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充分的尽职调查,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收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签订的收购框架协议仅为交易各方经初步协商达成的主要合作条款,最终股权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作价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正式交易文件签订时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签署收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此,我们同意本次签署收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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