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21zfcg03851招 标 人: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政府采购
甘肃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配备基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2021zfcg03851招 标 人:甘肃省公安厅
采购代理单位:甘肃亿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0二二年一月
目 录
甘肃省公安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免费获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29日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zfcg03851
项目名称:全省公安机关配备基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预算金额:806.5168(万元)
最高限价:806.5168(万元)
采购需求:第一包:采购警用多功能腰带、强光手电一批,预算金额:243.024万元;第二包:采购警用伸缩警棍、催泪喷射器一批,预算金额:213.4928万元;第三包:采购执法记录仪一批,预算金额:35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函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
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4)采购设备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清单内产品不得参与投标。投标时属清单内产品,请列出产品所在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1-07至2022-1-13,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免费获得
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件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知:社会公众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下载招标文件(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 v2.0 电子版操作说明”)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1-29 09:00:00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00x)第四电子开标厅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
②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省公安厅
地 址:xxxxxxxxxxxx00x联系方式:0931-51523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亿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0000x联系方式:189199759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 话:18919975931
甘肃亿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07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称:甘肃省公安厅 地址:xxxxxxxxxxxx 00 x联系人:罗攀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甘肃亿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单位地址:xxxxxxxxxxxxx0000x |
3 | 招标项目名称 | 甘肃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配备基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
4 | 招标文件编号 | 2021zfcg03851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8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三者提供其一即可);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不 处 于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9 | 无效报价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806.5168万元(其中第一包预算金额:243.024万元;第二包预算金额:213.4928万元;第三包预算金额:350万元)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则按废标处 理。 |
10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货物总报价(完税价)。 (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伴随服务费等) |
11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2 | 勘查现场、标前 答疑会 | 不组织 |
13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 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等书面材料(如有) |
14 | 供应商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
15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1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每包叁万元整(30000.00 元) 1、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电汇、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统一管理。采用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收退和管理。 2、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xx支行 行 号:3138 2105 4001 甘肃银行查询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供应商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供应商预留的手机;供应商可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也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2.0 系统自行查询。 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 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
17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 |
18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允许 |
19 | 递交电子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 于2022-1-29上午09:0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局 网上 开 标 系 统 ” ( 网 址 :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对迟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因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其法定授权人需下载钉钉软件并添加钉钉号:18919975931,添加成功后请备注供应商名称。 注:虽本项目为网上开标,但为了后期资料审查,投标人还需提供纸质文件,正本1份 、 副本2份、电子版本1份(整套投标文件电子版以U盘形式提供)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邮寄或送到代理公司(邮寄地址:xxxxx xxxxxxxx0000x,xxx,18919975931) |
20 | 电子开标时间、 地点 | 时间:2022-1-29上午09:00分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四电子开标厅 |
21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22 |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政府采购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 |
23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前,须按中标总额的 5%向甘肃省公安厅缴纳履约保证金。 缴纳方式: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退换期限:履约保证金在终验合格后即转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 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于终验合格之日起满五年后退还。 |
