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苏州银行基金定投服务协议(线上版)
甲方∶ _
乙方∶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苏州银行”)
特别提醒:在签署本协议前,乙方提醒甲方完整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明确了解、知悉己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提醒甲方关注本协议中黑体及/或下划线部分及/或其他醒目标识等对甲方权益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请务必仔细阅读和理解,如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甲方应暂停签约并通过苏州银行客服进行咨询,客服电话 96067。
如甲方在乙方指定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苏州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以电子签名或在申请办理页面点击确认、勾选等方式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甲方本人已知悉、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内容,并愿意受此约束。本协议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甲方充分认同其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一、本协议所称“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苏州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以下简称“苏州银行指定渠道”)提交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约定投资基金名称、扣款周期、扣款日、扣款金额等,并授权苏州银行于约定扣款日从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以下称“扣款账户”)内以约定的扣款金额扣款,并在扣款当日为甲方申购指定基金的一种投资方式。本协议下的基金定投业务,包括基金定投合约的开通、修改、终止等业务。
二、本协议所称“投资者”,即甲方,是指通过苏州银行指定渠道提交基金定投申请,并已在苏州银行完成基金签约的客户。
三、本协议所称“基金交易日”是指:基金产品注册登记机构接受交易申请的日期,与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一致。
第二条 业务规则一、基金定投申请
1.甲方通过乙方申请基金定投的,应当按照苏州银行基金定投交易页面的业务操作提示,向乙方提交基金定投申请并设置基金定投计划,基金定投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定投基金名称,扣款账户信息、扣款周期、扣款日、扣款金额等事项,具体以定投交易页面展示为准。甲方应当严格按照交易页面提示设置基金定投计划并签订本协议,确保全部信息填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甲方可设定按月、按周或按日为扣款周期并确定具体扣款日。甲方应当确保扣款日基金处于可定期定额投资状态,否则无法发起扣款导致本期定投失败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可设定每期扣款日的具体扣款金额,扣款最低金额以产品要求为准。
2.甲方提交基金定投开通申请并经乙方系统确认,基金定投计划生效。乙方将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及基金定投计划内容为甲方办理基金定投业务。
3.甲方可同时建立多只基金的定投计划或对同一基金设定多个定投计划,各定投计划之
间相互独立。
二、基金定投扣款
1.甲方同意并确认,甲方签署本协议并通过乙方指定渠道提交基金定投计划,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按照基金定投计划中约定的扣款周期及扣款金额于扣款日自扣款账户中扣取相应基金申购金额,并于扣款日为甲方申购指定基金,无需每次扣款前另行征得甲方同意。
除非本协议或基金业务规则另有约定,若扣款日为中国大陆地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基金交易日(不跨月)为甲方发起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若顺延后的扣款日与下一个扣款日重合的,则仅扣一次款并发起一次基金申购申请;若甲方设置的扣款日为定投计划生效当日,则乙方将于下一个扣款日为甲方发起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
2.甲方应保证扣款日扣款账户内有足额申购款。定投计划执行时,如因扣款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银行卡或支付系统故障、扣款账户状态异常(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挂失、止付等)、甲方基金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低于产品风险等级及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扣款失败的,乙方将不会为甲方发起本期基金申购申请(以下简称“定投失败”)。本期定投失败不影响后续定投计划的正常进行,但若甲方连续 3 期定投失败的,乙方有权直接终止该定投计划。
3. 扣款日当天 15:00 之前,甲方可以对扣款进行撤单,15:00 之后不可撤单。
甲方同时建立多只基金的定投计划或对同一基金设定多个定投计划,且约定扣款日扣款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全部定投计划项下款项的,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定投顺序。
三、基金申购份额的确认
1.乙方仅负责在甲方约定的扣款日进行扣款并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报送定投申请数据,对于最终购买成功与否及确认基金份额,均以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数据为准。
2.甲方每期基金申购以该期成功扣款日基金净值为成交价格,甲方可以自成功扣款日后第三个基金交易日起通过苏州银行指定渠道查询成交记录。
四、基金定投计划的修改和终止
1.修改。基金定投计划生效后,甲方可以通过苏州银行指定渠道对定投计划进行修改,可修改的要素包括扣款日、扣款周期和扣款金额等。基金定投计划T 日修改的,T+1 日生效
(T+1 日为非基金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基金交易日生效),T 日未执行的定投交易仍按照修改前的定投计划执行。
2.终止。基金定投计划生效后,甲方可以通过苏州银行指定渠道终止定投计划,甲方 T日终止基金定投计划的,基金定投计划将于 T+1 日终止,T 日未执行的定投交易仍按照原定投计划执行。
若发生基金暂停申购、基金合同终止或发生其他导致基金定投业务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况,基金定投业务自动终止,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
3.甲方修改或终止基金定投计划导致的基金投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五、基金定投的费用
x协议项下基金定投业务的费率及计费方式以成功扣款日当日对应的该基金购买费率及计费方式为准。若费率有变动,以基金管理人最新公告为准。乙方若对定投费率进行优惠或调整,以乙方官网(xxx.xxxxxxxxxx.xxx)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条款
一、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签署本协议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甲方用于本协议项下基金定投的资金来源合法,基金定投行为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应当保证其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扣款账户账号及密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以下简称“身份验证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前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请变更,否则因甲方提供错误、虚假信息或未及时变更相关信息所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服务终止之日,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行政机关、政府部门、业务管理机构、乙方自有数据库、反洗钱所涉特殊名单数据库、甲方告知等途径对甲方的身份信息、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信息、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各类信息进行查询、使用并向基金管理人及乙方相关合作机构提供,用于交叉验证甲方的身份信息、办理业务及控制风险等用途。甲方知悉并理解本条款的内容及含义,同意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通过短信、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甲方进行业务回访以及告知甲方以下必要信息:
