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PPP项目
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PPP项目
电气设备采购
HLQYFZC-202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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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PPP项目电气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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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中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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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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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受庆元县中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就其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PPP项目电气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编号:HLQYFZC-2024-001
二、项目名称: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PPP项目电气设备采购
三、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万元) |
备注 |
1 |
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PPP项目电气设备采购 |
1 |
批 |
1697.4404 |
|
招标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特定条件:
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水利或水电工程电气设备(含信息化或自动化)项目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的可补充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材料或业主证明】。
七、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报名资料(报名资料组成:①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②特定条件业绩资料(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③投标人单位简介表(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④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自拟,内容含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委托代理书(格式自拟,内容含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可通过邮件形式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6日下午17时00分;报名邮箱号:000000000@xx.xxx,并向代理单位支付500元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工本费提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未报名单位谢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附件中免费下载获取;
3. 招标公告发布网址:1.浙江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0.xxxxxxxxxx(庆元)(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八、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十、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000x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十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十三、其他事项:无
十四、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沈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00x0x
0. 采购人名称:庆元县中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xxxxx000x
采购人(盖章):庆元县中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30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采购预算总价
▲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仟xxx拾柒万肆仟肆佰零肆元整(¥:16974404元)
二、执行标准要求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1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包括:①柴油发电机组设备、②高、低压开关柜设备、③计算机监控、视频监视系统、继电保护、直流设备、低压防雷、④变压器设备、⑤信息化系统设备等;以上设备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卸货、指导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培训、保修,并提供技术联络、资料整理、备品备件等。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2技术要求
设备技术标准、规格、材质、参数要求详见附件《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PPP项目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招标技术条款》、《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PPP项目高、低压开关柜设备采购招标技术条款》、《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PPP项目计算机监控、视频监视系统、继电保护、直流设备、低压防雷招标技术条款》、《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PPP项目变压器设备采购招标技术条款》、《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PPP项目电气设备采购招标技术条款》、《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信息化标段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采购清单(见附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清单自行报价。
3.3 品牌要求
招标文件附件的各设备技术条款中规定的品牌要求仅供参考。本次采购项目中以下零件、部件应优先选用国内优质品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推荐品牌,若投标人投报产品品牌不在以下名录中,应选用同档次或以上档次品牌产品。
高、低压开关设备推荐品牌表 |
||
序号 |
名称 |
推荐生产厂家/品牌 |
1 |
高压真空断路器 |
xxx宝光、xx、厦门ABB或同档次及以上 |
2 |
低压框架断路器 |
ABB、Schneider、SIEMENS或同档次及以上 |
3 |
低压塑壳断路器 |
ABB、Schneider、SIEMENS或同档次及以上 |
变压器、柴油发电机设备推荐品牌表 |
||
序号 |
名称 |
推荐生产厂家/品牌 |
1 |
变压器 |
江山变、三门变、钱江变或同档次及以上 |
2 |
柴油发电机组 |
玉柴、潍柴、上柴或同档次及以上 |
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推荐品牌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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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推荐生产厂家/品牌 |
1 |
工作站 |
xx、惠普、联想或同档次及以上 |
2 |
PLC |
AB公司 Controllogix 5570系列、西门子公司S7-1500系列、xxx公司M580系列、GE公司RX3i系列或同档次及以上 |
3 |
自动准同期 |
SID、SJ-12D、NTQ2000 或同档次及以上 |
4 |
保护装置 |
国电南瑞、国电南自、华自科技或同档次及以上 |
5 |
直流模块 |
xxx、华自科技、通合电子或同档次及以上 |
6 |
蓄电池 |
阳光、海志、BE或同档次及以上 |
信息化设备推荐品牌表 |
||
序号 |
名称 |
推荐生产厂家/品牌 |
1 |
工作站 |
xx、惠普、联想或同档次及以上 |
2 |
遥测终端 |
语润、莘海、柳林或同档次及以上 |
3 |
翻斗式雨量传感器、浮子式水位传感器 |
语润、伟思、南水或同档次及以上 |
4 |
H-ADCP传感器 |
灵快、水视力、智必得或同档次及以上 |
5 |
服务器 |
H3C、浪潮、中兴或同档次及以上 |
6 |
备份一体机 |
爱数、H3C、联想或同档次及以上 |
7 |
交换机 |
H3C、华为、锐捷或同档次及以上 |
8 |
网络安全设备 |
威努特、天融信、深信服或同档次及以上 |
9 |
摄像机 |
海康、大华、宇视或同档次及以上 |
10 |
LED显示屏 |
洲明、联建光电、阿尔泰或同档次及以上 |
11 |
会商系统 |
ITC、迪士普、惠威或同档次及以上 |
3.4交货期
满足采购人的进度计划要求,详见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供货时间暂定2024年4月-2024年8月,具体时间待设计联系会后确定。
四、培训
5.1承包人需无条件指导设备安装单位进行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运行工作,并对运行单位进行运行培训,直至设备进入正常投入运行,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5.2驻站培训服务:实操专业培训、整机系统认知学习培训、现场疑难问题处理案例学习培训、水电站维修人员专业学习培训、维修保养人员日常维护学习培训。
五、验收要求
6.1根据水电站的有关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的相关内容。
6.2所有货物到齐并提交验收报告后,经过采购人、设计人、监理人、设备安装单位、承包人联合验收合格。
六、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2年,自最后一个水电站机组启动试运行满72小时之日的次日起算。(招标文件中所有设备缺陷责任期期限以此为准)
七、设备保修期
保修期15年,自最后一个水电站机组启动试运行满72小时之日的次日起算。(招标文件中所有设备保修期期限以此为准)
八、其他
7.1本项目所涉及的数量,招标时确认数量不一定准确,最终按其中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税收、人工费、配合安装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费、设备及系统软件维修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1 |
采购人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2.2 |
采购代理机构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4.1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7.1 |
现场踏勘 |
þ不组织。 □ 组织,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1.8.1 |
答疑会 |
þ 不召开; □ 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1.9.1 |
分包 |
¨ 1.不允许。 ☑ 2.允许,但分包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1.14.6 |
质疑联系人 |
1. 招标需求及投标人资格条件质疑: 单 位:庆元县中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井工 联系电话:13616725597 2. 其他事项质疑: 单 位: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14.11 |
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
/。 |
2.2.4 |
澄清、修改发布网址 |
0.xxxxxxxxxx(庆元)(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3.2 |
资格审查文件组成 |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 ▲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7. 特定条件(若有); 8. 其他。 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 |
3.3 |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 |
1. 投标函; 2. 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若有) 3. 商务响应表; 4. 技术服务; 5. 售后服务; 6. 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7. 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 8. 投标产品配置清单; 9. 技术规格偏离表; 10. 拟投入的设施设备; 11. 拟投入的项目班子; 12.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13. 指导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14.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结合“第二章招标需求”和“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进行编制,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 |
3.4 |