24 | 付款方式 | 根据装备建设项目付款规定,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
25 | 质保期 | 5年 |
26 | 交货时间、地点 | 交货时间: 30日历天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27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4)采购设备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清单内产品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时属清单内产品,请列出产品所在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 |
28 | 网上开评标指南 | 1、网络及软硬件设施 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带摄像头和耳麦),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10,安装好 360安全浏览器、WPS 或 Office 办公软件、钉钉(没有账号的请提前申请)。 2、编制投标文件并固化开标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选择自己要参与开标的项目,并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先导入固化后的招标文件,然后导入已经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法人授权书、 保证金缴款凭证或保函,完成投标文件固化(相当于封标过程),并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上传递交,即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 。 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 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在线上传递交已经固化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32位编码,以下简称“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也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指纹,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对修改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固化,产生新的投标文件指纹,上传递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完成投标文件修改。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为准,指纹保存到系统。 注意:上传递交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4、上传正式投标文件 在开标时间截止后,在系统中打开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上传,系统会自动核验投标文件的电子指纹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的电子文件的指纹是否一致,招标文件防止篡改投标文件(如果核验没有通过, 很可能是供应商选错了固化投标文件,可以通过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寻找正确的文件,然后重新核验; 实在无法解决,可通过钉钉寻求技术人员的远程解决) 。 5、确认开标记录 系统会自动提取通过核验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生成开标记录表(等待开标组织人员核验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函由代理机构确认有效性),如果对保证金核验情况有异议,请加入“保证金到账异常信息查询”专用群解决。 6、开标完成 开标完成后,供应商要在线确认开标结果,开标记录表将自动保存到系统,交易各方、监管单位均可浏览核验开标结果。 7、在线质疑 如果对开标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线下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解答; 如果还不满意,可线下联系监管部门处理。 8、询标 如果项目需要询标、演示讲解,评标组织人员可以邀请供应商代 表加入评标视频会议(关闭专家摄像头图像)进行远程演示讲解或答疑。 |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代理机构”是指:甘肃亿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6“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7“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8“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2.9“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2.10“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11“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2.12“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1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要求的材料;
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招标文件的构成
1.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这些内容:
1.1.1 投标邀请;
1.1.2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1.1.3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1.4 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1.1.5 招标项目及要求;
1.1.6 评标办法;
1.1.7 合同主要条款。
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或者修改。
2.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照甘财采【2009】116号文件中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2.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2.5投标人在应当获取招标文件的七个工作日内可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3.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投标文件的语言
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知识产权
5.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0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5.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5.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6.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6.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总报价包括了项目要求的合同项下乙方提供技术、设计、制造、采购、交货、安装、技术服务、培训服务、调试、试行和验收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同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予另行支付。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报价与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4)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对其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其评标价为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扣除比例见第六章评标办法5.5 “综合评分明细表”。不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
6.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 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 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 技术要求偏离表;
(5) 产品介绍;
