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海南树兰博鳌乐城超级医院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室内装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2、3 号楼、地下室含车库(除手术室、干细胞实验室、PCR实验室、中心供应室、DSA、ERCP、影像科放射防护室、MRI 室、核医学、放疗中心外)的所有室内装饰工程: 大厅立柱、地面、墙面、天棚装饰、室内门窗锁具(不含防火门)、装饰水电安装(不含消防)、灯具、卫生洁具、导医台、隔断造型、固定家具、变形缝、窗帘盒、医用吊轨、医...
海南树兰博鳌乐城超级医院项目室内装饰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海南树兰博鳌医院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一、报价函 22
二、报价函附录 23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5
第四章 拟签合同样本 34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海南树兰博鳌乐城超级医院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邀请函
(投标单位):
1. 招标条件
x招标的海南树兰博鳌乐城超级医院室内装饰工程已由琼海告字(2020)4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南树兰博鳌医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对该项目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预算价
x项目设标底,预算价即为标底。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本工程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博鳌乐城医疗旅游先行区康祥路项目规模:
1)、本工程为海南树兰博鳌乐城超级医院室内装饰工程,装修面积约 55000 平方 米,具体详见装修设计施工图。
2)、自然地理条件:详见施工现场,自行考察。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
3)、招标范围:
完成海南树兰博鳌乐城超级医院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室内装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2、3 号楼、地下室含车库(除手术室、干细胞实验室、PCR实验室、中心供应室、DSA、ERCP、影像科放射防护室、MRI 室、核医学、放疗中心外)的所有室内装饰工程:大厅立柱、地面、墙面、天棚装饰、室内门窗锁具(不含防火门)、装饰水电安装(不含消防)、灯具、卫生洁具、导医台、隔断造型、固定家具、变形缝、窗帘盒、医用吊轨、医用扶手等全部装饰施工内容。具体内容以装饰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附图为准,招标方有权视工程施工质量或建设需要进行工程范围调整。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需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 2018 年以来承接过单项装修合同金额在 3000 万以上的业绩 3 个(其中
医院装修合同 1 个以上,以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为准、备查);
(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建造师一级及其以上资质,有医院装饰经历。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6.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投标报名时间: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2022 年 7 月 30 日,首日 9 时至末
日 16 时;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招标文件获取: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部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价格:500 元整(报名同时现金支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 年 月 日 上午 9:00(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供纸质标书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授权委托书出席,地点由投标人提前通知。如无法出示以上原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
x次招标公告以邀请函的形式发出。
9.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海南树兰博鳌医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何先生
海南树兰博鳌医院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7 日
投标确认函
致:海南树兰博鳌医院有限公司
我单位己收到贵单位发出的 投标邀请函,现我单位确认会积极响应本项目的 投标,我单位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真实、可靠,并为提交的资料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我单位提供的报名资料,不符合贵单位对该工程所需要求,我公司理解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任何申请,无需由招标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如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xxxx:保证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求进行实施,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次中标的任务。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人 | 名称:海南树兰博鳌医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医疗旅游先行 区康祥路 12 号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
2 | 项目名称 | 海南树兰博鳌乐成超级医院 |
3 | 建设地点 | x海市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康祥路 |
4 | 资金来源 | 私营自筹 |
5 | 招标范围 | 完成海南树兰博鳌乐城超级医院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室内装饰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1、2、3号楼、地下室含车库(除手术室、干细胞实验室、PCR实验室、中心供应室、DSA、ERCP、影像科放射防护室、 MRI 室和、核医学、放疗中心外)的所有室内装饰工程:大厅立柱、地面、墙面、天棚装饰、室内门窗锁具(不含防火门)、装饰水电安装(不含消防)、灯具、卫生洁具、导医台、隔断造型、固定家具、变形缝、窗帘盒、医用吊轨、医用扶手等全部装饰施工内容。具体内容以装饰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附图为准,招标方有权视 工程施工质量或现场管理实际需要进行工程范围调整。 |
6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120天;202 年 月 日室内装饰工程全部施 工完成 |
7 | 质量要求 | 合格 |
资质条件:投标人资质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 包壹级以上; | ||
8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建造师一级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以来承接过单项装修合同金额在3000万以上的装修业绩3个以上(其中医院装修合同1个以上)。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0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1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
12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 |
13 | 分包 | 不允许 |
14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遗等 |
15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 年 月 日 15 时 00 分 |
16 | 投标有效期 | 60天(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 |
17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整)支票、现金转帐或银行保函;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开标后三十天内退还(不计利息)。 |
18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提供U盘电子版壹份。 |
19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地点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会议室。 |
20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 年 月 日 时 00 分开标地点:地点为:另行通知。 |
2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自评 |
22 | 履约担保 | 合同金额5%,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
2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23.1 |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中标总价后,招标范围内不再发生经济变更及洽商。因设计变更或招标人指令增加或减少的实质性工程内容除外。 投标报价采用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编制,招标人统一发放工程量清单。 |
23.2
投标文件编制
第一部分:商务标
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及附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时)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署时);
(3)投标总价;
(4)总说明;
(5)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6)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7)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9)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0)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1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3)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清单及报价
(1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5)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6)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商务标要求:报价清单要详细,如有缺失内容,招标人将认为缺失内容已包含在该部分总价中。
第二部分:技术标
技术标(单独装订)包括的其他内容及要求如下:
(1)本工程的概况、重点、难点分析;
(2)施工技术方案;
(3)施工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及xx施工措施;
(4)施工现场的消防和保卫方案;
(5)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6)施工现场布置: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提出合理的考虑xx材料堆放场、 材料堆放、材料加工场地等施工平面图;
(7)库房、临水、临时水电管线、外租场地等意见;
(8)现场组织管理机构形式、人员名单及职责,不得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入场时招 标方要验证;
(9)工期计划、劳动力和材料设备进场(含发包人)计划及保障措施;
(10)拟配备的主要机械设备及检测仪器表;
(11)成品保护措施;
(12)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措施以及抵御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 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3)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技术标包括的其他内容及要求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和职称
(3)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
(4)工种负责人职称 (5)近三年企业工程业绩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人技术标编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标文件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 订; (2)技术标文件必须单独装订成为一册; (3)封面、封底及侧封可采用硬面纸。正副本封面应标注“正本”或“副本”字样 及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文部分版面允许设置工程名称页眉,且页脚只设置页码。 技术标的编制参考格式: (1)“技术标”页数过多时,应当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予以缩减; (2)所有文字和图表部分统一用 70 克白色 A4 复印纸打印装订;对于比较大的图表 可以用白色 A3 复印纸打印,则需将 A3 规格纸张折叠成 A4 大小,并统一装订; (3)所有文字和图表部分需采用黑色打印; (4)在封面后、正文前加技术标文件的目录,标明投标文件章节内容和对应的页号; (5)各章节的标题统一用三号黑体加粗字体并居中排列;除图表部分外,所有正文 部分(含目录)统一采用小四号宋体编排,行距为固定值 22 磅,标准字距,左右两端对齐;图表部分的字体和排版格式根据图表内容自行定义; (6)各大章之间分页编排; (7)页码格式采用小五号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 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 | |
23.3 |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工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内工程所需各项费用的总和。 投标报价相关要求 1、投标报价采用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编制。 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投标人的深化设计图纸、答疑文件,结合 企业管理水平及海南市场价格行情进行报价。 3、投标人总报价中按规定应计入而未计入的费用,视为投标人不收取的费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4、投标人因漏项、漏算、错计工程量而未计入总报价的价格,视为该价格已包含在总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5、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不得使用手写或修改。 |
23.4 | 在报价中须考虑材料上涨、总包配合费及其他任何风险因数,因此产生的费用不做调整。 |
24 | 1、中标单位须纳入土建总包单位管理,并按约定缴纳总包服务费。 2、垂直运输机械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 |
1.1 踏勘现场
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1.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1 工程名称:海南树兰博鳌乐城超级医院室内装饰工程
2.2 项目概况:海南树兰博鳌乐城超级医院总建筑面积约 78941 平方米,总投资
4.5 亿(不包括医疗设备、土地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及活动家具等费用,最后以结算价为准)。
2.3 本次招标范围为:1、2、3 号楼、地下室(含车库等)所有室内装饰范围(不含手术室、干细胞实验室、PCR 实验室、中心供应室、DSA、影像科放射防护室、 MRI 室、核医学和放疗中心范围)x 55000 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装饰施工图及附图。
