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01-20220109-1006
xx区文化中心新建工程剧院系统及视听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SHXM-01-20220109-1006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HPZFCG2021-10219
采购人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37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36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3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xx区文化中心新建工程剧院系统及视听设备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SHXM-01-20220109-100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HPZFCG2021-10219)。
2、项目名称:xx区文化中心新建工程剧院系统及视听设备项目。
3、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 包基本概况介绍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1 | xxxxxxx | 0 | 00000000.00 | (0)本期项目建 | 63189000.00 | ||
新建工程剧院系 | 设内容如下: | ||||||
统及视听设备项 | 上海xx文化中 | ||||||
目 | 心是在建的一个 | ||||||
综合设施剧场, | |||||||
支持现代艺术和 | |||||||
传统艺术演出, | |||||||
由一个约 1000 座 | |||||||
大剧场和一个约 | |||||||
300 座多功能厅 | |||||||
组成, 本项目建 |
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舞台机械系统、舞台灯光系统及舞台音响系统。 (具体要求详见 “ 第三章 招标需求”) (2)建设周期: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 10 个月。 (3)质保或免费维护期限:项目整体 24 个月。 (4)项目属性:服务类。 ( 5 ) 最高限价 ( 元 ) : 63189000.00 |
(1)本期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上海xx文化中心是在建的一个综合设施剧场,支持现代艺术和传统艺术演出,由一个约 1000 座大剧场和一个约 300 座多功能厅组成,本项目建设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舞台机械系统、舞台灯光系统及舞台音响系统。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2)建设周期: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 10 个月。
(3)质保或免费维护期限:项目整体 24 个月。
(4)项目属性:服务类。
(5)最高限价(元):63189000.00 (6)采购预算编号::00-00-00000000
(7)采购预算金额:63189000.00 元(国库资金:63189000.00 元;自筹资金:0 元)
6、合同履约期限:按合同约定。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 部分允许进口产品。(如允许,以财政监管部门签发的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书面回执上的内容和范围执行,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9、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安排踏勘,相应踏勘要求及信息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非面向特定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得转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
6、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纸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可用于投标的使用件)。注:资格审查办法及要求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时间:2022-01-21 至 2022-01-29,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3、方式:网上获取。
4、售价(元):0 (本项目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02-11 11:00:00(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商务标及技术标)须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图纸部分应现场递交。(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开标时间:2022-02-11 11:00: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xxxxxxxxxx 00 x 603 会议室。(本项目需现场开标)。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它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2、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采购中心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须事前致电提醒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采购中心;
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
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 000-000-0000;
5、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采购中心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补充: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各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以最新的已生效政策为准)。
2、获取招标文件的其他说明:本项目根据市、区财政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其中投标签收回执仅作为平台操作流程步骤,采购中心对投标文件上传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的损失,请及时联系上海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000-000-0000。
注意: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的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本项目需现场开标。
开标当日,投标人另须提交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图纸(纸质版)壹套(1 套);图纸(光盘 PDF 版)贰套(2 套)。
(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2)投标人应提前准备好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
(3)投标人应自备可用于上网解密的电脑等硬件设备并保持网络环境畅通,并事先做好必要的调试、准备等工作。
4、建议投标人至少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上传投标文件。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需致电提醒签收及其相关事宜;投标人如需采购中心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须及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的有关情况说明(须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告知采购中心。
名称:xxxxxxxxxxxx(xx);
xx:上海市xx区xxxx 000 x 0 x、00 x;xx: ;
联系人: xx;
联系方式:021-64455086;传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xxxxxxxxxxxx;xx:xxxx 00 x 0 x;
xx: ;
联系方式:021-63211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墨 1;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
第一部分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要 求 |
1 | 项目编号、名称及属性 | 项目编号:SHXM-01-20220109-1006 项目名称:xx区文化中心新建工程剧院系统及视听设备项目代理机构内部编号:HPZFCG2021-10219 项目属性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
2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集中采购机构于开标后、评标前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
3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x项目采购产品中如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所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应与所投产品一一对应,并在证书中用记号笔将相应产品型号标记出来),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 应,做无效标处理 |
4 | 集采代理机构 | 集中采购机构:xxxxxxxxxxxx xx:xxxx 00 x 0 x |
5 | 答疑与澄清 | x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答疑、澄清会议。 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以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并以书面形式周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 7 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6 | 是否允许采购进 口产品: | 部分允许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清单) 如允许,以财政监管部门签发的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书面回执上的内容和范围执 行,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
7 | 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 | 1、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2、本项目若需分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且经由采购人同意。 3、小微企业在评审过程中享受过价格扣除政策的,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中型或大型企业。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x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
9 | 是否现场踏勘 | 不组织现场踏勘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
10 | 是否提供演示 | 不进行演示 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
11 | 是否提供样品 | 不要求提供样品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各标项 |
的对应内容。 | ||
12 | 投标保证金 | 免 |
13 | 投标文件组成及密封 | (1)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数量:1 份;(含商务标、技术标)正本数量:1 份;副本数量:0 份。 密封方式:电子加密。 (2)图纸部分 : ①数量:叁套 (3 套) 图纸(纸质版)壹套(1 套);图纸(光盘 PDF 版)贰套(2 套)。 ②图纸递交地点:xxxxxxxxxx 00 x 603 会议室 ③图纸递交时间:2022-02-11 11:00:00 前(北京时间)(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开始接收) ④装订要求: 图纸(纸质版)建议采用无线胶黏订或塑料线烫订,须编印好目录及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⑤包装及标记要求: 图纸(纸质版及光盘 PDF 版) 需密封递交,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投标人名称及“于(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图纸(纸质版及光盘 PDF 版),其图纸(纸质版及光盘 PDF 版)不予受理。 (4)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按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有效密封和标记的图纸(纸 质版及光盘 PDF 版)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签收凭证仅作为流程步骤,集 |
中采购代理机构对图纸(光盘 PDF 版)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光盘中的电子文档损坏或所提供图纸格式不符,使得图纸读取失败或不全,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当提交的图纸(纸质版)与图纸(光盘 PDF 版)不一致时,以图纸(纸质版)为准。 | ||
14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 日历天 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
15 | 投标文件递交方 式 | 投标人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上传电子 投标文件(投标上传所需工具软件请自行至网站查询下载),无需至现场投标。 |
16 | 投标截止时间 (即开标时间) | 2022-02-11 11:00:00 建议投标人至少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上传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需致电提醒签收及其相关事宜;投标人如需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须及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的有关情况说明(须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告知上 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 |
17 | 开标地点 | xxxxxxxxxx 00 x 603 会议室。(本项目需现场开标) |
18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9 | 小微企业的认定及价格扣除政策 执行办法 | (1)根据财库﹝2020﹞46 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价格分的计算依据。 投标人属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
函》(见附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应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内相关规定。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微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 6%价格扣除优惠。投标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属于中小微企业。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须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6%报价扣除)。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6%报价扣除),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上述所列对应材料的投标人,均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 ||
20 | 中标结果公告与查询方法 |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在“ 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投 标 人 可 使 用 数 字 证 书 ( CA 证 书 ) 登 录 x x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在“评标结果查询”模块中查询中标或未 中标原因。 |
21 | 合同签订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 采购人与中标人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内签订政府采购电子合同。 |
22 | 履约保证金 | 在本项目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3%元人民币 的履约保证金(一般以银行保函形式)。履约保证金保函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系统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 |
23 | 付款方式 |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各 标项的对应内容。 |
24 | 招标方代理费用 | x项目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冒用上海市xx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或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名义收取任何费用(诸如报名费、购买招标文件费或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请及时与上海市xx区文化和旅游局(本 级)或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若因此造成自身财产损失请立即报警。 |
25 | 询问及质疑受理 | x项目由采购人回答询问、质疑。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 |
26 | 对招标文件内容 的解释权 | 保留本项目招标文件(除“第三章 招标需求”外)的解释权。 各方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应当秉持“常规理解”和“善意解释”的原则进行 |
解读,若各方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存在重大分歧或者争议的,应以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作出的释义为准。(若有违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最新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的,以政府采购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为准。) |
第二部分
一、前言
投标人须知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平台”)
(网址: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上进行。“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负责运行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与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800 号,客服电话: 000-000-0000。
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电子招投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果采购人对采购云平台相关流程、设置、操作及要求有异议,请向上海市财政局提出。
本项目发现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
(2)电子投标文件乱码、无法解密或数据包丢失。
(3)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要求的。
(4)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文件不按招标文件中的明确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
(5)未对招标需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详见采购需求及其他相关章节。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投标人采用联合投标的;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投标人采用进口产品投标的。
(7)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招标要求。
(8)在拟投标项目中已经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提供咨询服务。
(9)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