报价文件组成 |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 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 |
4.4.1 |
投标有效期 |
不小于90 天 |
4.6.1 |
投标文件份数 |
资格审查文件: 正本 1 份 副 4 份;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 1 份 副 4 份; 报价文件: 正本 1 份 副 4 份; |
4.7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交付方式:从投标人公司(单位)账户直接转到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浙西南分公司账户(以银行对帐单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和标段; 收款单位(户名):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浙西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 银行账号:1983 5101 0400 20163 |
5.2.1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5.2.2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6.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6.1.2 |
开标时投标人需携带资料 |
1. 资格审查需要的资料(或证明)文件原件 2.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时需要的资料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时出具) 以上原件(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外单独密封,备查。
|
6.3.1 |
评标方法 |
þ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7.3 |
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项数 |
/ 项 |
8.2.1 |
中标公告发布网址 |
1.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庆元)(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8.3.1 |
履约保证金 |
采购合同金额的10% 缴纳方式:电汇、转账、银行保函 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电汇、转账缴至如下账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采购人提供。) 保函退还时间:设备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一个月内。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发布招标公告 |
详见招标公告日期 |
1.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庆元)(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2 |
发放招标文件 |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
获取方式: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
3 |
现场踏勘和地点 |
þ 无 |
|
4 |
更正公告 |
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不足15日的,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
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方式:更正公告 |
5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
|
6 |
开标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
|
7 |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
8 |
质疑期限 |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9 |
投诉期限 |
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
|
10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
一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定义
1.2.1 “采购人”是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2.3 “投标人”系指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并递交投标文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1.2.5 “投标人代表”系指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1.2.6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7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1.2.8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卸货、安装、调试、技术协助、维修、产品三包制度、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1.2.9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2.10 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1.3 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
1.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六”条的规定;
1.4 联合体投标
1.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5.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
1.5.2 投标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3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7 现场踏勘
1.7.1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是否需要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 答疑会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召开答疑会;
1.9 分包
1.9.1 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9.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10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1 信用信息记录查询
1.11.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1.11.2 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依据;
1.11.3 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1.4 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
1.12 质疑和投诉
1.1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12.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12.3 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
1.12.4 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相关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1.12.5 质疑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⑴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⑵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⑶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1.12.6 质疑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12.7 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1.12.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
1.12.9 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12.10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1.12.11 上级主管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12.12 质疑函、投诉书xx在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下载专区中下载。
1.13 特别声明
1.1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1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1.2 第二章 招标需求;
2.1.3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2.1.4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1.5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6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2.1.7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修改;
2.2.2 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潜在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后的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2.4 澄清、修改等更正内容发布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2.2.5 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
三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3.2 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
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3.3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3.4 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4.1 投标文件编制
4.1.1 ▲本招标文件中若有多标项的,若参与多标项投标的,则按每个标项分别独立编制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明确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作投标文件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1.3 投标文件编制时应有正确的索引目录及连续页码标注;
4.1.4 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1.5 投标文件须清晰可辨,因模糊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 投标报价要求
4.2.1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产品、产品标准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工时、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设备保护、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培训、保修、售后服务费、工程配套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
4.2.2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3 投标文件装订
4.3.1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在封面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并在封面注明“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3.2 投标文件采用A4或A3规格纸张进行双面打印(或印刷);
4.3.3 投标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胶装(黏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意拆换的方式装订。
4.4 投标有效期
4.4.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4.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5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
4.6 投标文件份数及签署
4.6.1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4.6.2 投标文件按投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
4.7 投标保证金
▲4.7.1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7.2 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的约定交纳。
4.7.3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7.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7.4.1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4.7.4.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7.4.3 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4.7.4.4 违反投标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