(6) 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 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6.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要求的材料: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提供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三者提供其一即可);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在“ 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符合性审查: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2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 |
3 | 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实质性条款 |
4 | 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 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5 | 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是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6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注:以上(1)-(3)项须提供得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则被视为无效投标,需要提供原件的,若原件未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也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
(3)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6.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做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相关工作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提供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7.投标文件格式
7.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2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方式交纳,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方式。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8.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8.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9.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
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0.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0.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光盘和U盘。投标文件的正本、光盘和U盘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光盘”“U盘”字样。
10.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0.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0.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0.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0.7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正式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其正式的授权代表如在评标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
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投标人在线上传递交已经固化的投标文件的HASH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32 位编码,以下简称“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也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指纹,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对修改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固化,产生新的投标文件指纹,上传递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完成投标文件修改。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为准,指纹保存到系统。注意:上传递交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1.2上传正式投标文件
在开标时间截止后,在系统中打开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上传,系统会自动核验投标文件的电子指纹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的电子文件的 指纹是否一致,防
止篡改投标文件(如果核验没有通过,很可能是投标人选错了固化投标文件,可以通过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寻找正确的文件,然后重新核验;实在无法解决,可通过钉钉寻求技术人员的远程解决)。
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2.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1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1.开标
1.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
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投标人在线上传递交已经固化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32位编码,以下简称“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也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指纹,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对修改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固化,产生新的投标文件指纹,上传递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完成投标文件修改。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为准,指纹保存到系统。注意:上传递交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2上传正式投标文件
在开标时间截止后,在系统中打开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上传,系统会自动核验投标文件的电子指纹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的电子文件的指纹是否一致,防止篡改投标文件(如果核验没有通过,很可能是投标人选错了固化投标文件,可以通过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寻找正确的文件,然后重新核验;实在无法解决,可通过钉钉寻求技术人员的远程解决)。
1.3确认开标记录
系统会自动提取通过核验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生成开标记录表(等待开标组织人员核验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函由代理机构确认有效性),如果对保证金核验
情况有异议,请加入“保证金到账异常信息查询”专用群解决。
1.4开标完成
开标完成后,投标人要在线确认开标结果,开标记录表将自动保存到系统,交易各方、监管单位均可浏览核验开标结果。
1.5在线质疑
如果对开标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线下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解答。
2.评标
2.1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2.2评委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2.3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8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的;超出投标商经营范围投标的;
⚫ 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 投标函、法人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及投标货物偏离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
⚫ 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的;