(10)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且处于处罚期内的。
(1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目的,但投标人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节能认证证书,视作无效标。
(12)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应标情形的
(13)其他法定情形或招标文件约定情形。
二、总则
1、招标依据:
本项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项目中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集中采购机构”:指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
2.3 “投标人”指已依法报名参与本项目并获采购文件,有意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法律法规和《投标邀请书》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
3.2 如《投标邀请书》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 3.1 条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文件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知识产权
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成本中列支。
5.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免。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为确保招标文件准确性,上海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是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6.2 投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向其单独提供额外的项目资料。招标文件如需补正资料或调整内容,采购人及采购中心会通过发布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周知所有投标人。
6.3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采购云平台设置要求如实登记联系人、电话、邮箱、传真等有效联系方式;若因投标人自身填写虚假或失效信息,造成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4 除非特殊情况,招标文件不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的社会背景、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以及有关常识性内容,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被视为应当了解上述与中标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以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会依法进行书面答复,如有必要,还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
7.2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能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周知所有供应商。
7.3 如果澄清或更正公告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更正公告为准。
7.4 投标人在答疑澄清期间,应主动查收相关澄清、修改、更正等补充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四、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编制总体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8.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约定的修正方法为: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或有矛盾的,以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为准。
8.3 投标文件以上传“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最终结果为正本,如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纸质文件的,均为副本。副本只能是正本导出后的影印本。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所有来往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如提供其他语言的资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必须翻译成中文,评审时以中文为准。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常规内容构成(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需求索引表(需显示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件”与“评分方法”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显示对应位置(页码));
(2)投标函扫描件;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证或五证合一);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各类资质、荣誉证书扫描件;
(9)同类型项目成功案例介绍及最终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
(10)投标报价一览表;
(11)技术规范偏离表、简要说明一栏表等;
(12)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扫描件;
(13)投报产品的技术文件 (如投标设备的 3C 认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技术资料,投标设备为进口设备的应提供相应许可类文件及进口报关资料等) ;
(14)售后服务承诺(保修期内售后服务的内容、期限、响应时间、措施及收费情况;保修期外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15)拟从事本项目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6)项目实施的组织设计;
(17)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8)供应商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注:上传的资料应为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若因投标人上传的资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9)本项目投标文件图纸部分相关要求:图纸部分 :
①数量:叁套 (3 套)
图纸(纸质版)壹套(1 套);图纸(光盘 PDF 版)贰套(2 套)。
②图纸递交地点:xxxxxxxxxx 00 x 603 会议室
③图纸递交时间:2022-02-11 11:00:00 前(北京时间)(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开始接收)
④装订要求:
图纸(纸质版)建议采用无线胶黏订或塑料线烫订,须编印好目录及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⑤包装及标记要求:
图纸(纸质版及光盘 PDF 版) 需密封递交,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投标人名称及“于(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图纸(纸质版及光盘 PDF 版),其图纸(纸质版及光盘 PDF 版)不予受理。
(4)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按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有效密封和标记的图纸(纸质版及光盘 PDF 版)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签收凭证仅作为签收流程步骤,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对图纸(光盘 PDF 版)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光盘中的电子文档损坏或所提供图纸格式不符,使得图纸读取失败或不全,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当提交的图纸(纸质版)与图纸(光盘 PDF 版)不一致时,以图纸(纸质版)为准。
11、投标报价
11.1 本项目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总价(开标价格)的金额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数值不保留。
11.3 如项目明确为分包件采购的,报价也应按包件分开报价。
11.4 投标报价总价是直至项目验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为中标人支付合同价以外的汇兑差额、手续费、物料上涨费等任何费用。
11.5 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任一交货地点的交货价,该交货价必须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关税、增值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以及保险费和所有伴随服务的费用等;
(2)项目需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
11.6 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价格可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按提供服务的内容分类报价。
(2)按提供服务的流程报价。
(3)按提供服务的人力成本报价。
11.7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分类报价,其目的只是为了便于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1.8 投标人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9 中标人的中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12、投标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2.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12.3 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2.4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5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并要由供货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
(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a)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
(b)为使采购人能够正常、连续地使用所购货物,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货物从质量保证期期满后每年的维护费用;
(c)逐条对招标方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说明自己所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c)款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3、投标有效期
13.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即: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延
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内容。
14、投标文件的上传
14.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应先行了解和掌握网上投标方法和投标工具。
14.2 投标人应留足充裕的时间上传文件,如出现因 CA 证书、系统或网络故障或不懂操作方法等问题导致未能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开标与评标 15、开标
15.1 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招标的电子招投标项目,除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外,投标人无需至现场开标,按投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网络进行远程开标即可。
15.2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提前准备好可用于本项目开标解密的数字证书(CA 证书);投标人应自备可用于上网解密的电脑等硬件设备并保持畅通的网络环境,并事先做好软硬件调试及其他必要准备工作。
15.3 若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需要到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可以委派一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同一投标人仅允许一人进入开标会议室)。建议投标人代表携带好可用于本项目开标解密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及经过调试可用于上网解密操作的笔记本电脑(采购中心开标会议室通常备有电脑用于开标,但由于软硬件设置及兼容性原因,不保证能与投标人的 CA 证书匹配并正常使用)。
16、投标文件的澄清
16.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评标
17.1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委会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组建。评委会按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对本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17.2 中标结果未公布前,评标时间、地点、评委会成员信息及评审结果均依法保密,恕不奉告。
17.3 包括投标人在内的其它组织或个人不得试图影响或干扰评标进程和结果。
18、政府采购政策(以下政策如已失效或废止,以最新发布且生效的政策为准)
18.1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及其配套文件和目录
18.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18.3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18.4 《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
18.5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18.6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18.7 其它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
19、项目废标、流标的情形:
19.1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三家或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少于三家;
19.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9.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9.4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六、项目结果的查询
20、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21、中标人及未中标人可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查收中标及未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及未中标人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xx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从“评标结果查询”模块中查询中标或未中标原因。
七、签订合同 22、签订合同
22.1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中标人与采购人应签订合同。
22.2 合同签订方式:中标人与采购人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网上签订电子合同。
22.3 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的合同彩打一份后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即xx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斜土路 222 号 301 室)备案。
23、变更、中止、终止或者撤销合同
23.1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3.2 依照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规、政策,或民法典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需要变更、中止、终止或者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的,从其规定。
八、常规付款方式
24、政府采购合同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25、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或财政资金管理政策发生变化,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xx区财政局最新政策口径为准。
九、质疑与投诉 26、质疑
26.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6.2 供应商可根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权限范围,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无约定,或虽有约定但无法区分质疑对象的,供应商可先交由集中采购机构梳理区分。
26.3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在质疑函上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在质疑函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格式和要求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 号令),并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填写。
26.5 质疑函可以采取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的方式送达。收到质疑函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要求质疑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补正的,质疑供应商应当按要求补正相关材料。
26.6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7、投诉
27.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xx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xxxxxx 000 x 000 x)投诉。
27.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注:投标人须知为通用格式条款,若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最新政府采购政策相违背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最新政策精神为准。若与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第四章评分办法有冲突的,以第三、四章具体需求及办法为准。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事项 | 内容 |
1 | 采购单位(加盖公章) | 上海市xx区文化和旅游局 |
2 | 项目名称 | xx区文化中心新建工程剧院系统及视听设备项目 |
3 | 采购预算金额 | 63189000 元(国库资金:63189000 元;自筹资金:0 元) |
4 | 项目属性 | 货物 🞈 服务√ |
5 | 采购意向是否已公开 | 2021 年 9 月 16 日 |
6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内容划分,仅用于中小微企业认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7 | 特定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纸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可用于投标的使用件) |
8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否 |
9 | 是否招一用三 | 否 |
10 | 合同履行期限 | 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 10 个月 |
11 | 质保或免费维护期 | 项目整体 24 个月 |
序号 | 事项 | 内容 |
