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本协议由甲方(中国银行借记卡个人客户)、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甲方通过 xx 公司或乙方签约页面点击确认方式确认,即表示甲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附件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有疑义,请及时拨打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95566咨询。
如果您为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请您确认在父母或者 其他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如您通过页面勾选本协议,即表示您已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下同意本协议。中 国银行仅会在您和您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 根据法律规定处理相关信息。如您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 同意您使用我行的产品或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信息,请您不要 点击勾选本协议并立即停止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
为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本协议由甲方(中国银行借记卡个人客户)、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甲方通过 xx 公司或乙方签约页面点击确认方式确认,即表示甲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一条 定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是指乙方
(客服电话 95566)和 xx 公司(联系方式请见 xx 公司官方网站公布)分别与甲方进行业务签约后,乙方按照甲方授权,根据 xx 公司对甲方签约借记卡账户发送的指令,从甲方相关账户划转资金的支付服务。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用于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签约的借记卡为本人所有,保证在签约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保证支付行为合法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乙方及第三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乙方与 xx 公司合作,为甲方提供不同的服务开通方式,甲方可以通过 xx 公司提供的签约页面或乙方的手机银行、智能柜台签约页面完成身份验证后进行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开通。甲方之前向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发生变化,如身份证件过期客户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乙方有权中止该业务。
三、甲方开通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后,同意并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内按照 xx 公司发送的交易指令从甲方签约的借记卡账户中主动扣划资金。甲方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未验证借记卡支付密码等原因否认交易、要求乙方退款或承担责任。甲方
须在其签约借记卡的余额范围内进行支付,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四、乙方可根据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甲方办理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时需同时受乙方和 xx 公司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甲方可通过乙方的客服(客服电话 95566)以及 xx 公司客服(联系方式请见 xx公司官方网站公布)知悉支付限额。如甲方实际支付金额大于相应支付限额,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五、甲方在使用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过程中,应重视并防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甲方遗失借记卡或泄露借记卡账户信息、本人身份信息、短信验证码、安全认证工具等个人信息,手机被盗或未经本人许可或同意被他人使用,以及甲方在 xx 公司注册的账户、密码等重要信息被其他人猜出、偷窥或通过木马病毒、假冒网站、欺诈电话或短信等手段窃取,从而导致甲方信息泄露、资金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等风险。
2.甲方更换手机号时未取消以原手机号开通的短信提醒服务,当原手机号被他人使用时,造成账户信息泄露等风险。
3.甲方使用设备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网络防火墙等
软件未及时更新或安装补丁程序,导致信息泄露、资金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等风险。
甲方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防风险:妥善保管本人的借记卡账户信息、本人身份信息、短信验证码、安全认证工具、在 xx 公司的注册账户及密码等个人信息;避免使用容易被他人猜出或破解的密码,并定期更新密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设备操作系统、杀毒软件、网络防火墙等系统软件漏洞和病毒;对于遗失借记卡及时办理挂失或销户;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如发现未经本人许可或同意的快捷支付交易,应马上终止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并对签约借记卡采取临时止付、挂失等方式处理。因发生前述风险所致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承诺配合乙方履行反洗钱和制裁合规义务,提
供和更新有关客户及交易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客户信息、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甲方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协议涉及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资金不用于洗钱、恐怖融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逃税、欺诈等非法目的,交易不违反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需适用的制裁规定。如甲方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涉嫌洗钱或其上游犯罪、恐怖融资、扩散融资、违反制裁规定或其他违法违规活动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甲方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适用的制裁的,或出于执行我国反洗钱法律规定、基于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必要,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
(1)暂停提供本协议项下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中止或终止提供借记卡服务。若因甲方的前述行为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条 个人信息授权
一、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乙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处理甲方的信息,乙方保证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处理甲方的信息。如甲方拒绝乙方处理甲方的信息,甲方有权通过 xx 公司提供的解约渠道或乙方提供的渠道(如手机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解除本协议并终止本服务,解除已签署的协议不影响撤回此前基于甲方的同意已进行的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在甲方解除本协议后,乙方将停止处理甲方的信息。
二、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基于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中,为履行法定义务、本协议及业务办理所必需,在业务办理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删除甲方主动提供、授权 xx 公司提供或因此产生的个人信息、交易信息等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甲方姓名、个人电话号码(移动电话);
(二)个人身份信息:包括甲方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证件号码;
(三)金融账户信息:包括银行卡号;
(四)个人交易信息:借记卡快捷支付交易流水号、交易金额、历史交易记录。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可将上述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一)基于甲方身份验证、借记卡快捷支付相关业务查询的目的;
(二)基于业务统计、异议处理及业务咨询的目的;
(三)出于履行监管要求和加强风险管理目的进行综合统计和研究分析、报送监管信息的目的。
