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小型基建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电力增容、改造工程)
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九龙坡区 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工程。
二、工程项目及内容:
供电局审查合格的重庆市九龙坡区 工程系统施工图所示全部工程内容并通电的交钥匙工程。
三、工期要求: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
四、工程质量和验收
1.工程安装质量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电力系统行业规范、技术规程所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2.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册、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3.工程结束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三个工作日内应组织工程验收,乙方对工程存在的缺陷应无条件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五、暂定合同价:大写 挂网最高限价乘以(1-报价下浮比例)。
六、结算方式:
(一)结算原则
1.发包范围内的:
原则上无论实际工程量与发包范围内的挂网的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量差大小,均以发包范围内的挂网最高限价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2.发包范围外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施工图范围以外的新增工程等):
(1)发包范围内的挂网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结算原则第一条执行;
(2)发包范围内的挂网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
(3)当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 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2018 )、《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 )、《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计算。其中,人工工日单价按挂网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执行。
挂网最高限价中已有的材料、机械价格按挂网最高限价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间《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各期的算术平均价格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相同)价格执行,若施工期间各期公布的《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给出的材料中没有品牌、规格、型号相同,则由监理和发包人且经双方认定确定使用材料设备的品牌后,材料价格经学校初审后计入结算,最终价格由区教委委派的审计单位或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中心审定为准。
3. 其他费用:
(1)措施费:
①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已有的挂网综合单价计算;
②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的挂网综合单价计算;
③最高限价中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 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2018 )、《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 )、《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计算。其中,人工工日单价按挂网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执行。
挂网最高限价中已有的材料、机械价格按挂网最高限价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间《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各期的算术平均价格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相同)价格执行,若施工期间各期公布的《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给出的材料中没有品牌、规格、型号相同,则由监理和发包人且经双方认定确定使用材料设备的品牌后,材料价格经学校初审后计入结算,最终价格由区教委委派的审计单位或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中心审定为准。
(2)安全xx施工措施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及渝建发[2016]35号结算。
(3)规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税金: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及其配套文件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注:按上述(一)、(二)条计价计量原则进行结算后,按中选时的报价比例进行总价下浮,最终价格以由区教委委派的审计单位或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中心审定为准。
七、材料及验收要求:本工程所有材料及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由获得国家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八、双方义务
(一) 甲方义务
1.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 乙方义务
1.乙方义务受学校委托,向电力部门申请办理该工程相关手续,确保该工程顺利施工。若乙方不能协调市区供电局顺利实施该工程,将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工程完工后60个工作日内无法完成通电工作,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没收低价风险金,甲方另行委托单位通电,所需费用在比选保证金和低价风险金中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补足。
2.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合同价中不包含设计费、监理费、营业规费(负控装置及接电技术服务费)、临时接电费、预存电费。
3.严格按照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4.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到xx施工。
九、工程付款方式:本工程完工通电后支付暂定价合同的60%,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质保期两年满后支付余款(不计息)。
注:乙方必须在我区银行开设帐户,用于支付工程款。
十、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以工程项目最终审计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
十一、安全xx施工:
(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规定的安全xx施工相关规范及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条文执行,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因乙方对有关人员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以及对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范围产生的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未做到安全xx施工造成己方及他人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乙方应作好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和学校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照价赔偿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防火、防盗、用电安全)由乙方负责。
十二、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十三、其他: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共同遵守。
甲方现场代表: 电话:
乙方现场代表: 电话: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O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