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医疗转介服务条款
x医疗转介服务由国际救援(亚洲)公司 (以下简称 「国际救援」)提供,向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宏利」)所指定个人保单(以下简称
「保单」)的合资格受保人提供该等服务。
有了该医疗转介服务,当受保人的危疾(依下列所示)索偿要求获宏利批核后,他/她将可按以下条款而获得来自美国的优质医疗专业协助,帮助他/她早日踏上康复路。
本条款只提供此服务之条款及细则。 有关适用保障计划之条款及细则,请参阅个别保单条款。
A. 第二医疗意见服务
1. 定义
危疾指以下疾病:
1.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2. 因输血而感染爱滋病
3. xxxx默氏病/不可逆转脑功能退化症(老人痴呆症)/认知障碍症
4. 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渐冻人症)
5. 植物人
6. 再生障碍性贫血
7. 细菌性脑膜炎
8. 脑部良性肿瘤
9. 失明
10. 癌症
11. 心肌病
12. 慢性肾上腺功能不全
13. 复发性慢性胰脏炎
14. 昏迷
15. 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16. 克雅二氏病
17. 伊波拉出血热
18. 象皮病
19. 脑炎
20. 末期肝病
21. 末期肺病
22. 暴发性病毒性肝炎
23. 溶血性链球菌坏疽
24. 心脏发作(心肌梗塞)
25. 心瓣手术
26. 因侵犯而感染人类免疫力缺乏病毒
27. 感染性心内膜炎
28. 肾功能衰竭
29. 失聪
30. 失肢
31. 单目失明及失去一肢
32. 丧失语言能力
33. 严重烧伤
34. 严重头部创伤
35. 主要器官移植
36. 肾髓质囊肿病
37. 多发性硬化
38. 肌营养不良症
39. 重肌无力症
40. 因职业而感染人类免疫力缺乏病毒
41. 其它严重的冠状动脉疾病
42. 瘫痪
43. 柏金逊症
44. 嗜铬细胞瘤
45. 脊髓灰质炎
46. 原发性侧索硬化
47. 原发性肺动脉高血压
48. 渐进性延髓麻痹
49. 渐进性肌肉萎缩
50. 渐进性上眼神经麻痹症
51. xxxx氏症
52.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53.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54. 脊髓性肌萎缩症
55. 中风
56. 主动脉手术
57. 系统性红斑狼疮症
58. 系统性硬化症
59. 绝症/末期疾病
60. 完全及永久伤残
61. 早期甲状腺癌
62. 原位癌(乳房、子宫颈或子宫、卵巢或输卵管和阴道)
63. 血管成形术及其他冠状动脉疾病之入侵性治疗
64. 第一型糖尿病
65. 川崎病
66. 风湿热合并心瓣膜受损
67. 斯蒂尔病
68. 严重哮喘病
69. 出血性登革热
70. 自闭症
71. xxx症
宏利和国际救援可随时更改本名单和不作出另行通知。
2. 受保人的责任程序
2.1 要求提供第二医疗意见服务
请注意,如果要符合接受「第二医疗意见服务」的资格,有关危疾须已经由持有西医学位、在其执业地区获合法认可提供医疗或手术服务的医生进行诊断过。
倘若受保人因患上某一危疾而已由主诊医生进行诊断,而希望获得有关的诊断/疾病的其他资讯,以及有关其病症的世界上最新最先进的治疗方法、技术和手术程序,可联络国际救援并要求取得第二医疗意见,电话号码如下:
国际救援(亚洲)公司: (000) 0000 0000
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A- 受保人全名、保单名称和保单号码。
B- 国际救援可以联络受保人或受保人代表的地点和电话号码。
C- 该受保人已被确诊的疾病。
D- 该医生的名字和电话号码。
2.2 受保人的接受和确认
接受使用「第二医疗意见服务」即表示受保人同意国际救援和xx的责任将仅限 于 C 段所述的方式。而无论第二医疗意见报告调查结果的性质如何,只要有关报 告符合以下所述的定义,则受保人/其代表应不可撤回地同意按以下第 5 条的规 定支付协调费予国际救援。一般而言,协调费在保单下是不可索偿也不可报销的。
2.3 与国际救援合作
受保人应与国际救援合作,使国际救援可获得必要的文件或其他材料或履行必要的手续,致使国际救援能够提供其「第二医疗意见服务」。有关合作包括,在必要时由受保人要求其主诊医生向国际救援提供一切必要的病历、报告或之前已建立或进行的检测,倘若因受保人不予合作而未能获得第二医疗意见,国际救援将不对此承担责任。