3.1 招标内容:完成海南树兰博鳌乐城超级医院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室内装饰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1、2、3 号楼、地下室含车库(除手术室、干细胞实验室、PCR 实验室、中心供应室、DSA、ERCP、影像科放射防护室、MRI 室、核医学、放疗中心外)的所有室内装饰工程:大厅立柱、地面、墙面、天棚装饰、室内门窗锁具(不含防火门)、装饰水电安装(不含消防)、灯具、卫生洁具、导医台、隔断造型、固定家具、变形缝、窗帘盒、医用吊轨、医用扶手等全部装饰施工内容。具体内容以装饰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附图为准。
3.2 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需要调整中标人的工作范围。
3.3 本招标文件是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4.1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设备供货和施工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
4.2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3 招标方式及原则
x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所有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人的要求。
4.4 其他要求
1、xx施工,施工中产生的垃圾随时清理外运,保持场地整洁,施工过程中做好与其他施工队伍的配合。
2、安全施工、防火、防盗,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损伤、设备损坏及其他安全事故由中标投标人负责。设备进场至交付使用的整个期间,医院不负责设备保管,损坏或丢失由中标投标人负责。
3、中标投标人需制定详细、周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保证按期竣工。
4、施工以招标人认可的设计施工图为准,如果出现变更时,须进行签证。
5、投标人必须具有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在报价时提交描述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质量保证标准及措施的资料。
6、本项目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中标投标人必须停工和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材质与招标设计图纸不符时以招标要求为准。
五、投标报价及管理
5.1 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由招标方编制并提供,以招标文件及所附施工图纸资料和有关技术说明为依据;投标人应根据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 2017《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 2015《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 2019《海南省绿色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 2017《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 2019 《海南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进行自主合理编制投标报价。
5.2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施工图范围内固定综合单价形式报价,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进度无法满足总包垂直运输设备拆除进度要求时所需的材料运输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各种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含防疫、高温、台风等),工程量以实际施工完成工程量结算。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清单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价因素而变动。
5.3 拒绝清单恶意报价和严重不均衡报价,投标人不得采用严重的不均衡报价(同品牌型号材料、同工作内容清单项偏离第三方咨询或市场合理价格 15%以上),否则招标人有权视为废标。
5.4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形成总投标价,投标人应按清单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漏报或错报数量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5.5 技术规范要求所列的施工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批准支付;
5.6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施工现场,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施工情况和场地情况,充分考虑场地布置及占用市政道路或租用场地或二次布置、行政审批等各种因素。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7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4 号)、海南省有关文件要求,工程质量试验费、检验费、检测费(包括特种检测-若有),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5.8 本招标工程产生的所有施工垃圾、土石方等中标人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弃土点,从工地清运出去,涉及运输距离远近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5.9 招标工程范围项目清单范围组织措施费包干,投标人自行测算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但工程发生重大甩项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减。施工成品保护、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需缴纳的费用、施工需要及手续办理引起的需缴纳押金或费用等,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1)施工取费费率标准按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按其规定执行。
(2)安全xx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5.10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和因招标单位的建设要求导致的工程量变化,清单价格调整方式:
①有相同清单项的直接应用
②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确定;
a 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
b 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③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清单价的,采取投标报价的组价方式、施工月份琼海市工程造价信息和装饰材料品牌市场价格组价,并按投标报价与中标价价差间的优惠下浮率下浮后的单价上报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审核,由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合理核价确定,若乙方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公司的合理核价有异议,在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出具合理性证明后仍拒绝施工,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方施工单位施工完成,在乙方合同工程款中按照第三方咨询公司的合理核价扣除相应金额,并收取乙方 20%违约金,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11 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及施工组织不当需缩短工期应增加的赶工费、措施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施工过程中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如场内运输费、窝工费、机械进出场费、赶工费等)考虑在报价中,今后不予调整。
5.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5.13 投标单位应选择能提供良好安全服务、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额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合理最低保额。其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总价内。
5.14 投标人应做好施工方案(包括专家论证若有),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方案周全措施到位,相应费用计入报价内,招标方不再另行支付;一旦因投标人措施未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并负责赔偿。
5.15 民工工资必须按月按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承包人付清
民工工资为止,或根据情况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并罚扣承包人 10-20 万元。
5.16 施工时自行协调解决施工人员住宿和生活饮食问题。
5.17 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器具需符合招标文件和设计施工图要求的产品,由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指定材料品牌(见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一览表)考虑并报价,投标人在投标书《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中应列明拟购材料的产地、品牌、型号、规格、价格。
在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人提供指定品牌产品样品并封样,如发现不合格或技术参数不符合的材料和设备,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或招标人将拒绝使用,中标单位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如中标单位以材料和设备器具采购困难等理由延误工期时,招标人有权自行组织采购,视为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费用按招标人的采购价格从中标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并处以采购金额 30%的处罚。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一览表 | |||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或品牌 | 规格/型号 |
1 | 墙砖、地砖 | 马可波罗、顺辉、众辉、冠珠 | 800、600、300*600、400*800 |
2 | 地胶(PVC) | 洁福(野心)、得嘉(700)、阿姆斯壮、丽洁(虹)、xx孚(星云) | 1:无方向碎花 2:厚度:2.0mm 3:耐磨等级:T 级 4:阻燃等级:B1 级 5:挥发物排放量≤10g/㎡; 6:色牢度:≥6; 7:防湿滑度:R9 |
3 | 亚克力人造石/人造岗 石/人造大理石 | 杜邦、xx、LG | 详见物料书 |
4 | 硅瓷板 | 环博、xxx、施克赛思 | 6mm |
5 | xx纤维板 | x旺、上海林音、三乐、九州 帝华 | 5/8mm |
6 | 高性能石膏植物纤维板 | 三威、丽人 | 15/18mm |
7 | 水性釉面漆 | 华润、优威康 EZ210、耐霆致 新 | 详见物料书 |
8 | 抗菌漆、乳胶漆 | 嘉宝莉、华润、多乐士、立邦 | 五合一 |
9 | GFK 集成抗菌板带吊轨 | 歪歪树、天润、富美家 | 壁厚 2.0mm |
10 | 纸面石膏板 | 龙牌、泰山、百利、科为 | 国标 |
11 | 硅酸钙板 | 华江、埃特维特、柒虎、优世 纪星牌 | 国标 |
12 | 铝扣板 | KLCC、德宝龙、特丽达、美洛 达 | 0.8mm 厚 |
13 | 树脂门 | 美心、湖南康达、台亚 | 详见图纸 |
14 | 实木套装门、木制品 | 东莞艺精、佛山金亿莱、成都 金臣士 | 详见图纸 |
15 | 木质穿孔吸音板 | 国产优质(乙供甲定) | 15/18mm |
16 | 门控五金 | 坚朗、顶固、汇泰龙 | 304 不锈钢材质 |
17 | 卫生间隔断 | 威盛亚、富美家、锐美家、x x | 12mm 一代抗倍特,不锈钢五 金 |
18 | 成品移动隔断 | 尚格、多玛、隔优 | 85 系列 |
19 | 窗帘、医用挂帘、轨道 | 国产优质(甲定乙供) | 详见物料书、材料小样 |
20 | 不锈钢 | 国产 304 | 2.0/1.2mm |
21 | 玻璃、银镜 | 台玻、耀皮、xx | 详见图纸 |
22 | 木地板 | 生活家、圣象、大自然 | 15mm |
23 | 安全扶手、无障碍拉手 | xx夫及同等档次 | 详见图纸 |
24 | 轻钢龙骨/配件 | 科为、泰山、龙牌 | 50/60 主龙壁厚 1.5,50 次龙 壁厚 0.5 |
25 | 纸面石膏板 | 龙牌、泰山、百利、科为 | 国标 |
26 | 阻燃板/多层板/木工板 | 千年舟、莫干山、科为 | 阻燃 B1/E0 级 |
27 | 热镀锌钢材 | 国产优质(甲定乙供) | 国标 |
28 | 岩棉 | 华美、樱花、天润 | 100kg/m3 |
29 | 防水 | 东方雨虹、德高 | 国标/详见图纸 |
30 | 自流x | xx、优成、汉高 | 国标/详见图纸 |
31 | 胶泥 | 亿固、德高、或同等档次 | 国标/详见图纸 |
32 | 灯具 | 欧普、三雄极光、TCL、佛山 照明 | 详见物料书 |
33 | 开关插座 | xx 5.0 系列、TCL xx朗、 xxx | |
34 | 排气扇 | 正野、正泰、奥克斯 | 300*300 |
35 | 电线电缆 | 南方、泰山、宇邦、威特 | 国标 |
36 | 热水器 | 海尔、美的、万和 | 功率:3000W,容积:≥60L, 一级能效 |
37 | 开水炉(380V) | 德玛仕、志高、美菱 | 功率:6000W,出水量 70L/h, 全自动进水,带 304 不锈钢底座 |
38 | 电线电缆 | 南方、泰山、宇邦、威特 | 国标/详见图纸 |
39 | JDG 电线管 | 国产优质(甲定乙供) | 国标/详见图纸 |
40 | 桥架 | 国产优质(甲定乙供) | 国标/详见图纸 |
41 | 电线电缆 | 南方、泰山、宇邦、威特 | 国标/详见图纸 |
42 | 电器元件 | 德力西、正泰、常熟 | 国标/详见图纸 |
43 | 卫生洁具及五金件 | 九牧、金牌、箭牌、惠达 | 详见选型表 |
44 | 排水塑料管 | 得亿、顾地、联塑 | 国标 |
45 | 不锈钢给水管 | 宁波永享、广州美亚、深圳民 乐 | 304 国标 I 系列 S1 |
注: 1、投标时需在分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选用材料(设备)品牌,招标人对材料设备无推荐品牌要求的,投标人也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中标明选择的品牌,未标明的,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根据需求指定任意品牌,且投标报价不予调整。
2、如本表选型与设计说明及招标图纸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表为准;
3、投标时未响应招标文件品牌要求的,一旦中标,招标人将有权按照推荐品牌一览表中的品牌任选其一供施工使用,且投标报价不予调整。
4、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根据需求对原主材表中规定的品牌进行更改或指定其他任意品牌,报价按实调整。涂料有多种颜色,以后调色不得加价。
5、所选材料均需满足相应环保要求,招标人有权聘请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室内装饰用材进行环保检测,所有板材达到 E1 级,如不合格投标人须免费更换,且招标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6、灯具安装前,须进行通电试验,由中标单位、安装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交接完成后方可进行灯具安装。
7、装修工程实行样板工程带路,按招标及设计要求,投标人施工前做好样板间,经建设、监理方验收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样板间的施工费用和更换样板材料引起的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5.18 施工临时用电与用水申请及从接驳点后挂表接管线等费用由投标人根据现场条件、工程施工需要综合考虑报价,费用列入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如不考虑视作优惠。
5.19 工程从竣工验收到交付使用期间(时间 1-3 月内)的成品保护和管理由投标人负责,派驻人员不得少于 1 人,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时间超过 3 个月的另行协商。
5.20 投标人应计取室内装饰工程 2%总包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必须向中标单位出具相应的、合法的票据。总承包人应做好对中标方的配合
和管理并提供相关施工条件的支持,并与中标单位签订总分包管理协议作为支付总承
包服务费的依据。上述总承包服务费的工作内容指对专业分包单位(室内装饰工程)提供管理、配合、协调及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提供工作面,留出合理的工期,将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管理,并作好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同时提供临时生活、施工用水接口、临时生活、施工用电接口并配合各分包单位作好水电接入工作;②包括第一次预留孔洞和补槽费、补洞费、预留洞位置、预埋箱位置等协助费用,如再发生二次开槽、开洞和补槽、补洞等现象,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或自行协调总包方付费修补,必要时招标人可参与协调解决;
