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温岭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温岭市职业技术学校数控铣床
合同编号:0625-21213028
甲方:温岭市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宁波华盛鑫泰机床有限公司
温岭市职业技术学校数控铣床项目合同
甲方:温岭市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宁波华盛鑫泰机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 2021 年 11 月 23 日温岭市职业技术学校数控铣床项目 (招标编号:0625-21213028)的采购结果,并依照《民法典》及其他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乙方投标文件。
5.其他。
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
二、货物内容
1. 货物名称:立式数控铣床
2. 型号规格:GSVM8050L3
3. 数量(单位):贰台
三、合同金额:xx玖万元人民币整(¥590000 元 )。四、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五、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若侵犯,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对及追偿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六、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七、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
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免费质保期到期且无异议情况下 10 日内无息退还。八、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九、质保期三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十、交货期、交货安装地点
1. 交货期:合同签约后 20 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2. 交货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十一、货款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合同价款的 30%;
2、设备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70%。十二、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xx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xxxx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二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上述的货物质保期为三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四、调试和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五、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或货到甲方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六、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5、合同签约后,乙方提供的产品在功能验证中如发现有存在虚假应标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对乙方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6.若发生纠纷,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纠纷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十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1.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
(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3.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组织机构及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各执一份。本项目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
甲方 | 单位名称 | 温岭市职业技术学校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乙方 | 单位名称 | 宁波华盛鑫泰机床有限公司 (盖章) | ||
法 定 代 表 人 (负责人) |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签约地点 | 温岭市 | 签约日期 |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