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县僧小线 K3+000 处弯道避险车道工程
汾西县交通运输局
汾西县僧小线 K3+000 处弯道避险车道工程
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FJ-ZHCJ-2023-000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FJ-ZHCJ-2023-000
汾西县交通运输局为实施 汾西县僧小线 K3+000 处弯道避险车道工程施工 ,已接受 山西国昌建业建设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建设内容: xx工程、路面工程、沿线设施及其他工程 。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陆拾玖万肆仟xx 元(¥ 69.45 万元 )。实际支付金额以审计决算为依据。
4.承包人项目经理: xxx 。承包人项目总工: xxx 。
5.工程质量符合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等级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
评定:合格。
工程安全目标 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缺陷责任期以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时间为两年。
7.发包人承诺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鉴于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为加快工程进度,根据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自合同签订后 30 日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30%的预付款,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购置,修建临时设施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工程开工后,工程进度款支付以施工计量为依据,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施工计量的 80%,工程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 25%到 75%之间按工程进度款比例扣回。交工验收、完成审计决算后支付工程款至 95%,扣留 5%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质保金。
9.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交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为 3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指定时间为准。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共 陆 份,合同双方各执 叁 份。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汾西县交通运输局 承包人: 山西国昌建业建设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