③;包括分包单位有偿使用(不得高于市场或行业价额)工地内其他的所有工程和生活设施(如:材料堆场、脚手架、塔吊、垂直运输设备、食堂、卫生间等)费用和分包人协商解决;④投标人负责成品保护(如因总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总包方照价赔偿;因其他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责任,赔偿费用),造成他方损失,同等照价赔偿。
5.21 投标人总公司应加强对项目部的管理,并根据相应的管理保障措施,做好对项目部的监督管理工作。
5.22 建筑设备、材料场内外装卸、搬运,施工垃圾清理、转运、外运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6.1 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6.2 付款方式:
6.2.1 本工程无预付款。
6.2.2 合同价款内的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按每月 25 日施工进度产值报表报监理单 位,由监理及发包人审定后支付,工程款支付额度为合同价款内当月已核工程量的 70%;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75%时停止支付(甩项和暂定材料款除外);
6.2.3 本室内装饰工程完工后,经检测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当地档
案馆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完成竣工备案退场后 30 天内,工程款 支付至乙方合同价的 85%。
6.2.4 结算经咨询和招标方最终审计确认后 30 天内工程款支付至审定总价的
97%,其余 3%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6.2.5 属于设计变更或招标人增减项工程费用,办理结算时一并支付处理。
6.2.6 在特殊情况下,因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承包人不能因价款支付问题而影 响工程进度、质量。
6.2.7 以上款项支付允许发包人有 30 天的后延期限。
6.2.8 在承包人领取工程款时,应提供与工程款同等数额的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 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视为违约,同时承包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7%,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款全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视为违约,同时承包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6.2.9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交总包归城建 档案交付合格并退场后 30 日内无息退回(扣除违约款及投标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后,如有)。
6.2.10 本工程质保期为两年。
6.2.11 工程竣工验收并系统正常运行两年后(无保修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合同价 3%的质量保证金给乙方(无息)。
7.1 投标人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的材料、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客观的、真实的、全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7.3 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资料费分别打入报标人账户或交现金。投递标书时一并出示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购买的回执单。
8.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密封袋正面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正副本,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开密封。投标文件格式:一~三为经济标,四~七为技术标。
(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标书中指明的地址,派专人送达。
8.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1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 3 家的,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根据需要重新组织招标或者不再招标。
9.2 本项目可能不组织统一开标,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拆封。
10.1 本项目采用议标方式评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工程信誉业绩好,合理低价的投标单位优先中标。
10.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需要就报价等内容对投标人进行议标。
10.3 经评标委员会最终评审后,根据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集体讨论并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最终综合评定结果,将合同授予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12.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处理。
12.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所有答复等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2.3 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将在此前通知其它未中标人。
12.4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排名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12.5 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有权对所招标工程范围、设备材料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投标人应按投标综合单价结算。合同实施过程中,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12.6 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提交合同总价 5%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
函)。
13.1 招标人保留在授予合同之前与投标人议标、要求投标人重新报价、接受或拒绝特定投标人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招标人不承担行使上述权利后对投标人产生的影响,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行使上述权利的理由。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料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概不退还。
13.3 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正式合同签订前补足。
海南树兰博鳌乐城超级医院室内装饰工程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或商务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六、项目机构
七、施工组织设计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 元(¥ 元)进行报价,工期 ,按合同约定施工完成全部室内装饰工程任务。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 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目标。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2 | 工期 | ||
3 | 质量标准 | 标准 | |
4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室内装饰工程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
我单位在参加组织的 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xxxx如下: 1、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提供虚假材料;
2、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情形;
3、我方不存在招标公告备注(其他说明)中影响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形,也无被有关行招标人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或暂停执业且在限制期内;
4、项目负责人无被有关行招标人管部门通报在本项目所在地限制投标或暂停执业且在限制期内;
5、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且在限制期内;
6、我方没有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采用非法手段谋取中标;
7、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8、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项目班子组织等内容组织实施;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或参与串标围标等行为,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工程师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备注 |
注: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止承接过室内装饰工程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工程规模 | 总投资 | 备注 |
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附后
六、项目机构
附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电话 | ||
附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附 2: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资格证号 | 从事本专业工 作年限 | 拟任职务 |
附主要人员岗位证书或职称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七、施工组织设计
x项目重难点分析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根据项目特点编制)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GF—2017—02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目 录
发 包 人(全称): 海南树兰博鳌医院有限公司承 包 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海南树兰博鳌乐城超级医院项目室 内装饰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海南树兰博鳌乐城超级医院室内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项目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博鳌乐城旅游先行区康祥路。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海南树兰博鳌乐城超级医院项目室内装饰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完成海南树兰博鳌乐城超级医院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室内装饰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1、2、3 号楼、地下室含车库(除手术室、干细胞实验室、PCR实验室、中心供应室、DSA、ERCP、影像科放射防护室、MRI 室、核医学、放疗中心外)的所有室内装饰工程:大厅立柱、地面、墙面、天棚装饰、室内门窗锁具(不含防火门)、装饰水电安装(不含消防)、灯具、卫生洁具、导医台、隔断造型、固定家具、变形缝、窗帘盒、医用吊轨、医用扶手等全部装饰施工内容。
具体详见装修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各项工程函件等要求完成 的所有工作,招标方有权视工程施工质量或建设需要进行工程范围调整。各文件之间存在差异的,以范围最大的约定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暂定 202 年 月 日。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暂定 202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万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万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万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万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万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 。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询标纪要(如果有)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
③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其他文件或协议。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202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 工程所在地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如使用电子印章签署的,自双方完成电子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八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六 份,承包人执 二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91469025MA5TJP805H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博鳌乐城 地 址:
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康祥路 12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898-62988188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开户银行:
限公司琼海支行
账 号:2201025309200148872 账 号: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通用合同条
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询标纪要、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其他文件或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海南时利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海口市世贸东路 2 号世贸中心 C 座 1103 室。
1.1.2.5 设计人:
名 称: 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208 号坤和中心23 层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行业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相关 法律、规章、条例、规定、要求等。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涉及建筑工程勘察、
