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xx士丹利xx优悦安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xx士丹利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xx士丹利xx优悦安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7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33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本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三、基金管理人”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20 日,其余
部分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3 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3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5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6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26
第一部分 绪言
《xx士xxxx优悦安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xx士丹利xx优悦安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xx士xxxx优悦安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xx士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x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xx士丹利xx优悦安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xx士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xx士xxxx优悦安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xx士丹利xx优悦安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xx士xxxx优悦安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xx士丹利xx优悦安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xx士xxxx优悦安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 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xx士丹利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xx士丹利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xx士丹利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
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xx士丹利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1、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xx士丹利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xxxxxxx0xxxxxxxxxxx00x00-00xxxxx:xxxxxxxxxx0xxxxxxxxxxx00x xxxxx:xx嫔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755)00000000
股权结构为:xx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49%)、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6%)、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5%)。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xx嫔女士,台湾国立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曾xxx证券投资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上投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富汇财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现任基金管理人总经理及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xx先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常州市证券公司延陵东路营业部总经理、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无锡营业部总经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地区中心营业部总经理兼延陵中路营业部总经理、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xx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xx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目前担任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上海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基金管理人副董事长。
xx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曾任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济部主管、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xx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副总监、总监、财务负责人。目前担任上海xx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全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
xxx先生,山东大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硕士。曾任上海期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副总经理,2013 年至 2017 年担任上海期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及上海期货交易所总监。2017 年至 2020 年担任xx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至今担任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IT 总监及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
xxx(Xxxx Xxxxxxx)先生, 于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获得本科和研究生学位,并在xx敦大学取得法律学位。曾在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Linklaters )伦敦、香港和东京办公室以及众达律师事务所(Xxxxx Day)的东京办公室担任律师。2004 年加入xx士丹利,负责亚洲地区不动产投资(REI)业务的不动产收购融资。2007 年至 2009 年担任日本 REI 业务运营总监,自 2016年起至今担任xx士丹利亚洲所有投资管理业务运营总监。目前担任xx士丹利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xx士丹利资产服务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Morgan Stanley Properties Advisory Corp. Limited(成立于开曼群岛)董事、MSP China Holdings Limited(成立于开曼群岛)董事、Canton Pacific Limited(成立于中国香港)董事。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
xxx(Xxxxxx Xxxxx Xxxx)先生,xx大学文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NBA 中国法律副总监、NBA 中国品牌娱乐的副总裁。2017 年 3 月至今任xx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并担任中国首席运营官。目前担任xx士丹利国际银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监事,xx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普通代表。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
xxx女士,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学士、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硕士。曾于金陵科技学院任教,1994 年 8 月至今 2017 年 11 月xxx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高级合伙人,2017年 11 月起至今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目前兼任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xxx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008 年至今担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华南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入库专家。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Xxxxxx Xxxxxxx OYARBIDE SECO先生,西班牙巴塞罗那自治大学经济学学士,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大通曼哈顿银行(纽约办公室)、瑞银集团xxxx&xx(伦敦办公室),1993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曾任xx士丹利欧洲有限公司兼并与收购部董事总经理,xx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兼并与收购部董事总经理,xx士丹利西班牙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瑞士信贷集团董事总经理、亚太区金融机构部主管,xx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董事总经理和xx士丹利中国首席营运官。目前担任新黄河资本有限公司创始人及首席执行官。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Xxxxxxxx Xxxxxx Xxxxxx 先生,美国xx城大学国际政治学学士,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1974年9月至1997年7月任职于xx大通,曾任xx大通证券亚洲有限公司首席执行 官,1997年至2013年,先后曾任嘉里集团副主席,野村证券董事会主席,华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14年1月退休。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xx先生,西安大学计划统计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干部、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监、xx士丹利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目前担任上海xx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xx思佰益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基金管理人监事长。
xxx(Tuangwei Mok)先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学士、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硕士。曾经在瓦乔维亚证券负责发行结构化和证券化产品,并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企业融资咨询服务。2010 年 9 月加入xx士丹利亚太区的市场风险团队。2014 年加入xx士丹利投资风险管理团队,目前担任xx士丹利投资风险管理的执行董事。现任基金管理人监事。
xxx女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法学学士,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xxx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经理。2004 年加入基金管理人,历任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上海理财中心负责人、营销策划经理、市场发展部总监助理、销售服务部总监,目前担任基金管理人助理总经理、市场发展部总监。现任职工监事。