⚫ 8)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 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 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及采购方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的;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投标有效期不足90天的;
⚫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
⚫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 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
1.定标原则
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定标程序
2.1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3.中标通知书
3.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签订合同
1.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六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审核,由招标代理机构向省级财政监管部门备案。
2.采购人增加或减少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变更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履约保证金没收情形
3.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3.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4.履行合同
4.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废标的情形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1.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7) 投标人报价出现不合理低价,恶意低价竞争;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除需要提供原件的证明文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其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或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1.综合说明
1.1供应商向采购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符合《甘肃省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办法》(甘采财【2009】16 号)的规定。
1.2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1.3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3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
1.4质疑书递交地点:甘肃亿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询问
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日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质疑与答复
3.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并登记备案。质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质疑书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书应内
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书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代理人递交质疑书时,还须提供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 项目(招标编号: )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根据质疑书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书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收到质疑答复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4.补充
4.1第3.1 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5.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质疑人自行承担:
(一) 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 被质疑人不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 (三) 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 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序号 | 内 容 |
1 | 甲方名称: |
2 | (中标人)名称、地址: |
3 | 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根据装备建设项目付款规定,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
5 | 质量保证期:以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和要求为准 |
6 | 如产品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采购人除部分或全部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外,还将保留继续向中标人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力。 |
7 |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前,须按中标总额的 5%向甘肃省公安厅缴纳履约保证金。 缴纳方式: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退换期限:履约保证金在终验合格后即转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问题, 质量保证金于终验合格之日起满五年后退还。 |
8 | 招标文件中具体未尽事宜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甘肃省公安厅
采购合同
(注:本合同文本为格式合同,其涉及到的条款主要为通用条款。采购人及中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可根据项目特点、属性、要求等需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供货周期、质量控制、工艺流程、检测检验、验收标准等内容,在不违反招标文件的原则下进行详细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甘肃省公安厅 供应商(全称):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序号 | 名称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交货日期 |
1 | ||||||
2 | ||||||
3 |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甘肃省公安厅政府采购 号文件或□招标□竞争性谈 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 件(含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 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
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时间交付货物。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合格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
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 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 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根据不同项目及货物,由乙方提供不少于 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8:
00)为 小时;非工作期间为 小时。
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 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 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无此条款请删除)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 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验收合格后 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5、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