12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1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部分产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见采购需求及招标公告附件 |
14 | 是否现场踏勘 | 否 |
15 | 付款方式 | 在本项目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3%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一般以银行保函形式)。履约保证金保函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系统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乙方同时提供等额银行保函);第二次付款:设备到场后并验收通过,支付合同金额的 40%; 第三次付款: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通过,支付合同金额的 15%; 第四次付款:项目验收通过后根据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审计审定结算额支付余款,同时乙方应提供合同金额 3%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结算时单价固定不变,总价以实际工程量按实结算。 |
16 | 验收方式 | 甲方会同总包、监理、技术咨询单位等相关单位、部门联合组织验收 |
17 | 本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委托授权范围 | 本项目由采购人回答询问、质疑,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 |
序号 | 事项 | 内容 |
18 |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务信息系统(信息化项目填写) | 否 |
19 | 本项目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一、通用要求卷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项目概况(现有的软硬件情况描述及对接工作要求等)、主要功能、建设目标及相关政策、法规、原则等
1)项目概况:上海xx文化中心是上海xx区非常重要的项目,是在建的一个剧场综合设施,支持现代艺术和传统艺术演出,由一个约 1000 座大
剧场和一个约 300 座多功能厅组成。
2)主要功能:大剧场定位能够满足歌剧、舞剧、话剧、音乐剧、音乐会、地方戏曲、综艺晚会等不同演出类型及会议功能的综合性剧场;大剧场采用“品”字形舞台,即整个舞台由主舞台、左右侧舞台和后舞台组成,通过升降台相互组合,改变升降高度,可形成不同的演出平面。多功能厅定位是满足一般综合性演出、戏剧戏曲、话剧演出等,还能用于时装秀及宴会等,配置 1 套伸缩座椅看台,可移动舞台台板 50 个,用于多功能厅任意位置的舞台布置。
3)建设目标:达到国内投资预算相当的同类剧场的领先水平。
4)相关政策、法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法规规定。
5)原则:系统设计以科学、先进、实用、符合中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为原则,同时考虑便于国际、国内大中型文艺团体的演出使用。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需求中所涉及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等
1)舞台机械相关标准和规范 JGJ57-2016《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WH/T27-2007《舞台机械 验收检测程序》 WH/T28-2007《舞台机械 台上设备安全》
WH/T35-2009《演出场馆设备技术术语 舞台机械》 WH/T36-2009《舞台机械 台下设备安全要求》 WH/T37-2009《舞台机械 操作与维修导则》 WH/T59-2013《演出场馆设备技术术语 剧场》
WH/T78.9-2017《演出安全 第 9 部分 舞台幕布安全》 WH/T78.10-2017《演出安全 第 10 部分 剧场工艺安全》
GB36726-2018《舞台机械 刚性防火隔离幕》 GB/T36727-2018《舞台机械 验收检测规范》 GB/T36728-2018《剧院演出安全等级分类》 GB/T36729-2018《演出安全》
GB/T36731-2018《临时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 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7-2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82-201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GB5226.1-2019《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GB/T16855.1-2018《机械安全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第 1 部分:设计通则》 GB16754-2008《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
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5905-2011《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12602-2009《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GB/T17908-1999《起重机和起重机械技术性能和验收文件》 GB50278-2010《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217-201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19517-2009《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150-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68-20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20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T15543-200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xx》
GB/T17626.1-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抗扰度试验总论》 GB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7618-2015《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7625.1-201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其他机械、电气设备和控制设备的相关中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舞台灯光相关标准和规范
JGJ-57-2016《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14-201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 50311-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2-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69-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WH 0202-1995 《舞台灯光图符代号及制图规则》
WH/T 26-2007 《舞台灯具光度测试与标注》 WH/T-40-2011 《舞台灯光系工艺设计导则》
WHT 61-2013 《演出场所电脑灯具性能参数测试方法》 GB/T 32486-2016 《舞台 LED 灯具通用技术要求》
GB/T 14218-2018 《电子调光设备性能参数与测试方法》
GB 17743-2017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7002-2008 《投光照明灯具光度测试》
GB 7000.219-2008 《灯具 第 2-19 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
GB 7000.217-2008 《灯具 第 2-17 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国家关于电气设备使用的其他有关标准。
各种进口设备要符合上述国家标准外,要符合设备原产地的国家标准 3)舞台音响相关标准和规范
JGJ 57-2016《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14-201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 50311-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2-2016《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
GB 50169-2016《电气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71-2006《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GB/T15508-1995《声学 语言清晰度测试方法》 GB/T 4959-2011《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 GB/T 50076-2013《室内混响时间测量规范》
GB/T 50356-2005《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 14197-2012《音频、视频和视听系统互连的优选配接值》
GB/T 12060.11-2012《声系统设备 第 11 部分:声系统设备互连用连接器的应用》 GY/T 156-2000 演播室数字音响参数
GY/T 158-2000 演播室数字音响接口
GY5055-2008《扩声、会议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关于电气设备使用的其他有关标准
各种进口设备要符合上述国家标准外,要符合设备原产地的国家标准
设备所用的所有材料必须是全新的,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并具有检验及质量合格证。不得使用低于设计标准的产品。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包括采购标的软硬件要求、工程量清单、技术功能指标、图纸,或为实现项目目标所需满足的各项服务、人员标准等);
1)项目设备采购要求:为确保整个系统达到项目原有的设计目标,应选用技术先进、产品成熟、市场认可度高的设备、材料,并提供优质的产品投标方案及完整详细的工程量清单以便满足项目所需技术性能指标以及规格等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加“★”号的关键技术参数应提供必要的产品技术、性能资料,例如检测报告或原厂彩页或官网截图等,并加盖公章作为依据。所有材料均应真实可靠,且与投标产品匹配、一致。同时,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制作技术偏离表,所有技术指标及功能要求应当逐条响应。技术偏离表应完整、真实,不得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不实数据。
投标人须承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包括技术偏离表或原厂资料或检测报告等在内所有技术资料及功能指标描述均真实有效,无任何弄虚作假情况。如中标,采购人在预付款支付前可对中标人所投设备中任一设备提出无条件送检要求,投标人将积极主动配合检测,并在合理时间内将相关设备送检或配合采购人送检,若检测结果发现相关产品技术指标及功能与我司在投标文件中所述存在明显偏差,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投标人虚假应标行为的法律权力。(投标人须按照第六章招标文件参考格式“19、承诺函”提供。投标人未按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所提供承诺函不完整或未提供此承诺函均作无效标处理)
2)项目服务要求:为更好确保整个舞台系统效果呈现,建议投标人具备对应的产品制造商(数字调音台、扬声器)系统调试相关认证证书。在满足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下对维修时间、人员培训、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的维保费用及其它服务作具体书面承诺。同时,应提供书面承诺,即在本项目试运营时,提供技术保障服务,确保正常演出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重大演出现场保障驻场技术支持团队,保障(驻场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应做好技术培训,是为了使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系统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对设备各部件的结构和功能有相应的了解,能够正确地使用设备,并完成日常地管理、维护和保养。投标人须按设计要求及投标承诺提供与设备配套的,在质量保证期内需要的易耗品和用于维修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对合同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因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不当而引起的零部件结构的缺陷或损坏、运转不灵、达不到预期的性能指标以及出现事故等情况负全部责任。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后,还应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其容包括所有的电气、控制、传输系统的检查及需要调整的其它部件等。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操作及维修人员将负责处理简单的故障以及紧急维修,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与保养。
3)项目施工要求:具体参数详见招标需求中的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
必需体现序号、名称、数量、技术参数、所选品牌和型号等信息,报价时含软硬件产品及配套辅材、人工等,并说明所选产品及系统的可靠性、先进性及扩展性。
3.2、舞台机械为非标成套设备,投标单位需根据招标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机械和电控系统设计,才能完成加工制造、组装、成套、现场安装、调试等系列工作,因此必须具备图纸深化设计能力。同时,舞台灯光、音视频为专业性、集成度极高的系统工程,需将控制、传输、终端等上百类设备进行系统集成。投标单位需根据招标技术方案,并参考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进行详细的深化设计,才能完成各系统中的设备采购、运输、成品保护、现场安装、调试等系列工作,因此必须具备图纸深化设计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舞台机械专业:投标人应提供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工艺图、建筑条件图、单机图、设备布置图、预埋件布置图、载荷分布图、控制系统原理框图、逻
辑图、控制室布置图、管线图等。
舞台灯光专业:投标人应提供图纸包括但不限于控制系统原理框图、逻辑图、设备布置图、控制室布置图、箱盒布置图、配电系统图、管线图等。音视频专业:投标人应提供图纸包括但不限于音视频设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图、控制室布置图、箱盒布置图、管线图、配电系统图、音响电源接口
分布图等。
3.3、工作界面的划分
A、 舞台机械专业界面:
舞台机械工程以外的,应由第三方完成的建筑、结构(如栅顶、滑轮梁、卷扬机安装梁、各层马道、进入假台口的悬挂钢马道、预埋件、栏杆等)、电气、消防、暖通安装及其它工程,由第三方完成。
在由第三方完成的工程中,凡与舞台机械工程有关,必须由中标人提供图纸或资料的(如提供基础尺寸、载荷分布、预埋件位置和大小、预留孔洞、管线路由等),中标人应及时、准确地提供。若在此类相关工程的施工中需要承包人提供配合的,中标人应及时提供准确资料、积极配合。
舞台机械工程中电气工程与外部的接口为低压配电室出线后第一个电源柜(在舞台机械电气柜室),电源柜出线开关出线端以上(含电源柜)属第三方工程,中标人负责电源柜出线开关以下(不含电源柜)的所有电气设施,包括提供分配电箱及设备控制柜、敷设电源电缆及控制电缆、操作设备、识别线路终端和与各受控、执行机构或传感器相连接等。中标人在通电前需检查并测试电源。
上述电气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集成等工作均由中标人完成,其中布线设计需与建筑专业配合并满足项目的总体设计要求。 B、舞台灯光专业界面:
凡本舞台灯光系统工程以外的应由第三方完成的建筑、结构、电气安装及其他工程,均由第三方完成。由第三方完成的工程中,凡与舞台灯光系统工程有关,必须由舞台灯光专业提供相关条件并提供积极配合。
舞台灯光系统电气工程与外部的接口为放置在调光柜室电源进线柜出线端,出线端前所有电气工程属于第三方工程,第三方负责电源进线柜安装及上口接线,电源柜下口与舞台灯光系统相关的设备安装及接线由舞台灯光专业负责,其后端材料及施工包含在本次灯光系统招标当中。舞台灯光专业单位需负责灯光设备柜以内的所有电气设施,包括提供设备控制柜、敷设电源电缆及控制电缆、识别线路终端等。
本工程中观众厅(场灯)系统不在本次招标项目的舞台灯光系统范围中,灯具选型及点位布置、线路敷设施工属第三方工程,舞台灯光专业需配合第三方完成接入舞台灯光控制系统的的协调对接工作。
面光桥及面光灯杆、台口外耳光灯光架由舞台灯光专业提供工艺要求,该部分深化设计、加工、安装由第三方钢结构或装饰单位负责。
C、舞台音响专业界面:
凡本舞台音响工程以外的应由第三方完成的建筑、结构、设备和材料的预埋工作及其它工程,均由第三方完成。由第三方完成的工程中,凡与舞台音响工程有关,舞台音响专业单位必须提供相关条件并提供积极配合。
舞台音响工程中电气工程与外部的接口为电源柜,电源柜进线开关进线端以外属第三方工程,舞台音响专业负责电源柜进线开关以内(不含电源柜)的所有电气设施,包括提供分配电箱及设备控制柜、敷设电源电缆及控制电缆、识别线路终端和与各受控、执行机构或传感器相连接等。
主扩声(左中右)吊挂平台和声桥声腔室由舞台音响专业提供工艺要求,该部分由第三方或装饰单位负责材料提供、深化设计、加工、安装。各点位需暗装的扬声器开孔尺寸和透声布由舞台音响专业提供工艺要求,该部分由第三方或装饰单位负责材料提供、深化设计、加工、安装。
3.4、其它
投标人需提供证明其综合实力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服务能力、信誉程度、履约能力等,及舞台机械生产厂家生产场地、设备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若为进口产品)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函,主要设备包括(扬声器、数字调音台、调光柜、会议
主机),确保所投产品为正规渠道的设备并享受产品制造商的各类服务。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工期)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数量:软硬件产品数量详见招标需求中的工程量清单
2)项目交付(工期):合同签订后 10 个月内完成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系统调试、集成和考核检验。舞台机械、灯光、音响具备试运行条件,试运行 1
个月;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系统质保期为系统验收合格后 2 年。
3)项目交付其它要求:为确保招标人对拟建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实行科学管理,投标人应该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并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工期进度计划、安全xx施工措施、调试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配置完善的各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如下资格证书及业绩经验的主要技术人员项目团队(包括但不限于):
⮚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拟派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中,舞台机械技术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舞台机械电气设计或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拟派灯光音响专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灯光音响设计)专业工程师证书;
拟派项目团队中,专业设计团队(含上述各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团队人员名单、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
料
4)工程地点:xx区 129 街坊北块、东至河南南路、南至xx街、西至迎勋路、北至中华路。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质保期等)、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质保期内供货商免费提供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质保期及效率: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系统质保期为系统验收合格后 2 年。
①建立 24 小时的报修电话;
②接到报修电话后 2 小时内做出响应,6 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③接到报修电话后 12 小时内派高级维修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故障处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是免费的;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方承担,但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说明所需的人/日单价);设备需要拆走送厂维修的,应提供替代设备,以保证业主正常使用。
④若接到通知后未能在 48 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响应,业主有权采取一切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⑤重大项目保障。中标人应为业主提供重大项目保障服务。在接到重大项目保障电话通知后 3 小时内做出响应,并按约定时间派工程师进行现场保障。
