
8. 建议和其他服务
买方同意,卖方不对使用卖方产品生产的任何产品的设计、测试或标签有控制力,并且买方不依赖卖方或他人代表卖方就任何产品对任何用途的适合性做出的任何xx或声明,也不依赖从卖方的产品资料或网站获取的任何建议、推荐或信息,包括卖方提供的任何设计辅助或其他服务。买方已对产品进行充分的测试和调查,就产品在买方想获得的使用、转换或处理的适合性方面形成了独立判断,并且不会,也特此放弃基于卖方的建议、声明、信息、服务或推荐对卖方提起任何索赔。
9. 知识产权
9.1 卖方对产品的可能条款、设计或用途提供的任何建议,不给予买方涉及此类条款、设计或用途的任何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下的许可,也不是建议买方以可能侵犯任何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方式使用任何产品。如果有人声称任何产品(以卖方出售给买方的形式)在进行此类销售的管辖区侵犯了另一人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那么 (i) 卖方将在此类索赔中为买方提供辩护,前提是卖方及时得到书面通知,并获得为买方辩护所需的一切信息、协助和授权,并且将支付索赔最终判由买方承担的所有损失和费用,以及 (ii) 如果此类索赔中的任何产品被裁定侵犯另一人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那么卖方应自行选择并承担费用,为买方购买继续使用该产品的权利,或者接受买方退回该产品,并退还该产品的购买价格。以上描述了卖方对知识产权侵权承担的全部义务。如卖方遵从买方提供的任何规格或指示,侵犯了另一人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卖方不对由此产生的任何索赔造成的卖方任何损失和费用负责,并且买方使卖方免受其伤害。如果买方得知上述类型的任何索赔,那么买方将及时书面通知卖方,并向卖方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协助和独家授权,以对任何此类索赔进行抗辩和解决。
9.2 如果根据买方的规格生产的任何产品对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造成实际或声称的侵权,或者如果此类侵权是由于卖方遵从买方的任何要求、修改或规格而造成的,那么买方应向卖方赔偿任何及所有损失、成本、费用、索赔、要求、诉讼和判决,并使卖方免受其伤害。
9.3 买方特此担保,向卖方披露的所有零件设计、图纸、规格和任何其他信息都属于买方或已向买方授予向卖方提供此类信息的法律许可的第三方,并且买方可以无限制地向卖方披露此类信息,此类披露不违反买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的任何保密义务。 在接受订单前,要求的所有图纸均须采用买方的信头,或者买方有合法授权代其行事的第三方的信头。
9.4 卖方主张对产品和随产品出货或与产品相关的任何信息的全部所有权。每一方均保留有关其图解、 图纸、计算和其他文档的所有权与版权。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将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转让给对方。图纸和技术信息均保密提供,未经任何一方的事先明确书面同意,对方不得披露、转载、散播或使 用。
10. 终止
10.1 在不妨碍本文提供的任何其他终止权利的前提下,双方之间的协议可以按以下方式随时终止,一经书面通知立即生效:
(a) 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并且此类违反未在书面通知此类违反后的三十 (30) 个工作日内得到解决,或如果未在三十 (30) 个工作日内对此类违反实施合理的补救措施,或者如果违约方未开始持续的诚意努力来补救违约,则由对方终止;或者
(b) 如果任何一方停止其业务运营,出于债权人利益进行总体转让,或丧失偿还能力或自愿破产或进入接管程序,或者如果对该方发起破产或接管程序,但未在三十 (30) 天内解除,则由对方终止。
11. 超出卖方控制的事件
如果由于超出卖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原因或事件,导致卖方不可能履行本文下的任何义务
(除了付款以外)或者从商业角度判断不合理,那么卖方将不负责,此类原因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任何政府当局的行为,买方行为,恐怖主义行为,战争,内乱,全球卫生事件(包括任何流行病、疫情或疾病暴发(包括 COVID-19 病毒)),劳动中断或罢工,火灾,爆炸,释放危险或有
害物质,无法获取必要的原材料、公用事业、交通、机械或服务,以及任何相似或不同的原因或事件。
12. 机密信息
12.1 “机密信息”表示所有非公开、机密或专有信息(无论以书面、口头、电子还是其他任何方式传播,以及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传播),包括但不限于规格、样本、图案、设计、平面图、图纸、文档、数据、业务运营、客户名单、定价、折扣或部分退款,以及与本文条件和本文所载交易相关的信息,或任何相关协议(其性质旨在仅由接收方单独知晓,无论是否标记“机密”或“专有”,或有其他保密性),以及任何一方与任何人(此人与该方就所述事项有保密关系)的业务交易和财务安排方面的所有信息。