设计、施工及验收、档案等各方面相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标准图集等。在合同生效后,如果上述标准规范及文件作了修改或新的规范标准被颁布实施,则承包人应遵守上述修改后或颁布的规范标准;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为准,如无法按图进行施工必须进行修改的,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后实施,未经同意擅自实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恢复,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及工期延误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 术要求。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并共同签署盖章的 补充与修正文件、备忘录;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6、中标通知书;7、投标函及其附录;8 本合同通用条款;9、技术标准和要求;10、图纸;11、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上述同一类文件对某一合同事项的约定若有 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按招标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叁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安全xx施工方案、 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技术保障措施、各项设备材料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相应文件后 7 个有效工作日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在现场保管完整施工图及相关资料一套,供 进行相关工程检查、验收等活动时使用。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1 🎧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及发包人认可的单位及人员可以无 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建设工程用地红线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利用现有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如需新建,承包人自行建设,并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转 借他人使用,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及损失。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 转借他人使用,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及损失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用均已包 含在本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调整 。
姓 名: xxx ;身份证号: ;职 务: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海南树兰博鳌乐城超级医院项目部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与承包人的对接,涉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合同及造价变更等具体事项须经发包人内部审批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承包人发布。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除通用条款第 2.4.2 条规定外,开工前 7 天,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好施
工所需证件、批件;开工前 7 天,完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本工程施工现场由甲方按现状提供移交,乙方应遵守当地交通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甲方不提供施工材料堆场、加工场、生活区、临时办公区等场地,乙方根据琼建质〔2018〕215 号的安全xx施工要求自行考虑解决。
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a、乙
方直接与总包单位协商,甲方协助解决;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安排施工用水,并 承担用电用水接入点至施工现场的一切费用。b、照明通电、给排水的试电、试水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管线的使用和维护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足额缴纳临时用水、用电费用,若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则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c、承包人做好必要时自备发电
设备发电保证施工的准备,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 的一切损失,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附光盘(含影像资料、图片等)并经其验收认可。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 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以及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与城建档案相同的存档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综合验收后 14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文本资料及电子光盘贰份,发包人收到承包人 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人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并追究承包人相应的违约责任。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 7 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格 式、内容详尽,可操作的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要求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入场计划(该计划作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施工节点进度)和项目施工主要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及施工组织方案。每月 25 日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指上
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的工程量)、本月工程产值报表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和主要材料 使用计划及计划完成产值,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每周一报告本周作业计划,上周实施情况。。
b、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按建设行 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且按规定提供和保养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护板、警告信号设施,全面负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负责非夜间施工照明,保证工期,若造成工程损失与人身伤害,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发包人先行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夜间施工应按当地规定做好申报工作,由此产生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c、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照政府 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如承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如施工期间发生被投诉或处罚情况的,由承包人负责处理且所有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d、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保护,所有 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e、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琼海市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制定相应xx施工措施方案,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所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 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性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如承包人未按xx施工方案实施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立即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罚款、暂停施工等处罚。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施工便道等,在本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达到监理和发包人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否则将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
f、承包人必须遵守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的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 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行政或者事业许可、备案、审批等程序,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外地施工单位进琼海市的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所有施
工车辆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随时对施工车辆散落 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整洁,避免扬尘。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g、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各项水电设施进行必要的保护,相 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若由于承包人未能妥善保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h、协助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避免合同文件各个部分之间的差异可能给工程带来 的任何损失是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故意隐瞒或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通报此类较为明显的差异,承包人应自费纠正或消除此类差异给工程带来的影响。
i、合同履行期间,邮寄、运输、电传设计文件、资料等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施工中,有责任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科研单位进行本工程有关的科研监测、测试和检测工作,并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要求,但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j、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 施工、通车两不误,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堵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因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发包人予以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k、承包人必须服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协调、指令与要求,做好与其他多家单位 的施工配合。
l、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第三方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纠纷或第三方向发包 人或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等,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发包人无关,如发包人先行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损失或直接在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其他损失费等)。
m、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颁发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来 务工人员管理、安全教育、防疫卫生,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主管部门要求,如必要设立民工学校应按规定设立,费用自理。若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如承包人拖延处理前述事件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予以处理相应事宜。
n、承包人有责任维护发包人的社会形象,若由于承包人的安全、xx施工问题 而造成发包人被第三方索赔,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发包人先行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其他损失费等),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o、负责办理施工期间的质监和安监的报监手续、其他需办手续以及积极配合办 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P、承包人对其递交的变更、签证、结算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签认和项目管理审批程序的确定免除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承包人如对发包人的签证答复或其他答复有异议,应在收到前述答复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在施工阶段,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合理建议或意见,按招标文件做出符合要求的修改或调整
q、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其施工对于临近单位、人员的干扰、不方便 及危险降至最低程度,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承包人原因工程事故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保证发包人不承担因施工等行为产生的安全事故、噪音、污染或其他干扰所造成的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费用、罚款及开支等有关的责任,但因发包人或第三人原因引起以及承包人已提出异议但发包人或监理人坚持的除外。因承包人违反该项规定,导致发包人对外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并有权不退还承包人相应部分的履约保证金。
r、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充分考虑防汛、防台、防疫、防高温及其他 措施的需要,制定措施方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考虑,今后不得因此类事件进行相关费用的索赔。若承包人在施工中违反上述规定,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则一切责任及处罚均由承包人承担。
s、本工程纳入总包管理,中标人实施过程应服从总包管理,与总包单位签订总 分包管理协议,并承担总包单位的相关管理配合费用。
t、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 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如发现由于承包人资金投入原因引起材料供应、xx财力投入、劳动力投入等不能满 足施工需要,造成施工进度迟缓,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第一次发包人以书面联系函予以通知警告,如不能改善,第二次发包人可以无条件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但因业主单位未按约付款原因导致的除外。