⑥免费提供不少于四次的回访维护与保养(其中第一次应在最终验收后六个月进行;第二次应在最终验收后十二个月进行;第三次应在最终验收后十八个月进行;第四次在质量保证期期满时进行);
⑦投标人须提供主要产品的备品备件,并提供储备在甲方处的备品备件清单。 6、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验收主体:买卖双方、监理、技术咨询单位应共同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具体验收程序和方式:具备验收条件后,中标人可用书面通知形式要求业主对舞台系统及设备出具验收证书,业主应在收到中标人通知后的二十八(28)天内组织验收。所有验收文件、测试报告、资料要提交招标人完整的四套(一正三副),以作留档备案。
验收标准:
1)符合各个专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舞台机械、灯光、音响专业中标人须完成招标文件及本项目合同规定的设计配合、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提供等伴随服务;
3)经考核检验,设备及其控制系统的规格、数量、质量及性能完全符合本技术规格和合同的规定;主观指标通过专家检验。
4)检验中出现的问题,中标人已按规定做好了处理(永久性的而非临时性的),并经再次检测合格。
5)本技术规格及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文件,除竣工验收文件外,已经如数提交给业主。
6)本技术规格及合同规定由中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已经完成。
7.1、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的近三年内已完成的(以验收证明上的最终验收日期为准)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定(投标人须提供包含关键页的合同清晰扫描件及相关验收证明清晰扫描件)。
7.2、 综合实力
投标人需提供证明其综合实力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服务能力、信誉程度、履约能力等 7.3、技术方案及参数
详见后文“技术要求卷” 7.4、 图纸深化能力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招标技术方案充分理解,保证有效实施达到合格标准,需要提供各专业的深化图纸。
7.4.1 舞台机械专业: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工艺图、建筑条件图、单机图、设备布置图、预埋件布置图、载荷分布图、控制系统原理框图、逻辑图、控制室布置图、管线图等。
7.4.2 舞台灯光专业:图纸包括但不限于控制系统原理框图、逻辑图、设备布置图、控制室布置图、箱盒布置图、配电系统图、管线图等。
7.4.3 音视频专业:图纸包括但不限于音视频设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图、控制室布置图、箱盒布置图、管线图、配电系统图、音响电源接口分布图等。 7.5、 组装、试装加工及调试能力
7.5.1 由于舞台机械设备是非标产品,进场安装前需要组装、试装,适配现场安装要求,因此要求投标人对舞台机械具有加工设备、工厂试装能力。
7.5.2 本项目包含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合格,投标人需具备较强的现场机电安装能力,提供的舞台机械工厂试装和舞台各专业进场后的现场组装及安装调试方案。
7.6、 施工组织设计
7.6.1 为确保招标人对拟建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实行科学管理,投标人应该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并体现项目实施方案、特色响应方案、工期进度计划、
安全xx施工措施、调试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7.6.2 投标人需配置完善的各专业技术人员。 7.7、 售后服务承诺
7.7.1 为更好确保整个系统效果呈现,建议投标人具备对应的产品制造商(数字调音台、扬声器)系统调试相关认证证书。
7.7.2 在满足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下对维修时间、人员培训、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维保费用及其它服务作具体书面承诺。
7.7.3 在本项目试运营时,提供满足项目运行的保障团队人员。需提供保障人员名单、相应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
7. 7.4 做好技术培训是使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系统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对设备各部件的结构和功能有相应的了解,能够正确地使用设备,并完成日常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8. 本项目总包配合费暂定为本项目所有设备安装费合同金额的 2%,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安装部分各分项明细及汇总报价
9、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含不限于:产品质量及技术性能、深化设计方案(舞台机械系统深化设计方案、舞台灯光系统深化设计方案、舞台音响工程系统深化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工艺流程及安装调试方案、验收方案)、项目人员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配备情况、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项目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疫情防控应急措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企业综合实力。
10、本项目图纸部分要求:
①数量:叁套 (3 套)
图纸(纸质版)壹套(1 套);图纸(光盘 PDF 版)贰套(2 套)。
②图纸递交地点:上海市xx区四川中路 49 号 603 会议室
③图纸递交时间:2022-02-11 11:00:00 前(北京时间)(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开始接收)
④装订要求:
图纸(纸质版)建议采用无线胶黏订或塑料线烫订,须编印好目录及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⑤包装及标记要求:
图纸(纸质版及光盘 PDF 版) 需密封递交,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投标人名称及“于(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图纸(纸质版及光盘 PDF 版),其图纸(纸质版及光盘 PDF 版)不予受理。
(4)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按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有效密封和标记的图纸(纸质版及光盘 PDF 版)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签收凭证仅作为签收流程步骤,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对图纸(光盘 PDF 版)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光盘中的电子文档损坏或所提供图纸格式不符,使得图纸读取失败或不全,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当提交的图纸(纸质版)与图纸(光盘 PDF 版)不一致时,以图纸(纸质版)为准。
二、技术要求卷
第一部分 舞台机械系统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1 服务和货物需求一览技术简短说明请参看以下表格:
1.1 大剧场舞台机械设备工程量清单
1.1.1 表 1-1 台上机械设备货物需求一览表
1.1.2 表 1-2 台下机械设备货物需求一览表
1.1.3 表 1-3 大剧院的安全技术设备
1.1.4 表 1-4 大剧场各种设备和安装
1.1.5 表 1-5 大剧场舞台幕布系统
1.2 多功能厅舞台机械设备工程量清单
1.2.1 表 2-1 多功能厅台上机械设备货物需求一览表
1.2.2 表 2-2 多功能厅台下机械设备货物需求一览表
1.2.3 表 2-3 多功能厅多种设备和安装
注:1、投标人中标后不仅要设计、采购、制造和提供所有上述设备(包括相关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而且还要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集成、考核检验、试运行配合、验收配合、人员培训和技术资料提供等伴随服务。
2、所投产品应根据采购要求制作技术偏离表,按实际情况注明技术参数偏离情况(正偏离/满足/负偏离),故意漏报、虚报、隐瞒或材料作假均将视
为虚假应标;
表 1-1. 台上机械设备货物需求一览表
编号 | 名称 | 数量 | 驱动类型 | 宽度[m] | 有效载荷 [kN] | 吊点数量 | 速度 [m/s] |
GT.01.001 | 主舞台吊杆 | 37 | 钢丝绳卷扬型 | 22.0+2×0.75 | 7.5 | 6 | 0.01-1.0 |
GT.01. 002 | 灯光吊杆 | 4 | 钢丝绳卷扬型 | 22.0 | 12.5 | 12 | 0.01-0.2 |
GT.01. 003 | 台口吊杆 | 3 | 钢丝绳卷扬型 | 22.0 | 7.5 | 6 | 0.01-1.0 |
GT.01.004 | 大幕机 (水平) | 1 | 钢丝绳卷扬型 | 23.5 | 6.0 | - | 0.01-1.2 |
大幕机 (垂直) | 1 | 钢丝绳卷扬型 | 23.5 | 6.01 | 8 | 0.01-1.2 | |
GT.01.005 | 吊点可移动的单点吊机 | 6 | 钢丝绳卷扬型 | - | 2.5 | 1 | 0.01-1.0 |
GT.01.006 | 假台口上片(薄片式) | 1 | 钢丝绳卷扬型 | 22.0 | 0 | 6 | 0.10 |
GT.01.007 | 台口灯光吊杆 | 1 | 钢丝绳卷扬型 | 11.5 | 10.0 | 8 | 0.01-0.2 |
GT.01.008 | 假台口侧片 | 2 | 齿轮齿条驱动/适当的驱动 | 4.0 | 10.02 | - | 0.10 |
GT.01.009 | 侧灯光排架 | 2 | 钢丝绳卷扬型 | 12.6 | 10.03 | 4 | 0.01-0.2 |
GT.01.010 | 后舞台吊杆 | 6 | 钢丝绳卷扬型 | 16.0 | 5.0 | 5 | 0.01-0.5 |
GT.01.011 | 台唇单点吊机 | 8 | 钢丝绳卷扬型 | - | 2.5 | 1 | 0.01-0.5 |
1载荷值指的是幕布的自重。大幕对开式的大幕导轨和驱动电机的自重不包含在这个载荷值里,必须另行考虑。
2该值不包括约 100kg 人的活载荷加机械和灯光系统的电缆自重(依据舞台灯光公司规范的灯光电缆重量),必须另行考虑。
3该值不包括钢结构和灯光系统的电缆自重(依据舞台灯光公司规范的电缆重量),必须另行考虑。
编号 | 名称 | 数量 | 驱动类型 | 宽度[m] | 有效载荷 [kN] | 吊点数量 | 速度 [m/s] |
GT.01.012 | 台唇吊杆 | 1 | 钢丝绳卷扬型 | 14.0 | 7.0 | 4 | 0.01-0.5 |
GT.01.013 | 反声罩 | 1 | 手动 | 16.0 | - | - | - |
表 1-2. 台下机械设备货物需求一览表
编号 | 名称 | 数量 | 驱动类型 | 尺寸 [m] | 有效载荷 [kN/m²] | 速度[m/s] | ||
宽 | 深 | 动态 | 静态 | |||||
GT.02.001 | 乐池升降台 | 1 | 刚性链/适合的驱动类型 | 17.316 | 3.85 | 0.01-0.1 | ||
GT.02.002 | 乐池升降栏杆 | 1 | 丝杆/适合的驱动类型 | 17.636 | 0.30 | 5.0 | 0.05 | |
GT.02.003 | 主舞台升降台 | 3 | 钢丝绳卷扬/链条 | 16.0 | 3.6 | 2.5 | 6.0 | 0.01-0.2 |
GT.02.005 | 运输升降台 | 1 | 钢丝绳卷扬 | 5.5 | 3.5 | 4.0 | 4.0 | 0.01-0.1 |
表 1-3 大剧院的安全技术设备
编号. | 名称 | 数量 | 驱动方式 | 尺寸(m) | 有效载荷 [kN] | 速度 [m/s] | 加速度 [m/s²] | |
宽度 | 宽度 | |||||||
GT.03.001 | 台口防火幕 | 1 | 钢丝绳卷扬 | 17.6 | 0.2 | 0; 幕体和配重块之间的载荷差异约 10.0kN | 0.20 | 0.15 |
- | 其他安全设备 |
4 须另行考虑乐池活动座椅的自重
5 须另行考虑乐池活动座椅的自重
6 动态荷载 100kG,升起位置水平载荷 100kG/m 须另行考虑
表 1-4 大剧场各种设备和安装
编号 | 名称 | 数量 | 说明 |
- | 电气和控制系统 | 1 | 全部舞台机械系统的电源和控制系统,包括所有电气部件和连接、控制台、电缆及布线、开关柜及附 件。 |
- | 舞台木地板 | 1 | 高质量舞台木地板,用于本招标文件指定的所有区域,包括所有支撑和固定材料,全部活板门和维修 翻板、裙板,踢脚板,打磨和涂漆。 |
- | 其它设备 | 1 | 反声罩、控制台小车、便携式弹性地板、地板胶、可移动灯架等 |
表 1-5 大剧场舞台幕布系统
编号 | 名称 | 数量 | 尺寸 [m] | 褶皱 [%] | 简要描述 | |
宽度 | 高度 | |||||
GT.04.001 | 大幕 | 1 | 2x11.75 | 11.5 | 100 | 剧场类型的舞台丝绒,高质量产品,100 %棉制或聚酯纤维CS,持久抗燃,≥550g/m², 建设单位确定颜色 |
GT.04.002 | 天幕 | 2 | 23.5 | 11.5 | 0 | 剧场类型的舞台丝绒,高质量国产产品,100 %棉制或聚酯纤维 CS,持久抗燃, ≥350g/m²,颜色:一套黑色,一套白色 |
GT.04.003 | 前檐幕 | 1 | 22.0 | 4 | 100 | 剧场类型的舞台丝绒,高质量产品,100 %棉制或聚酯纤维CS,持久抗燃,≥550g/m², 材质与颜色与大幕相同 |
GT.04.004 | 边幕 | 8 | 4.0 | 11.5 | 50 | 剧场类型的舞台丝绒,高质量国产产品,100 %棉制或聚酯纤维 CS,持久抗燃, ≥350g/m²,黑色 |
GT.04.005 | 横檐幕 | 4 | 22.0 | 4 | 50 | 剧场类型的舞台丝绒,高质量国产产品,100 %棉制或聚酯纤维 CS,持久抗燃, ≥350g/m²,黑色 |
GT.04.006 | 纱幕 | 1 | 22.0 | 12 | 0 | 剧场类型的舞台丝绒,高质量国产产品,100 %棉制或聚酯纤维 CS,持久抗燃,x 90g/m²,白色 |
表 2-1 多功能厅台上机械设备货物需求一览表
编号 | 名称 | 数量 | 驱动类型 | 吊杆长度/宽度[m] | 有效载荷 [kN] | 吊点数量 | 速度[m/s] | 加速度[m/s²] |
MPH.01.001 | 电动吊杆 | 12 | 钢丝绳卷扬 | 12.0 | 5.0 | 4 | 0.01-0.3 | 0.3 |
MPH.01.002 | 墙上支架 | 2 | 手动 | 3.5/0.05 | 3.0 | - | - | - |
表 2-2 多功能厅台下机械设备货物需求一览表
编号 | 名称 | 数量 | 驱动类型 | 尺寸 [m] | 有效载荷 [kN/m²] | 速度[m/s] | 加速度[m/s²] | ||
宽度 | 深度 | 动载 | 静载 | ||||||
MPH.02.001 | 伸缩座椅看台 | 1 | 电动伸缩 | 12.25 | 14.8 | 0 | 5.0 | 0.01-0.1 | 0.1 |
MPH.02.002 | 可移动座椅 (不在舞台机械招标范围内) | 115 | 手动 | - | - | - | - | - | - |
MPH.02.003 | 可移动舞台台板 | 50 | 手动 | 2.0 | 1.0 | 0 | 5.0 | - | - |
MPH.02.004 | 可移动舞台台板附件 | 1 | 手动 | - | - | - | - | - | - |
表 2-3 多功能厅多种设备和安装
编号 | 名称 | 数量[套] | 备注 |
- | 电子和控制系统 | 1 | 全部舞台机械系统的供电和控制系统包括所有电子部件和连接、控制台、电缆及布线、开 关柜和部件 |
- | 舞台木地板 | 1 | 高质量舞台木地板,用于本招标文件指定的所有区域,包括所有支撑和固定材料,全部活 板门和维修翻板、裙板,踢脚板,打磨和涂漆 |
- | 其它设备 | 1 | 控制台小车 |
(二)技术规格
一、 总体要求
x项目招标文件(舞台机械部分)规定了上海xx文化中心项目剧场舞台机械的功能、性能和使用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设计、采购、制造、供货、安装、调试、集成、考核检验、试运行配合、验收配合、人员培训、技术资料提供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x技术规格适用于上海xx文化中心舞台设备的政府采购招标。
1.2.1 技术咨询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在本项目项下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3) 协调投标人与建筑设计方之间的技术配合,审查投标人向建筑设计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图纸文件(基础尺寸、载荷、预埋件、管线、预留孔洞等),并组织图纸汇签;
4) 审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提出的不影响工期、设备性能和质量的一般性设计修改、变更与替代等的技术部分内容;
2.1 舞台机械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集成和考核检验应满足下列标准、规范的要求: GB 50017-2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T 3811-2008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5226.32-2017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GB/T 5905-2011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GB 6067.1-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
GB 12602-2009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GB 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62-2008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50-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8-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0-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4549-1993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 50217-201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54-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5-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6-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 57-2016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WH/T 27-2007 舞台机械验收和检查程序 WH/T 28-2007 舞台机械 台上设备安全
WH/T 36-2009 舞台机械 台下设备安全
其他机械、电气设备和控制设备的相关中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2 当下列标准、规范的要求高于本技术规格第 3.1 条所列标准、规范的要求时,则舞台机械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集成和考核检验应予以满足
2.3 当投标人提供的舞台机械设备不能满足上述 3.1 条和(或)3.2 条的规定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具体说明,同时应在系统设备的验收方法中有所体现。
2.5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交的所有图纸、设计文件和说明中所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SI)。
所有预埋都是依据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图纸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1)“左侧”和“右侧”都是指从观众厅方向看舞台。
2)“前侧”和“后侧”都是指从观众厅方向看舞台。
1) 纵轴线= 从观众厅到后台(与主建筑字母轴线“D-D”平行)
2) 横轴线= 从左侧台到右侧台(与主建筑数字轴线“5-5”平行)
4.1 本技术规格及招标图纸中所提出的系统配置方案是买方和设计方现阶段提出的基本设计方案,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统一按此基本方案进行报价。在评标时也将统一以基本方案的投标报价为基础。
所作优化的合理性、可行性和优越性。由上述优化而导致的新的投标报价仅供买方参考,在开标时将不公开唱出,也不作为评标基础,但对确实合理、可行的优化建议,在投标人中标后,买方有权自主选择是否采纳中标人在投标阶段提出的优化建议。
4.3 在上述 4.2 条所示的情况下,投标人应按优化后方案,整理出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并按此清单提供参考报价。
4.4 不论投标人是否对舞台机械设计方案提出优化建议,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维持不变。
4.5 如果涉及到舞台的安全运行、可靠性操作以及维护,专家在验收检测时可将招标规格书中没有特别说明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要求作为附加条件,并将其费用算在单价中。
4.6 除普通的附加工作和服务之外,由于结构设计和使用的材料的特性所要求的所有检测费用应作为报价的一个完整部分并包括在单价中。
5.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整套剧院舞台机械设备及电气、控制系统,并提供为完成全部舞台机械系统的伴随服务。
6.2 上述招标图纸用于说明舞台机械工程的工艺配置、设备类型、数量和主要规格等内容,这些图纸应与舞台机械设备工程的总体要求、通用技术规格及单项设备技术规格一起阅读和使用。
7.1.2 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注明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用途、原产地及制造厂家,并附详细的操作规程、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手册。
7.1.3 中标人应提供随机专用工具、附件、备品备件及必需的检测仪器,并列出清单,要求注明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用途、原产地及制造厂家,并附详细使用说明书。
7.1.4 投标人应提供本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技术培训工作计划。
1) 台上设备的荷载分布(均布荷载或集中荷载及其作用点等),设备配置及其固定,电缆走向及布置等;
2) 台下机械设备的支座荷载分布(均布荷载或集中荷载及其作用点等),设备布置及安装需要的预埋件、电缆走向及布置,设备基础尺寸等;