12.2 任何一方,包括但不限于其附属实体、所有者、管理者和员工,未经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出于正确履行其在本文条件下的义务以外的任何目的,使用或披露给或准许使用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任何商业机密或其他机密信息,无论这些信息是否关于对方的运营或经营方式或其直接或间接接收或获得的产品,也不得就本文条件适用的交易做出任何公告、传播或通知。此项义务在产品交付后 5(五)年内继续有效。在卖方提出要求后,买方应及时退回由卖方提供的所有文档和其他材料。对于违反条款的任何行为,卖方有权获得法令救济。
12.3 披露方对根据本文购买条款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的错误或遗漏,或接收方依据这些信息做出的任何决定不承担责任或义务。不对产品做出与所披露机密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有关的担保(无论是明示、暗示还是法定)。
12.4 此条款不适用于买方可以书面证明符合以下条件的信息:(i) 属于公共领域;(ii) 在披露之时买方已知晓;或 (iii) 买方正当地以非保密原则向第三方获取。
13. 转让
转让买方的任何权利或委派买方的任何职责均无效或无约束力,除非此类转让或委派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卖方提供此类转让或委派的事先书面批准。
14. 准据法
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其解释以及由此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合约或非合约义务,均由并且应按 照卖方(即,附属实体、子公司或签订协议的控股公司)注册办公室所在的国家的法律管辖和解释,不考虑法律规则的任何冲突。直接或间接由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在卖方注册 办公室所在的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专门解决。
15. 遵守法律;反腐败;出口管控
15.1 卖方根据本协议供应的产品可能受到美国 (U.S.)、联合国 (UN)、欧盟 (EU)、英国 (UK) 或在适用法 律下出口国家的法律和条例的出口管控的约束。此类条例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出口管制法》(U.S. Export Administration Act)、《对敌贸易法》(Trading with Enemy Act) 以及《国际武器贸易条例》 (International Traffic in Arms Regulation)。除非适用的强制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买方应遵守管辖出 口、再出口、转移和使用卖方产品的法律和条例,并且将获得所有必要的美国、联合国、欧盟、英 国和当地的授权、许可证或执照。买方和卖方各自同意,在获取授权或执照方面,向对方提供对方 可能合理索要的信息、辅助证明文件和协助。买方在此条款下的义务在本协议失效或终止后仍存在。
15.2 买方应遵守与产品及其使用相关的所有适用法律, 包括但不限于《美国海外反腐败法》(U.S.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买方不得就卖方的产品采取任何行动,被视为支持未经美国政府、 联合国、欧盟、英国政府,或任何政府且依据适用法律授权的任何国家的抵制,或者采取任何行动,将导致卖方或卖方的任何相关公司可能违背或违反此类法律或条例或其解释。
15.3 卖方不对产品是否符合适用法律做出担保或xx。买方持有并应保持履行其本合同义务所需的所有执照、许可、授权、同意和许可证的效力。如果买方将要根据与政府当局的协议购买产品,那么买方承认,买方完全负责遵守此类协议的条款,包括买方必须对其分包商施加的任何义务。
15.4 买方应获取任何政府或适用当局要求的所有执照、许可证和批准,包括适用于产品包装的任何回收或收回计划,并且应遵守所有适用法律、规则、条例、政策和程序,以及在任何政府或将使用或部署产品所在的其他有管辖权当局的任何法律和条例下适用于使用、销售、出借、购买、销毁和分发产品的任何要求(统称“适用法律”)。如果任何第三方就上述事项对卖方提出索赔,那么买方应在索赔解决中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和协助,并且买方应赔偿卖方以及使卖方免受任何此类第三方索赔的伤害。买方担保不采取任何行动或准许或授权任何此类行动,将使卖方对违反《美国海外反腐败法》、《英国反贿赂法》(UK Bribery Act) 和任何适用当地法律的行为承担责任,这些法律禁止直接或间接向政府、政党或其机关的任何官员提供、给予或承诺提供或给予金钱或任何有价之物,以求协助买方或卖方获取或保留业务。卖方努力保持诚信经营的最高标准。如果买方有任何理由担心任何商业行为,那么买方应向卖方报告这些顾虑。买方承认,未遵守所有此类适用法律和/或卖方政策将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使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除了卖方可能根据法律或衡平法享有的任何其他救济以外)。如果买方违反本条款下的义务,买方同意赔偿卖方,为卖方提供抗辩并使其免受伤害。