1、交易确认信息;
2、基金保有情况;
3、风险警示;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信息;
5、产品生命周期重要日期节点;
6、影响投资决策或交易操作的信息;
7、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的事项。
甲方应注意查收。若因甲方原因未收悉相关提示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四、甲方应妥善保管身份验证信息,如甲方发现身份验证信息泄露、丢失或被盗用、冒
用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甲方通知乙方前所发生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应当确保扣款账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正常、可交易的状态。若甲方扣款账户不可用或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余额不足、账户金额被禁止划转或账户未达到支付条件等原因导致状态异常,不能正常进行定投扣款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不得利用本协议项下服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相关调查。如甲方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乙方认为甲方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虚假交易;2)洗钱;3)欺诈;4)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5)违反本协议约定;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本协议项下服务;2)终止本协议;3)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限制措施。
七、甲方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因投资交易发生的纠纷,应由甲方与基金管理人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可视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
八、甲方同意并授权,若乙方或基金管理人系统或账务等出现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展示错误或甲方不当获利等情形的,乙方有权自行采取更正系统、账户差错以及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回不当获利款项、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而无需提前通知甲方或征得甲方同意,如有必要,乙方事后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
九、甲方同意,在定投协议存续期间,若出现甲方风险承受能力与定投产品的风险等级不匹配,乙方出于风险考虑,将采取相应措施,如:直接终止定投协议、发送短信提示、
提请甲方采取措施等。
第四条 风险提示条款
一、乙方仅作为基金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及风险管理责任。乙方受理的各类基金交易委托,委托确认结果以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甲方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三、基金产品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相关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甲方应当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全部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五条 免责条款
一、在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过程中,遇到下列任一状况而无法正常运作,致使甲方无法使用本服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1)本服务相关的客户端、系统等进行维护;(2)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服务运行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等;(3)电信设备、通信线路、供电线路或甲方使用的移动设备出现故障的;(4)甲方未按照乙方页面提示及业务规定正确操作;(5)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电信部门等有信息技术依赖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二、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引、通知、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本协议项下服务不能继续或继续进行将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该等情况将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可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本协议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将通过营业网点公告或官方网站公告、短信通知等渠道告知甲方,同时乙方会尽合理努力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本协议有效期内,相关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可能向甲方发送的短信提示,乙方不对该短信内容负责。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乙方总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履行。
第七条 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自甲方电子签名或在申请办理页面点击确认、勾选等方式接受本协议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甲方可在乙方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基金定投计划的修改或终止手续。
二、针对正在生效中的基金定投计划,如定投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书、基金合同等相关文件材料更新,乙方可至基金公司官方网站、苏州银行官网或苏州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查阅。
三、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变化及乙方业务运营需要单方面变更本协议相关条款、服务收费标准(如有)及其他业务规则。变更前,乙方将通过营业网点公告或官方网站公告、短信通知等渠道告知甲方。若甲方在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表示甲方接受该等变更;若甲方不接受变更的,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甲方停止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不影响此前已经形成的基金定投法律关系,甲方仍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