5) 中标人应积极配合买方协调与土建、装修、消防、灯光、音响等专业的工作配合,及时提供详细、准确的技术资料。
7.2.2 投标人应对其承包范围内所有合作伙伴的工作及产品质量负责,确保不同生产厂合作制造设备的完整性。
7.2.3 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整套设备及系统的功能、性能和技术参数负责。
7.3.1 除本标书明确的舞台钢结构由投标人提供外,其他所有的舞台相关的钢结构工程(包括滑轮层、马道、栅顶层等)由投标人提供深化设计图纸后,交由第三方承担。
7.3.3 舞台机械设备安装所需的所有材料不属于第三方的工程范围,应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7.3.4 买方所聘请的技术咨询和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工作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投标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7.4.2 上述电气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集成等工作均由投标人完成,其中布线设计需与建筑专业配合并满足项目的总体设计要求。
舞台机械工程中所有木台板及其加工均由投标人负责,包括木材、胶合板及其骨架的制作和表面精整加工,这些工作应由投标人按照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如期完成。
作为设备组成部分的所有限位开关、联锁开关、编码器、控制按钮及其它器件,不论其安装在哪一位置(包括那些安装位置远离主设备的器件),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安装、调试和集成。
8.1.2 所提交的技术文件应完整、清晰、正确,与所提供设备一致,能满足安装、调试、集成、操作、保养和修理等方面的需要。
8.1.3 与舞台机械一同提供的文件和使用说明应简单明了便于操作人员使用。因此文件和使用说明也是以下交付的全部系统的组成部分。
8.1.4 所有技术文件和图纸应符合国际、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
投标人应提交所有舞台机械设备的整套总体布置图。除标明设备的工艺布置尺寸外,还应标明所有运动件、紧固件及所有操作岗位的最小净空要求。还应在平面图和剖面图上标出所有电缆、钢丝绳、齿轮、齿条、链条、吊索等以及其它运动部件的最小行程净空要求,以便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操作人员与所有操纵台或控制台之间的人机关系也应标出。
投标人应提交详细的单项设备构造和安装图纸,这些图纸应能说明或解释系统部件的设计特点、外形、性能、加工、安装、操作及使用注意事项。图纸上应标明所有专用设备和部件的额定值、规格、参考值、型号和制造厂家。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用于本工程的设备样本、插图,包括某些标准设备的样本(其中主要设备的样本、插图应在投标时提供)。这些样本、插图应包括安装尺寸、施工条件及实际应用方面的详细信息,还应包括曾经使用过这些设备的场所和使用情况。另外,还应明确标出这些设备的用途及投标人的选择或变更。如果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不完整,则买方有权拒收,并要求投标人补全。
投标人应提交所有结构件、电动机、减速器和制动器的选择以及传动装置等的全套设计计算书。结构计算应包括构件的强度、刚度、变形和最大工作应力,计算书中应说明主要结构和机械部件的设计安全系数。
投标人应计算并报告每台设备在建筑结构上的静态和动态实际荷载。如果投标人明确看出某一实际荷载可能超出建筑结构或其附着设施的承载能力,应立即通知技术咨询方和建筑设计单位,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舞台机械需要在土建结构(混凝土、砖、砌块、钢板等)上预设的所有孔洞、附件应在投标人的图纸上明确标出。
投标人应提供舞台机械系统及设备的完整的电气和控制原理线路图、布线图及接线图,包括各种电力、控制及信号电缆的规格、型号、线路走向及终端标识等所有细节。
工程图明细表应位于图纸的右下角。当图纸折叠成为 A4 规格提交时(电子表除外),图纸标题应完全显示出来。当图纸有所修改时,在图纸标题上应有明显标志,并在图纸上附上修改说明。
投标人应根据舞台机械工程的进度计划安排,按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还应根据建筑设计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投标人应填写完整所有招标规格书中空出的尺寸参数栏,以便进行技术和商务评标。其它附加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针对招标规格书中相应的条款描述在单独的文件中。
同招标文件、图纸冲突的设计偏差如果涉及到此要求中规定的功能,必须单独提交说明。
偏差说明必须通过图纸和描述进行清楚地说明以便专家评估。由此增加的工作必须清楚列出并将费用计算在分项报价中。在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的投标文件中,至少应包括下列图纸及资料:
1) 舞台机械总体配置图(当总体配置图与建筑、结构施工图有出入时,投标人应做相应调整);
10) 所提供的设备样本及插图;
11) 分批供货进度表;
12) 投标人认为可以反映投标方案技术先进、工艺独特、质量优良或安全可靠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8.3.2.2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人应按买方规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供下列图纸和资料:
10) 控制设备(柜、台等)安装图;
11) 配电系统原理图、电气设备布置图及各配电设备的全部线路图;
12) 配电设备安装图;
13) 电缆布线图(含电力电缆及控制、信号电缆的走向与标高);
14) 布线施工进度计划;
15) 供电计划(含临时供电计划);
16) 设备安装工作大纲与安装进度表;
17) 中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图纸和资料。
8.3.2.3 中标人应配合工程总进度的要求,向买方提交与建筑结构、电气等相关专业的设计条件,以满足剧场施工图设计的要求,设计条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平面图应表示不同标高各建筑层的设备布置、设备外形及定位尺寸、机房与设备控制室的位置及尺寸、配电室的位置及尺寸、需要留出的安装用孔洞的位置与尺寸、建议或允许的楼梯位置、控制室和配电室门窗的位置、大小及开启方向等。
剖面图应表示机坑、各层台仓、各层天桥、栅顶、屋架下弦标高、设备及设备基础的外形尺寸、设备支承方式等。需要与建筑、电气等专业协商决定的问题也应同时提出,并将有关建议在图中标出。
各楼层的计算荷载与最大荷载(含安装及检修荷载)的大小、方向及作用点,对于大型设备和栅顶安装的各单项设备应提出计算荷载(自重加负荷)的大小、方向及作用点和该设备的动荷系数。
应标明设备安装所需的所有土建条件,如基础的尺寸、标高、荷载,预埋件或预留孔洞的尺寸、深度、位置等。还应说明最大部件的尺寸和重量、运送最大部件所需的门、通道或开口的尺寸;
应提供设备与基础、墙体或其他建筑结构的连接方法与结构详图。
包括总用电负荷及其各供电电源柜的位置,供电的负荷、相数、连接方式和接地要求等;配电室、控制室的位置、尺寸、室内布置及特殊要求(如温度、湿度、照明、内装修、隔声和隔振等);电气线路和控制线路布线图;电气线路和控制线路安装敷设图(含桥架和预埋管的设置图等)。
包括中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设计图纸和资料。
在安装调试阶段中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2) 设备安装手册及说明书;
3) 设备操作手册及说明书(主要设备的功能说明、操作元件的位置和功能的描述,操作顺序,误操作的纠正,指示设备的说明,故障显示说明和故障排除指导等);
4) 设备维修手册及说明书(排除故障的指导说明,规定在出现大的故障时由谁提供技术支持);
5) 维护指导手册(包括维修间隔、易损耗零件的信息(生产商、订货资料));
6) 设备的检测指导(图纸上必须明确标明所有的运行电压、电缆、保险丝尺寸、仪器和端口指示);
8.3.4.1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竣工阶段需要的竣工图纸及资料(除竣工验收文件外)一般于正式验收的一周之前交付,文件交付的具体时间由双方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协商确定。
8.3.4.3 完整的竣工图纸和资料应包括本技术规格提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文件)。
8.3.4.4 中标人提交的竣工图纸和资料应不少于 8 套,另加 2 套用光盘形式提交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为可编辑版本。
8.3.5.2 买方和技术咨询方对图纸、资料的审查不能免除或减轻中标人对其设计所负的全部责任,中标人仍应对其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与技术条件的相符性负责。
8.3.5.3 经审查后的图纸、资料,中标人不得随意做出更改,任何实质性更改必须事先向买方和技术咨询单位报告,并得到买方的书面同意。
8.4.1 本项目合同项下图纸、资料的审查主要通过设计联络会的形式进行,按本项目工作阶段和工程进度的需要,计划召开五次设计联络会议。
8.4.2 五次设计联络会的主要议题、预期成果、开会时间、开会地点及参会人员如下所示:
主要进行总体设计审查,重点审查舞台机械设备总配置图、主要设备的装配图、荷载分配图、基础图、电气及控制系统原理图、电气线路走向图及用电负荷计算书等,主要解决剧场舞台的整体功能、设备技术参数的符合性等问题,同时也将商洽合同执行中遇到或涉及的其他问题。此次联络会的成果是经修改和初步确认后的上述图纸资料,这些资料应在审查结束后及时提供,并作为中标人向建筑设计单位提供的第一批设计条件。
总体设计联络会由买方负责组织,地点由买方选择,时间由买方根据总进度计划确定,并至少提前 14 天通知中标人。买方、技术咨询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将派舞台工艺及设备工程师、建筑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和商务人员等参加会议;中标人应自费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以及有关设计、技术人员参加会议。
主要进行单项设计审查,重点是审查各单项设备装配图、主要部件图、设备安装图(含基础及地脚螺栓布置图、预埋件图、预留孔洞图等)、控制室布置图、控制设备安装图、配电设备布置图、配电设备安装图、电缆布线及敷设图等。主要解决单项设备技术性能的符合性和建筑设计所需提供的各种条件。会议成果是经修改和初步确认后的上述图纸、资料和除第一批设计条件之外的全部设计条件。这些资料应在审查结束后及时提供。
单项设计审查联络会由买方负责组织,地点由买方选定。时间由双方在总体设计联络会上确定。买方和技术咨询单位将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中标
人应自费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主要进行台上、台下设备的详细设计审查,与建筑专业进行图纸汇签,检查单项设备的具体结构、加工工艺及材料等,并将对这些图纸进行最后确认,在此之前,中标人不得进行采购和制造,如果采购或制造先于最后确认,其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台上、台下设备详细设计联络会由中标人负责组织,地点由买方选定。时间由双方在单项设计审查联络会上确定。买方和技术咨询单位将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中标人应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买方和技术咨询单位将提前将参会人员的名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向上述人员发出邀请函,并为他们如期获得签证提供方便。
主要审查台上、台下设备的安装方案、计划进度、安装手册、施工管理、供电计划、前期合同执行情况等内容。
设备安装联络会拟由买方负责组织,地点由买方选定。时间由双方在设备详细设计联络会上确定。买方、技术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和土建施工单位将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中标人应自费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主要审查调试、集成大纲、考核检验方法、设备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及工程进度计划等。
设备调试、考核验收联络会由买方负责组织,地点由买方选定。时间由双方在设备安装联络会上确定。买方、技术咨询单位和监理单位将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中标人应自费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8.4.2.6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均可根据需要提出增开设计联络会议,时间、地点和会期由双方协商决定。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建设工程的总体进度计划要求,制订本合同项下的舞台机械工程的计划进度。本项目的工程进度节点控制要求如下表所示。投标人必须附上时间进度表并带有投标人合法的签名,以表明投标人同意进程表的时间和规定的期限。
表 3 舞台机械工程进度节点控制要求
时间要求
工作内容
序号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要求 |
1 | 提交所有台下设备基础荷载和预埋件相关的设计图及说明 | 发放中标通知书后 20 个工作日内 |
2 | 提交所有台下设备施工图 | 发放中标通知书后 3 个月内 |
3 | 提交所有台上设备施工图 | 发放中标通知书后 4 个月内 |
4 | 完成所有舞台机械工程的安装工作 | 发放中标通知书后 9 个月内 |
5 | 完成舞台机械系统调试、集成和考核检验,具备试运行条件 | 发放中标通知书后 10 个月内 |
注:表中所示的进度节点控制要求是初步拟定的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按工程施工的总体进度进行调整。
x项目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必须每月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月进度报告的格式将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议上确定。在月进度报告中须说明每项工作(如部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查和(或)检测、预装配、工厂试验、发运、安装、调试、集成和考核检验等)实际完成的百分比与计划完成的百分比的比较;以及当任务实际完成情况比计划落后时,应提出意见和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并xx拟采取的纠正措施。
货物的检验应有买方、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技术咨询单位参加。
设备的所有部件都应通过检验,并在设备制造和加工期间的适当时候进行质量检测。不符合工程质量、设计要求或制造工艺要求的任何部件均应由中标人免费修复或更换。制造进度、检验结果和质量检测的书面记录应由中标人保存,并向买方和监理单位提供复印件。
为了控制费用和减少现场延误,主要动力设备及部件应在工厂完成成套试验,成套试验中所采用的控制方式及所加的负载应与实际情况相一致。设备的技术规格应在出厂前完成自检,并在装箱发货前进行至少七天的基本运转试验。该项试验应认真进行。要记录工厂试验的试验结果,并按要求将试
验报告的复印件递交给买方和监理单位。在没有通过工厂试验的情况下,不允许向工地发货。
投标文件中排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应包括设备预装配及工厂试验,并于预装配及工厂试验前一个月通知买方。买方将分两次各派遣监造人员,到中标人的工厂分别参加台下设备和台上设备的驱动装置、传动装置、安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预装配、工厂试验及测试工作(含设备噪声的测量),同时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台上设备的待检样品至少包括一台主舞台电动吊杆和一台单点吊机。主舞台升降台钢结构和驱动装置(若干相同装置的情况下就有一个驱动装置)应该进行预装配及工厂试验,供买方和舞台技术咨询公司目测。
中标人应认真考虑监造人员提出的意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保证所有设备的质量。应允许监造人员对制造、装配中的货物进行拍照或录像。监造人员在厂期间,中标人应提供必要的测试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并将测试及检验结果报告提供给监造人员。
监造人员在厂期间的工作,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中标人对设备质量及性能所应承担的全部责任,设备的厂内预装配与试运转也不能代替在现场安装后的各项检验。
中标人应对所有设备、部件和材料从制造或生产厂家到项目现场的包装和保护负责。任何因不合理包装或不适当装卸所造成损失或损坏都应免费进行修复或更换。应充分认识转运和安装过程中野蛮装卸、高温、低温、盐雾、灰尘、大雨、曝晒、凝露以及较高相对湿度的影响。所有光亮金属件和小型机械加工件应用凝胶包裹或妥善油封。
中标人应尽量采用标准集装箱运输,对于重量超过 20t 或外形尺寸的长×宽×高超过 12m×2.7m×3m 的重型或大型设备,应在交货单据中详细列出其名称、具体的尺寸和重量,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设备的重心和起吊位置,同时应与土建施工总包方和安装单位协调运输与安装事宜。
中标人负责全部舞台机械设备的安装工作,控制安装质量和工程进度。
中标人提供的舞台机械设备应尽可能采用整机安装方式,不具备整机安装条件的可采用大件安装方式。
中标人应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安装方案、进度计划、场地使用计划、用电(含临时用电)计划、安装质量标准等文件,供买方和相关单位审查认可。
安装工工程中所需的吊装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供电和供水由总包方负责接至舞台区域,二次接驳和计量表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电费和水费由中标人按实向总包方支付。
中标人必须遵守买方、土建施工总承包方、专家、施工监理部门、施工意外事故预防和保险部门的规定以及与施工现场有关的条例等。所有的现场人员必须根据相应的意外预防规定穿着防护服。所有的防坠落装置和安全护栏,如楼梯等的设计不能妨碍或阻塞后面的施工或工作通道。整个安装过程中应避免任何可能伤及人员的事故发生。
现场设置应确保工程及时、顺利地进行,同时保证第三方委派的人员能够毫无危险的在现场监督。
中标人应负责记录和测量现场尺寸并校对图纸上的尺寸。中标人必须审核图纸中输入尺寸的准确性。如有冲突必须在施工开始前通知业主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将由中标人承担。所有与尺寸测量有关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符合环保规定,施工噪音不得影响周围住宅,因此噪音范围应符合当地规定,不得影响xx相关单位或个人。运输、卸载、室内运输和撤卸材料必须在当地允许的时间范围内进行。中标人在进行其施工和服务时必须保证公用场所和外部设施的清洁。
中标人在开始施工前必须先熟悉所有的接线、电缆线路等(包括地上和地下)。如需重新排线必须在截止日期前申请。
在施工时,尤其是涉及明火的作业,必须遵守有关的火灾预防规定。整个施工现场必须是“无烟区”;允许吸烟的房间必须有特殊标识;任何违反 “禁烟规定”的人员将被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中标人误报火警以致消防部门到达现场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货物运至现场后,中标人应负责进行保护和保管。电气、控制、计算机及传动装置的包装应可以承受震动,并一直用聚乙烯或其它材料进行封盖。表面涂装的器件,如控制台等,应加以妥善保护,以防在现场受到损坏。如果中标人未能保护其设备免于损坏,买方可指示其他承包人提供适当的保护,所发生费用应由中标人负责。损坏的设备应由中标人免费进行更换,中标人还应负责其运抵现场的设备及工具的存放和安全。
现场安装顺序应与买方和监理单位协商确定。应尽量减少二次处理,但安装顺序必须为后续的相关工作留出合理的时间。设备运往现场的通路和安装所需的电源等事宜,应事先通过土建施工总包方进行妥善安排。
中标人应在现场所需设备、材料大都齐备,且设备安装相关区域也已准备就绪后才可进行设备安装。对计算机控制或电动机驱动的设备而言,则应在房间或区域内所有建筑施工已经完成,且现场保持干净、干燥和安全后方可进行安装。
当安装条件具备后,中标人应负责按设计图纸将所有设备、材料进行就位、组装和连接,组成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的舞台机械系统,具备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
现场安装期间,买方和监理单位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设备进行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制造质量和材质等方面的检验。中标人应提供有关的图纸、资料及检验标准等供买方和监理单位参考。
当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买方和监理单位可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或具有一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相关检验,对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或此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双方均应接受。
中标人在工地现场作业时,应制定现场管理规则和安全须知等管理条例,同时要服从土建施工总包方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则、安全须知和作业时间等规定。
中标人应指派人员在现场监督,以保证按项目进度的要求完成施工,并在现场与其它供应商协调。中标人须遵守现场规定,能调解在这种大型项目中与其它供应商的冲突。由于合作程度不够所产生的附加工作和服务业主将不负责。
中标人在进行设备安装时,如需土建施工总包方提供仓储场地、起吊设备、现场照明等条件时,应事先与其协商,由此产生的总包配合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总包配合费见于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一、通用要求卷)。
在舞台设备安装现场范围内,从中标人进入安装现场开始,直至初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应保持现场清洁,不论垃圾是否由中标人的作业而引起,应定期清理工作区域内的垃圾,包括清除废弃的包装材料、边角料和其他废弃物品。
安装完成后,中标人应向买方和监理单位提交安装工作报告,经检查确认安装工作合格,签署安装完工合格证明。
在舞台机械系统的全部钢结构及设备一旦各方面的条件具备,中标人即可开始进行调试(在钢结构制作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也可根据需要对单个设备作局部调试)。
中标人在开始调试前应以向买方发出通知,以便买方和监理方能够按时参加。