u、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投标书 的承诺,或承包人其他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发包人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v、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 要求,发包人应提前 3 日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拒绝配合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但上述时段累计不得超过 10 日,且不得影响承包人关键节点的施工。
w、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原材料、设备 等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承包人拒绝重新检测的,发包人可自行检测且不论检测结果如何,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可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x、承包人发现设计错误或者严重不合理,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接到通 知后 3 天内和原设计单位商定,并指定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及监理、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承包人方可施工。如在书面通知发包人 7 个工作日后仍未接到发包人确认的设计修改变更文件前,承包人不得强行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否则,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y、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 控制,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 22 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 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在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 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损失,且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壹拾万元,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 3000 元/次/天处罚,从 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生达 3 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除发生重大事故或特殊情况(需提 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外,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且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壹拾万元,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担发包人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且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壹拾万元,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 通知 7 天内。
3.3.2 承包人需更换施工现场主要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
理经验的约定:与原向发包人提交的同等要求及以上。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按照 1 万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按照 5000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相关费用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 22 天,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遇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 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按 照 1 万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按照 5000 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相关费用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生达 3 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擅 自离开施工现场,支付违约金 800 元人民币/天/人;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支付违约金 300 元人民币/天/人,相关费用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进行转包、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 。
3.5.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 人移交施工场地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以 银行转账的形式)或以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给甲方。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施工合同总价)的 5%。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资料交齐符合档案馆存档要求且退场后 1 个月内有效,履约担保有效期届满,扣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违约与赔偿责任后,履约担保有效期届满后 14 天内此履约保证金(如有剩余)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工期延误,则承包人必须在有效期满前 1 个月办理履约担保有效期顺延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合同履行期间如承包人出现违约情况,发包人有权从后续工程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若采用银行保函,违约金扣除金额同履约保证金一致,余同)。
3.7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承包人违约情形的,承包人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发包 人有权先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未扣除,则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如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因违约被扣除的,承包人应当及时补足或重新提交履约担保,承包人不按要求补足或重新提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在应付进度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行使监理职责,负责 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xx、投资控制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本工程的委托监理合同约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甲方
负责办公、生活场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xx ;职 务: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施工现场安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
3)施工措施、现场管理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4)施工进度是否符合进度计划和总工期要求 。
1)本工程实行“样板施工制度”,对于各分项分部工程,质监、监理、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对主要工序进行样板施工,对样板施工工序和工艺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否则监理和甲方有权要求将已施工部位拆除重建,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并无条件接受甲方或监理方作出的违约处罚。
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足够的施工员和质检员,严格实行三检制度和加强日常质量检查,在计划的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质量必须一次性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等相关要求。
3)按规范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方案论证和技术措施等乙方已在投标报价及编制技术标时充分考虑,甲方将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4)凡经质监、监理和甲方工序质量检查不合格,乙方应立即限时无条件返工整改,并视质量影响程度处以 1000-20000 元每次/部位的违约处罚;进场材料和构(配)件
以及设备/器具等不合格,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并处以当批次进场材料价款 10%违约处罚,造成他方损失尚应承担赔偿责任。
5)分部或分项工程经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经一次整改仍不符合甲方和监理方要求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即可委托第三方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且因返工造成的甲方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
6)工程质量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该部分合同金额 10%违约处罚
7)本工程若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甲方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人民币 10万元/起的违约金,由乙方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及以上甲方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人民币 30 万元/起的违约金,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之质量验
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且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承包人将按工程 履约保证金 4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1.2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自觉接受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和工程相应的进度、协调、配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5.1.3 工程质量由琼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和仲裁。
5.1.4 工程竣工后经质监部门核准,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的,作违约论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5.1.5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3.1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 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5.3.2 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海南省及琼海市安全xx施工相关要求实施。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
6.1.3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 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xx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一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发现,承包人按人民币三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承包人按人民币五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被媒体曝光,视情节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五至十万元违约金。
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xx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 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3)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由 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或缺失造成事故(包括造成的发包人、承包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员经济损失和赔偿、大小安全事故、机械伤人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
4)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 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死亡事故,按照 30 万元/人进行处罚,且必须在事发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 24 小时内按事故等级通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各类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 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xx施工、环境保护(噪音、扬尘、排污、泥浆外运等)工作。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海南省和琼海市相 关文件要求。
6.1.7.发生任何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6.1.8.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结果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
6.1.9,若乙方不服从监理和甲方安全xx施工监督管理,处以 2000 元每次/起的违约处罚;甲方、监理及政府主管部门在进行工地巡查时如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xx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应承担 3000 元-30000 元的罚款,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
6.1.10 若施工中发生了死亡安全事故,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 30 万元,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损失。若发生了重伤安全事故,甲方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人民币 10 万元/起的违约金,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若发生 20 万元及以上的安全事故,甲方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人民币 5 万元/起的违约金,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若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导致甲方遭受有关部门处罚及当事人索赔或因此受到名誉或其它损失时,由此引起的甲方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包含采取安全、质量 和进度方面的经济和技术保障措施;根据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关键线路进度计划延后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重新提交修订的有效的赶工进度计划报送审批后实施。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赶工措施费用,若修订计划仍未按期赶工完成,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应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 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总进度计划并报总监及建设单位确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 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只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乙方必须按照经监理、甲方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各关键节点合理安排组织施工,并进行精准控制,若未按期完成关键节点任务,每天处罚 5000 元/天,且必须在下个关键工序节点前赶工完成,赶工费和其他损失乙方自行负责,若在下个关键节点前赶工完成且质量安全合格,可以酌情减免处罚;若对总工期造成延误每天处罚 10000 元/天,并承担违约责任,各工期控制节点由甲方和监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确认,并作为每月结算依据之一。
