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9-039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比克动力签订供货合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供货合同》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付诸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本次合同签署如最终完成履约,会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构成积极影响。本次合同签署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本次合同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与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动力”或“甲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采购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事宜签署《供货合同》。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采购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 年 8 月 15 日
注册地: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比克工业园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27,405.2009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5570818M
主营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动力电池的技术开发、转让及技术服务。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经营 MP3 电池、MP4 电池、手机电池、新能源汽车电池、储能电池、笔记本电池、矿灯电池、数码电池,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储能设备、储能系统。
主要股东: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持有其 29.22%股权,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 22.64%股权,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1.65%股权,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8.29%股权,xx持有其 5.21%股权,其他 19名股东合计持有其 22.99%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比克动力总资产为 594,450.11
万元,净资产为 297,202.26 万元;2017 年,比克动力营业收入为 305,291.29
万元,净利润为 50,638.43 万元。
比克动力为本公司客户,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宗旨
经先期乙方对合同产品的开发和试制及在甲方工作地验证,已满足甲方规定
的各项技术要求,甲方同意乙方为其进行合同产品的批量生产和供货,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达成本供货合同,以共同履行。
2、订货原则
乙方根据甲方的《订货单》,提供满足甲方技术要求的合同产品;乙方应随着甲方订货量的增加,适时提高产量并确保合同产品的质量。
3、订货合同
x合同采用开口订货合同和闭口订货合同。开口订货合同在合同中注明合同有效期限、货物名称、交货地点、价格和包装等,具体的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根据甲方的《订货单》确定;闭口订货合同,在合同中注明货物名称、交货地点、
价格、包装、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等。 4、采购订单
《订货单》是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契约性文件,确定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日期等内容,该《订货单》一经双方书面确认,就视为本合同的延续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月份滚动计划》作为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参考性文件,旨在帮助乙方提前做好产前准备工作,但不作为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的依据。
5、供货
乙方按《订货单》向甲方供货时,包装物应标明合同产品名称等信息,并同时提供供货清单等文件。根据甲方市场销售和生产的需要,甲方可对《订货单》的合同产品交货时间、交货数量进行调整,由此引起乙方增加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本合同产品的制造装配不允许乙方委托或承包给第三方。若有特殊情况,部分产品需委托或承包给第三方的,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6、物流管理
x甲方遇有紧急生产任务,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以最快捷的运输方式将合同零部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由此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风险,双方协商解决。
7、价格与付款
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签订价格协议,随着甲方订货量的扩大及市场等导致成本发生变动的因素,双方应随时或定期协商合同产品的供货价格。变更后的价格适用于尚未交付的订单或未完全交付订单中的未交付部分。
付款方式根据双方的订单执行,包括:现金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电汇、现金支票等;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需要甲方提前支付或临时变更为现金方式支付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应支付相应折扣。
乙方预计2019年度可供应甲方1.2亿平方米隔膜,具体的采购数量、价格以甲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8、本合同同时对质量保证、产品验证、工业产权、保密原则、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包装、搬运及xx等进行了约定。
9、合同生效、期限及终止
x供货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时,如甲、乙双方没有异议,本合同供需关系自然延续。在甲方与乙方供需关系延续期间,除非因违约等原因终止本供货合同的执行或有新版本的供货合同来代替本供货合同,本供货合同一直有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深耕锂离子电池干法及湿法隔膜多年,产品获得了国内外行业知名客户的广泛认可,市场竞争力优势明显。本次供货合同的达成,将进一步凸显公司在锂离子电池隔膜领域的优势地位,为公司隔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进一步推广带来积极作用。
2、本次签订的合同属于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采购需求量仅为预测量,将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变动,如采购需求计划最终完成履约,对公司 2019年度经营业绩构成积极影响。本次合同签署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或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
3、本次签署的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比克动力产生依赖。
4、2018 年 7 月公司与 Murata Manufacturing Co., Ltd.(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简称“Murata”)签订了《Strategic Cooperation Agreement》(简称“战略合作协议”),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
作协议的公告》。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与孚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简称“孚
能科技”)签订了合作协议,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 2019 年 1 月 28 日披露的《关
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与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
限公司(简称“合肥国轩”)签订了《采购框架合同》,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采购框架合同的公告》。目前上述协议均在正常执行中。
5、公司未来三个月不存在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深圳市速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速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xxx女士
合计持有星源材质股份 11,536,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2,002,600 股的比例为 6.0084%,现深圳市速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17%),将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即减持区间为 2019 年 4 月 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 日(包含首尾两日)。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未收到其他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 6 个月内进行减持的计划。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供货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