15.5 买方应遵守在本文条件下销售产品所涉及的所有国家的全部进出口法律。买方对需要政府进口许可的货物承担所有运输责任。如果任何政府当局对货物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或施加任何其他处罚,那么卖方可以终止本文条件。
15.6 买方证明,买方不会在设计、开发、生产或使用核、化学或生物武器、地雷或弹道导弹方面使用或在知情的情况下支持他人使用此类产品、技术或软件。在任何时候,卖方有权拒绝向美国商务部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工业与安全局 (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公布的拒绝人员名单或任何相似政府刊物上的任何一方出售或发货。
16. 健康和安全合规
卖方将向买方提供适用于出售给买方的产品的安全数据表(“SDS”)。买方理解,一些产品在搬运或处理过程中,根据各种不同的法律和条例可能属于有害材料或有害物质。买方同意自己熟悉
(不进一步依靠卖方)产品、其处理和应用以及运输产品所用的容器的任何危险。买方同意向法律要求同样需要接受 SDS 的所有人提供此表,并就 SDS 中鉴定的或者买方在其调查中发现的危害告知和培训其员工,以及妥善警告和指示客户。买方同意根据适用的处置或回收法律妥善管理和处置其在使用所有产品时产生的所有废物和残留物,包括任何一次性包装。
17. 电子商务
买方不得分享卖方向其提供的任何密码、访问码或相似凭证,并且卖方保留暂停或撤销任何此类凭证的权利。买方独自负责保证其订购流程的安全与诚信。卖方通过任何网站或电子通信方式提供的任何信息 (i) 可不经通知更正或更改,和 (ii) 仅提供给买方使用,以方便涉及产品买卖的交易。卖方可能对使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基于计算机的电子通信方式购买的产品开具电子发票,并同意与书面发票一样遵守此类发票。
18. 医疗应用
买方理解,产品的预期用途不是涉及在人体进行永久移植或超过 29 天此类移植的任何医疗应用,并同意不在任何此类应用或据买方所知,卖方先前已拒绝因此用途出售产品的任何其他应用中使用任何产品。
19. 一般
履约或交易过程,或贸易惯例,或先前文书或协议均不得用于限定、解释或补充本文任何销售条件。本文任何条款的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影响任何其他条款,其中每一条均按法律准许的最大效力执行。本文条件仅出于对本文双方及其各自继承者和被许可受让人的利益考虑,并且本文的任何内容,无 论明示或暗示,均无意或不得根据本文条件或因为本文条件而向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授予任何性质的 法律或衡平法权利、利益或救济。
20. 弃权。
除非有卖方的明确书面阐明和签署,否则卖方对本协议任何规定的放弃均不生效。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由本文条件产生的任何权利、救济、权力或特权均不作为或不得被理解为对此类权利的放弃。单一或部分行使本文下的任何权利、救济、权力或特权均不妨碍对此类权利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对任何其他权利、救济、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21. 通知。
在本文下的所有通知、请求、同意、索赔、要求、弃权和其他通信(每个都称为“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寄至卖方订单受理函封面所载的地址,或寄至接收方可能以书面形式指定的其他地址,从而交予各方。所有通知均应由专人、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预付所有费用)、传真(提供传输确认函)或保证邮件或挂号信送达(每种方式均要求回执且预付邮资)。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通知仅在以下时间生效:(a) 由接收方收到,和 (b) 提供通知一方已遵守了本节的要求。
22. 其他。
22.1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协议标的事项的完整理解,并取代双方之间无论书面还是口头的所有其他协议。
22.2 买方只能单独向卖方提起任何争议或索赔,不能采用集体诉讼或代表诉讼方式。
22.3 本协议中的内容均不 (i) 在双方之间建立伙伴关系;(ii) 将任何一方确定为另一方的代理;或 (iii) 使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做出承诺或投标。
22.4 以下章节在本协议失效或终止后存续:付款条款、知识产权、保密性、免责声明、赔偿、责任、其他,以及按其性质来说应该在任何失效或终止后存续的其他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