7.2.2、总工期计划要求明确各专项工程入场、完成、验收及竣工时间。
7.2.3 工期的延长:
本合同工期不论因以下何种原因产生工期顺延累计不超过 30(含)个日历天内(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将自行承担因延期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窝工索赔费、材料设备价格上涨费、机械设备停滞费及现场管理费用等,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1)由甲方原因引起的,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和监理公司公章下发的停工令,依据停工令则工期可以顺延。
2)国家法律约定不可抗力条件对施工进度关键线路造成影响时可顺延。
3)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均不顺延工期。
4)施工期间,符合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办理,竣工结算时不予补办。
7.2.4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 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 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协议书约定的暂定 开工日期前做好进场施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组织、有关设备到位、搭建施工工棚等)并办理完毕各项行政许可手续。同时向监理人提供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正式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提出延期开工申请,除非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确认同意。其余均视为不同意,工期不予顺延。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已签合同约定的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 10 % 以上;
②由发包人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③不可抗力。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此延误工期须由承包人在发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 确认后工期顺延,逾期不予认可,工期不再调整,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期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人民 币 1 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程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
2) 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完成各项施工任 务,实际施工进度比施工进度计划滞后超过 30 天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也有权仍选择由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如发包人选择由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的,竣工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人民币 1 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 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五。
7.6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具体开、停和复工的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签证为准,如工程前期滞后、重 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关键线路进度,工期顺延由承包人申请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签证为准。除经监理和发包人联系单签证同意外,工期一律不得顺延。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博鳌论坛会议、xx环境、停电停水、物价波动、气候因素等)影响,保证工程连续施工,以上费用已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凡由于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7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7.7.1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持续 8 小时以上特大暴雨。
2) 台风橙色预警并造成重大影响。
3) 连续 3 天及以上 40°(含)以上高温。以上均以当地气象部门发布预警公告为准
7.8.1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1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包含在相关投标价中,承包人 不再计取(若有)。
8.2 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由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设计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的合格国标产 品,并有质保书、合格证,经认证许可。承包人应在采购前 7 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质保资料和与施工计划匹配的采购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对样品书面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样板必须经发包人现场书面确认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暂定品牌材料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在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涉及施工范围内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如:门窗、石材及木材涉及环保检测、主要材料的消防防火检测及装修室内环境检测等)由承包人 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凡工程所涉及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 联系单、签证单等均须经由监理、发包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签证引起工程清单项或工程量增 减,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1)相同的清单项直接引用投标单价
2)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确定;
a)某种设备/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 仅调整不同的设备/材料价格及相应税金;
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 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清单价的,采取投标报价的组价方式、施工月份琼海 市工程造价信息和装饰材料品牌市场价格组价,并按投标报价与中标价价差间的优惠下浮率下浮后的单价上报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审核,由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合理核价确定,若乙方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公司的合理核价有异议,在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出具合理性证明后仍拒绝施工,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方施工单位施工完成,在乙方合同工程款中扣除甲方认价金额,并收取乙方 20%违约金,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0.3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视节效金额酌情考虑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5.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5.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另行协商。
10.6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确定。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12.1 合同价格形式:按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a、除不可抗力外的各种自然灾害;
b、安全生产xx施工不当引起的责任;
c、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以及上 述文件、图纸虽未明确表示但按国家规范必须实施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不再增加;
d、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 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
e、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引起的综合单价成本差异;
f、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实行固定总价包干,不得因设计图纸变化、 工程量增减、施工方案变更等任何因素而调整费用;
g、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费率及实缴额变化;
h、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综 合单价不作调整;
i、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包干或费率包干的内容; j、合同履行期间物价变动;政策、定额、标准及规范调整;
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以上风险范围之内费用已由承包人自行预测并计入投标总价中,另外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内容仅用于指导承包人施工, 不作为结算依据,无论变更与否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相同的清单项直接引用投标单价
2)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确定;
a 某种设备/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 调整不同的设备/材料价格及相应税金;
b 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清单价的,采取投标报价的组价方式、施工月份琼海 市工程造价信息和装饰材料品牌市场价格组价,并按投标报价与中标价价差间的优惠下浮率下浮后的单价上报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审核,由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合理核价确定,由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合理核价确定,若乙方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公司的合理核价有异议,在甲方及甲方委托的
第三方咨询公司出具合理性证明后仍拒绝施工,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方施工单位施工 完成,在乙方合同工程款中扣除甲方认价金额,并收取乙方 20%违约金,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50500-2013》、《工程量清单 项目计量规范(2013-海南)》《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7)》、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 2015《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7)》、《海南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9)》等相关现行定额及相关计量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工程量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海南省“计价依据”等要求按实际完成 工程量计算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合同价款内的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每月 25 日进度报表报监理,由监理 及发包人审定后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为合同价款内当月已核工程量的 70%;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75%时停止支付(甩项和暂定价材料除外);
3)本室内装饰工程完工后,经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当地档案 馆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完成竣工备案退场后 30 天内,工程进度款支付至乙方合同价的 85%。
4)结算经咨询和招标方审计确认后 30 天内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审定总价的 97%, 其余 3%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5)属于设计变更或招标人增减项工程费用,结算时办理一并支付处理。
6)在特殊情况下,因工程进度款款不能及时支付,承包人不能因价款支付问题 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
7)以上款项支付允许发包人有 30 天的后延。
8)在承包人领取工程款时,应提供与工程款同等数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发 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视为违约,同时承包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7%,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款的全额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视为违约,同时承包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9)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交总包归城建档 案交付合格并退场后 30 日内无息退回(扣除违约款及投标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后,如有)。
10)承包人逾期提交前述资料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月进度款,顺延至下一月 支付,并且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发包人审计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承包人结算资料结算。阶段支付时,措施项目费用按分部分项合同款项和本款支付比例分摊。
