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 贷款。
汕头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0000 x 0 x 0 xxxxx,0000 x 11 月 3 日第 25 次校长办公会
第 1 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执行,积极稳妥、规范有效地在我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所指的贷款是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助学贷款工作。
第四条 学校按照上级规定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组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教育工作;
2. 负责组织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培训工作;
3. 负责贷款学生个人信息的统计整理工作;
4. 完成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宣传与教育
第五条 各学院、书院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办的各种培训,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及时准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并熟悉申请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学生处和各学院、书院要在新生入学教育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加入诚信教育内容,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第四章 贷款的申请
第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为全日制新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5.符合约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 12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 16000 元。
第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xxxxx://xxx.xxx.xxx.xx)注册并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首次贷款学生(含高校录取新生和高校在校学生)携带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和身份证明材料, 与共同借款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3.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入学后及时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上交《受理证明》,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及时核对信息,完成贷款回执录入工作,确保学生成功贷款。
4.学校录入回执后,学生贷款正式生效,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按程序将贷款拨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资金作为学生生活费。
5.续贷学生可自行选择远程续贷和现场办理两种模式。远程续贷办理流程:通过电脑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
-提交续贷申请-学生核实个人信息-选择办理模式(选择“线上
签订合同”)-合同信息确认-身份认证-确认提交-接收回执验证码。
第五章 贷款的利率与还贷
第十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 30 个基点执行,还本宽限期为 5 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资助。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 15 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最
短 6 年。
第六章 贷款的贷后管理
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教育、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贷款,要对贷款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考评,对贷款学生的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有违反贷款协议行为的学生,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等措施,并视情况提前回收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x办法解释权归汕头大学,具体解释工作由学生处承办。
第十四条 x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汕头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汕大发〔2021〕70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