xxxxx,浙江大学计算科学与工程学专业学士,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曾任中国移动(深圳)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业务经理,基金事务部业务经理、高级经理、首席注册登记师。2011 年 5 月加入基金管理人,曾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目前担任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xx嫔女士,董事长(代履职)、总经理、董事,简历同上。
xx女士,哥伦比亚大学、伦敦商学院和香港大学联合授予工商管理学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硕士,24 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就职x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交易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资产管理部理财部副经理、经理,研究所研究员。2003 年 9 月加入基金管理人,曾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督察长。现任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xxx女士,中南财经大学国际会计专业学士,19 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任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2005 年 6 月加入基金管理人,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稽核员、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现任基金管理人督察长。
XXXX XXX(xx)先生,塔夫茨大学电气工程和计算机工程系博士,6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
任中国邮电部北京电信局工程师;美国富达投资集团网络技术总监;Codent Networks, Inc.副总裁;InfoGlyph USA, Inc.中国区经理;Loci Software Inc.总经理;Fidelity(大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交付副总裁;FIL(大连)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技术部负责人等。2020 年 7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基金管理人首席信息官。
xx女士,华东师范大学金融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12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印度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TCL 多媒体控股有限公司印度子公司财务部高级财务经理、伟创力研发(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美泰玩具技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2009 年 6 月加入xx士丹利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管理部总监、财务管理部总监兼行政管理部总监、助理总经理兼财务管理部总监兼行政管理部总监,现任基金管理人财务负责人。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xxx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22 年证券期货行业从业经历。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研究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2017 年 12 月加入基金管理人,现任基金管理人助理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起担任xx士xxxx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9 月起担任xx士xxxx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9 月起担任xx士xxxx优悦安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2 月起担任xx士丹利xx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7月起担任xx士xxxx优享臻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xxxxx,中山大学财务与投资管理博士,5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7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曾任研究管理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21 年 3 月起担任xx士xxxx优悦安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xxx,助理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副主任委员:xx,助理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委员:xxx,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xx,数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xxx,交易管理部总监。
秘书:xxx,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六)、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法
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禁止发生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必须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具体包括:
(1) 董事会负责决定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金管理人基本管理制 度,对确保基金管理人建立及维持适当而有效的内部控制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汇报。
(2)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设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部门业务规章,并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活动合法合规。
(3)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人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可独立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经营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实施对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以及解决公司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
(5)风险管理部负责跟踪和报告投资管理中的市场风险,评价基金投资业绩,并根据风险收益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为投资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及时反馈,并向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7)各业务部门及员工对风险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执
行公司的各项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控,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负全部责任。每一位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控制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在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时负有报告、反馈和改进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建立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所管理的层次可以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别是公司章程;第二级别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级别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级别是公司各委员会、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需要持续修订和更新各项制度,使其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2)建立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经营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注重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制度约束、学习培训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管理意识深入人心,并贯穿到各个业务环节。
(3)建立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基金管理人建立起各岗位的自控与互控、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制衡、监察稽核部和督察长的独立监督等内控防线。
(4)建立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及监督等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并通过清晰的汇报路径,使相关部门及经营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及时、快速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5)强化风险管理措施。随着业务发展及技术进步,基金管理人开始更多地采取系统化监控措施,增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实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采用数量化分析方法,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住所:xxxxxxxxxxxx00x
xxxx:xxxxxxxxxxxx00x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xx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xxx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 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 “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
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 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722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一)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二)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三)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xx士丹利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 00-00 x
xxxx:xxxxxxxxxx 0 x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 层联系人:时亚蒙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990631
2、xx士丹利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 xx 0 xx 00 x 0000 xx
xxxx:xxxxxxxxxxxx 000 xx 0 xx 00 x 0000 xx联系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7986889
3、xx士丹利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 011-111 单元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 000-000 xx联系人:朱冰楚
