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或责令停业等不良状态; (2)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 a.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b.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资质须具备上述(2)b条款的规定。...
附录
法人资质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或责令停业等不良状态; (2)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 a.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b.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资质须具备上述(2)b条款的规定。 |
财务要求 |
(1)投标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承诺提供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釆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釆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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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承包业绩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地完成过一个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含xx工程、路面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
(2)施工业绩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自2018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地完成过一个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含xx工程、路面工程)的施工。 |
注:1.满足总承包业绩的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2)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件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5)如投标人承担的类似业绩以联合体中标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满足施工业绩的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2)质量证明文件(由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3)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4)如投标人承担的类似业绩以联合体中标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上表附录3要求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的业绩是否公开,以及《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5.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1)同时满足业绩(2)的要求,予以认可。
信 誉 要 求 |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的情形;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一个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副经理或施工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2020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设计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设计工作经验。 |
施工项目总工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