(1)现金转账
(2)银行出具的保函
第十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验收合格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付款。
3、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由财政拨付款项:
(1)经乙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原件;
(2)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合格的证明;
(3)合同副本。
4、以上 2、3 款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上述第 2 或第 3 款均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 余款 %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货物或系统运行满 年后的 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的违约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4、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
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 3 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质量造成甲方或最终用户使用乙方货物造成他人及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
价 %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损失,导致甲方先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乙方在承担上述 3-9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如因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付的包括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费、执行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违约方如数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份交警务保障部存档, 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办人:
电话: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日期: 年 | 月 |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采购代理机构:(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空白)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包号)的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 ,我方授权 (全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
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所有相关工作,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本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截止时间起 个日历日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U 盘) 份。
6、我方愿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8、我方为本次招标中标供应商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支付给甘肃亿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服务费,并承担开标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 :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
(招标编号/包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投标人名称:(xx)投标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报价币种:人民币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标单价 (万元) | 投标总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安装费用、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如有投标降价声明必须在开标前单独密封和递交,否则无效。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 品牌 | 产品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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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地址 | |||
注册资金 | 注册年份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固定电话 | 传真 | ||
基本帐户开户银行 | 主营范围 | ||
办公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 | |
内设机构 | |||
优势及特长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类似项目) | 合同金额 (万元) | 已结算金额 (万元) | 完成日期 | 业主名称、联系人及 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注:1. 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视为无效投标。
2. 对于已完项目,供应商应提供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已签发的最终验收证书。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包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及其影响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包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对货物 (设备)性能的影响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盖章):
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售后服务保证内容,出现故障响应时间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特别是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简历介绍),并填写下表:
厂商(电话、地址、联系人) |
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 |
代理商(电话、地址、联系人) |
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 |
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简历: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毕业院校,专业,联系电话,从事与本次采购相关项目 的售后服务技术工作经历。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 五 章 技 术 参 数 表
第一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合计 | |||||
1 | 警用多功能腰带 | 完全满足《GA 890-2018公安单警装备多功能腰带》所有标准,并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前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本产品的检测报告; 颜色要求:黑色。 材质要求:以尼龙机织带为主要材料。 多功能腰带由主腰带、内带、斜挂带和装具套组成。装具含警棍套、强光手电套、工作包、手铐套、催泪喷射器套、对讲机套、警用水壶套、手枪套等组成。 耐磨擦色牢度/级(干摩)不小于4级;耐磨擦色牢度/级(湿摩)不小于4级;耐刷洗色牢度/级:≥4级;耐汗渍色牢度/级:4-5级;耐光色牢度/级:≥4级;腰带钎子耐盐雾:测试时间不小于48小时,主要表面无腐蚀斑点;机织带起毛:无变化;腰带钎子插拔性能:插拔3000次后,能正常使用;腰带钎子温度适应性:-30℃~50℃能正常使用;四件子母扣侧掀强力/N:15~-30 N。抗拉性能:斜挂带卡扣在扣合状态下,施加500N的拉力并保持30s,卡扣不 破损,并能正常使用。装具套在开口缝合部位施加350N的拉力并保持30s, 不撕裂。锦丝搭扣带耐用扣合强度≥6.ON/cm2。腰带钎子扣合状态下,施加 750N的拉力并保持30s,钎子不脱出或破损,并能正常使用。对警棍套施加 900N的拉力并保持30s,连接件不断裂。 对催泪喷射器套施加900N的拉力并保持30,连接件不断裂。甲醛含量:装具套中甲醛含量应未检出。 | 条 | 5856 | |