电话:(021)63343311-2100
传真:(021)50429808
4、xx士丹利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目前已开通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银联通、快付通等支付渠道以及基金汇款交易业务。支持银联通渠道、快付通渠道支付的银行卡详见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x.xx)。以上支付渠道支持的银行卡均指银行借记卡,信用卡等贷记卡不支持购买基金。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000-0000-000
客户服务信箱:Xxxxxxxx@xxxxxxx.xxx.xx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资人单笔认购金额超过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人民币的,可拨打直销中心的上述电话进行预约,基金管理人将提供上门服务。
(二)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xxx.xxxxxxx.xxx
注:仅代销本基金 A 类(基金代码:009893)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xxx.xxxxxxxx.xxx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xxx.xxxxxxxx.xxx
注:仅代销本基金 A 类(基金代码:009893)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xx.xxxxxxxx.xxx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注:仅代销本基金 A 类(基金代码:009893)
(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7)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xxxx 0000 xxxxxxx 0 x 00X-0 xxxxx:xxx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23/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xxxx: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0 xx
xxxx:xxxxxxxxxx 0 x中信建投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000.xxx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0-0 x
xxxx:xxxxxxxxx 0 xx 0 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1/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xxxx: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xxx.xxxxxxx.xxx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镇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21/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13)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
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注:仅代销本基金 C 类(基金代码:014867)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xxxxxxx 0000 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0000-000-000网址:xxx.00000.xxx
注:仅代销本基金 A 类(基金代码:009893)
(1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 x 00 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联系人:xx前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
注:仅代销本基金 A 类(基金代码:009893)
(1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经纪业务总部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48网址:xx.xxxxxx.xxx
(1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19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68/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1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 00 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1/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2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 0 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xxx.xxxx.xxx.xx
(2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2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xxxxxxx 0000 xxxxxxxxxxxxxxx
xxxx: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37 楼法定代表人:xx沙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2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B 座第 22-25 层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 XXX 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网址:xxxxx.xxxxxx.xxx
注:仅代销本基金 A 类(基金代码:009893)
(2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 000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赵静静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xxx.xx000.xxx.xx
(2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xxx 00 x 0#x 0 x、0 x、0 x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网址:xxx.xxxx.xxx.xx
注:仅代销本基金 A 类(基金代码:009893)
(27)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
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注:仅代销本基金 C 类(基金代码:014867)
(2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xx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xxx.xxxx.xxx.xx
(2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 0000-0000x、00 x
xxxx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30)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x
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注:仅代销本基金 C 类(基金代码:014867)
(3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 000 x(xx:xx 00),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3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3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xxxx 000 x 0 x 0 x 000 x
x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网址:xxx.xxxx000.xx
(3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000
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同花顺大楼 4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网址:xxx.0xxxxx.xxx
(3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3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x 0 x
xxxx:xxxxxxxxx 000 x 0X x 0 xxx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遂一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021/000-0000-000网址:xxx.0000000.xxx.xx
(3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
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4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 0000 x
xxxx:xxxxxxxxxx 00 x东码头园区 C 栋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4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4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 00 x 00X0、00X0 xxxxxx:xxxxxxxxx 00 x XXXX xxx X x 00 x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4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x 0 x 000、000
xxxx: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6 层法定代表人:xxx
xx人:xxx
xx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44)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 x 0 x 0 x 000 x、610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xx 00 xxxxx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注:仅代销本基金 A 类(基金代码:009893)
(45)北京创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0xxxxx.xxx
(46)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1807-3 室
办公地址:xxxxxx 000 xxxxxxxx 0 x X0 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4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注:仅代销本基金 A 类(基金代码:009893)
(4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4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50)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注:仅代销本基金 A 类(基金代码:009893)
(5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1735
办公地址:xxxxxxxxx 0 xxx XXXX xx 1008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钱景财富公共邮箱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注:仅代销本基金 A 类(基金代码:009893)
(5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0 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5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 X0000-1203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54)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 0 xx 0-00 x