4.7.4.5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7.4.6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4.7.4.7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7.4.8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7.4.9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4.7.4.10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4.7.4.11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7.4.12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7.4.13 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密封封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
5.2 投标文件的提交
5.2.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5.2.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5.2.3 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情形
▲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⑵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5.2.4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3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5.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5.3.2 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5.3.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5.4 备选投标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六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
6.1 开标
6.1.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6.1.2 开标时投标人需携带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6.1.3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到场,投标人的投标人代表未到场,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质疑;
6.1.4 开标程序
⑴主持人宣布项目开标会开始,介绍参加本次开标会的相关人员;
⑵介绍招标项目招标情况,包括采购方式,发布媒体,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家数、投标人名称;
⑶宣布开标纪律;
⑷投标人填写及递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⑸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⑹按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拆封投标文件、查验装订情况、清点投标文件(包括正、副本)份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相关内容;
⑺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如有演示环节的随机抽取演示顺序号。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影响评审过程;
6.1.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应当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
6.1.6 开标会议结束。
6.2 资格审查
6.2.1 资格审查内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公告内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本章第3.2条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内容进行审查;
6.2.2 ▲资格审查:全部满足下表要求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审查因素 |
1 |
营业执照 |
1. 营业期限在有效期内; 2. 不是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正式供应商须提供原件核对; 3.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正式供应商须提供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栏目查询供应商注册页面信息截图。 |
2 |
负责人身份 |
1. 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 和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一致; 3. 负责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供原件核对。 |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 |
1. 负责人参加开标会的无须提供; 2. 是否按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填写且签字盖章; 3.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
|
3 |
财务状况报告 |
下列方式取其中之一: 1. 有资质的审计部门提供的近三年中,任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及其附注的复印件(即四表一注须有审计部门盖章); 2. 有资质的审计部门提供的近三年中,任一年度的有审计部门盖章完整的财务报告; 3.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中,任一年度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4.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一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
1. 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复印件(须体现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享受免税政策的,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2. 社会保障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专用收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
5 |
无重大违法记录 |
是否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填写且签字盖章 |
6 |
信用信息查询 |
1. 查询网址: ⑴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⑵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 核对事项: 有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信息已修复的,以修复后的信息为准。 |
7 |
特定资格条件(若有) |
详见招标公告 |
注:以上资料内容须清晰可辨的,模糊不清造成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6.2.3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标,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6.3 评标
6.3.1 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6.3.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6.3.3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评审;
6.3.4 评标程序:符合性审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报价文件评审;
6.3.5 符合性审查
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⑵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6.3.6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⑴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其中客观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其他技术部分由评委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环节要求的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循序由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产生,并根据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按评审细则进行独立打分;
⑵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
6.3.7 报价文件评审
⑴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
⑵报价修正;
⑶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6.4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4.1 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投标人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6.4.2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
6.4.3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5 报价错误修正
6.5.1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投标文件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⑴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⑵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⑶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⑷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⑸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⑹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⑺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⑻修正错误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无效。
6.6 评标报告
6.6.1 评审结果汇总,同品牌投标人的确定,投标人结果排序;
6.6.2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6.6.3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6.4 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大厅宣布评标结果。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7.1 在开标时,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⑴投标文件密封,不符招标文件要求的;
⑵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有混装的;
⑶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⑷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不符合,副本份数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7.2 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⑴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盖章、签字的;
⑵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⑷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⑸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7.3 在资信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⑴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⑵投标文件中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⑶评标委员会评定有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项数的,项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⑷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⑸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的);
⑹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的。