舞台机械设备的调试分为单机调试和集成联动调试。
单机调试的主要目的是对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集成联动调试的主要目的是对控制系统的功能、各关联设备之间的动作协调性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等进行检查和试验。
中标人应按“从小到大”、“先局部后整体”和“先空载后负载”的原则合理安排调试顺序,以免因单个设备的故障或局部故障而影响整个系统。在正式开始集成联动调试前,应对所有关联设备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确认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的情况下才能开始进行集成联动调试。
在集成联动调试的过程中可对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进行初步检测。
集成联动调试允许反复进行,在调试过程中也允许对系统设备的预设工作状态或工作参数作必要的调整。调试过程中的水、电消耗由买方承担。
中标人应负责解决调试中所暴露出来的其责任范围内的所有问题或缺陷,如需更换或修复有关部件、装置或设备,其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
1) 中标人应在开始考核检验的至少 2 个月之前向买方提供详细的考核检验程序、方法,即《系统设备考核检验大纲》;使用的工具和仪器;检验的标准以及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要求提出的考核检验工作计划等,供买方审查确认。
2) 取得安装完工证明且调试完成,设备已经具备运转条件,中标人就设备各主要部件和单个机构的运动和性能检验已经进行并提供自检报告,证明基本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
考核检验前,中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3) 钢丝绳及其附件、链条、高强螺栓等和其它全部类似受力元件的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书;
10) 涂装合格证书;
11) 进口设备报关单、完税证明、商检合格证明(若属于法定商检)。
12) 由中标人提交的与现场情况相一致的图纸已准备完毕。这些图纸包括但不限于:
a) 舞台机械的工艺配置图(含平面、纵剖面和横剖面);
b) 单台机械的总装配图、主要部件图和表示安全装置的其他有关图纸;
c) 设备的钢结构强度计算书;
d) 控制系统的原理图、方框图和控制设备的布置图、控制系统接线图;
e) 电气设备的原理图、布线图和设备布置图、电气设备接线图;
f) 液压、气动原理图、设备布置图和说明书;
g) 设备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h) 出于安全因素补充提供的其它附加资料或文件。
临时供电电源及馈电电缆仅用于对一些装置和部件进行预先检验。最终检验应在永久性配电设备及馈电电缆安装、敷设完毕后方能进行。
中标人应提供所有现场考核检验用的工具和仪器(表)。
中标人提供的仪器(表)应符合《系统设备考核检验大纲》规定的精度要求,并有有效的计量检定标志,买方有权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计量检定单位对上述仪器(表)进行精度校核。
外观检查以目测检查为主,有时也辅以简单的工具。主要检查设备的规格和状态,重点是传动、支撑、承重、xx、导向等各类机构、安全装置、钢丝绳缠绕系统、电气与控制设备等。外观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2) 所有设备和装置是否安装牢固;所有结构是否有变形或损伤,如有变形或损伤必须修复,应特别注意现场焊接的钢结构接头的焊缝质量是否良好;
3) 行程开关、安全装置、锁紧装置等的位置是否正确、安装是否牢固;
5) 电气和控制设备的电缆导线接头是否牢固、标记是否准确、布线是否整齐美观;
6) 涂漆色泽是否均匀、有无漏刷、裂纹和脱落等缺陷;在现场进行焊接和其他加工的部分,其油漆是否已经补刷等。
性能测试是针对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控制系统的功能而进行的,用以验证其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一系列检测和试验。性能测试结束后应提供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应表明系统及设备的测试方法、步骤、使用仪器(表)、测试状态、测试数据及存在缺陷等内容。
单台设备的性能测试是针对其主要技术参数进行的,应对设备的载荷、速度、停位精度等参数以及设备的安全设施进行测试,以考核其驱动装置的能力、传动系统的强度、载荷和位置保持设备(如制动器、液压阀等)的功能是否足够,停位是否准确,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动作是否灵敏、准确等。其中载荷试验包括额定载荷试验和超载试验。
对台上和台下所有设备逐台进行测试。
多台设备的性能测试在单台设备性能测试完成后进行,同类设备或不同类设备应根据设计规定的各种运动状态进行组合试验,以核定其运动精度、同步精度和联锁程序是否达到要求,同时也是对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进行检测。台上设备和台下设备的组合试验则是在有场景参数要求时,台上设备和台下设备的运动及停位是否协调有效。
对操作与控制设备的各种规定的功能,如手动、自动、预置、编程、修改、插入、省略、默认、显示、打印等逐项进行测试,对系统的各种电气保护装置特别是紧急停车系统要进行单独的测试。对系统中冗余配置设备的测试也应逐个进行。
噪声测试应符合本技术规格的规定。对单台设备的运行噪声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进行。而观众厅噪声则是剧场实际要求达到的,在观众厅第一排中间的指定高度上测得的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水平。噪声测试应按考核检验大纲规定的测试条件(如背景噪声水平、舞台侧台门是否关闭、吊杆是否悬挂幕布、观众厅的人数)进行。
在满足噪声测试条件时,噪声测试可与设备性能测试同时进行。当设备进行性能测试的环境条件不能满足噪声测试条件时,则噪声测试必须单独进行。
通常,先进行空载状态下的性能测试,同时检查各种行程开关、安全开关的状态,然后进行负载状态下的性能测试,以考核其驱动装置的能力、传动系统的强度、载荷和位置保持设备(如制动器、液压阀等)的性能。
先进行单台设备的性能测试,后进行多台设备的性能测试,按设计所规定的各种运动状态进行组合测试,以核定其运动精度、同步精度和联锁程序是否达到要求。
在单台设备和多台设备的性能测试的同时,进行操作和控制系统的测试,以核查操作与控制设备的各种规定功能。如前所述,待测试条件符合要求时,进行噪声测试。
安全装置的测试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 设备的安全离合器、安全开关的丝杠螺母的运动测试以及液压系统中管道破裂安全装置的测试;
升降设备的载荷测试是对设备的驱动装置、传动系统、支撑和承载结构在运动和静止状态下负载能力的考核,也是在负载状态下对操作和控制系统的性能进行的考核。测试的重点是制动器、离合器、锁紧装置和液压、气动及电气元件。
为确保设备起升能力和过载保护开关的修正功能,载荷测试的载荷必须为额定载荷的 1.20 倍。
为确保设备制动能力,载荷测试的载荷必须为额定载荷的 1.25 倍。所有设备应逐台测试。
电气设备的防护装置如过流、过压、欠压、缺相、接地等均应进行逐项测试。所有有关电气装置的测试应由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校准测试仅用来检查系统对错误指令的消除情况。
如果在考核检验中发现设备的制造、安装或设备本身不符合技术规格的要求,中标人应提供包含纠正措施在内的“缺陷清单”,以确保在“缺陷清单”中所列设备的制造、安装和调试能按期完成。
对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的设备应进行修理、改进或更换合适的设备,按上述同等的条件和内容进行再次检验。修复、改进或更换工作由中标人先提出计划和措施,报经买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由中标人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或者经买方同意,根据系统设备的缺陷程度,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性能违约赔偿。
在安装完工之日基本安装完毕并能运转的设备,若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尚未完全完工、未进行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中标人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和指示,安排人员及各项资源保障继续工作,直至安装工程全部完工和满足合同规定初步验收条件为止。必要时,买方在中标人的指导下可以使用上述已经可以运转和安全操作的部分完工设备,此时买方的使用不等于这些设备已经通过初步验收。
考核检验结束后,除系统设备无法安全运行外,买卖双方、监理、技术咨询单位应共同签署初步验收证书。该初步验收证书将作为买方向中标人支付初步验收后付款的依据之一。
在买方对整个舞台机械系统的完成了初步验收后,即可开始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舞台机械、音响、灯光具备试运行条件,试运行 1 个月,试运行时的演出均应至少动用 3 台以上台下设备和 6 套以上台上设备。
在试运行期间中标人应派有经验的工程师赴现场提供保障。
试运行的目的是尽早发现和解决潜在缺陷,使系统设备的有关性能招标能够持续、稳定地达到预期指标。中标人应负责解决试运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其责任范围内的所有问题或缺陷。
试运行结束后,买方即可对中标人所供的舞台机械系统设备进行最终验收。对整个舞台机械系统及设备的验收条件如下所列:
1) 考核检验全部完成,且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了技术规格的要求或者中标人已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支付了性能违约赔偿;
2) 中标人已完成了合同规定的设计配合、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提供等伴随服务;
3) 中标人已解决试运行阶段暴露出来的其责任范围内的所有问题或缺陷。
在同时满足本以上所列各项条件后的任何时间,中标人可用书面通知形式要求买方对舞台机械系统及设备出具验收证书。买方应在收到中标人通知后的二十八(28)天内组织验收,且买卖双方、监理、技术咨询单位应在验收完成后共同签署验收证书。该验收证书将作为买方向中标人支付验收后付款的依据之一。
当整个舞台机械系统及设备通过验收后,中标人应按买方的指示及时将系统设备完全交付买方使用。
①建立 24 小时的报修电话;
②接到报修电话后 2 小时内做出响应,6 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③接到报修电话后 12 小时内派高级维修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故障处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是免费的;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方承担,但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说明所需的人/日单价);设备需要拆走送厂维修的,应提供替代设备,以保证业主正常使用。
④若接到通知后未能在 48 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响应,业主有权采取一切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⑤重大项目保障。中标人应为业主提供重大项目保障服务。在接到重大项目保障电话通知后 3 小时内做出响应,并按约定时间派工程师进行现场保障。
⑥免费提供不少于四次的回访维护与保养(其中第一次应在最终验收后六个月进行;第二次应在最终验收后十二个月进行;第三次应在最终验收后十八个月进行;第四次在质量保证期期满时进行);
⑦投标人须提供主要产品的备品备件,并提供储备在甲方处的备品备件清单。
11.3.2 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买方人员将负责处理简单的故障以及紧急维修,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与保养。
11.3.3 在质量保证期后,中标人还应为所有舞台机械或部件提供维修服务,所发生费用由买方承担。而且该维修服务还应按其在投标阶段作出承诺及报价执行和支付。
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提供的设备未能达到技术规格规定的性能要求,将被视为有缺陷,买方可按合同规定向中标人提供索赔。
中标人应按设计要求提供与设备配套的在质量保证期内需要的易耗品和用于维修的备品、备件,备件还应包括那些不易买到的部件,如特殊机械部件、编码器、接触器、继电器、限制器、超程和无负荷检测器、按钮开关、指示器、限位开关箱部件及其他类似部件,还应包括计算机和控制器的备件。备品、备件清单应在投标时即提供,并得到买方的认可,以便在交付之日在现场能够得到这些备品、备件。
中标人必须确认保证 10 年内提供其安装的驱动设备和控制系统的备件供货。(投标人须按照第六章招标文件参考格式“19、承诺函”提供。投标人未按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所提供承诺函不完整或未提供此承诺函均作无效标处理)
技术培训的目的是使舞台机械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对设备各部件的结构、组成和功能有相应的了解,能够正确地使用设备,并完成日常的维护和保养。
技术培训的内容包括电气和机械培训、控制操作培训和维修培训,还包括舞台机械操作实习培训。
电气和机械培训是舞台机械工程的综合培训,着重使操作和维修人员详细了解设备的规格、性能、安装位置、主要结构、组成方式、控制原理及线路、机械及电气设备的一般操作与维修等内容。
控制操作培训是针对舞台机械操作管理人员所进行的培训。应结合所提供的产品着重学习基本原理、控制功能及操作方式,使他们能熟悉舞台机械设备的布置和性能,能正确使用各类控制和操作设备,能根据剧情需要和导演要求选择运行参数,编制运行程序进行自动或手动操作。控制操作中培训中还应包括计算机培训的内容,如计算机控制的基本原理、系统构成、程序结构及操作方式等。中标人还应负责安排受训人员在有相同或类似设备的剧场内进行实习。
维修培训的培训对象是舞台机械的专业维修人员。通过培训应使维修人员掌握一般故障的原因分析与判断、易损件的更换、日常保养与维护等技术,
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紧急处置等。
培训应以教室培训为基础,并与项目现场或类似剧场的实物密切结合。电气和机械培训应在设备安装前开始,在安装过程中尽量安排受训人员跟班;控制操作培训和维修培训应在系统调试前开始,以便培训工作能够与安装、调试、集成、考核检验、试运行和验收等工作密切结合。
投标人应当在的其投标文件中提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大纲、培训时间、对受训人员的专业要求、培训人员的数量、培训考核办法和培训达到的基本目标等,供买方审查认可。
投标人应提供全套培训教材,培训教材应用中文和英文编制,授课语言应为中文或者配专职翻译。
二、通用技术规格
12.1.1 设备安装及使用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
工作环境相对湿度为 10%~95%,不工作时在 5%~100%的相对湿度的条件下不致损坏;安装地区地震烈度≤7 度;
舞台机械设备的上层木地板安装完工后,各部分之间的水平间隙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 4 水平间隙可接受的尺寸
序号 | 相对部位 | 间隙(mm) |
1 | 乐池升降台与固定地板之间的间隙l1 | 6<l1≤10 |
2 | 主舞台升降台之间的间隙l2 | 6<l2≤12 |
3 | 主舞台升降台与固定舞台地板之间的间隙l3 | 6<l3≤10 |
舞台机械设备在额定速度、额定荷载下的定位精度和同步精度要求如表 5 所示。
表 5 舞台机械设备定位精度和同步精度
序号 | 设备名称 | 定位精度 | 重复定位精度 | 同步精度 |
1 | 主舞台升降台 | ±2mm | ±2mm | ±5mm |
2 | 乐池升降台 | ±2mm | ±2mm | - |
3 | 所有电动吊杆 | ±2mm | ±2mm | ±3mm |
4 | 单点吊机 | ±2mm | ±2mm | ±3mm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定位精度 | 重复定位精度 | 同步精度 |
5 | 其它机械 | ±5mm | ±5mm | – |
当操作人员通过其中一个控制台将设备状态设置为“激活”时,将释放驱动制动器,并由电机接收载荷。设备或设备升降时的钢丝绳在该过程的中必须没有任何可见震动,并且带有载重或未载重的设备。
对只有两个或有限个固定停位点的设备,如辅助升降台等,按停位点设定位置后,即可按额定速度或设定速度(速度可调时)运行到位。
对有固定停位点但仍需自由停位的设备,如主舞台升降台、乐池升降台、车台等,可按设定位置运行,或按设定行程运行(即以设备原始配置位置为基准,设定某方向上的某一行程),即可按额定速度或设定速度(速度可调时)运行到位。
两台以上设备按各自的设定位置或设定行程,以各自的设定速度同时运行(速度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1) 同类设备同步运行:两台或两台以上同类设备,如主舞台升降台、同一侧的车台,在设定位置或设定行程后,以相同的速度同步运行。
2) 左、右车台的组合运行:左、右两侧的对应车台在设定位置或行程后,以设定速度同时运行。
3) 不同设备之间的联锁:设备在设定运行状态后,相互之间有联锁关系的设备必须顺序动作,以确保该设备运行到位及相关设备自动复位。
12.5.1 中标人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应提供舞台机械设备工作所需的最大用电功率,以确保外部配电系统和舞台机械电源柜的容量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12.5.2 外部配电系统供给舞台机械设备的电源为双回路电源,每一回路均能满足舞台机械设备系统的最大用电需求。 12.5.3* 所提供的电源基本参数如表 6 所示。投标人提供的舞台机械应能在表 6 所示的电源环境下正常工作。
表 6 电源基本参数
序号 | 参数名称 | 参数值 |
1 | 额定频率 | 50Hz |
序号 | 参数名称 | 参数值 |
2 | 额定线电压 | 380V |
3 | 额定相电压 | 220V |
4 | 频率变化范围 | 额定频率的±2% |
5 | 电压稳态变化范围 | 额定电压的-15%~+10% |
6 | 电压瞬态变化范围 | 额定电压的±16%(恢复时间 2s) |
7 | 电源电压的总谐波畸变率 | ≤5% |
8 | 电源电压的最大单次谐波含量 | ≤3% |
除非另有规定,本项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所有舞台机械设备。
13.1.2 设备所用的所有材料必须是全新的,应符合有关标准,并具有出厂检验及质量合格证。不得使用低于设计标准的材料。
13.1.3 设备零、部件的制造应采用一流工艺,所有制造、机械加工、焊接、组装、布线、试验及其它工作,均应由经过培训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或技术工人完成。
13.1.4 设备设计时应考虑未来保养和修理工作的简单和快捷,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3.1.5 只需进行少量的拆卸工作即可对所有电气和机械零件进行检查和维修;
13.1.6 减速器的注油、排油等部件应易于接近,检查油位、加油或换油时应无需拆卸任何部件;
13.1.7 钢丝绳和链条应能进行全长检查,需要进行调整的部件应易于接近;
13.1.8 计算机及控制设备应有自诊断功能,以简化故障定位和便于设备维修,应无需拆下承装部件就能更换任何损坏部件,更换损坏部件时应不会导致其他部件的损坏;
13.1.9 维修工作应无需使用特殊工具,而只需一般的工具和测试设备。
13.1.10 设备设计时应考虑易于工地组装,以保证现场安装时的快速、高效。电气和控制设备应有合理的分组,发货前应在工厂进行预测试,以减少现场安装和测试的时间。
13.1.14 除另有说明外,本技术规格中所规定的载荷均为不包括设备、构件自重的有效载荷,设备、构件的自重应由设计方根据所选设备、材料的实际情况加以考虑。
13.1.15 所有机械、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包装,满足装卸、运输和现场储存的防护要求。
13.2.1 所有设备和装置均应满足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证用户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下操作、使用和维修设备。
13.2.2 所有机械、电气和控制系统均应具有故障自动保护的功能,以确保它们故障情况下也不会危及人身安全。
操作紧急停止:操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触动控制程序来停止一个或更多驱动设备。必须为每个设备单独预设驱动设备的减速曲线。这可以通过控制系统
来实现。最高减速不能超过 3m/s²,除非本文另有规定。驱动安全停止后必须中止供电。
故障紧急停止:由于故障(例如供电中断或变频器故障),立即自动关闭设备。这种情况下停止程序不能通过控制系统控制。但必须通过适当的措施确保最高减速不超过 5m/s²。
13.2.6 中标人必须执行适当的措施,在所有升降台的剪切边和固定部位可能发生剪切的部位,都必须加以防护以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13.2.7 在每一台设备附近的适当位置,均应设置维修开关,当维修人员使用该按钮进行设备维修时,该设备应无法从其它操作台(盘)将其投入运转,以确保维修人员的安全。
13.2.8 对必须借助人力搬起和移动的物品,应清晰地标明重量及重心位的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设备,其重量一般不应超过 25kg,并应设置便于提携的牢固把手。
13.2.10 防火幕所用的电线、电缆均应为耐火型低烟无卤电线、电缆。其他电缆、电线均应为阻燃型的低烟无卤电线、电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避免发生事故时产生的有害烟雾对人员的伤害。
1) 机械设备任何运动部件和基坑底部之间为 0.8m
2) 机械设备任何运动部件和固定安装结构之间为 0.8m
3) 机械设备盖子和基坑底部之间 0.12m
13.3.1 所有通用机械零件在初略计算时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6。此安全系数的定义为所用材料的极限应力与最大工作应力之比。计算最大工作应力时应考虑最大静负荷及动负荷(紧急制动、碰撞等)产生的应力。
13.3.4 所有用于悬吊和提升装置的附件,如钢丝绳接头(楔形接头、压制接头、合金浇注接头等)、连接扣环等应与钢丝绳的规格相匹配,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10。
13.3.5 所有用于传动和提升/顶升的滚子链、无声链和刚性链,其安全系数均应不小于 10;用于起吊或悬挂重物的链,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15。各种链的安全系数定义与钢丝绳相同。
13.3.6 所有传动装置(含联轴器、减速器、传动轴等)的计算承载能力应为额定载荷的 2 倍,额定载荷应为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最大载荷(考虑到自重)。
13.4.1 通常,所有结构承受负载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并且最大允许挠度取决于技术舞台设备的紧急状态和要求。所有结构必须与要求一致,特别是所要求的结构稳定性。
13.4.2 结构设计必须满足以下规定。允许偏转率是指额定载荷(满载)下承重/悬挂点之间的距离。 1)吊杆:1/200
2)固定钢结构:1/500
3)舞台机械设备的钢结构:1/750,并且不准超过 20mm 的绝对值,设计计算时必须考虑水平载荷不少于垂直载荷的 1/20.