xxxx: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5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 0 x 401-2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 xxxxxxxX x 401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56)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 X0 xx 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5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000xxxx.xxx.xx
(5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楼法定代表人:穆飞虎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59)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x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 0000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60)京东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 00 xxx 000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118/000-000-0000/400-088-8816
网址:xxxxxxxx.xx.xxx
注:仅代销本基金 A 类(基金代码:009893)
(61)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玄武区xx大道 1-5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xxx.xxxxxxx.xxx
(6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 xx 0 x 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x X 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
(63)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
103-2 办公区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注:仅代销本基金 A 类(基金代码:009893)
(6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0 x 000 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0 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
(6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毛善波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6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 0000 xx
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6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衡欢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6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 再转 8)/ 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69)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航星科技园 8 号楼 2 层东侧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注:仅代销本基金 A 类(基金代码:009893)
(7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x(0#x)27 楼 2714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71)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 0 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于秀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7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 000 x绿地海外滩办公 A1605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转 849网址:xxx.xxxxxxxx.xxx
(7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 0 xx 0 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74)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 707 号 1105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张苗苗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
注:仅代销本基金 C 类(基金代码:014867)
(7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法定代表人:xx锋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7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xxxxxxxxxx X x 00 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XXX X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7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xx)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注:仅代销本基金 A 类(基金代码:009893)
(7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注:仅代销本基金 A 类(基金代码:009893)
(79)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 00 x 1206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xx士丹利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 00-00 x
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xxxxx:xx嫔
联系人:xx
电话:(0755)0000000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xxx
联系人:安冬
电话:000-00000000
经办律师:xx、xx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xxx 0000 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 000 x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xxx中心 11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xxx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x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10日证监许可【2020】1433号文件准予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21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85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246,054,924.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75,947.22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5,826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相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20年9月24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x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x基金A类份额自2020年10月26日起开放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C类基金份额自2022年1月26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或其交易清算规则变更,或其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相关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其中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含),已有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或申购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个人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100万元(含)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1元的限制。
2、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基金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除非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若某笔赎回或转换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1份。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一)申购费用
x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单位:元)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 万元 | 0.60% |
100 万元≤M<500 万元 | 0.40% |
M≥500 万元 | 每笔1000元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单位:元)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 万元 | 1.50% |
100 万元≤M<500 万元 | 1.00% |
M≥500 万元 | 每笔1000元 |
(二)赎回费用
x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持 有时间(Y) | 赎回费率 | 记入基金资产比例 |
Y<7 日 | 1.5% | 100% |
7 日≤Y<30 日 | 0.75% | 100% |
30 日≤Y<90 日 | 0.5% | 75% |
90 日≤Y<180日 | 0.5% | 50% |
180 日≤Y<365日 | 0.5% | 25% |
Y≥365 日 | 0 | / |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时间(Y) | 赎回费率 | 记入基金资产比例 |
Y<7日 | 1.50% | 100% |
7日≤Y<30日 | 0.5% | 100% |
Y≥30日 | 0 | / |
(三)申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假定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某非养老金客户当日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10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1.50%,该投资人的申购费用及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 元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00=93,830.64 份
即:该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定申购当日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
1.0500元,申购费用为1,477.83元,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93,830.64份。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0/1.0400=96,153.85份
(四)赎回金额的计算
x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减去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如果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赎回总额=赎回份数×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为 4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0×1.2000=12,000.00 元赎回费用=12,000.00×0.50%=6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000.00-60.00=11,940.00 元