7.4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⑴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⑵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⑶评标委员会评定其投标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的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⑷报价有涂改,涂改处未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⑸拒不接受报价错误修正或报价错误修正后未签字确认的。
7.5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⑴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⑵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⑶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⑷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⑸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⑹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⑺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⑻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⑼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⑽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⑿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八 中标和合同
8.1 中标
8.1.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
8.1.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8.1.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8.1.4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2 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8.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网址发布中标结果;
8.2.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但不包括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
8.2.3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2.4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结果公告中附中标通知书,视同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签订合同前,赴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处领取书面中标通知书;
8.2.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8.3 履约保证金
8.3.1 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8.3.2 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结束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
8.3.3 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其有效期应确保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止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8.3.4 履约保证期届满后应提供维修保函或保证金,保额为200万元,维修保函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后12月内有效,保证金自采购人与政府方移交验收完成后无息退还。
8.4 合同
8.4.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8.4.2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九 其他事项
9.1 解释权
9.1.1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9.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项目名称)电气设备采购(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2、下列文件是本合同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
(1) 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
(5) 专项合同条款;
(6) 履约保函及维修保函;
(7) 招标内容和技术要求;
(8) 图纸;
(9)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如有不一致的,其解释顺序同上述排列顺序。
3、承包人保证按照本合同协议书所列全部文件的规定进行工作,承担上述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4、承包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向发包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及其他有关文件。
5、发包人在签订本协议之后,将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款项和提供必要的条件。
6、双方同意:
(1) 上述工作内容的实施和完成须取得发包人的认可;
(2) 本协议经合同双方委派的代表签字,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协议书正本 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 份,发包人执副本 份,承包人执副本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代 表: (签字) 代 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节 专项合同条款
1 定义和解释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名词定义和解释按本节所述。
1.1 发包人: ,在招投标阶段也叫“采购人”。
工程设计单位: (以下简称“设计人”)。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又称“卖方”,在招投标阶段也叫“投标人”。
工程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实施管理的法人。
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也即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工程师指定的代表,也即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有权代表工程师。
1.2 合同文件:系指采购人发布的全部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和在投标有效期内补充的并被批准的所有书面文件。发包人发布的中标通知书以及由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和达成的所有书面协议。
1.3 合同价格:是合同协议书所列的,并已被采购人接受的单价和总价,本合同为单价合同。
1.4 招标图纸:签订合同前,以招标为目的,由采购人提供的图纸。
1.5 投标图纸:以投标为目的,由投标人提供的图纸。
1.6 承包人的图纸:由承包人提供的描述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作和需要供应的永久性设备图纸。
1.7 图纸:凡与合同有关,批准使用的图纸。
2 转让和分包
2.1 承包人不得将合同转让,允许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其中防腐部分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证书或住建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并且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2.2 对于铸件、锻件、热处理和电镀等,若承包人无能力制造时允许与其它单位协作,但承包人仍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3 主要外购件如钢材、焊材等,承包人应将其型号、规格、等级、生产厂家等内容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购。承包人对其外购件的性能、质量负责。
3 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
3.1 工程师受发包人的委托,有权解决和处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相关问题。
3.2 工程师有权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做出决定,并向承包人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
3.3 工程师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材料,并有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此,承包人不应拒绝。
3.4 工程师有权代表发包人审查承包人的图纸,可以拒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图纸。
3.5 工程师有权委派工程师代表。
3.6 工程师代表在授权范围内,有权代表工程师对承包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对设备进行测验和对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3.7 工程师对工程师代表未能否定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或材料有权予以否定,直至发出返工通知。
3.8 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所做出的任何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请工程师对该决定重新予以确认、或更改、或撤消。
4 文件的相互关系和书面通知
4.1 构成合同文件的各部分是相互补充的,承包人对文件有疑问时,由发包人或工程师负责解释。
4.2 由于合同文件出现矛盾而造成承包人增加的费用,且是承包人不能预料到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4.3 图纸和文字发生矛盾时,以文字说明为准。前后文件有矛盾时,不同文件按排列顺序以前者为主,同一文件按文件形成时间以后者为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通知、均以书面文字为准。工程师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和实际工程完成情况表,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单项工作验收证书以及合同双方共同签署的其它文件,都属于合同补充文件。
4.4.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5 合同范围及工作内容
5.1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包括以下设备及其备品备件:①柴油发电机组设备;②高、低压开关柜设备;③计算机监控系统、视频监视系统、继电保护系统、直流设备系统、低压防雷系统;④变压器设备;⑤信息化系统设备。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5.2 工作内容
5.2.1 承包人应完成本合同供货范围内的采购(或开发设计)、系统集成、成套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卸货、交货、指导安装、培训、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和保修,并对此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5.2.2 按本合同的要求,完成与工程有关的采购与设计联络。
5.2.3 在现场或工厂(如有)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合同设备性能、组装、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培训。除培训服务外,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资料、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服务资料。
5.2.4 与其它承包人的配合、协调完成的工作:指导合同设备交货以后的保管等。
5.2.5 本合同文件中未说明的但与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保管、指导安装、现场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相关的工作,均按相关标准执行。
6 变更及价格调整
6.1 对合同内容的变更
6.1.1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人和工程师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是合同的补充,承包人不应拒绝。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不能更改合同的任何部分。
6.1.2 发包人有权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对承包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改正、删除,这种变更、改正、删除的金额在该部分合同金额的10%以内的,合同单价不作调整;超过该部分合同金额的10%时,承包人有权书面申请改变相应部分的单价,修改后的单价经工程师审核,并经发包人批准后,由项目发包人出具证书,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予以执行。
6.1.3 发包人提出书面修改通知后,若承包人认为会影响其履行合同义务,应在10天内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10天内对是否进行修改作出确认。
6.1.4 发包人对修改确认后,承包人应立即执行。承包人不得以设计变更或工作量的变化为理由,要求解除或变更其对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2 对规定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的变更