3. 服务说明
3.1 指定医疗网络 (PREMIER MEDICAL NETWORK)
第二医疗意见的提供者是经国际救援确认的美国著名医院,将被统一指称为
「PREMIER MEDICAL NETWORK」。
被列入「PREMIER MEDICAL NETWORK」的提供者在一个或多个医学专业有卓越表现。
任何医疗机构能否列入「PREMIER MEDICAL NETWORK」将由国际救援国际医疗团队确定,该团队将考量一系列的评审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 外部医疗专业人员和专家的经验和建议。
- 根据知名医学和其他出版物对其所做的分析和编撰。
- 来自国际救援和/或其联营公司与该医院合作的经验。
- 为外国患者所提供的辅助设施和服务。
3.2 资料和转介
当收到受保人提出要求取得第二医疗意见后,国际救援应向受保人提供以下资讯:
- 所提供的服务的详情(程序、步骤、病人和主诊医生的参与和预期的成果)。
- 提供合资格可就已确诊疾病提供意见的可行和推介医院名单。在此阶段,国际救援将不会向受保人提供医生姓名、地址或电话号码,但会提供该 等医疗机构的名称和认为它们合适的原因。
- 获取第二医疗意见的协调费。
3.3 选择医疗机构
当接获受保人提出取得第二医疗意见的要求后,国际救援应在其医疗小组直接监督下,在 2 个工作天内:
- 与主诊医生联络以获取确诊报告,并通知他受保人提出取得第二医疗意见的要求。
- 向主诊医生和受保人解释国际救援的角色,以及为获取第二医疗意见所需的可预见的步骤和行动。
- 提供
(a) 在 PREMIER MEDICAL NETWORK 内的完整医院清单,以获取第二医疗意见,以及
(b) 告知受保人和主诊医生由国际救援所建议的不少于三(3)家较合适提供第二医疗意见的医院,并会应受保人要求,提供选择该医院的原因。
届时,受保人可以选择:
a) 取消提出取得第二医疗意见的要求;或
b) 继续使用「第二医疗意见服务」,选择一家医院以获取「第二医疗意见」。
3.4 编制第二医疗意见
倘若受保人选择使用「第二医疗意见服务」,国际救援应:
- 与该主诊医生和受保人联络,以取得要获取第二医疗意见所需的文件、报告,检测和其他方面的要求。
- 编制取得第二医疗意见的要求。
- 如有需要和所选择提供第二医疗意见的医院提出要求,则安排主诊医生进行任何额外的检测。
- 编制文件,和如有需要,将文件翻译成所选定的医院使用的语言。
- 以认为适宜的方式,将文件发送给选定的医院。
- 向有关各方跟进,如有必要、且医学上可行和法律上允许,国际救援 应向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寄送细胞组织、血液或其他样本进行最终的医学研究、分析和其他必要的调查,以重新确认或细化初期的诊断。
- 从选定的医院获取第二医疗意见,建立第二医疗意见报告,并就其与受保人或受保人的本地主诊医生沟通。
- 就受保人对第二医疗意见报告可能有的疑问提供解答。
4. 第二医疗意见报告 第二医疗意见报告必须:
- 由国际救援编撰一份书面文件总结所选定医院提供的分析结果和建议,如有必要,附上详细资料和以清晰的英文解释有关结果。
- 包括选定医院对诊断的疾病是否确认,认为目前建议的治疗方式是否恰当,提出任何替代治疗的建议(如适用)。
- 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来源和参考文献,受保人可以从中找到更多有关其疾病
和治疗方法的资讯。
- 在本地收集所有材料后,一般可在 15 个工作天内提供。
5. 费用和开支
5.1 国际救援协调费
就每名受保人的每个病症,应支付给国际救援 500 港元作为第二医疗意见服务的协调费。
此费用包括了在国际救援医疗团队监督下获取第二医疗意见服务的协调费、所有本地和国际通讯和邮件成本(特别送递或快递费除外)和编制第二医疗意见服务报告的费用。
5.2 医疗费用
因受保人产生而须支付给主诊医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可能需要的报告费用),应由受保人直接支付给主诊医生。
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因提供第二医疗意见在海外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概由国际救援承担。
5.3. 支付费用和开支
所有费用和开支应先予支付,方可进入挑选医疗机构和编制第二医疗意见的阶段。
国际救援或宏利可能随时更改以下的医院名单中可供选择的医院和医院数目和以下
6
国际救援的医疗转介服务条款(0621)