11)发包人审核的工程量仅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12)在领取工程款前三日内承包人应提供与工程款同等数额的工程款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7%,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至工程结算审定价 100%的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3)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必须汇入承包人指定的公司账户,不得以任何名义汇 入其他账户或账号,不得以任何人名义代领,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14)其他约定:
本工程所支付的施工进度工程款、承包人必须专用本工程;为此,发包人将不定
期组织核查、发现承包人挪作他用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纠正,否则按 照挪用款项按日千分之 1 计取违约金。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约定。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见专用条款 12.4.2 条。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4.6 关于工程款的特殊约定: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提交相应工程款 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付款且不视为违约,同时承包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 97%前,承包人必须提供含保修金金额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甲方直接专业分包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完善由分包单位负责),统一由总包方进行报建和施工资料的归档、盖章、预验收、上交城建档案馆等工作,相关归档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并直接交付给总包方,其余由总包方负责。
13.2.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提前 14 天向监理提供完整报验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保修书及相应的电子文件等。监理应在 7 天内组织甲方、监理、设计、施工、质监进行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合格,并承担属乙方责任的整改费用。
13.2.2.2 预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当地建管部门综合验收(或联合验收)要求,资料交总包方汇总并满足竣工验收条件后,参加由建设方组织由政府相关部门、甲方、监理、设计单位、地勘、乙方参加的竣工联合验收。若竣工联合验收因乙方原因未通过或需整改,乙方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承担属乙方责任的整改费用和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相关费用。乙方拒绝整改或怠于整改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13.2.2.3 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乙方必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壹式 4 份,盖章原件)、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 4 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资料(含所有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纸、音像资料等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同时配合建设方和总包
方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所应办理的一切必备的手续。
13.2.2.4 竣工验收后七天内,乙方应及时向总包方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总包方一套。按城建归档标准的竣工档案为壹式肆份。逾期提交以上资料之一的,乙方承担 5000元/天的违约金。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 款约定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处总造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4 天内。
结算总价=固定综合单价×按实计算工程量+新增清单项×按实计算工程量+措施费及增减(若有)+规费(按实缴纳)+税金。
1) 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2) 清单工程量按实计算;
3) 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签证单等导致新增清单项目或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据实按 12.3.3 项和 10.2.1 项计算。
4)措施费: 为完成项目施工招标范围场地内外及施工图范围内组织措施费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措施费包干使用,完成本工程施工内容所有措施费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但工程发生重大甩项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减。工程若发生重大变更导致确实需要调整技术措施费用、并经发包人会议决定同意办理签证手续的,可予调整。
5)规费和税金:措施费按定额计价文件《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的通知》(琼建定〔2018〕48 号);税金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琼建定〔2019〕100 号)计取,社会保险费率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琼建定〔2019〕128 号)和执行,并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且须完成城 建档案移交和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乙方逾期不提交、提交资料不完整或提交资料无效的,发包人有权按人民币 5000 元/天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且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承包人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在报送结算资料后的 10 天内,如没有增加新的结算资料,视为所报的结算资料为最终结算资料,以后除非发包人提出要求,不得再增加新的结算资料。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30 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本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和城建档案移交后,乙方应在 28
日内提供工程完整结算资料一式三份(另含电子文档 3 份)。甲方在同等时间内完成初审后送审计单位完成一审结算审计报告,一审结算审计报告经乙方确认后报甲方集团进行结算复审,最终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的复审结算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甲方和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应在 3 个月内与乙方核对完成该项目总造价,如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报送完整结算资料和清单并配合甲方以及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甲方有权拒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结算时间延后,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迟延结算付款的利息。乙方提交结算金额与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得超出最终审定金额的 5%;否则超过 5%部分审计费由乙方负责,审减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 5%的,审计费用为超过 5%部分的审减额*5%;核增部分审计费用由乙方支付,审计费用为核增额*5%;同时甲方对审减和核增超过 5%部分处以 10%处罚,即超过 5%部分的审减或核增额*10%。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纸质文档 4 份、电子文档一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4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 28 天内。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除防水 5 年外),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 收之日起计算。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按经审计后的工程结算总价的3%计算。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保修金退还: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防水工程 满5年(无质量问题或保修遗留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无息)。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由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 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索,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 承包人应 2 小时内,积极响应,最迟不得超过 24 小时进行维修。经发包人再次书面通知仍逾期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进行维修,费用从工程保修金中直接支出 。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见通用条款 16.2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非依本合同约定,承包人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承包人擅自解除合同,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委托施工的差价损失),发包人还有权就不足部分向承包人追索。
2)承包人施工所使用的材料、设备与发包人封存的样品不一致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则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更换,同时,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上述材料、设备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若承包人重新使用的材料、设备仍与本合同的要求及封存的样品不一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实际损失的,超出部门由承包人继续赔偿。
4)承包人未能在约定的节点工期内完成相应工作,则延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若节点工期的迟延未影响整体工程的竣工时间,则该部分迟延违约金不予计取,已经计取的返还给承包人。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或发包人指定的开工日期进场施工,每延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迟延违约金;延期达 15 日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未能进场的情形除外。
5)承包人应服从监理指令及其他要求。对无故不服从指令的行为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劳动力工种、数量、时间、履行合同。若由
于劳动力不到位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必须按照 500 元/人•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
时,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的违约造成的影响,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除外。
7)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装备,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发包方未及时签证、确认、付款除外),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9)承包人应按商务文件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标明所选材料的品牌使用相应材料,如在实际施工中,承包人使用了低于该档次的材料,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并返工,并对其采取假一罚十的惩罚措施,且合同价格不予调整,承包人需承担一切损失责任;如承包人以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档次价格中标,由此造成的该材料价差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或使用过的旧材料,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解除合同,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 10%对承包人进行罚款,由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直接扣抵。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10)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对于承包人实际施工工程量,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约定的计划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日,进行工程款的结算。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发包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必须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损失,并处以当批材料或设备总价 10%违约金。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 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
4)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 a.扣除全额履
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 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保维修责任;c. 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 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补偿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将向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6)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对于工程施工中管理混 乱,严重违反安全措施和标准化管理规定的现象,监理工程师将提出警告和整改要求,承包人应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违约责任涉及扣款的,上限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本工程安全xx施工管理得到贯彻执行。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发包人 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已完合格工程按 50%结算
8)本 16.2.2 项违约处罚若与合同其他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不一致,按最高额度处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除承担发包人的所有损失外,还需 另支付本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并配合发包人完成办理建设手续变更事宜。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材料、设备、临时工程等若限期未 撤离发包人有权使用,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文件可无偿使用。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9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① 工程保险(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②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③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④ 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
