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4188-2141GDC31812
项目名称:2021 年xxxxxxxxx(xx、xx、xxx)x
xxx
xxxx:0000-2141GDC31812
采 购 人:广东省黄村体育训练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昊明招标有限公司
甲方(采购人): 广东省黄村体育训练中心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昊明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自愿将本单位以下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项目招标采购代理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一) 项目名称:2021 年广东省青少年锦标赛(射击、垒球、小轮车)运营服务
(二) 项目编号:4188-2141GDC31812
(三) 采购内容:2021 年xxxxxxxxx(xx、xx、xxx)xxxx
(x)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服务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 预算金额:人民币 105 万元
(六) 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八)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其中中央资金占 / %,地方财政资金占 100 %,自筹资金占 / %
第二条 委托采购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订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且各方按本协议完成保证金和手续费的应付、应收、应退的各项事宜为止。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内容及范围
(一)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二)编制、发布、解释采购文件;
(三)在甲方(或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或平台)上发布采购信息,其中包括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投标邀请书,以及需要发布的采购文件澄清、修改等;
(四)收取及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
(五)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磋商、谈判、询价、协商小组);
(六)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七)落实评审地点;
(八)组织开标/磋商/谈判/询价/协商、评审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九)整理评审报告送甲方及有关部门;
(十)处理质疑及投诉(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十一)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移交及存档;
(十二)协助签订合同;
(十三)供应商资格预审;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澄淸与修改、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织资格审査、通知资格预审结果(如有,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十四)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及召开答疑会(如有);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双方指定项目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020-82168558
乙方项目负责人:xxx联系方式:020-83186962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遵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关于“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并享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权利,承担委托采购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应明确资金来源(性质)及资金落实情况;
(三)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服务要求和服务内容等;
(五)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及对需要专家论证项目的专家意见予以审核确认;
(六)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七)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八)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九)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办理相关合同备案程序(如需);
(十)组织履约验收;
(十一)协助乙方处理招标过程中供应商询问及质疑,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并审核确认相关处理函件;
(十二)依法配合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处理投诉调查工作;
(十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十四)甲方有义务保守招标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十五)妥善保管项目相关资料;
(十六)在发布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项目采购任务取消外,不得擅自中止(终止)采购活动;
(十七)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采购制度;
(十八)甲方承担本方派出工作人员酬劳、差旅、办公费用。如需要在本协议上述指定以外的平台、媒体发布信息的,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乙方应依法并按时完成本协议中甲方委托服务内容;
(三)乙方应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调查工作;
(五)乙方应向甲方解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采购流程。并以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向甲方提供合理合法的建议;
(六)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七)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八)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本合同结束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泄露与本合同相关采购项目资料及内容;
(九)乙方可依法收取代理服务费用和文件制作工本费;
(十)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十一)乙方承担本项目与采购代理工作相关的所有费用;
(十二)及时与甲方协调解决采购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答复供应商依法提出的关于组织采购、开标/磋商/谈判/询价/协商、评审、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活动程序方面的询问或者质疑,协助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七条 代理服务费
(一)乙方向中标(成交)供应商 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适用条款 2,即本项目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1、代理服务费约定由甲方支付时,甲方应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结算手续,向乙方支付费用;
2、代理服务费约定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时,供应商凭《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通知》传真件前往指定受理地点向乙方交纳代理服务费并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如中标(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交付代理服务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或直接在应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并代向乙方支付。
中标金额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备注 |
中标金额﹤100 万元 | 1.50% | 1.50% | 1.00% |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100 万元≤中标金额≤500 万元 | 1.10% | 0.80% | 0.70% | |
500 万元≤中标金额≤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二)本项目(包组)收费根据以下标准(按服务类)收取,收费基数以项目(相应包组)的预算金额为准。服务费不足 5000 元的,按 5000 元收取。
第八条 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则乙方可向甲方收取前期成本费用。费用以项目预算为收费基数,完成至发出采购公告阶段的,按上述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 30%计算收取,完成至开评标阶段的,按上述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 60%计算收取。
第九条 增值服务
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与乙方协商提供项目相关増值服务。其增值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最髙投标限价,开展或协助开展市场专题调研,提供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组织项目验收,协助进行集中采购计划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电子交易平台业务咨询、提供数据统计和采购策略分析支撑等全供应链管理服务,协助进行合同履约管理、争议和纠纷处理,提供合同交底、合同条款应用解释等服务,组织或参与合同谈判,根据谈判结果编写或修改拟在合同文件中补充、细化的条款等。
提供增值服务的,应签订补充协议另行明确服务范围及收费标准等原则。
第十条 保密要求
(一)双方共同认识到在采购工作的全过程中,保密将关系到采购工作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和影响采购工作成败。双方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保密约定,以维护采购工作公正、公平,保证采购活动正常开展和完成;
(二)在采购期间,各方不得向无关人员,尤其是向供应商透露采购工作的内部秘密,如:供应商的名称、人数以及与采购和响应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任何一方不应私自与供应商就本项目有关内容进行单方接触或谈判。因工作需要或业务目的的任何对外活动均应事前、事后互相知会和沟通情况,以使工作协调;
(四)因单方泄漏情况而导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无法进行,都是对项目和对方利益的侵害,责任应由泄密方承担。
第十一条 xx规定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xx从业规定;
(二)采购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发现对方在项目执行中有违反xx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四)双方不能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包括潜在供应商在内的各方收取、索要、转赠有可能影响采购活动依法实施执行的钱财物品等好处。不得组织、参加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双方不得以口头、书面、暗示等任何形式发表有可能影响项目采购过程中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六)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其购买
合同规定外或指定的材料和设备;
(七)双方应对本方派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xx监督管理,如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情况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二)履约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确实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监管部门(采购办)壹份。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以下空白无正文内容)
甲方: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xx) (xx)
代表签字或印鉴: 代表签字或印鉴:
签订日期:2021 年 9 月 18 日 签订日期:2021 年 9 月 18 日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奥体路 818 号 地址:xxxxxxxxx 00 x 0000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