的医院名单,请致电(000) 0000 0000 联络国际救援以获取最新的医院名单。
医院名单
1. Xxxxxx Xxxxxxxx Medical Center
2. Barnes-Jewish Hospital
3. Brigham and Women’s Hospital
4. Cedar-Sinai Medical Center
5. Children’s Memorial Hospital
6. Cleveland Clinic
7. Duke University Medical Center
8. Georgetown University Hospital, Washington, D.C.
9. Xxxx Hopkins Hospital
10. X.X.XxXxx Hospital at Loyola University, Maywood,
11. Massachusetts General Hospital
12. Mayo Clinic, Rochester, Minn.
13. MD Xxxxxxxx Cancer Center
14. Memorial Sloan-Kettering Cancer Center
15. New York Presbyterian Hospital
16. Northwestern Memorial Hospital
17. Stanford University Hospital
18. UCLA Medical Center
19. University of Iowa Hospitals and Clinics
20. Miami Heart Institute
21. University of Calfornia, San Xxxxxxxxx Medical Center
22. University of Chicago Hospitals
23.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Medical Center
24. Vanderbilt University-Medical Center
1.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以下单词和短语应具有以下指定的含义:
1.1 | 身体状况: | 任何疾病、病痛或损伤。 |
1.2 | PPO 服务: | 旨在减轻受保人在美国就医的费用, |
同时又能确保受保人在保单保障的危疾范围内能够获得良好的治疗。 | ||
1.3 | 专科医生: | 在一所认可的医学院获得 |
医学和外科专业学位,并且获当地相关部门许可行医的注册执业医生。 | ||
1.4 | 治疗: | 治疗过程或医疗救治或任何必要的专科医 |
生咨询或诊断过程。 | ||
1.5 | PPO 网络: | 国际救援选定的医疗提供者,可提供 PPO |
服务。 |
2. 受保人的责任和程序
2.1 要求使用 PPO 服务
倘若受保人拟获得 PPO 服务,可通过以下电话号码联络国际救援:国际救援(亚洲)公司: (000) 0000 0000
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A- 受保人全名、保单名称和保单号码。
B- 国际救援可以联络受保人或受保人代表的地点和电话号码。
C- 受保人已被确诊的疾病。
2.2 受保人的接受和确认
接受使用 「PPO 服务」,即表示受保人或其代表
(a) 同意国际救援和宏利的责任将仅限于 C 段所述的方式,特别是,国际救援转介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为独立承包商,其与受保人或他/她的代表是根据各自的独立意愿达成协议,与国际救援或宏利的雇员概无关系,鉴此,国际救援或宏利对该等提供者的任何行为或失误均不负责任。
(b) 必须不可撤回地接受支付国际救援
1) 不可退还的协调费(即每宗 500 美元),
2) 折扣的管理费 - 相当于所节省的医疗费用总额的 30%(因 PPO 网络带来的效果),以及
3) 一笔可退还的按金(相当于医疗服务提供者提出的预计医疗费),当收取有关按金后,国际救援方会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发出担保函,以担保受保人可支付接受有关医疗服务的医疗费用。不论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或治疗如何,受保人均应支付协调费和折扣管理费予国际救援。此外,受保人/其代表还须确认,该些费用和按金通常在保单下是不可索偿也不可报销的。
3. 服务说明
3.1 PPO 网络和 PREMIER MEDICAL NETWORK
提供 PPO 服务的网络是经国际救援确认的美国著名医院,该医院清单将包括已列入在PREMIER MEDICAL NETWORK 的医院。
被挑选列入 PPO 网络的提供者在一个或多个医学专业有卓越表现。
任何医疗机构能否列入 PPO 网络将由国际救援国际医疗团队确定,该团队将考量一系列的评审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 外部医疗专业人员和专家的经验和建议。
- 根据知名医学和其他出版物对其所做的分析和编撰。
- 来自国际救援和/或其联营公司与该医院合作的经验。
