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838883 证券简称:酒便利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 25 日,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便利”或 “公司”)股东xx与股东河南侨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侨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xx将其 7,852,549 股股份(占总股本 10.4526%)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河南侨华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基本内容甲方/委托方:xx
乙方/受托方:河南侨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签约时间:2022 年 3 月 25 日
目标公司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总股本共计【75,125,484】股;甲方、乙方均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甲方同意其持有的目标公司部分股票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现甲方、乙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表决权委托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的前提
1.1 委托方持股情况
截止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持有目标公司【25,882,8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528%】。本次委托的股份占总股本【10.4526%】,股份清晰、完整,无权
属争议,也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1.2 受托方持股情况
截止本协议签署日,根据目标公司股东名册,乙方持有目标公司
【22,385,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975%】。
1.3 委托股份的财产性权利限制
甲方在委托期限内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出售、转让、质押或处置个人持股或对个人持股设定其他财产性权利限制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确保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委托股份的表决权行使和控股权的稳定。
因涉及监管规则变更或发生其他需变更本协议委托事项时,双方应协商一致配合处置委托股份的表决权,确保乙方持续拥有委托股票的表决权等权利。第二条 表决权委托
2.1 委托事项
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无条件的、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的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7,852,549】股,占总股本【10.4526%】(以下称为 “委托股份”)所对应的依据公司有效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适用法律法规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提案权、参会权、选举权、监督建议权、知情权、检查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以下简称为“表决权”)委托给乙方。甲方因该等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目标公司股份表决权亦遵守本协议约定。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可实际支配合计【30,238,066】股,占总股本
【40.2501%】的对应股份表决权;而甲方可实际支配合计【18,030,262】股,占总股本【24.0002%】对应的股份表决权。
2.2 委托内容
1、委托行使的表决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提议、召集、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2)行使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乙方作为股东所享有的股东表决权相关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提名提案权、参会权、选举权、监督建议权、知情权、检查权等;
(3)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等)及根据公司章程、法律法
规规定所需签署的提交政府机构、登记机构的法律文件。
2、行使委托股份表决权内容的依据为目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目标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制度均以委托期限内目标公司施行的有效的文本为准,文本的修订和变更不影响本协议委托股份的表决权行使。
2.3 委托权的行使
x委托协议生效后,乙方依据自行意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参与目标公司决策及行使其他委托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无需甲方另行同意;且甲方对乙方行使表决权的事项结果,及行使委托股份其他股东权利的行为及结果等均予以认可并同意。
2.4 委托的性质
x协议项下的委托为无条件、排他的、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的、全权授权委托。
3.1 委托期限
x协议委托股份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委托期限届满前 1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可就股东权利继续委托事宜另行书面协商、确认。
3.2 委托的不可撤销
一旦本协议成立并生效,甲方承诺对乙方的授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如需修改其中内容,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修改,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3 委托的解除
x协议项下委托权的解除:
(1)委托期限内,双方可协商一致经书面解除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表决权委托。
(2)如甲方未来将根据转让规则在所持股份解禁后转让给乙方,则双方根据转让股份数量协商一致经书面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协议项下委托股份的授权委托。
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在本协议被终止之前有效期内,委托股
份的表决权等的行使依据本协议约定,双方在原约定的有效期内履行承诺义务。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4.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干涉、阻止乙方行使委托股份表决权。为乙方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配合义务,为乙方(含乙方的代理人)签署行使表决权所需的书面委托文件,提供包括签署文件、文书证件材料原件等义务;及在必要时签署政府审批、登记报送等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政府指令等所需的法律文
件。
2、履行关于表决权委托涉及的众公司监管、信息披露、通知等义务。
3、在委托期限内,不得自行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第三方行使本协议项下委托股份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
4、在委托期限内,不得转让委托股份,不得违反本协议第 1.3 条约定。
5、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相关承诺、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包括不限于信息披露、合规经营等的规定),给乙方、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委托期限内,乙方履行委托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提案权、参会权、审议权、选举权、监督建议权、检查权等股东权利;不得行使未经双方约定的委托股份的财产性权利。
2、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利用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侵犯、损害目标公司的利益。
3、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将委托股份的表决权等全部或部分权利内容转授权给其他第三方行使(乙方的代理人除外)。
4、如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相关承诺,给甲方、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3 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
1、在委托期限内,双方应互相监督并配合办理关于表决权委托的涉及公众公司监管、信息披露、通知等事项。
2、任何一方均对目标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以违法违规、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任何一方给公司利益造成侵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对于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6.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x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等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
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