13.5.1 设备零部件之间的联接、设备与基础、墙体及其它土建构件的联接,均应采用标准紧固件,紧固件的尺寸应能满足负荷与结构的需要,在结构设计上应避免紧固件承受偏心载荷。
13.5.2 在所有设备零部件的可拆卸联接处,不得使用化学紧固法联接。
13.5.3 设备地脚螺栓的结构型式、材料和尺寸应与承受的负载相匹配。地脚螺栓紧固时,应采用化学紧固法或其他紧固法作为辅助紧固。
13.5.4 当采用膨胀螺栓作为设备的地脚螺栓或悬挂螺栓时,除根据负荷确定合适的材料和尺寸外,还应事先征得土建结构设计方的同意。
13.5.5 对于带有振动设备的接头,受力方向有变化或受力范围有变化,则不准使用紧固件(螺旋锚)。
13.6.1 钢结构件应设计合理,其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能均应符合要求。钢结构及其接头应能承受最大额定载荷和由紧急停车造成的冲击载荷。
13.6.2 所有钢结构必须是工厂原装,焊接性能良好且带有质量保证证书的新锻钢类型,并且钢结构件所用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并有出厂检验质量合格证。
13.6.5 在操作中需要打开的所有螺栓连接必须用适当的锁定措施防护。
13.6.6 所有联接用孔须为钻孔,不得冲孔。装配前钻孔须除去毛刺。
13.6.7 需要机械加工的焊接钢结构和重要的钢结构件,加工前应进行热处理或时效处理,以消除压力。
13.6.8 除对角梁外的所有型钢必须与主建筑轴线平行。必须使用合适的测量仪器(激光测量装置)。
13.6.9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钢结构部件和钢结构元件的排列必须是绝对的水平或垂直。必须使用适合的测量设备(激光测量)。
13.6.10 所有组件都由非易燃材料制成。结构应设计为抗弯性和低震动的。
13.6.11 所有可进入层面和区域必须有至少 1.90m 的净高。
13.6.13 所有钢结构必须由标准钢构成,被招标文件文件中规定'I', L' 和 ‘U’型钢除外。另外,可以使用圆形和三角形剖面的空心钢管和扁钢。
13.6.17 所有部件的最终可见表面必须保证平整、光滑、无磨损边。钢结构件不得有锈斑、毛刺或污斑。可见的焊缝须经打磨以保证表面平整、光滑。
13.6.18 表面处理前必须仔细去除所有钢梁表面的锈迹。所有螺钉、垫圈和螺旋接头的螺母必须同样据此去除锈迹。
13.6.19 通常禁止在承重结构中使用螺丝和钉子。销连接只允许用在刚性结构中。
13.6.21 所有钢梁必须拴在上述的安装支架上,不允许焊接。必须根据发生载荷设计钢梁和安装支架的所有必要部件。
13.6.22 必须确保所有可进入层的缝隙和孔洞的尺寸最大不超过 50.00mm。墙壁和可进入区域之间的缝隙宽度必须最大不超过 50.00mm。
13.6.23 钢丝绳将穿过格栅时的开口必须用圆口硬木边框或其它在接触时也不会损坏钢丝绳的适合材料环绕。边框和其他结构部件必须与格栅上沿对齐。
13.6.24 所有马道、天桥、升降台、渡桥和爬梯必须装有栏杆。栏杆高度为 1.10m,必须可以承受至少 100kg/m 的水平力,150kg/m 的垂直有效载荷。
13.6.25 所有马道、天桥、升降台和渡桥必须装有至少 100.00mm 高、不小于 3.00mm 厚的踢脚板。
13.6.27 栏杆和自闭式旋转门必须确保安全过渡到梯子。梯子台阶必须有波形防滑表面。
所有的驱动都应安装在机架上。使用橡胶包层金属安装框架以防止噪音。设备框架必须为减速器和其他油性部件安装有足够尺寸的油盘。框架必须有足够的尺寸以确保可以将载荷转移到结构明确的支持型钢上。
13.8.1 电力驱动的卷筒必须采用单层卷绕卷筒。单层卷绕卷筒的节圆直径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8 倍。
13.8.2 卷筒应用铸钢、优质灰铸铁或厚壁无缝钢管焊接,并经精确机械加工而成。绳槽的尺寸、间距应与所用钢丝绳的规格相匹配,并符合有关规范。
13.8.3 钢丝绳与卷筒绳槽中心线的夹角应小于 2.5°(应该考虑绳槽角度),不符合此规定的应设排绳机构。
13.8.4 每一根缠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有两圈固定圈。
在卷筒一端或升降过程中操作状态下的另一钢丝绳起端应至少有两圈绳槽的间隙。钢丝绳的固定端应在卷筒上可靠、有效地加以固定。
13.8.5 升降过程中,钢丝绳固定端应牢固地固定在卷筒上。
13.8.6 带槽卷筒组件应设有防止钢丝绳在负荷或松弛状态下跳槽的装置和跳槽检测装置,当钢丝绳在负荷或松弛状态下发生跳槽时,应能即时发现并停止机械运行。除非排除此故障,否则该设备应无法在主电源下运行。
13.9.1 滑轮的节园直径应不小于绳索直径的 20 倍,但必须不能少于 250mm。
13.9.2 用于摩擦驱动的驱动滑轮,其直径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40 倍。
13.9.3 滑轮需采用优质材料制造,通常应用钢制造,或者根据载荷、用途、速度等条件采用优质灰铸铁或高强铸造尼龙及其它工程塑料制造。滑轮绳槽表面应进行精加工,绳槽尺寸、深度及张角应符合有关标准。
13.9.4 滑轮及滑轮组应采用滚动轴承支承。钢丝绳滑轮不接受使用滑动轴承。只可以使用隔音轴承。
13.9.6 滑轮和滑轮组应设计成在任何条件下都能正确安装并留有调整的可能性,这一要求特别适用于转向滑轮。旋转转向装置应有将滑轮锁固于正确安装角的设施。
13.9.7 转向滑轮的相对位置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钢丝绳绕过转向滑轮的包角应不小于 5°,确保使滑轮随钢丝绳的运动而旋转。
13.9.8 必须保证钢丝绳与滑轮的偏角不超过 2.5°,并尽可能减小此偏角。钢丝绳到滑轮的基准线在安装时应使用激光测量设备逐个仔细检查。
13.9.9 钢丝绳滑轮和其支撑结构要求全套适合的钢丝绳路径。每个输出滑轮设计为一个单独的单槽滑轮,挨着钢丝绳张紧导轮安装,用于连续钢丝绳。
13.9.10 所有用于移动舞台设备的滑轮都将以同一方式安装,防止结构噪音传播。如果几个滑轮安装在单轴上,必须防止其相互之间的噪音和摩擦。
悬吊钢丝绳应为带有人造纤维芯的软钢丝绳。所有钢丝绳都应按预拉状态供货,并用热浸法或类似工艺镀锌保护,镀锌层的厚度应经双方同意。(例如:单点吊机和吊杆)使用的钢丝绳不用于导向,应为防扭转不松散型。所有钢丝绳均应按能够提供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供货商的详细规格供货。
钢丝绳钢丝的最小额定强度应不小于 1770N/mm2。
所有的钢丝绳均应分批测试,供货时应明确标出预切长度,并附有分批检验证明。
钢丝绳在安装期间应小心处理,不能以任何方式打结或损坏。受损或变形的钢丝绳将不予接收。所有切断头都应妥善处理。
在设备正常运转过程中,所有钢丝绳都不应与设备的固定或运动部分摩擦(卷筒和滑轮除外)。在有损坏或卡住风险的地方,应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用于悬吊或牵拉的活动钢丝绳必须加以妥善防护,以保障人身安全。安装完成后,中标人应特别检查所有钢丝绳的接头,以确保安全、牢固。
13.10.6.1 所有钢丝绳配件应采用表面镀锌的标准配件,并有载荷试验和质量合格证书。
13.10.6.2 选用的钢丝绳配件,其规格尺寸应与钢丝绳相匹配。
13.10.6.3 唯一允许的用锁紧原件连接承重钢丝绳末端(悬吊钢丝绳)的是楔形套或压缩式线夹。
13.10.6.4 使用钢丝绳夹的地方(例如:拉紧的钢丝绳),每个接头应至少使用 3 个正确安装的绳夹。
13.10.6.5 钢丝绳回弯承重时必须使用钢丝绳套环。
13.10.6.6 钢丝绳孔眼必须插入钢索套环。
13.10.6.7 使用螺丝扣时,螺母必须锁紧,且所有螺丝扣必须用开口销锁,锁紧螺母或其他适当措施防止松扣。
13.10.7 纤维绳
一般用途的纤维绳应为一级天然麻制成品,绳具应与绳匹配。为了便于操作,绳的直径应不小于 25mm。
13.11.1 吊杆应采用双圆管桁架杆(梯型桁架),特殊使用场合也可用三角形或矩形管杆,管子或构架应平直、无扭曲变形。管杆应采用优质无缝钢管制造。
13.11.2 双圆管桁架杆的外径为Ø50mm±2mm,壁厚需合理选择,中心距为 250mm。设计桁架时,需考虑桁架水平方向(甚至满载情况下)的足够刚性。
13.11.3 杆的接头应尽量少,接头处采用实心圆棒作为芯轴与管子配合并塞焊牢固。管子端部开坡口的焊接接头。
13.11.6 管端和伸缩管应配有色彩醒目的永久性塑料帽,最好为黄色。
每个设备均需装有超载保护。一旦过载,必须立即关闭驱动。
13.13.1 对于每种需要精确和实时载荷测定的设备,必须提供配有包含载荷传感器和分析装置的载荷测定系统的驱动。载荷测定系统必须测量实际的有效载荷并将载荷值传输到控制台,控制台显示数据供操作人员参考。
13.13.3 如驱动系统装有载荷测定系统,不允许通过测定电流来切断过载。
13.14.1 卷扬机和提升机系统应安装松绳检测装置。松绳检测装置的动作应能迅速终止钢丝绳进一步松弛。通常松绳检测装置直接安装在卷筒。
1) 用于下部和上部操作限制位置的初步限位开关
2) 用于下部和上部操作限制位置的操作限位开关
3) 紧急限位开关
所有开关应易于调整且状态良好。控制系统的位置变速器必须是串联的。开关必须符合安全工作系统要求。
13.15.2 初步限位开关和操作限位开关(行程末端限位开关)
将所有电子设备安装在合适的位置,该位置装有用于减速的初步限位开关(减速杠)和操作限位开关以在通常(运行中)行程末端停止设备。对于这些开关,将使用直接触摸式开关。所选开关类型必须满足在额定载荷和速度下对于可靠性和准确性的要求。通常,装有少于 3mm 定位准确性的定位开关应使用编码器和位置控制系统。
所有电动设备都应安装单独的超程限位开关,以防行程末端限位开关发生故障时导致人员伤害或机械损伤。
超程限位开关必须为直碰式工业杠杆型,直接触摸式齿轮限位开关或螺旋限位开关,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而工作,通常能在设备达到规定超程时可
靠动作。某些提升机或卷扬机系统上的超程限位开关也可由提升卷筒上的钢丝绳移动来触发。
超程限位开关应能直接切断驱动主电源,直到正常行程限位开关重新设定。
所有传动机械和导轨的设计应允许在超程限位开关启动后的最坏条件下有足够的减速超程,以确保不会与其他设备发生碰撞。
13.15.4.1 电子位置测定系统必须安装到紧凑式卷扬机上,以无后冲方式与钢丝绳卷筒、电机轴或减速器直接连接,并且包含以下主要元件:
1) 增量编码器设计为位置编码器,可调节,装有可编程转向和设置每次旋转步数的选项,可向上调节 4 个小数点,通过装有高接触稳定性的插头绝对连接。
2) 绝对编码器设计为位置编码器,可调节,装有可编程转向和设置每次旋转步数的选项,可向上调节 4 个小数点,通过装有高接触稳定性的插头绝对连接。
13.15.4.2 中标人必须采取适当措施排除不正确的实时位置检测,例如通过使用第二个编码器。
13.15.5.1 速度连续检测装置一般应安装在传动轴上。速度连续检测装置不应有丢失脉冲的现象。
必须在移动部件可能对人员、机械设备或其它结构造成意外伤害的所有地方安装防剪切边的安全措施。在不能使用适当的设计方案(例如:胶合板盖板或防护格栅)防护的地方必须安装安全条或带有机械接触防护条的保险杠。设备上的安全开关和制动装置应以其可靠、有效的工作确保对人员或设备不构成任何伤害。所有安全开关均应带有故障保护功能,并串联相接,安全条到升降台固定边缘剖面或其它结构的偏移不得多于 5mm。
干扰阻力达到 250N 时,应触发安全条或保险杠。所选安全条应能在其不超过 200mm 的行程内,使在额定负荷和额定速度下运动的设备迅速停止。即使两个升降台驱动以最大速度相反方向运行也必须满足这些要求。
电动安全条装置的工作状态应显示在控制台上。操作人员应能对所有安全条进行分区跟踪,并能显示发生故障的位置。触发安全条后,操作人员必须在收到安全信息后,方可重新启动设备驱动。
13.17.1 电机类型
只允许使用装有自行通风(没有外部通风)或自行冷却的鼠笼式电机(不装有刷子、换向器、集电环或转子的电子连接)。
13.17.2 操作模式:
除本文中另有规定,只有装有操作模式 S3-40%的电机可以用作舞台机械的驱动电机。每个工作循环有 4 分钟和 6 分钟的停顿。运行期间,机械设备将在最繁重载荷和最小速度下连续全行程运行。
对于有些操作模式 S2 的驱动电机设备,将使用 10 分钟。也就是说,在最繁重载荷和最小速度下连续 10 分钟全行程运行。运行结束后,电机有足够长的停止时间冷却下来。
13.17.3 防护级别:
驱动电机必须确保对颗粒粉尘的入口和喷水的足够防护(不少于 F 级/IP 54)。
13.17.4 必须选择低额定速度的电机(转速<1500)确保尽可能低的噪音。
13.17.5 带有预先警告信号和电流干扰的温度感应器必须包含在电机温度监视中。
13.17.6 无论有无载荷,电机都必须正常运行。
13.17.7 电机必须配有连接凸缘和两(2)个轴伸。
13.17.8 效率因数
舞台机械所用驱动电动机的效率因数应大于或等于中国国家现行标准(大于或等于 0.8)。
只应该使用行业标准齿轮箱类型。在设计传动装置时,应充分考虑减速器的效率及启动时的效率变化。
齿轮传动装置应能安全传递所需的扭矩和功率,并能承受启动和紧急停车时产生的冲击载荷。
13.18.3 使用的所有部件必须是最高制造质量并装配准确,制造公差非常低。
除本文件中指明,所有驱动装置必须装有在操作状态下独立运行的两个制动;第二个制动的关闭是延迟的。每个制动必须产生足够的制动转矩以减少每个条款的“紧急停止”指定的最大速度到静止之间距离上的额定载荷,并安全地保持位置上的这些载荷。
除本文件指明,否则只允许使用安全制动器。(电源关闭时,制动器必须在弹簧的压力下关闭——必须是故障保护型制动器)。
制动器分盘式的和闸式的两种类型。不论采用何种类型的制动器,均应能在规定条件下高效运行,且其性能不会因振动和磨损而衰减。制动器必须装有微动开关以控制制动器的统一启动。
13.19.4 只使用低噪制动器:1m 范围内,制动器启动/关闭噪音<50dB(A)。
制动器的工作电源宜采用稳压直流电,以降低空气噪声和确保安全性与可靠性。
所有制动器都应带有手动释放装置。
13.19.7 制动器的安装必须易于检修和维护。由于定期检修的要求,所要求的双制动器必须设计为单独释放。
验收时,制动器将用测试载荷(额定载荷的 125%)测试。制动器必须据此选择。
在设计皮带传动装置的传递负荷和扭矩时,应充分考虑启动和紧急停车时产生的冲击负荷,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10,皮带速度应不超过 15m/s。
介于电动机和齿轮箱之间的高速传动装置应采用 V 型皮带或齿形皮带,齿形皮带传动的皮带轮节圆直径不得小于皮带宽度,且皮带槽最少保持有 6
个皮带齿处于啮合状态。皮带应正确张紧,V 型皮带传动装置或齿型皮带传动装置将不装张紧皮带轮。
13.20.1 传动用链应选择标准套筒滚子链或无声链。起重或悬吊用链应选用片式关节链。链轮的设计应考虑尽量减小因多边形效应产生的速度变化。
13.20.2 * 链传动装置的设计,除应考虑额定荷载外,还应考虑启动和紧急停车时产生的冲击载荷。升降台上使用的起重链(若有时)还应能承受静止时施加于台面上的额定载荷,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10。
13.20.3 传动链的速度应不大于 8m/s;起重链的速度应不大于 0.5m/s。链条应始终保持较好的润滑条件。
13.20.4 所有链传动必须装有监视装置以控制链条的有序功能并检测松动或损坏的链条。链条松动时,防护开关将运行并立即自动关闭驱动。为了供操作人员参考,信号将发到控制台并在此显示。