2 | 警用强光 手电(基础 型) | 完全满足《GA 883-2018公安单警装备强光手电》所有标准,并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前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安全防范 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本产品的检测报告; | x | 5760 |
强光初始照度:≥180 1x;强光初始光通量:≥1601M; 强光照明时间:连续照明300min后,距光源5m处光斑中心照度值≥100 1x;外壳强度:强光手电外壳能承受的径向压力≥98ON; 跌落可靠性:≥1.5m; 湿热性能:强光手电在温度45℃+2℃、湿度95%±2%RH的环境下,持续放置大于等于48h,符合标准要求; 质量要求:总质量(含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和手绳)不高于230g,电池性能: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额定容量不小于2800mAh; 材质要求:强光手电的主体为铝合金材质,攻击头为不锈钢材,配备锂电池。 |
第二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合计 | |||||
1 | 警用伸缩 警棍(基础型) | 完全满足《GA 886-2018公安单警装备伸缩警棍》标准要求,并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前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本产品的检测报告; 抗弯性能:能承受≥5000 N压力;伸缩可靠性:可有效循环≥3000次;耐击打性能:可耐3000 N的击打力度,连续击打≥3000次,伸缩警棍不断裂,棍头不脱落,能正常伸展和收回;极限击打性能:以10000 N±200 n的击打力,可对钢制刀具进行≥5次的击打后仍能正常使用;握把橡胶套防脱性能:可配合装具套有效使用≥3000次后不松动、不卷边;质量要求:基础型伸缩警棍的质量应不大于340 g;材质要求:握把体、中管和棍头应为铝合金材质,小管应为合金钢材质。跌落可靠性:伸缩警棍在完全伸展并锁定和收回状态下,以水平、正立、倒立3种姿态,从≥1.5m高度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上, 各试验一次,符合标准要求。 | x | 5647 | |
2 | 警用催泪 喷射器(横 | 完全满足《GA 884-2018公安单警装备催泪喷射器》标准要求,并需提供招 标公告发布日前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安全防 | 个 | 6369 |
喷) | 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本产品的检测报告; 喷口方向为横向,具备余液显示功能,能够使违法人员瞬间感受刺激灼烧感,丧失攻击能力,主要用于民警日常执勤执法时控制约束违法人员使用,塑料合成材料,OC(泪剂); 有效喷射时长不小于7s;有效喷射距离≥4m;完全喷射后的剩余溶液残余量 ≤7ml;有效喷射3秒后,放置8h再喷射,喷射距离不小于3m;耐压性≥980N; 抗跌落:1.5m高自由落体不解体,不泄露,不爆裂: 环境适应性:-30℃- +55℃高低温环境,振动后,均应不解体、不泄露、不爆裂,能正常使用; 质量要求:质量应为195 g±15g; 材质要求:外罐为铝合金棒材,内罐为聚碳酸酯, 泪剂溶液为合成辣椒素。 |
第三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合计 | ||||
1 | 执法记录仪 | 完全满足《GA/T 947:2-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 第2部分:执法记录仪》和《GA/T 91.1-20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 第4部分:数据接口)标准。并提供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 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设计要求:不少于2个前置镜头、不少于1个158接口、1个SIM卡插槽和1个3.5m耳机接口; 尺寸重量:外形尺寸(背夹、外接设备除外)≤120mmx80mmx40mm(长x宽x高);重量(外接设备除外):≤220 g; 防护等级:应符含GB4208-2008中IP 68要求;数据接口:应符合GA/T 9472015中5.1的要求; 操作系统:android系统,系统版本应为android 9.0或以上版本; 处理器:不小于8核,主频≥2.0GHz; | 台 | 1000 |
机身内存:不小于2GB+16 GB; 网络:支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运营商4G网络; 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应不小于3.81厘米(1.5in),具备多点触控触摸操作;显示屏亮度:最大亮度≥250 ed/m²; 视频性能:视频分辨率≥1920 X 1080(25 Fps),视频分辨力≥600线;照片分辨率:照片最高分辨力≥800线: 视场角:不小于90度; 视频传输性能:视频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视频分辨力应≥500线; 夜视功能: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且不低于3m,有效拍摄距离处应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征,具有红外补光功能的设备,红外补光范围在3m处应覆面70%以上面积; 证件照拍摄功能:可清晰拍摄证件照片,拍摄的照片需支持单独分类保存; 文件上传:可以无线传输方式将本机已存储的视音频、照片、音频等文件传输至指定地址的服务器存储; 几何失真:记录仪记录的视频在生产厂家声明的所有分辨率条件下几何失真应不大于20%; 电池:记录仪配备额定容量不低于2000 mA的电池为记录仪供电; 实时传输工作时间:实时视音频传输,在更换1次电池的条件下电池工作时间应 ≥4小时; 定位功能:具备卫星和网络两种定位模式,获取位置信息后,需能够以中文形式显示当前所在位置的信息,并在摄录的视频频画面以中文的形式叠加位置信息水印; 位置查看功能:可在本机进入地图界面查看同组成员所在位置; 视频通话功能:具备视频通话功能,可进行一对一对讲或一对多视频通话; 语音对讲功能:在任意状态下应可通过按下FPTT按键进行语音对讲.可进行一对一对讲或一对多对讲; 键报警功能:可通过按下TS0S按键进行一键报警。报警时向同组成员 设备和上级指挥平台发送当前所在位置,并主动向上级指挥平台传输实时视音频画面;消息功能.能向同组成员设备和上级指挥平台发送视音频文件、照片文件、音频文件、位置信息、文字等类型的消息,也可接收,查看其他设备的位置信息; 视音频双码流功能:记录仪应具有视音频双码流功能,在视频通话接通时,自动 |
开启视音频记录.通话结束后自动停止视音频记录并保存; 红蓝警示灯功能:可通过相应按键开启或关闭红蓝警示灯功能; 语音广播功能:指挥调度平台应能对单一用户或群组发起语音广播,可实时语音广播,也可播放选定的音频文件,广播过程中可添加用户或删减用户; 视频直播功能:指挥调度平台应能对单一用户或群组发起视频直播; 视频监控功能:指挥调度平台可对任-系统用户发起视频监控,且在视频监控过程中保持前端设备保持静默状态。 |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 87 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1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供应商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与需方和招标人签订合同。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供货要求、供货能力、技术、信誉、业绩、财务状况、服务、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5.2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5.3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5.3.1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控制价;
(5)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7售后服务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3.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 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 于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投标文件有上述(1)--(6)情形之一的,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
至该项分值扣 完为止。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4资格性审查: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审计完成的需提供财务报表且加盖公章,并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供应商必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5符合性审查:
1、投标文件有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齐全,且辨认清晰,且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法人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及投标货物偏离表按规定格式填报的。
4、投标人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提供的证件齐全且有效。
5、投标文件中每包仅以一个方案进行投标的。
6、未超出投标商经营范围投标的。