6.2.1 承包人在本项合同的实施中,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及不能保证质量的工艺。在工程师书面同意前,不得自行对合同规定的设备或材料进行变更或替代。工程师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并发出通知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通知立即更换,并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2.2 即使经工程师书面同意更改或替代的设备和材料,也并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也不得提出增加费用的任何要求。
6.3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标段供货设备和材料的价格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
7 质量保证及质量标准
7.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应符合 ISO9001 质量保证体系。
7.2 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严格遵照技术规范进行工作,保证质量。并应建立质检机构,进行质量自检,自检报告抄送工程师,必要时,工程师有权进行质量抽查。
7.3 本合同设备及系统软件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指导安装、调试验收及保修等工作应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规定的行业规范及行业标准。若这些行业规范及行业标准作出修改时,应以修订后的行业规范及行业标准执行。如采用与规定标准相当的其它标准时,应附有具体说明,并经工程师书面同意。
8 图纸、资料、设备的交付时间
8.1 设备交货时间
根据发包人要求。
8.2 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和资料的有关要求制定图纸资料和设备交付时间,并可从制造的经济性出发,推荐最合理的交付进度。
8.3 承包人应按此要求在首次设计联络会后 30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详细的设备采购(或开发设计)、试验、指导安装、调试、验收、供货计划,一式五份供发包人代表及工程师审批,此计划批准后即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9 运输
9.1 由工程师签发了书面证书的设备方能发运。
9.2 设备至项目现场的指定位置的运输费(包括二次转运费)、运杂费、装卸费及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 承包人应在设备装运前 30 天,将要运输的设备、材料的项目、数量、单价及运输和存放注意事项等详细情况书面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能运输。对于超重超大件的特殊运输,承包人负责把待运重载的重量及其它情况征得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和支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附加费用。
9.4 承包人应在设备交付发运的同时,将每次发运的货名、件数、编号、发运地名及车号通知发包人及工程师。设备包装和标志要求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9.5 设备到达现场的指定位置之前 5 天,承包人应将提货单、发货车、装箱单、识别标志、保险费收据、检验证及其它必须提交的单据一式 5 份,送达工程师。
9.6 设备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运输中发生设备损坏和丢失情况时,也应由承包人负责同运输部门交涉,并由承包人负责免费补充供货。
9.7 如有质量不合格,产品需要返厂处理或更换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8 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从发运地点到工地现场的指定位置的保险,由承包人负责投全额保险,保险费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0 设备交货与安装
10.1 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均在工地的指定地点进行交货、安装、调试运行与验收。
10.2 设备运到工地后,由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代表和安装承包人(如有)等共同开箱检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有损坏、错发或缺件等问题,应由承包人负责查找原因,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如属缺件,承包人应免费补足。
10.3 若承包人经发包人要求交货提前,如提前部分设备价款在设备合同总价款占比在 30%以内的,发包人不予补偿。若占比超过 30%,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是否补偿。
10.4 若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发生变化,使得本合同的设备安装延误,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为本合同的设备进行免费保管,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也不增加费用,但发包人必须提前 15 天通知承包人。保管超过3个月的,发包人按相应批次设备已交货的支付比例支付相应的货款。
10.5 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到货后必须负责指导组装就位,并达到调试验收的要求,相关费用含在设备价格中。
11 技术服务
11.1 技术服务
承包人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试验、调试、验收、试运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过程的服务。
11.2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职责
11.2.1 承包人应指定一名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作为现场总代表。总代表代表承包人,将负责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并对合同中设备及系统软件所涉的安装、调试、验收试验及性能试验给予指导,并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11.2.2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不仅要详细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事项、设备性能,而且还要回答并解决发包人提出的合同范围内的问题。
11.2.3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将对以上条款提到的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提供完整而正确的技术指导及必要示范。
11.2.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在来工地前 7天,应通知发包人。
11.2.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到达工地后,通过双方协商,制定工作进度表和月计划。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将根据已同意的工作进度表进行工作。工作进度表的改变应通过双方协商确认。
11.2.6 工作进度及每天完成的主要工作、出现的所有问题或事故及解决方法记录在“工作日志”中,一式两份,每份由双方现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签字,双方各执一份。具体实现方式可在实施过程中的设计联络会中予以进一步调整或明确。
11.2.7 承包人派遣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提供承包人人员的办公、食宿和交通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1.3 安装现场服务
11.3.1 承包人应指派有能力的安装指导人员,在发包人的协调下对合同设备每个部件的安装、启动、试验和试运行进行技术指导,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安装指导人员应与安装人员的工作相协调。安装指导人员的职责是指导安装,对违反施工图纸和规范规定的安装工艺和方法进行监督以及按施工设计要求和有关规程规定,指导试验。
11.3.2 发包人将协调安装指导与对发包人培训人员技术服务的进度,并至少提前20日将所需要的这些服务日期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协作以便尽可能地符合安装和试验进度,并按通知的时间,提供这些技术服务。
11.3.3 承包人安装指导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指导,应在保证安装质量的前提下,考虑和照顾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安装技术人员的安装技术、工艺习惯,并应协同一起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11.3.4 承包人应提供有能力的职员,在承包人工厂或项目现场培训发包人人员,以提高其正确运行操作、处理事故和检修维护的能力,承包人安装指导人员应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进行全面指导。
11.3.5 在安装或试验调试时若发现属制造质量的问题,承包人有义务予以处理,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若承包人指导人员指导错误使合同设备损坏,承包人应自费修复或更换,并负责支付延误工期的罚款。
11.3.6安装指导人员技能水平及数量应满足安装需要,如发包人要求更换人员,承包人应该无条件配合,如承包人未及时更换,发包人有权邀请第三方人员进行安装指导,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支付,从设备费中直接扣除。
12 协调
12.1 概述
承包人应与其它承包人、承包商就图纸、尺寸及任何其它必需的资料进行协调,以保证正确地完成所有部件的设计、制造、吊运、安装、调试与验收试验等工作。
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对于为了使承包人所提供的设备适应其他设备承包人、承包商所提供的设备而要求的修改,不得要求额外的补偿。所有承包人、承包商之间的有关上述调整,对发包人均不增加附加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每个项目的报价中。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承包商之间交换的所有图纸、技术规范和资料的复制件,应提供给发包人 3 份。
若承包人对其他承包人的设计、技术规范或供货不满意或有疑问时,应立即向发包人作书面说明。
本条款适用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承包商之间的协调工作。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承包商之间发生意见分歧,不能协调解决时,发包人有权作出最终裁决。
12.2 承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包括外购厂商)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承包人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由于承包人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承包人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应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提供全部有关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和标准。
12.3 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承包商的协调
与安装单位的协调与配合,确保相关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正常开展;
承包人确保所开发系统的开放性和兼容性,不得设置技术壁垒,积极配合本项目后期相关系统集成接入并无条件服务业主单位的协调;
承包人选择的相关配套设备、产品或材料供应商的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不得以此协调作为理由影响本标段的执行。
13 设计联络会
13.1 概述
为协调合同设备的设计、工程设计及其它方面的工作,以保证合同有效及顺利地实施,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召开设计联络会;
在合同生效后 ,承包人应提交给发包人 3 份设计联络会的计划日程表。合同生效后30天内,召开设计联络会;
设计联络会由发包人组织,各有关单位派员参加,发包人将派技术人员参加。对于准备、组织和安排会议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合同双方应在联络会前 7 天,将派出人员名单、职务等情况,以及拟讨论的议程和预计出发日期以传真(或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启程前 3 天,应将派出人员名单、确切出发日期通知另一方。
每次联络会由承包人负责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纪要用中文书写,包括讨论的内容和得出的结论,纪要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为便于发包人技术人员更好地掌握与合同设备的设计和运行有关的各种技术问题,承包人应安排发包人参观工厂。
13.2 设计联络会时间
设计联络会暂定 2 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会议次数的,由业主会同参建单位确定),发包人方(含监理、设计单位、设备安装单位)参加人员为 12 人以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合同生效后30 天内,承包人完成本合同内各系统的初步设计时,在承包人所在地召开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对各系统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结构形式、外型尺寸、主要部件材料的选择、主要部件的运输和安装及起吊方式、主要外购件的选择、控制监测等自动化设备和元件的配置及选择等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会议纪要。设计审查通过后,才能投入生产。
第二次设计联络会的召开时间及会议内容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13.3 除上述联络会议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费派人参加与电气设备相关的其它承包人的设计联络会。
14 工厂试验