即: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是 40 天,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940.00 元。
(2)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如果投资者赎回 C 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赎回总额=赎回份数×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某投资者赎回 10,0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为 2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0×1.2500=12,500.00 元赎回费用=12,500.00×0.50%=62.5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 元
即: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0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是20天,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437.50 元。
(五)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总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数。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和赎回的登记业务
1、基金投资人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可以撤销。
2、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因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即将上市、基金投资组合中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等原因,使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8、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10、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生效,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4、9、10项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9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投资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是发生其他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一)巨额赎回的认定
x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三)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且基金管理人依据“2、部分延期赎回”进行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1、本基金于2020年10月26日起开放了本基金A类份额与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于2022年1月26日起开放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的可办理转换业务的具体基金名称、转换业务办理时间、转换业务规则、转换费用等相关事项详见本公司2020年10月22日刊登的《xx士丹利xx优悦安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转换费用
x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计算方法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入总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1)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申购补差费率
= 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 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则申购补差费为0。
(2)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扣款日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1元。本基金于2020年10月26日起开放了本基金A类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于2022年1月26日起开放本基金C类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业务规则请参见本公司2020年10月22日刊登的《xx士xxxx优悦安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实施方法,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x基金采取主动管理的投资策略,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和个股精选,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x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主 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x基金将通过研究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对股票、债券和货币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深入分析,合理预测各类资产的价格变动趋势,确定不同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在此基础上,积极跟踪由于市场短期波动引起的各类资产的价格偏差和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各大类资产之间的投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平稳的基础上,获取相对较高的基金投资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x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潜在空间、竞争结构、增长节奏、潜在风险等方面,把握投资机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核心科技和创新优势、管理层、治理结构等,通过对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研判,深度挖掘优质个股。
(1)行业配置
x基金将综合考虑以下四个方面因素,进行股票资产在各细分行业间的配置。
1)行业潜在空间:本基金通过研判行业未来发展空间,确定投资行业。本基金将重点配置具有巨大潜在增长空间的细分行业。
2)行业竞争结构:本基金将综合对行业内部竞争力量、潜在竞争因素、行业上下游相对
力量等层面的研究,精选行业。
3)行业增长的时点:本基金将结合行业所处生命周期以及未来成长的持续性进行行业甄选,重点选择成长具有持续性且处于高速增长前期的行业。
4)行业的潜在风险:本基金将努力识别不同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重点选择受益于科技发展、经济结构转型、政策推进,且长潜力大、综合效益较高、自身行业发展趋势良好稳定,潜在风险低的行业。
(2)个股选择:
本基金行业配置的基础上,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精选。基金经理将参考定量指标以及定性指标的基本结论选择具有竞争优势且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组建并动态调整本基金股票组合。基金经理将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1)行业地位分析:行业地位是公司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和竞争优势的体现。行业地位分析主要包括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占有率,公司产品定价在行业中是否具有影响力,公司在规模、成本、资源、品牌等方面在行业中是否具有优势,公司在产品和技术方面是否引领行业标准和发展趋势等。优质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体量在行业前30%,品牌影响力和客户知名度在行业的前30%,公司对相关标准制定的贡献及参与度在行业排名前30%。
2)公司能力分析:本基金主要从生产能力、营销能力、财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对公司的能力进行综合分析。公司的成本控制能力在行业内领先,其毛利率在行业排名前 30%;公司存货xx率和应收账款xx率好于行业平均水平。
3)估值分析:估值分析主要是对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判断股票估值是否合理。本基金将针对不同行业特点采用相应的估值方法,如市盈率、市净率等;本基金通过对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行业估值水平、主要竞争对手估值水平的比较,筛选出具有合理估值的公司。
3、衍生品投资策略
x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利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衍生工具,充分考虑衍生品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或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x基金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 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x基金对国债期货的投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基金将结合国债交易市场和期货交易市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的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投资策略进行套期保值,以获取超额收益。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
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x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基础资产的构成及质量等基本面研究,结合相关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谨慎参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4)可转债券投资策略
当正股价格处于特定区间内时,可转换债券将表现出股性、债性或者股债混合的特性。本基金将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正股进行分析,从行业背景、公司基本面、市场情绪、期权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机会,在价值权衡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审慎进行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是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的组合产品,该种产品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可在上市后分别交易,即发行时是组合在一起的,而上市后则自动拆分成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本基金因认购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所获得的认股权证可择机卖出,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上市后分离出的公司债券的投资按照普通债券投资策略进行管理。
4、债券投资策略
x投资组合对于债券的投资主要为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个券选择策略、跨市场套利策略等,并择机把握市场有效性不足情况下的交易机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的,应遵循下列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7)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8)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9)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项、第(6)项、第(7)项、第(1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5%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样本选择标准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目前沪深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由中证数有限公司编制,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其选样是在中证全债指数样本的基础