7、投标人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且金额满足要求的。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9、投标有效期满足 90 日历天的。
10、投标文件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6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5.7 综合评分明细表: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如果出现多个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时,依次以“经营资质”、“相关业绩”、“企业信誉”等评分项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供应商排列次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通知》的规定,结合教材招标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价格部分(30分) |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 30 |
商务部分(25分) | 供应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IS09001或GB/T 1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 或 GB/T24001]。职业健康认证 [OHSAS18001 或 GB/T28001]认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 公章)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 3 |
供应商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公安部门警用品生产销售企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得2分,未提供则不得 分。 | 2 | |
供应商具有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得2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 2 | |
供应商具有自2018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 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份有效项目业绩证明的得1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 3 |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服务机构设置、售后服务方案、响应时间、维修时间、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保障及售后服务机构的履约能力等.方案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5分;方案较完整,较具有针对性,较为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 案不完整,可行性较低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5 |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保服务方案:方案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5分;方案较完整,较具有针对性,较为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可行 性较低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5 |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履约能力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等履约能力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技术支撑水平强的得5分:履约能力基本符合本项目要求,技术支撑水平较强的得3分;履约能力无法满足本项目要求, 技术支撑水平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履约能力说明不得分。 | 5 | |
技术部分(4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及佐证材料 (招标公告发布日前由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所投产品的真实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进行综合打分。 所投产品完全满足公安部“GA 890-2018公安单警装备多功能腰带”、“GA 883-2018公安单警装备强光手电”标准和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得15分,有一项不满足则不得 分。 | 15 |
1、警用多功能腰带 (1)腰带钎子耐盐雾性能:测试时间>84H,主要表面无腐蚀斑点,得3分,72h<测试时间≤84H,主要表面无腐蚀斑点,得2分;48h<测试时间≤72h,主要表面无腐蚀斑点, 得1分,最高得3分; | 30 |
(2)腰带钎子拔插性能:3000次<插拔次数≤6000次得0.5分,6000次<插拔次数≤9000次得1分,插拔次数>9000次得 2分; (3)警棍套警棍抽把性能:3000次<插拔次数≤5000次得0.5分,5000次<插拔次数≤7000次得1分,7000次<插拔次数 ≤9000次得2分,插拔次数>9000次得3分; (4)腰带钎子抗拉性能:750N<抗拉性能≤1000N得0.5分, 1000N<抗拉性能≤1250N得1分,1250N<抗拉性能≤1500N得2分,抗拉性能>1500N得3分; (5)斜挂带卡扣抗拉性能:500N<抗拉性能≤600N得0.5分, 600N<抗拉性能≤700N得1分,700N<抗拉性能≤800N得2 分,抗拉性能>800N得3分; (6)泪喷射器套抗拉性能:350N<抗拉性能≤450N得0.5分,450N<抗拉性能≤550N得1分,抗拉性能>550N得2分。 2、警用强光手电(基础型) (1)强光初始光通量:160 1m<强光初始光通量≤260 lm得0.5分,260 1m<强光初始光通量≤360 lm得1分,强光初始光通量>360 1m得2分; (2)强光初始照度:180 lx<强光初始照度 (距光源5m 处)≤380lx得0.5分,380 lx<强光初始照度 (距光源5m 处)≤580lx得1分,强光初始照度 (距光源5m处)>580 lx得2分; (3)外壳温升:25K>温升≥10K得1分,10K>温升≥5K得2分,5K>温升得3分; (4)跌落可靠性: 1. 5m<高度≤2.0m,得1分,2. 0m<高度≤2.9m得2分,高度>2.9m,得3分; (5)湿热性能:强光手电在温度45C士2°C、湿度95%士2%RH的环境下,48<保持时间≤72小时,得1分,72小时<保持时间≤84小时,得2分,84小时<保持时间,得3分; (6)质量:200g<总质量(含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和手 绳)<230g得0.5分,总质量(含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和手绳)≤200g得1分。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价格部分(30分) |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 30 |
商务部分(25分) | 供应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1SO9001或GB/T 1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 24001]。职业健康认证[OHSAS 18001或]GB/T 28001]认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 | 3 |
供应商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公安部门警用品生产销售企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得2分,未提供则不得 分。 | 2 | |
供应商具有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得2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 2 | |
供应商具有自2018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 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份有效项目业绩证明的得1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 3 |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服务机构设置、售后服务方案、响应时间、维修时间、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保障及售后服务机构的履约能力等方案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5分;方案较完整,较具有针对性,较为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 不完整,可行性较低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5 |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保服务方案:方案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5分;方案较完整,较具有针对性,较为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可行 性较低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5 |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履约能力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等履约能力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技术支撑水平强的得5分;履约能力基本符合本项目要求,技术支撑水平较强的得3分;履约能力无法满足本项目要求, 技术支撑水平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履约能力说明不得分。 | 5 | |