14.1 发包人和工程师将按合同规定在设备制造和工厂试验期间,到制造厂对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工艺进行检查、检验和目睹试验。这种工作并不免除或减轻承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试验日期应协商确定。
14.2 经试验,发包人和工程师认定设备有缺陷,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承包人应予以更换,并再进行试验,直至符合合同规定止,否则发包人可以拒收,修复及重复试验费由承包单位负担。
14.3 当设备通过规定的试验,由承包人分别向发包人和工程师以及工程设计单位提交试验报告副本各 2 份。
14.4 承包人应提供二套供发包人和工程师使用的图纸与资料、有关产品最新的企业标准(在合同期满后归还承包人),以及工程师认为需要提供的质检记录、报告、资料等。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和工程师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和提供食宿等方便。
15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5.1 安装单位将根据承包人技术人员的指导及提交的技术文件对合同设备进行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承包人应对其监督指导下的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的质量负责。在现场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设备交货检验均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15.2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合同设备应为完整的设备、组件、部件。如果合同设备,包括组件和部件需要在工地进行加工、制作或修整时,所有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5.3 在合同设备和系统平台安装完毕后,合同双方代表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检查和确认,签署安装工作完成报告,报告每方各执 1 份。
15.4 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派人参加调试并负责进行指导,并应解决调试和试运行中出现的设备问题,以不影响工期为原则,否则将按本合同条款“违约处罚”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15.5 设备验收
15.5.1设备验收分交货验收、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三个步骤。
15.5.1 承包人必须对产品质量、包装质量和设备到货的安全质量负责,同时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测试方法与工具及设备。
15.5.2 在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相关部门、发包人、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代表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现场试验验收。现场试验验收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负责派遣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并承担质量责任。现场试验验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相关单位对不足的地方进行完善整改。验收合格后,由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共同签署本合同设备现场试验验收证书。
对于在验收试验中发现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和设备,需要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后,再进行试验和检查,合格后方可签发验收证书。如试运行中发现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和设备,需要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再进行试验和检查。
现场试验和验收的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
15.5.3 在设备通过验收试验和调试运行后,工程师对各设备分别签发初步验收证书。
对于在验收试验和调试运行中发现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和设备,需要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后,再进行试验和检查,合格后方可签发验收通过证书。
15.5.4 按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时,并完成规定的型式试验后,经合同双方按合同文件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由工程师对该设备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在最终验收时,若又发现重大缺陷,则应由承包人按合同规定修复,并重新开始缺陷责任期。
15.5.6 如果现场试验结果因设备原因不能满足合同文件的规定,或设备不能确保正常运行,则应由承包人按合同规定修复或更换。
15.5.7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试验不能进行,双方应协商确定调试及验收试验的日期。
16 售后服务
16.1设备通过联合试运行验收后,后期售后服务由承包人指定专人负责,服务人员名单在联合试运行验收后提供发包人,并由发包人审核认可,服务期间人员变更,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处2万元/次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2设备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若设备的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产生的检修服务费、设备(包括零件、部件、备品备件)维修或更换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计入投标报价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设备维修后仍不能满足发包人及庆元县水利局或其指定移交接收单位使用要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同等性能的设备,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引起设备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或更换,发包人从财产险理赔中获取的补偿全额赔付给承包人,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承诺提供在设备保修期内本合同范围内系统软件的免费升级。
16.3 设备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运营单位参与每年的汛前、汛中、汛后各至少一次专业巡查,发包人应协调运营单位配合提供运维记录、日常巡检报告等资料,专业巡查完成后30天内承包人应提交专业巡检报告。
16.4设备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电话通知 小时内完成维修响应,如需维修人员现场维修的,维修人员需接到发包人电话通知 小时内到达发包人指定地点开展维修工作,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完成维修工作。如响应不及时或到场维修不及时的,每延误一天处违约金5000元;如发包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响应或到场维修的,或维修效果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选择其他厂家进行维修,相关维修费用及违约罚金从承包人的维修保函保证金中兑取,并将相关费用总额及其明细提交给承包人,同时该情形不能免除承包人的保修责任。
16.5最后恢复性检修:设备保修期结束前6个月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及运营单位共同组织一次最后恢复性检修。检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由发包人、运营单位、承包人共同确定。若恢复性检修发现设备性能未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承包人应当进行修复或更换,修复或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或更换后设备性能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
16.6 移交验收:保修期届满时,发包人将向政府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移交项目设备。移交验收阶段因质量原因导致的设备更新重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诺包验收、包维修、包移交,其供货部分对应的移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庆元县水利局或其指定移交接收单位要求的设备重置费用等。承包人应参与发包人与政府方组织的移交验收,若移交验收发现设备性能未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承包人应当进行修复或更换,修复或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或更换后设备性能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下称“移交标准”)。如任一方对设备性能是否符合移交标准存在争议,则由发包人和政府方组建的移交委员会聘请第三方机构评定。如果评定结果达到移交标准,聘请费用由发包人或政府方承担;如果未达到移交标准,则聘请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 缺陷
17.1 工程师认定的承包人做的工作、提供的设备、工艺和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合同要求时,称为“缺陷”。
17.2 工程师发现缺陷后,发包人应尽快书面通知承包人,并规定合理的修复时间。承包人应负责在规定的修复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修复缺陷或更换设备。
17.3 在设备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发生缺陷,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应按照由于此种缺陷或损坏,致使设备不能使用的时间予以延长。
17.4 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缺陷,则发包人可着手处理,其风险和费用仍由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
17.5 如更换部件的性能可能影响到效率,发包人可在部件更换后 20 天内书面通知承包人,要求重新进行这项试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 缺陷责任期及设备保修期
18.1 缺陷责任期系指从水库最后一个水电站机组启动试运行满72小时之日的次日算起 2 年,设备保修期系指自水库最后一个水电站机组启动试运行满72小时之日的次日算起 15年。(招标文件和技术条款中与本合同关于设备缺陷责任期和设备保修期期限不一致的以此约定为准)
18.2 在缺陷责任期及设备保修期内,设备应无任何缺陷。当设备或系统存在缺陷,以致无法正常运行时,应由承包人负责免费修复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系统。
19 履约保证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以保证合同的执行和完成。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金额等于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函应保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止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履约保证金自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结束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若缺陷责任期届满前政府审计结算完成,发包人应当在预留质保金的同时退还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届满前承包人应提供维修保函或保证金,保额为200万元,维修保函应保证自开具之日起至设备保修期结束后12月内持续有效,保证金自发包人与政府方移交验收完成后无息退还。
履约保函及维修保函须为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办理保函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允许分阶段开具保函,下一阶段保函应自保函有效期结束前30日内提交,若未及时提交,甲方有权全额提取保函保证金。
20 计量与支付
20.1 计量
本合同设备按报价汇总表所列规格、数量计量。
20.2 支付
20.2.1 本合同使用货币为人民币,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承包人申请付款时应同时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2 合同款的支付:
合同款按实际完成进度支付,但须经发包人审定后 28 天内支付。
(1) 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30%,预付款抵作订货款不扣回;
(2) 每批次设备进场并检验合格(指产品到达工地指定地点,经发包人检验合格,下同)后 30天内,支付相应设备价款的 40%,按每月上报的供货进度计量并支付。当所有产品全部交货并检验合格后 60 天内,累计支付至合同设备部分总价的70%(含已支付的预付款)。
(3) 水库工程通过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设备部分总价的75%(含已支付的预付款);
(4) 系统(软件)款:系统(软件)软件开发、测试、部署完成,并通过培训后支付至系统(软件)款的 70%,项目通过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后支付至系统(软件)款的75%(含已支付的预付款)。
(5) 通信费、租用费:除已支付的相应预付款外,其余70%在租用年限内按年平均支付。
(6) 水库工程通过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后承包人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并申报合同结算。最终合同结算金额以政府财政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结算审核单位最终审定的合同结算金额为准,多退少补;待财政审计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合同结算总额的90%,剩余10%留作质保金;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满5年后退还质保金。