如果甲方不予授权同意提供上述个人信息,乙方将无法为甲方提供本产品或服务。
三、甲方同意并授权:xxxx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中,为履行法定义务、本协议及业务办理所必需,在业务办理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删除甲方主动提供、授权 xx 公司提供或因此产生与处理的如下必要敏感个人信息,包括:
(一)个人身份信息:包括甲方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证件号码;
(二)金融账户信息:包括银行卡号;
(三)个人交易信息:借记卡快捷支付交易流水号、交易金额、历史交易记录。
乙方深知上述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甲方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对于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处理的敏感个人信息,乙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与甲方的约定,依法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开展信息处理行为,并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保护甲方的敏感个人信息,对甲方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可将上述敏感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一)基于甲方身份验证、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查询的目的;
(二)基于业务统计、异议处理及业务咨询的目的;
(三)出于履行监管要求和加强风险管理目的进行综合统计和研究分析、报送监管信息的目的。
如果甲方不予授权同意提供上述敏感个人信息,乙方将无法为甲方提供本产品或服务。
四、甲方同意并授权,在办理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时,乙方基于履行本产品协议所必需:
(一)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签约页面进行借记卡快捷支付签约并使用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时,出于核实甲方身份、业务查询、业务统计、异议处理、客户服务、履行监管要求和加强风险管理目的进行综合统计和研究分析、报送监管信息的目的;
(二)甲方在 xx 公司提供的签约页面进行借记卡快捷支付签约并使用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时,出于业务查询、业务统计、异议处理、客户服务、履行监管要求和加强风险管理目的进行综合统计和研究分析、报送监管信息的目的;
乙方将甲方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证件号码、银行卡号、手机号码、借记卡快捷支付交易流水 号、交易金额、历史交易记录必要个人信息通过加密技术传 输或者加密移动介质方式委托给 xx 公司处理。
xx 公司具备数据安全能力,并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乙方承诺与 xx 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使用甲方相关信息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和个人信息保密责任义务,以及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的有效措施,并要求 xx 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或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
上述条款将可能会使 xx 公司据此知悉甲方相关信息,并依法为甲方提供服务或采取可能涉及甲方的行为,如甲方
拒绝提供上述信息或拒绝授权,将无法使用本项产品服务。五、除下述情形外,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提供给
其他第三方机构,在提供时应向有关第三方机构明确其保护甲方相关信息的职责并通过签署协议等方式要求有关第三方机构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一)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或授权的;
(二)乙方因税务、审计、诉讼/仲裁/调解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的,或有权机关要求的。
上述条款涉及向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将可能会使相关第三方机构据此知悉甲方相关信息,并依法为甲方提供服务或采取可能涉及甲方的行为。
六、甲方可以依法向乙方查阅或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乙方及时采取更正、补充等必要措施。甲方发现乙方处理其个人信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有权请求乙方及时删除相关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甲方可依法撤回有关本人的个人信息授权,但因履行本合同所必需或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的信息除外,在撤回授权后,乙方将停止处理甲方相应的个人信息,并删除或匿名化相关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个人信息存储时间另有规定的除外。x方撤回授权的决定,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
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甲方行使上述权利的渠道为拨打乙方客服电话(95566)或到营业网点进行咨询,乙方将在三十天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响应甲方基于上述权利提出的请求。
七、乙方将个人信息存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应对可能争议解决所必需的最短时间内保存甲方个人信息。超出保存期限后,乙方将对甲方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者匿名化处理。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乙方应当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乙方将适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甲方信息,防止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
八、对于甲方同意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乙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与甲方的约定开展信息处理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
第四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项下,乙方仅为经甲方同意并授权依据 xx公司提供的交易指令实施资金扣划服务。甲方因购买商品或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关于商品或服务质量、商品交付,交易款项扣收与划付的争议均由客户与商户或商品或服务的实际销售商自行协商解决。
二、如甲方对业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拨打乙方 95566 客服电话、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咨询或反映;如果甲方认为乙方行为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也可通过 95566 客服电话、营业网点进行投诉,受理甲方的问题后,
乙方会及时、妥善处理,并在 15 天内给予答复;如甲方对答复意见不满意,也可向调解组织、法院等机构申请调解、诉讼,以保护您的正当权益。
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签约的借记卡的开户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协议的效力
一、乙方可基于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变化、系统升级、业务变化等原因修改本协议并进行公告, 乙方将在网站
【xxxx://xxx.xxx.xx】等渠道提前进行公告,若甲方拒绝此修改,有权在公告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解除签约关系,中止相关服务,若甲方在公告的变更或协议修改生效日期后未解除签约关系的,即视为甲方同意并接受该变更或修改。
二、甲方可通过 xx 公司提供的解约渠道或乙方提供的渠道(如手机银行),主动发起解除签约关系的申请。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签约关系一旦解除,本协议即告终止,但协议终止前已发送乙方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协议终止后,
甲方可重新绑定该银行账户进行快捷支付业务。
如因签约卡注销、补(换)卡等任何原因导致卡号变更或失效,视同本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签约关系解除,须重新签约。
三、本协议是乙方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本协议与甲乙双方前期签署相关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涉及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四、甲方知悉,乙方与 xx 公司可能终止合作关系,合作关系终止前 xx 公司已发送乙方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终止后乙方将无法继续处理 xx 公司发送的交易。
五、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