13.20.5 所有链条必须装有防护盖/格栅以防止人员受伤或机械损伤。
在升降台采用齿轮齿条传动方案时,齿轮齿条的设计除应考虑运动时的额定载荷、启动和紧急停车时的冲击载荷外,还应能承受静止时施加于台面上的额定载荷。
轴承可采用圆锥滚子轴承、精密球轴承或尺寸精确的磷青铜轴套(浸油式轴套),其安装和使用应严格遵循厂家规定。所有非永久性密封的轴承都应润滑后装箱,并附润滑指南。
所有的轴、键及键槽均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并能安全传递所有施加的负荷、扭矩,包括全部冲击负荷。传动轴和联轴器应能在最大扭矩条件下将扭转角限制在每米 0.3°的范围内。
13.22.2 螺旋千斤顶应包括优质碳钢螺旋及用蜗杆、蜗轮传动的螺旋箱,螺旋的螺纹应是标准的梯形螺纹,蜗杆轴及蜗轮螺母都应由圆锥滚子轴承支撑。
应按需设置轴承与螺纹啮合的润滑装置。
舞台机械采用的剪撑机构应根据使用情况设计,设计参数应符合规范并考虑相关部件的安全间隙。
机械和结构设计应考虑一半台面承受最大允许荷载而另一半台面空载时的稳定性。
剪刀撑架及机架应预先校直,并安装于坚固的基础上,剪刀撑架应具有足够的结构刚度和稳定性。在平台及底部导轨装置上应采用滚轮或低摩擦滑动装置。
液压系统的设计压力应能承受设备上的最大静载荷和动载荷,液压系统的最大压力至少应三倍于该最大载荷产生的压力。
剪刀撑升降台台面在任何时候都应保持水平。当采用一组以上剪刀撑机构时,机械系统应确保台面的全程运行都处于水平状态。
升降台和其它移动设备的导向装置均应为低摩擦滑动式或滚动式导靴,最好是行业标准导向系统制成。除特殊用途的导向装置外,导向装置应牢固安装在设备的结构或其它部件上。导向装置必须能承受正常操作以及启动或紧急停车状态下作用于移动部件的所有发生的力和扭矩,并将移动部件保持在正确的位置上。
所有滑动器都应具备适当的调整功能,从而确保安装、调整和使用。导向装置应能双向调整,且便于清理、拆卸、维修和更换。
压力系统可采用 10MPa 或 16MPa 的工作压力。压力管路最大流速应小于 3m/s,吸液管路最大流速应小于 1m/s。液压系统的所有部件都应能承受 2 倍工作压力而无故障和无泄漏。
所有承受负载的液压系统都应能长期在任何位置准确保持负载,任何悬挂或移动机械因泄漏在连续 10 天内的位置改变不得超过 5mm。系统应安装单向阀,只有在先导管路具有压力且收到特殊电气信号时才能运行。
液压液的燃点应为 205℃(400℉)以上。设备选用的液压液应与其液压元件相匹配
所有元件、管道及其加工工艺应为高质量的。表面应进行防腐保护。设备工作时其液压液应得到充分过滤,所设过滤器的过滤能力应足够大,并且不需要过多维护。
全部装置及部件应在清洁条件下组装。所有管件应无飞边、毛刺或油污。设备在正式启用前应用液压液对有关管道、管件及液压腔进行彻底冲洗,并将该液压液排掉,然后注入新的液压液。禁止将任何其它液体注入设备。
液压系统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少漏气和气蚀,所有管接头应经过气密处理,安设排气装置以避免气穴,回液管和吸液管应浸入液内。
液压站的位置应尽量使管线长度缩短,同时,无论舞台设备是否工作,都能够达到所要求的空气噪声标准。液压站应制造合理,有足够大的能力,以保证在要求的速度和载荷条件下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液压站应备有累计运转小时计。
液压储罐应为一密封容器,其实际容积应比其额定容积大 10%以上,全部液压管路的编号应清楚地显示在罐上,罐上应设有液位仪。
台下升降设备应不存在任何无意运动的可能性,对用钢丝绳、链条作为承载部件或用液压缸直顶而又无液压锁或活塞夹紧装置的结构,必须设置定位锁定装置,以保证升降设备能在最大静荷载下保持定位,且进入静止状态后也不会因载荷长期作用而下沉。锁定装置应在设备处于预先设定的静止位置时切入,且该装置应确保设备有载或无载时均不会出现突然失控的状况。
所有部件要具有光滑表面,没有飞边或毛刺。不允许出现不良的切割和焊接,部件在涂漆前应脱脂。钢铁表面应除锈并采取防锈措施。结构件在涂漆前应进行喷砂处理并采取防锈措施。
所有部件均应涂上底漆、二道漆,并按照设备说明喷涂面漆。涂层的损坏部分应及时修复,锈蚀部分应清理到金属光亮后再正确涂漆。底漆应采用防锈漆,漆膜厚度不小于 50μm(两层,每层 25μm);面漆采用树脂型漆,漆膜厚度不小于 25μm;漆膜总厚度不小于 125μm。漆膜厚度采用干膜厚度计测量。电镀部件的切割面等必须是冷电镀。
全部焊接完成后应处理干净和正确涂漆。管和相似组件的内表面无法涂漆时,应将其端部完全密封,以防止内部生锈。
现场安装后的修补油漆工作应由中标人负责完成,修补所用的油漆种类、品牌和质量应与原用油漆相同。
所有可拆卸的部件涂漆时应作清楚的标记,以保证在现场正确再安装,现场安装结束后,应清除全部工厂标识的标记。
在舞台下部的固定或运动钢部件和电缆槽以及电缆梯架一般应涂以暗黑色(RAL 9005),电动机和减速器涂以蓝色(RAL 5010),旋转或移动部件(例如:滑轮、轮盘、卷筒的驱动轴或垫圈)涂以黄色(RAL 1021),防护格栅或警戒线(例如:xx重)涂以黄色和黑色相间格。所有开关柜室内的电控柜
表面都涂以灰色,舞台区域的电控柜和控制台涂以亚光黑色。其它部分按照买方的具体要求选择颜色,中标人应提供色卡供买方选择
涂漆工艺应符合有关标准,中标人在施工前应向买方提供涂漆工艺说明。
自设备验收合格日之后五年内,所有油漆表面不应出现开裂或漆皮剥落。
13.28.1 通过提供适当的操作说明、安全规范和图表,以及安装铭牌,中标人一般对其自己提交的所有设备和作品的标记和识别负责。
13.28.2 每台设备均应有金属铭牌(耐用型),金属铭牌应装设在设备的明显部位。金属铭牌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名称;
a) 设备功能及参数(如吊重、速度、行程及其它参数);
b) 警告与安全(如压力、安全负荷、操作注意事项及保护信息等);
c) 同类设备的专用代号。 4)制造厂家
13.28.3 对于每个类型的设备,带有最大可接受载荷的载荷标牌必须安装在舞台区域,易于技术人员辨认的位置。载荷标牌必须显示以下载荷值:
1) 一个钢丝绳吊点下的最大单一载荷,单位 kg
2) 两个吊点间的最大单一载荷,单位 kg
3) 两个吊点间最大分布线路载荷,单位 kg
4) 吊杆延伸的外部末端的最大单一载荷,单位 kg
13.28.4 设备柜内的部件标志应为永久性标志,不得使用临时粘贴标志或钢笔识别印记。
13.28.5 铭牌与标志的尺寸应足够大,在正常光线下距离 2m 时,应能看清楚铭牌与标志的内容。
13.28.6 铭牌与标志除用中标人或制造厂所属国家的文字外,应同时使用中文。
所有电气装置和设备必须是最先进的并依照剧院使用满足多种功能的公认的技术规则。
必须确保通过设备的适当设计和精心挑选的操作补充,可以避免系统失误情况下危险的操作条件。
中标人提交的电气系统必须装有以下安全设备,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1) 防止人员受到电击
2) 防止电子设备和电源线路出现短路和过载
3) 防护停电后的自动重启和恢复电压
4) 防止身体接触或地线故障引起的意外启动
5) 低电压保护
6) 故障保护
7) 防止潜在损失
包括所有必要元件,如频率变流器、控制设备等的舞台机械系统不准发出额外电磁场或谐波。所选系统必须满足 GB/T 14549 要求和欧洲 EMC-限制规范(电磁场)指定的欧洲标准,以及谐波标准 IEC 00000-0-0、IEC 00000-0-00 (谐波)和所有相关规范。
为了防止线端对计算机系统干扰引起电压峰值或短期电源故障,必须为所有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如位置测量系统、监视设备等提供不间断备用电池电源。切断控制系统的主电源时,不间断电源应自动供电。当主电源恢复时,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下文中设备不间断电源的缓冲时间必须≥30 分钟。不间断电源装置应有故障显示、警报、故障诊断和防护功能。
断路器应具有短路和过载保护功能,其断流能力应大于安装点的预期最大短路电流。接触器、继电器一般应为组合型,且安装在标准导轨上。接触器、继电器等应配有瞬态电压抑制单元,如 RC 元件、压敏电阻或瞬态电压抑制二极管(TVS)等,这些元件应直接与线圈并连。使用的接触器必须满足至少 3 百万次开关操作的要求,须提供相应的证明。
控制按钮和控制开关应满足控制与操作的需求,并符合有关标准和人机工程要求。控制按钮和控制开关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65,最短操作寿命为 100,000 次(在额定负载下带电操作)。
指示器应满足各种信号显示的需要,并符合有关标准和人机工程要求。应尽量减少指示器的型号和种类。指示器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65。指示器的规格和型号不宜过多,同规格高型号的指标器应能互换。
熔断器应满足控制电路的保护要求,并有状态指示。其选型及安装应充分考虑通用性和便于更换。
接线板一般应采用标准导轨安装,并设有明显的标志,且连接可靠,防止振动时松线。PE 接线端子应采用黄绿相间的专用端子,其材质、截面积和接地电阻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所使用的连接器应为多销插头和插座,并符合有关标准。插头和插座应配套使用,并从结构上保证正确插接,不会引起危险和不安全操作。
相较于轴控制器,PLC 控制器必须根据 GB/T 20438 满足SIL3 并应是低维修率的经过实践验证的成熟、合格产品,已在至少三个类似剧院的舞台机械中得到成功应用。PLC 控制器必须满足以下功能:
1) 所有轴相关输入和输出信号的控制和处理
2) 所有轴相关设置的处理和中央计算机收到的行程数据
3) 对要求的和实际的位置的确定
4) 所有轴相关安全功能和要求的处理
5) 轴相关维修和服务界面的规定
每个 PLC 控制器必须有足够的模拟和数字备用输入和输出,以便于处理更多信号。
计算机系统(含服务器、主机、显示器、外围设备和通讯线路等)应为冗余配置,可提供连续操作的安全保障。当一台计算机或一条通讯线路出现故障时,应自动切换到冗余计算机或通讯线路上。只采用装有最新版的实时操作系统的工业型计算机。
现场主干网络应为双环自愈式光纤以太网,并通过专用的智能光纤节点机或标准以太网接口与实现各监控终端及有关被监控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和通讯。
除非另有说明,交流调速用变频器应选用矢量变频器或其他性能更加优越的装置,必须采用“一对一”控制方式。变频器具有零速伺服锁定、刹车控制、力矩和电流监控、现场总线通讯、过流、过压保护、故障自诊断、自适应控制、防止误操作等功能。并配有适当的附件:如操作单元、进线电抗器、噪声滤波器、制动单元及制动电阻等。为了备用,相同额定功率的设备变频器应可以相互替换和共享。
为了可靠性和满足所要求的操作可靠性程度,以下提供的一些设备元件具有特殊要求。因此,必须可以非常快捷地更换元件。最好使用行业类型的插座连接器。
移动操作台或其它移动系统元件使用的电缆必须具备高度灵活性,如:同样用于可移动行业和机器人应用的电缆。易于磨损的电缆必须在两端装有插座连接,例如:连接系统元件的电缆在发生故障时可以更换。
在每一特定组电气机柜的电源进线电缆至柜内电源母线之间应设置主开关和电源接触器(可在机柜面板上合/断电源)。主开关必须符合以下开关类型中的一个:
重要事项:诸如接触器、继电器等电气开关装置不允许使用!)
电气机柜面板上应设有控制按钮、电源接通指示器、电压表和电流表等。在电源母线至各驱动装置之间应设置独立的断路器(或负荷开关加熔断器)。控制电源应设熔断器或其它保护装置。
每个驱动必须都配备一个开关设备以便能够将其单独断电。设备名称或编号应附在所有开关上以防切断设备电源时发生错误。
检修开关是用于防止意外启动驱动装置的安全保护措施。检修开关仅在小范围的工作中使用。
当需要在两个或多个位置控制一个驱动装置时,应提供局部遥控互锁开关,防止在两个或多个位置的同时控制。
不需要调速的舞台机械设备的主回路可由断路器、热继电器、正(反)向接触器组成。电动机的起动应考虑对电网系统的冲击及对机械设备的冲击。其控制可使用智能型控制器或继电器线路来实现。
对于调速驱动装置可选用矢量变频器或其他性能更加优越的装置,其控制可通过专用控制器或其他功能相当的装置来实现。
使用变频器时,驱动机构的制动方式应优先采用可向电网回馈能量的再生制动方式。在不宜采用再生制动方式时,可采用电阻器能耗制动方式,此时所配制动电阻器应有足够的容量,并采取有效的散热措施。
只提供装有可锁和可拆卸前门的标准行业类型设备柜,它的外壳和机架都应采用经过防锈处理的薄钢板制作。电气设备柜应考虑防尘和防潮措施,除通风口和电缆进出口外,外壳应全部封闭。每个机柜的深度应适合柜内设备的安装,并留有合理的接线和维修空间。每一特定组的各电气设备柜的深度、高度和颜色都应相同。必须在柜门内侧提供图纸存放区域。要求提交的电路原理图作为验收文件的一部分。每个开关柜必须装有独立于主电源的开关柜照明和一个 220V 插座。所有开关和监视设备以及测量装置都安装在柜门内。
电气设备柜应为壁装式、背靠背安装式或自由固定式。安装固定点和安装板在安装时应不会使柜内设备产生变形或形成有害压力。
所有电气元器件或装置都应能在所用外壳内和规定的外部环境下连续正常工作。机柜应考虑适当的自然通风,以散去设备内部产生的热量,通风孔
应采用金属细网或泡沫隔栅保护,以防杂物侵入。一般不应采用强制通风方式对机柜进行冷却,如需强制通风,其外壳应加压密封,且进风口需加过滤器。装有计算机元件 PC 柜的开关柜区域必须要配备适合的通风系统确保柜子的热量散发到室内。
电缆孔应在工厂按所需位置预留,并设有可拆卸板以便在现场最后加工。电缆进出线处应考虑电缆的外径、敷设方法和足够的弯曲半径,并设有电缆固定装置。所有的进线和出线以及电路必须用不脱落的标签根据线路图进行标识。
对于所有驱动装置,所有安装材料例如电缆、电缆桥架、连接头、卡圈、固定材料、保护管、分线盒、接线盒等必须交货。所有的电缆敷设通常为表面布线并包含开关柜系统和外围因素,例如:驱动、信号防护装备和控制台之间的所有连接。所有电缆、电线和要求的安装材料必须专业安装。所有电缆必须满足机械强度,额定载荷电流,动态热稳定性等要求。
在消防通道中敷设的所有电缆应为耐火型低烟无卤铜芯电缆,在其他区域中敷设的电缆均应为阻燃型低烟无卤铜芯电缆,电缆的耐火等级和阻燃类别需中标人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区消防部门的要求确定)。当采用阻燃型低烟无卤电缆时,电缆槽或电缆桥架应加盖。动力电缆和控制、通信电缆的规格、型号、电压、截面、芯数、外护套等应满足其电路类型、传输信号、使用环境和敷设方式的要求,并符合有关规范。
移动部件的动力和控制电缆应采用软电缆,选用任何软电缆时都应考虑使用环境和导线的温升、耐磨性、挠性和机械应力等。必须为软电缆提供合适的导向,以确保安全、正确地折叠和打开电缆。软电缆也应满足相应的防火要求。
电缆卷筒的设计应考虑在拉紧和固定电缆时,对电缆任何部分都不产生过量压力。卷筒应收纳足够长度的电缆以符合有关设备总行程的要求,包括维修位置需要的行程。
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电缆安装在电缆托盘内,垂直电缆安装在电缆梯架上。电缆管线的安装距离必须根据制造商规定的电缆槽最大额定载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