上,增加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一年期以下的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以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又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应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六、风险收益特征
x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xx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85,653,914.18 | 91.75 |
其中:股票 | 85,653,914.18 | 91.75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6,863,178.10 | 7.35 |
8 | 其他资产 | 843,668.70 | 0.90 |
9 | 合计 | 93,360,760.98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32,021,697.64 | 35.10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 | -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53,632,216.54 | 58.80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85,653,914.18 | 93.90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300759 | 康龙化成 | 68,700 | 8,106,600.00 | 8.89 |
2 | 300122 | 智飞生物 | 56,900 | 7,852,200.00 | 8.61 |
3 | 688202 | 美迪西 | 17,287 | 7,822,713.24 | 8.58 |
4 | 300347 | 泰格医药 | 69,200 | 7,445,920.00 | 8.16 |
5 | 603127 | 昭衍新药 | 63,900 | 7,354,251.00 | 8.06 |
6 | 301096 | 百诚医药 | 82,900 | 6,898,109.00 | 7.56 |
7 | 603259 | 药明康德 | 60,200 | 6,765,276.00 | 7.42 |
8 | 301080 | 百普xx | 38,500 | 6,468,000.00 | 7.09 |
9 | 300363 | 博腾股份 | 53,600 | 5,180,440.00 | 5.68 |
10 | 002821 | 凯莱英 | 12,317 | 4,520,339.00 | 4.96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 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
平。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x基金对国债期货的投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基金将结合国债交易市场和期货交易市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的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投资策略进行套期保值,以获取超额收益。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4,466.77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819,201.93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843,668.70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22年3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大摩优悦安和混合A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 |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 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20 年 9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4.42% | 0.70% | 9.21% | 0.74% | -4.79% | -0.04%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6.29% | 1.76% | -2.76% | 0.88% | 9.05% | 0.88%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 1.41% | 1.70% | -5.28% | 0.90% | 6.69% | 0.80% |
大摩优悦安和混合C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 |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 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 4.73% | 2.35% | -7.16% | 1.21% | 11.89% | 1.14% |
注:本基金从 2022 年 1 月 26 日起新增 C 类份额, C 类份额自 2022 年 1 月 26 日起存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xx士丹利xx优悦安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大摩优悦安和混合 A
(2020 年 9 月 24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xxxxx和混合 C
(2022 年 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注:本基金从 2022 年 1 月 26 日起新增 C 类份额, C 类份额自 2022 年 1 月 26 日起存续。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x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 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③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④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⑤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⑥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 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衍生品种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 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x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
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
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
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上述“四、估值方法”中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x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x、律师x、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x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x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x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销售服务费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五、基金税收
x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披露内容、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x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xx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3、基金托管协
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xx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x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
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30、40、4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x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x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x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三)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一、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
基金风险表现为基金收益的波动,基金管理过程中任何影响基金收益的因素都是基金风险的来源。基金的风险按来源可以分为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政策变更风险、税收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
x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基金的业绩。因此,宏观和微观
经济因素、国家政策、市场变动、行业与证券发行人的变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影响证券市场的各种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 括:
(1)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宏观、微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及证券市场也将呈现周期性变化。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2)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x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基本面状况恶化而导致其股票价格下 跌,使得基金投资收益下降。此外,股票价格也会受到市场整体估值水平的影响,并可能会低于上市公司的合理价值。虽然本基金可通过分散化投资减少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本基金还必须承担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4)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而产生波动。
(5)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证券发行人经营不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6)购买力风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实际收益率。
(7)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收回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再投资收益的影响。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基金收回固定收益证券本息以及回购到期后进行再投资时,面临获得的收益率低于原来利率的风险。
(8)市场供需风险
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政府财政政策、市场监管政策、市场参与主体经营环境等发生变 化,证券市场参与主体可用资金数量和证券市场可供投资的证券数量可能发生相应的变化,最终影响证券市场的供需关系,造成基金投资收益的变化。
(9)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10)利差风险