失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按建管要求办理投保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投保建筑工人及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质(安)监部门要求的意外伤害保险,因未办理保险所造成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
18.3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4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投保建筑工人及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质(安)监部门要求的意外伤害保险,因未办理保险所造成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
18.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抵。
2)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抵。
18.6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9.合同其他补充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是。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双方共同确定一名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发生后 14 天内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琼海市人民法院起诉。
21.1 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发包人有 权代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包人在雇佣、工资的支付等方面造成较坏社会影响(如上访、劳动仲裁、斗殴、媒体报道等),发包人有权扣罚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21.2 承包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量的增
加或减少及工作内容变更的指令。如不执行,造成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的,按 发包人委托金额的 10%收取管理费,在工程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1.3 承包人在中标后不得随意提出材料品种和规格的变更,除非发包人和设计 的同意,均不得以采购困难等理由延误工期,否则发包人可自行组织采购,视为甲供材料,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如采购价格高于承包人合同价则按采购价格扣除,同时收取 10%的管理费用。
21.4 本合同所涉及的罚款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约定不明或未约定由发 包人做适量处罚,所有罚款均从当期进度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1.5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停止采购工程材料及设备, 更不得以停工、拖延施工或停止采购工程材料及设备为手段向发包人施加压力,以获得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不合理的经济利益,否则,由此造成工程延误及发包人的所有损失均需由承包人承担。
21.6 发、承包人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1)可能出现的各种程度的下雨、台风、防疫、高温天气、寒冻天气、停水、停 电、节假日、博鳌论坛会议、工地及xx环境等影响因素;
2)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包括承包人分包单位选择时不满足发包人条件,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重新选择分包单位的直到发包人确认的时间;
3)发包人分包工程(如果有)的合理工期;
4)设计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5)劳务市场、建材市场变化的影响;
6)国家及海南当地对于抗疫的政策及要求。
21.7 承包人应严格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对工程总体进度、质量、安全的管理和安排,要求在各专业工程进场施工时要积极配合与支持。除对施工区域按安全xx施工 要求进行施工外,对公共区域应无条件服从管理和统一安排。
21.8 因承包人技术、工艺、质量等问题造成返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坚决杜绝违章施工、野蛮施工。
21.9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 发包人。否则,每处、每项处以违约金 1000 元(该款项在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承担因设计错误而产生的工程费用。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时向监理、设计、发包人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且承包人必须在预埋管线的墙面做好走向标识,允许偏差在±50mm 以内,如因标识有误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21.10 承包人必须服从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各类检查工作。
21.11 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书中一切有悖于招
标文件的条款均视作无效条款;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发包人的条款和
内容均将被视作无效内容,并且出现上述现象时,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被否决风险。投 标文件中所有在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在承包人中标后,经发包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
21.12 如承包人在投标时选择的备选材料设备品牌不在发包人推荐范围内,属“或 相当于”范围的,其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报发包人、监理审核,经审核如存在材料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则发包人有权在发包人推荐的范围内任意选择,且价格不予调整。
21.13 承包人应充分响应当地政府关于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有关问题的相关意 见,落实好工程安全运输责任制。
21.14 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 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1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 10 日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移 交全部工程,逾期移交的,每逾期一日,每延迟一天处总造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因逾期交付工程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支付工程款;
21.16 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项目进度工程款专款专用,发包人
(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随时有权到承包人处核查工程进度款使用情况,承包人 须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1.17 承包人应提供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措施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工料机分析表(工料机分析表由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两天内提供(须与电 子文本完全一致),但电子文本需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21.18 承包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有承包人认为需提供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若承包人未列出,在施工期间可由发包人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其它的合 同文件确定价格。
21.19 承包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有承包人认为需列出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档次等,若承包人未列出,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提出要求, 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材料(设备)。
21.20 如果承包人提供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及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工料机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有矛盾,结算时应以综合单价为准。
21.21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组织安排,不得因交叉交错施工影响本工程总体进度。
21.22 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施工设备、与其他分项工程单位的配合不能很好满足实际施工的需要,现场xx安全 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如措施不力,将视作承包人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并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1.23 中介机构(审计部门)对承包人进行过程审计及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 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审计部门)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审计部门),导致中介机构(审计部门)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21.24 工程决算核减额超过承包人报审的决算造价 5%的,核减额超过决算造价 5% 部分的结算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支付。
21.25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处罚违约金将以现金形式缴纳,月罚月交,如未按时 递交违约金,从当月工程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1.26 本项目涉及到的各类检测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1.27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 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承包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补充本合同内容的,不受本条款限制,补充合同或工程联系单等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内容为准。
21.28 发包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实施罚款、扣款、要求支付违约金、索赔 损失、代付款项等时,均可直接从发包人将要或应当支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足扣除的,承包人应当继续清偿。
21.29 承包人必须达到和满足技术要求包含的所有内容及技术指标,相关费用均 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保修期内,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发包人或监理认为有必要出于工程
安全目的进行任何补救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承包人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这类工作 时,则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去从事该项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由发包人如此完成的工作是按照本合同应由承包人负责并自费进行者,则所有随之产生或与之有关的费用将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索回,并可由发包人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但在任何此类紧急事件发生后,监理、发包人应在实际可能的情况下,尽快通知承包人。
21.30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第二家造价咨询单位对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进 行复审。
21.31 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总包方进行创杯工作。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另附)附件 3:项目工程主要材料准用表 附件 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 5: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6: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7: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 8: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9: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 10: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 工 日期 |
73
附件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另附)双方签字盖章
附件 3:
项目工程主要材料准用表
序号 | 材料设备 类别 | 品牌 | 备注 |
一 | 装修材料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74
附件 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 量 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 5: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海南树兰博鳌医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海南树兰博鳌乐城超级医院室内装饰工程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保修内容为: 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在接到报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另收取维修总价 10 %的管理费。此代修理费用及管理费经发包人审核后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并另收取维修总价10%的管理费。此代修理费用及管理费经发包人审核后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
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审定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后30天内全部结清(不计利息)。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6: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 7: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 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 产 能力 | 备注 |
附件 8: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9: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10:
10-1: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0-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