21 违约
21.1 承包人违约包括下列几种情况:
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就转让或分包了合同;
2)承包人不按合同规定实施合同;
3)由于承包人忽视履行其合同范围内的义务,以致严重影响承包项目的实施。
21.2 承包人违约时,发包人可在 30 天内书面通知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必要时还可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由于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22 违约处罚
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日期或合同双方所同意的延长期限内供货或完成安装调试的,则应按每天每批迟交设备价格的 0.5%支付违约金,但延期不能超过 15 天,否则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发包人还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擅自转包或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3 专利权
合同双方应保护合同中出现的任何专利权和其它受保护的权利不受损害,如涉及到使用第三人专利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 税务
承包人应承担纳税的义务,税种和税额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承包人办理和交纳。
25 法律
合同双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6 不可抗力
26.1 不可抗力的内容按我国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26.2 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均适用。在签订合同后,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索赔要求。
26.3 由于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如约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27 争议与仲裁
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发包人所在地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也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8 合同协议
合同双方的代表在本合同文件规定的“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后,还需双方单位盖章后,方正式生效。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日直至实现合同文件全部条款及要求时为止。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1 资格审查文件外包装格式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名称: |
资格审查文件 |
采 购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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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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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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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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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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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XX年X月X日X时X分之前不得启封 |
1.2 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名称: |
资格审查文件 |
采 购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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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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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盖章): |
|
投标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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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1.3 资格审查文件目录
(格式自行设计)
1.4 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内容要求:
1、须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须提供原件核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不需要提供原件核对);
3、浙江政府采购网的“注册供应商”栏目查询供应商注册页面信息打印件(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正式供应商提供)
1.5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内容要求:
1、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6 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 (投标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 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联系电话: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正面:
|
反面:
|
注:1. 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其负责人为自然人本人。
2. 若是负责人参会的,不需要提供此授权委托书。
1.7 财务状况报告
内容要求:
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作为本单位财务报告:
1、有资质的审计部门提供的近三年中,任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及其附注(即四表一注须有审计部门盖章);
2、有资质的审计部门提供的近三年中,任一年度的有审计部门盖章完整的财务报告;
3、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中,任一年度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
4、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一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8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内容要求:
1、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须体现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
2、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税务部门出具的专用收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9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参与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 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1.10 其他
(格式自行设计)
(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其本次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等。)
二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2.1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外包装格式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名称: |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
采 购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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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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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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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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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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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XX年X月X日X时X分之前不得启封 |
2.2 资信及商务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名称: |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
采 购 编 号: |
|
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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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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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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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2.3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
(格式自行设计)
2.4 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 的招标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招标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报价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据此函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如果我方中标,在合同签订后 天(日历天)完成该项目。
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
5、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 天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按相关规定处理我方。
6、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10、我方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
2.5 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格式
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若有)
投标人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产品或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合同金额 (万元) |
签约及完成日期 |
附件页码 |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合同 |
验收报告 |
用户评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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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此表后附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原件核对。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2.6 商务响应表格式
商务响应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项(若有):
序号 |
类别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承诺 |
是否偏离 (正/负/无) |
1 |
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 |
详见专项合同条款第18条 |
|
|
2 |
履约保证 |
详见专项合同条款第19条 |
|
|
3 |
售后技术服务 |
详见专项合同条款第16条 |
|
|
4 |
付款方式 |
详见专项合同条款第20条 |
|
|
5 |
培训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条 |
|
|
6 |
…… |
|
|
|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2.7 技术服务