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11)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整体投资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可能存在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同时对投资组合的波动性进行了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或是为应对投资者赎回,变现冲击成本较高,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投资人的集中巨额赎回,另一方面来自于其投资组合或其中的部分资产变现能力变弱所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
(1)巨额赎回风险: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当本基金发生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大的情形时,若上述投资者集中大额赎回本基金,亦可能引发巨额赎回的情形。投资者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A.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价格下跌时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形,此时出现巨额赎回可能会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此外,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因基金运作特点导致的费用计提、计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以及基金持仓证券价格波动等因素,也可能会影响基金份额净值,极端情况下可能会造成基金份额净值的大幅波动。
B.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部分延期办理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投资者将面临无法及时赎回所持有基金份额的风险。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发生单一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具体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该投资者可能面临当日的部分赎回申请被延期办理的风险。
(2)变现风险:投资组合的变现能力较弱所导致基金收益变动的风险。当本基金持有的部分证券品种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或是处于跌停板时,资产变现的难度可能会加大,若存在证券停牌的情形,资产可能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变现。或者,由于基金持有的某种资产集中度过高,导致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变现,有可能导致基金的净值出现损失。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股票流动性较好,存在部分股票品种停牌或交投不活跃的情况;大部分债券品种流动性较好,存在部分债券品种停牌或是企业债、资产证券化、回购等品种流动性相对较差的情况。综上所述,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但如果市场短时间内发生较大变化或基金赎回量较大,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流动性和投资收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作为交易参与人通过交易单元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根据
《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对交易参与人相关交易单元的全天净买入申报金额总量实施额度管理,并通过交易所对交易参与人实施前端控制。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重大差错等原因导致资金前端控制出现异常的,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可以采取限制交易单元交易权限等处理措施,本基金可能因上述业务规则而无法完成某笔或某些交易,进而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流动性,亦有可能导致基金的净值出现损失。
为了控制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券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3)收取短期赎回费
x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当投资者持有基金的期限少于一定天数时,将需承担较高的基金赎回成本。
4)暂停基金估值
当本基金发生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及时赎回所持有基金份额或如期进行基金投资的风险。
5)摆动定价
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定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可能会加大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极端情况下可能会造成基金份额净值的大幅波动,从而影响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价格。
当本基金出现上述1)、2)、4)情形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满足所有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也可能晚于预期或可能增加投资者赎回的成本。
6)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获得侧袋账户对应部分的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但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以及最终变现价格均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变现价格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价值及变化情况。实施侧袋机制期 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4、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5、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6、政策变更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资产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等。
7、税收风险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税收征管部门可能会对增值税等应税行为的认定以及适用的税率等进行调整。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执行更新后的政策,可能会因此导致基金资产实际承担的税费发生变化。该等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变化相应调整税收处理,该等调整可能会影响到基金投资者的收益,也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估值调整。由于前述税收政策变化导致对基金资产的收益影响,将由持有该基金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对于现有税收政策未明确事项,本基金主要参照行业协会建议方案进行处理,可能会与税收征管认定存在差异,从而产生税费补缴及滞纳金,该等税费及滞纳金将由基金财产承担。
8、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 念,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A、基差风险: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标的指数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由于期货与现货间价差的波动,可能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
B、保证金管理风险: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保证金账户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资金管理要求较高。保证金预留过多会导致资金运用效率过低,减少预期收益。保证金不足将存在被强行平仓的风险,从而导致超出预期的损失,并使得原有的投资策略不能得以实现。
C、杠杆风险:由于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效应,因此放大了基金财产波动幅
度。
D、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
现为两种情况:1)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2)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E、流通量风险:是指因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可能导致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尽管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但仍面临以下风险:
A、信用风险:若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B、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
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C、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D、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E、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4)本基金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的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证券的收盘价所对应 的净值,因此,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需考虑估值方法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5)本基金可能因持续规模较小或基金持有人人数不足等原因导致基金终止。 8、法律风险
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OTC(也称为柜台市场)的交易中,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在的非法性,对手缺乏进行该项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该合约失去法律效力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为清偿合约进行平仓交 易。
9、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产生的风险,以及由此致使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不能按正常时限完成而产生的风险;
(7)其他风险。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3、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
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十九部分 侧袋机制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份额。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将被拒绝。
2、主袋账户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3、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10%认定。
(二)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三)基金的费用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主袋账户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按主袋账户基金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
提。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定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
(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净值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定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若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该净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资产最终的变现价格,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七)侧袋的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