- 为外国患者所提供的辅助设施和服务。
3.2 一般资料、转介和医疗机构的选择
当收到受保人要求获得 PPO 服务,国际救援会向受保人提供以下资讯:
- 所提供的服务的详情(程序、步骤、病人和主诊医生的参与和预期的成果)和上述相关服务的收费
当接获受保人实际要求获得 PPO 服务,国际救援会在其医疗小组直接监督下,在
2 个工作天内:
- 与主诊医生联络以获取确诊报告,并通知他受保人提出使用 PPO 服务的请求。
- 向主诊医生和受保人解释国际救援的角色,以及为获得 PPO 服务所需的
可预见的步骤和行动。
- 提供
(a) 在PREMIER MEDICAL NETWORK 内的一份完整医院清单,以获得 PPO 服务;以及
(b) 告知受保人和主诊医生由国际救援所建议的不少于 3 家较合适提供危疾治疗的医院,并会应受保人要求
• 提供选择该医院的原因。
• PPO 网络内的完整医院清单。
• 就受保人拟选择的 PPO 网络下的医院,简略介绍在没有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其可能收取的费用幅度。
- 届时,受保人可以选择:
a. 取消使用 PPO 服务的要求;或
b. 继续选择一家医院以获取医疗服务。
3.3 报价和联络医疗服务
倘若按照上述方式选定一家医院,国际救援将提供以下额外资讯:
• 所选定的医院。
• 选定的医院对受保人治疗危疾预期所需留院时间。
• 选定的医院预计的住院所需费用。
• 通过 PPO 服务预计可节省的金额。
• 国际救援收取的协调费(即每宗 500 美元),以及收取总节省金额中
30% 作为获折扣的管理费。
• 受保人所支付的预付金额(「按金」)-国际救援在收到按金后,方会发出担保函,担保受保人能支付相关的医院医疗费用和满足付款条件。倘若受保人没有产生任何需支付予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费用,有关按金将会退还给受保人。
3.4 作出担保前的付款
• 倘若受保人确认使用 PPO 服务,受保人应按上述第 3.3 条支付协调费和按金。
• 在收到付款后,国际救援将发出担保函给相关医疗服务提供者,
以担保受保人的医疗费用(以按金总额为限)。
• 国际救援将协助受保人前往美国到相关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就诊(费用由受保人自行支付)
o 代表受保人向医疗服务提供者进行预约。
o (应受保人的要求)代为预约机票前往美国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就诊。
o (应受保人的要求)在治疗前和/或后,在医疗机构附近安排地方住宿。
3.5 医院费用
当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了相关的医疗服务后,国际救援将会从网络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取得账单,该些账单将按 PPO 网络下的优惠价格或适用于国际救援并提供给受保人的费用结构来重新定价。
国际救援将安排直接结算,款项从受保人或其代表交付的按金中支取。
1) 倘若总医疗费用少于按金总额,国际救援会先扣除因参加 PPO 网络而节省的医疗费,然后将余额退还给受保人。
2) 倘若总医疗费用超出按金总额,受保人应 a)将欠款转账至国际救援的银
行账户,然后由国际救援全数支付医疗费用并取回受保人能取得的最高节省金额;或
b)直接将欠款转账给医院。然而,必须强调:倘若非经国际救援完全清付医疗费用,可能无法享有预期节省的金额。
3) 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一旦国际救援已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发出担保函,国际救援将不会退还协调费。
在国际救援支付医疗费后,国际救援会将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和国际救援所节省的医疗费用的发票交给受保人,以供受保人参考。
对于受保人通过国际救援转介服务所聘用的医生/医院提供的任何服务(包括第二医疗意见)内容的质量,国际救援和宏利概不承担责任。
对于任何不在PREMIER MEDICAL NETWORK 清单内的医院或医生,国际救援和宏利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该医院或医生或被医学出版物提名为该领域的顶尖医院或医生。
国际救援并指出其不是 PREMIER MEDICAL NETWORK 清单内任何提供者的代表。国际救援进一步声明,其与PREMIER MEDICAL NETWORK 清单内任何提供者不
论是现在或在选择/履行该医疗服务时均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不会影响其选择或引致任何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以上条款受香港法律规管并应据之解释。
国际救援和宏利保留权利随时修改本服务的条款和细则,而无须另行通知保单持有人或受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