(格式自行设计)
内容要求:投标人对培训、咨询等技术服务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2.8 售后服务
(格式自行设计)
售后服务机构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
1、售后服务机构说明包括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详细介绍、资质资格、技术力量、成立时间等。
2、保修期说明;
3、售后服务承诺:
(1)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承诺包含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处理故障方式及时间;服务计划说明、保障措施;
(2)保修期外售后服务承诺包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维修配件价格等;
4、其他说明。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2.9 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格式自行设计)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2.10 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
(格式自行设计)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2.11 投标产品配置清单格式
投标产品配置清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项:(若有)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本表格不得体现报价;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2.12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
投标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指标及说明 |
备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请各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严格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偏离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规格,并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对确实存在投标产品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表。“投标产品名称”栏注明偏离产品的名称;“投标响应” 栏注明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偏离指标及说明”栏注明偏离情况;“备注”栏注明此项偏离为“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应任何原因漏写或缺项或填写不正确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和细则进行打分。如某项非实质性技术规格实际为“负偏离”,而投标人注明为“正偏离”或不注明的,评标委员会可对此项偏离按评标办法加倍减分。
3. 投标人注明的偏离情况只作为评审专家评定的参考,最终是否构成偏离或实质性偏离情况应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4. 不允许存在实质性负偏离。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数,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为实质性条款)
5. 投标规格的实际偏离情况以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为准,解释权属评标委员会。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2.13 拟投入的设施设备格式
本项目拟投入的设施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施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厂家 |
数量 |
用途 |
备注(自有或租赁)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2.14 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
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
(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
年 龄 |
|
学历 |
|
|||
职 称 |
|
职 务 |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
毕业院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履历 |
||||||||
时间 |
参加过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业主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复印件证明材料
项目班子一览表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实施经验说明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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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2.15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格式自行设计)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2.16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格式自行设计)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2.17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格式自行设计)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三 报价文件格式
3.1 报价文件外包装格式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名称: |
报价文件 |
采 购 编 号: |
|
项 目 名 称: |
|
|
|
投标人全称(盖章): |
|
投标人地址: |
|
邮 编: |
|
|
|
在XXXX年X月X日X时X分之前不得启封 |
3.2 报价文件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名称: |
报价文件 |
采 购 编 号: |
|
项 目 名 称: |
|
|
|
投标人全称(盖章): |
|
投标人地址: |
|
|
|
年 月 日 |
3.3 报价文件文件目录
(格式自行设计)
3.4 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项:(若有)
名称 |
总报价(元) |
项目总报价 |
大写 (¥ ) |
注:
1. 具体价格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2. 总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 总报价应包括产品、产品标准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工时、运输、装卸货、保险、税金、设备保护、指导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培训、保修、售后服务费、工程配套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3.5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自行拟定格式,但不得更改“采购清单”中项目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单位和数量。
备注:单价包括产品、产品标准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工时、运输、装卸货、保险、税金、设备保护、指导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培训、保修、售后服务费、工程配套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本项目采购的评标。
一 总则
1.1 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和报价要求,对投标文件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
1.2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 评审一般规定
2.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2.2 资信商务及技术分的权重为70%,评审分值为70分。评审专家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其中客观部分(即资信商务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其他部分(即技术部分)由评审专家独立评定打分。各有效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2.2 报价分的权重为30%,评审分值为3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报价统一计算。
2.3 投标人总得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2.3 评审专家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
三 评审内容及标准
3.1 报价分(30分)
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和资格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评分基准价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下浮X%作为评分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1-X%))。
X值在开标时由采购人在3.0、3.5、4.0、4.5、5.0、5.5、6.0、6.5、7.0、7.5、8.0、8.5、9.0、9.5、10.0之中随机抽取确定。
(3)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30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25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5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
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3.2 资信商务及技术分70分,详细评分见下表:
序号 |
评分类型 |
评分项目内容 |
分值范围 |
备注 |
1 |
资信商务部分 |
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水利或水电工程电气设备(含信息化或自动化)项目供货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的可补充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材料或业主证明】 |
0~3 |
|
2 |
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壹级的得3分,贰级的得1分。 备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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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部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是否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能否满足本项目的要求,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打分。 |
0~12 |
|
4 |
投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的指导安装调试实施方案、与土建工作的衔接配合方案,根据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以及方案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等方面进行打分。 |
0~15 |
|
|
5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类专业正高(或教授级高工或研究员级高工)职称证书,得3分,具有具有机电类高工(副高)职称证书,得1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0~3 |
|
|
6 |
拟投入的人员配备: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备的合理性、科学性,是否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进行打分。 |
0~8 |
|
|
7 |
根据投标人人员管理方案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针对性,以及是否有利于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打分。 |
0~5 |
|
|
8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以及是否有利于本项目的质量提升等方面进行打分。 |
0~9 |
|
|
9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度保障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打分。 |
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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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服务响应及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响应时间、能力是否满足项目需求,售后服务措施及服务承诺是否满足项目需求,是否有利于项目后期服务进行打分(8小时内到达现场得6分,12小时内到达现场得3分,24小时内到达现场得1分,24小时以后到达现场不得分)。 |
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