技术部分(4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及佐证材料 (招标公告发布日前由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所投产品的真实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进行综合打分。 所投产品完全满足公安部“GA 886-2018公安单警装备伸缩警棍”、“GA 884-2018公安单警装备泪喷射器”标准和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得15分,有一项不满足则不得 分。 | 15 |
1、伸缩警棍(基础型) (1)伸缩可靠性:3000次<循环次数≤4500次,得2分,4500次<循环次数≤6000次,得4分,循环次数>6000 次,得6分,最高得6分; (2)耐击打性能:3000次<连续击打次数≤3500次得0.5分, | 30 |
3500次<连续击打次数≤4000次得1分,4000次<连续击打次数≤4500次得2分,连续击打次数>4500次得3分。 (3)极限击打性能:5次<极限击打次数≤10次得0.5分,10次<极限击打次数≤15次得1分,极限击打次数>15次得2分; (4)质量:335g≦质量<340 g得0.5分,330g≦质量<335g得1分,325g≦质量<330 g得2分,质量<325 g得3分。 2、警用泪喷射器(横喷) (1)喷射距离:4m<喷射距离≤4.5m得0.5分,4.5m<喷射距离≤5m得1分,5m<喷射距离≤5.5m得2分,喷射距离>5.5m得3分; (2)有效喷射时长:7s<有效喷射时长≤8s得0.5分,8s< 有效喷射时长≤9s得1分,9s<有效喷射时长≤10s得2分,有效喷射时长>10s得3分: (3)完全喷射后剩余溶液量:5ml<完全喷射后剩余溶液量 <7ml得0.5分,3ml<完全喷射后剩余溶液量≤5ml得1分, 1ml<完全喷射后剩余溶液量≤3ml得2分,完全喷射后剩余溶液量≤1ml得3分; (4)有效喷射3秒后,放置8h再喷射,3m<喷射距离≤3.5m得0.5分,3.5m<喷射距离≤4m得1分,4m<喷射距离≤4.5m得2分,喷射距离>4.5m得3分; (5)有效喷射3秒后,放置8h再喷射,4s<喷射时间≤4.2s得0.5分,4.2s<喷射时间≤4.4s得1分,喷射时间>4.4s得2分; (6)质量:190g<质量<195g得0.5分,185g<质量≤190g得1 分,质量≤185g得2分。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价格部分(30分) |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 30 |
商务部分(25分) | 供应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1S09001或GB/T 1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 24001]。职业健康认证[OHSAS 18001或]GB/T 28001]认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 | 3 |
供应商所投本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得2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 2 | |
本供应商具有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得2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 2 | |
供应商具有自2018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份有效项目业绩证明的得1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则不 得分。 | 3 |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服务机构设置、售后服务方案、响应时间、维修时间、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保障及售后服务机构的履约能力等方案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5分;方案较完整,较具有针对性,较为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 不完整,可行性较低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5 |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保服务方案:方案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5分;方案较完整,较具有针对性,较为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可行 性较低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5 |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履约能力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等履约能力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技术支撑水平强的的得5分;履约能力基本符合本项目要求,技术支撑水平较强的得3分;履约能力无法满足本项目要求,技术支撑水平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履约能力说明不 得分。 | 5 | |
技术部分(4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及佐证材料 (招标公告发布日前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所投产品的真实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进行综合打分。 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得15分,有一 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 15 |
1.显示屏亮度:250cd/㎡<亮度≤370cd/㎡得1分,370cd/ ㎡<亮度≤490cd/㎡得2分,490cd/㎡<亮度≤610cd/㎡得4分,亮度>610cd/㎡得6分; 2.照片最高分辨率:800线<最高分辨率≤1000线得0.5分, 1000线<最高分辨率≤1200线得1分,1200线<最高分辨率 | 30 |
≤1400线得2分,最高分辨率>1400线得3分; 3.视场角:90°<视场角≤95°得0.5分,95°<视场角 ≤100°得1分,100°<视场角≤105°得2分,视场角>105°得3分; 4.电池连续工作时间:4小时<电池连续工作时间≤5小时得0.5分,5小时<电池连续工作时间≤6小时得1分,6小时 <电池连续工作时间≤7小时得2分,电池连续工作时间>7小时得3分; 5.视频分辨力:600线<视频分辨力≤650线得0.5分,650线<视频分辨力≤700线得1分,700线<视频分辨力≤750线得2分,视频分辨力>750线得3分; 6.体积重量:110mm×70mm×35mm(长×宽×高)<体积 <120mm×80mm×40mm(长×宽×高),205g<重量<220g,得1分, 100mm×65mm×30mm(长×宽×高)<体积≤110mm×70mm ×35mm(长×宽×高),185g<重量≤205g,得2分, 95mm×60mm×28mm(长×宽×高)<体积≤100mm×65mm ×30mm(长×宽×高),170g<重量≤185g,得4分, 体积≤95mm×60mm×28mm(长×宽×高),重量≤170g,得6分。 7.显示屏对角线:1.5in<显示屏尺寸≤2in得1分,2in<显示屏尺寸≤2.5in得2分,2.5in<显示屏尺寸≤3in得4 分,显示屏尺寸>3in,得6分。 |
6.1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6.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 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 组织者或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7.5发现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 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7.6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 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行政监管部门、采购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 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以及其 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 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 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6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