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渗滤液处理能力(要求提供渗滤液处理工程的环保验收合格文件),且具备足够的处理规模,能确保及时处置每日收运的渗滤液(规模不得小于 200m3/d,且有应急保障设施); (2)如果投标单位不具有相应的渗滤液处理能力,则提供与具有渗滤液处理能力的处理单位签订的满足本项目处理要求和服务期限的协 议或合同(同时提供该渗滤液处理单位的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验收合格文件,规模不得小于200m3/d,且有应急保障设施))。 3.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符合驾驶货车...
2020年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外运处置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名称:2020年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外运处置项目(按单价“元/吨”进行采购);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按需及时清运,处置达标排放,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
三、采购标的数量:1。
四、采购标的时限:3年(预计2020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 :服务期间,根据各站月统计渗滤液量与处理厂渗滤液进厂称重量比对,确认转运站每日产生的渗滤液能否全量及时清运至合同内指定的处理厂进行规范处置,按照车辆进入处理厂时实际称重统计每月运输量。结算时按照中标单价和统计的运输量(超载部分不计入统计),以及每月对该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统计并支付费用(考核方法见采购需求)。详情见“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需求
1.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外运处置项目:无锡市四个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崇安、南长、北塘、滨湖)的渗滤液外运处置,以及甲方指定的应急保障任务;
2.预计年运输量50000吨。
二、技术要求
1.(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渗滤液处理能力(要求提供渗滤液处理工程的环保验收合格文件),且具备足够的处理规模,能确保及时处置每日收运的渗滤液(规模不得小于200m3/d,且有应急保障设施);
(2)如果投标单位不具有相应的渗滤液处理能力,则提供与具有渗滤液处理能力的处理单位签订的满足本项目处理要求和服务期限的协议或合同(同时提供该渗滤液处理单位的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验收合格文件,规模不得小于200m3/d,且有应急保障设施))。
2.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的许可证。
3.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符合驾驶货车(即B2或以上)的驾驶证,驾龄两年以上,所有的驾驶员必须是运输单位的正式员工,不得聘用在实习期的驾驶员;以投标人填列的《驾驶员清单》及按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为准;
4. 运输单位自有至少3辆可专用用于本项目运输的罐式货车,需安装随车称重系统。
5.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保养守则操作,确保车辆设备工况完好,不发生有责事故;
6.渗滤液运输车辆需及时将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运送至处置单位,不得影响转运站的安全环保运行,服从甲方安排的渗滤液清运调配要求。
7.每次装载渗滤液后,确保工完场清。
8.渗滤液运输车辆需经市环卫处核准并装配IC管理卡;
9.渗滤液需统一运至相应渗滤液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实际运输量经地磅称重计量按实结算(如有超载现象,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按照核定载质量结算);
10.渗滤液运输过程中需如实填写清运联单(四联单)作为依据(见表1);
11.运输车辆须装载GPS,并接入甲方可查询的系统,确保运输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途中确保密闭运输,不得出现超载、超速、滴漏、偷排、混装其他污水或其他站点污水等情况;
12.车辆的渗滤液装车系统及排出系统应和转运站及处置单位相配套;
13.按照往年实际情况和无锡市发展及规划,该四个转运站渗滤液年产生量不超过50000吨,因此乙方三年运输量如无特殊情况而超出15万吨情况,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14.处置单位确保达标排放,不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不影响渗滤液正常处置。如装车、运输、处置等所有服务过程中发生有责事故,将由乙方承担。
15.接受甲方考核办法,每月考核扣分按2000元/分从服务费中扣除(见表2)。
表
第一联 存 根
无锡市 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渗滤液清运联单
日期: 年 月 日 NO.______________
产生单位 |
委托时间 |
车牌号 |
载重量(吨) |
实载量(吨) |
产生单位 负责人签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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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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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单位 |
离站时间 |
车牌号 |
载重量(吨) |
实载量(吨) |
运输单位 经手人签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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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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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纳单位 |
接收时间 |
车牌号 |
载重量(吨) |
实载量(吨) |
接收单位 经手人签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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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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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任务单1车次1单、1式4份,为渗滤液外运处理费用的结算依据;
2、此任务单由各转运站负责开出,负责人填写完毕并签字后交运输单位经手人填写并签字后,运输车辆方可驶离该站;
3、运输单位经手人将渗滤液运送至接纳单位时,应将清运联单交接纳单位经手人填写并签字后方可排放;
4、渗滤液接纳单位填写完毕并签字后,留存1份,其余3份交运输单位;
5、运输单位收到接纳单位所给任务单,留存1份,其余1份返回渗滤液产生单位,1份交予无锡环境卫生管理处;
6、无锡环境卫生管理处将随机检查清运联单的实施情况,并纳入考核。
1 渗滤液清运联单
表2 转运站渗滤液外运处置考核办法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一、装载 |
1、运输车辆进站后与站内对接,正常装载渗滤液。 |
装载过程发生事故影响转运站正常运行的,每站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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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载完毕后工完场清。 |
因装载渗滤液导致周围环境较差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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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从转运站的现场指挥。 |
如有不服从指挥情况,每车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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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及时清运站内渗滤液,确保转运站正常达标运行。 |
如不能及时清运,每次扣1分;因未及时清运导致站点环保指标超标,引起污水管道被封的,每次扣2分;因未及时清运导致站点环保指标超标的被环保部门处罚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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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输 |
1、GPS、IC卡、随车称重系统等可正常使用。 |
如有因服务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使用,每车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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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容车貌整洁。 |
如有不整洁现象,每车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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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输车辆不发生超载、超速等违反交规情况。 |
如有发生此类情况被罚,每车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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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输车辆途中确保密闭运输,不得出现抛洒滴漏等现象。 |
发现一车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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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运输过程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得出现偷排或者装入其他废水等情况。 |
发现一车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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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置 |
1、渗滤液处置达标排放,正常运行。 |
如有指标未达标情况,每次扣2分;如有收到相关部门处罚、督查或投诉情况,每次扣2分。如有因此导致的停业整顿情况,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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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过程不得有偷排、漏排情况。 |
如有发生,每车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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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
1、运输车辆需按要求填写清运联单,存根交市环卫处管理。 |
未按要求填写的,发现一车次扣1分;未及时交付市环卫处的,发现一车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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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运的渗滤液需经过合格的地磅称重系统记录,如有特殊情况需手工记录的,需驾驶员、地磅房管理人员共同签字并同时告知市环卫处确认。 |
如有擅自手工记录输入的,发现一车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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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市环卫处调度及相关应急需求。 |
无特殊情况不予配合的,每次扣2分;一个考核周期内多次不予配合的,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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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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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