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4)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ZHANG JIANG(张江)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47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北京东软望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补充股权激励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在满足协议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况下,各方同意由东软望海向自然人段成惠授予奖励性股权,即段成惠可以以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不低于 1 元/每元注册资本)认购不超过 2,124,570 元东软望海新增注册资本。《投资协议》约定的激励安排及本次奖励性股权全额授予完成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持有东软望海 48.18%股权。自本公司不再拥有对东软望海控制权的时点,不再将其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基于奖励门槛假设计算,自本公司不再拥有对东软望海控制权的时点,公司将对东软望海的剩余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并计算相关收益,同时公司前次转让东软望海部分股权确认的收益以及因东软望海其他股东增资引起的公司享有其净资产份额的变动金额合计 3.5 亿元,将从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上述各项收益合计,预计增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12 亿元。另外,本次奖励性股权应确认的成本约 5,700万元,将在实际执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分期计入东软望海的成本费用。
⚫ 本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 本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名称说明: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东软集团”;
⚫ 北京东软望海科技有限公司,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望海”;
⚫ 常州健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健腾”;
⚫ 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以下简称“东软控股”。
一、交易概述
(一)背景
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北京东软望海科技有限公司引进投资者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平安健腾、东软控股、自然人段成惠共同签订《投资协议》。东软集团向平安健腾、
东软控股转让其所持有的东软望海 26.34%(本次投资完成前)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合计 2.655 亿元。平安健腾、东软控股向东软望海注入资本 2.25 亿元进行增资。在上述投资完成后,东软望海应完成限制性股权计划、股权期权计划等激励安排,其中前述限制性股权应自本次投资完成后三年内向核心团队完成授予,前述股权期权计划应自本次投资完成后五年内完成行权。上述投资和激励安排全部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东软望海 50.7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016 年 1 月 12 日,东软望海引进投资者的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办理完成。2016 年 1 月 18 日,上述增资款已全部到位。因东软望海开展业务互联网化转型创新,持续引进高端人才,加强核心团队建设,为此导致激励安排相关工作进度有所延后。截至 2016 年 12 月 20 日,前述限制性股权计划、股权期权计划尚未实施,预计 2017 年授予完成前述限制性股权总数的 45%。
(二)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北京东软望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补充股权激励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东软望海与平安健腾、东软控股、自然人段成惠共同签订《补充股权激励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在《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完成后,并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况下,由东软望海向段成惠(“激励对象”)授予奖励性股权,即段成惠可以以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不低于 1 元/每元注册资本)认购不超过 2,124,570 元东软望海新增注册资本。具体如下:
a)如东软望海为获得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董事会决定的上市板块或海外上市而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的三个月内或与相关的证券承销机构签署相应服务协议后的一个月内两者之中较早的时段内,授予激励对象奖励性股权的 100%,即 2,124,570 股;如果东软望海确定未能上市成功,《投资协议》中的各方(激励对象、东软望海除外)有权回购上述奖励性股权。
b)如果东软望海尚未上市,则在下一轮融资或并购中,奖励性股权的授予以东软望海整体业务估值增长 50%(即 54.40 元/元注册资本)为奖励门槛。增长低于 50%,不实行奖励;增长等于或高于 50%,按奖励性股权总实施股份数乘以业务估值增长比例奖励相应股数;增长比例达到或超过 100%时(即 72.54 元/元注册资本)按 100%计算,即 2,124,570 股为奖励上限。
c)上述 a 条款与 b 条款合计授予的奖励性股权上限为 2,124,570 股。
《投资协议》约定的激励安排及本次奖励性股权全额授予完成的情况下,东软望海注册资本将增加至 42,491,406 元人民币,本公司将持有东软望海 48.18%股权。自本公司不再拥有对东软望海控制权的时点,不再将其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次奖励性股权相关情况见下表:
股东 | 《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后 | 《投资协议》约定的激励安排 | 奖励性股权 | ||||
出资额 (元人民币) | 持股比例 | 激励方式 | 持股比例 | 奖励性股权 (股) | 持股比例 | ||
限制性股权 (股) | 股权期权 (股) | ||||||
东软集团 | 20,470,313 | 60.22% | — | — | 50.71% | — | 48.18% |
平安健腾 | 7,843,231 | 23.07% | — | — | 19.43% | — | 18.46% |
东软控股 | 5,679,581 | 16.71% | — | — | 14.07% | — | 13.37% |
股东 | 《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后 | 《投资协议》约定的激励安排 | 奖励性股权 | ||||
出资额 (元人民币) | 持股比例 | 激励方式 | 持股比例 | 奖励性股权 (股) | 持股比例 | ||
限制性股权 (股) | 股权期权 (股) | ||||||
员工持股主体 | — | — | 2,124,570 | — | 5.26% | — | 5.00% |
期权代持实体 | — | — | — | 4,249,141 | 10.53% | — | 10.00% |
段成惠 | — | — | — | — | — | 2,124,570 | 5.00% |
合计 | 33,993,125 | 100.00% | 2,124,570 | 4,249,141 | 100.00% | 2,124,570 | 100.00% |
本次协议主体之一东软控股现持有本公司 9.4305%的股权,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在东软控股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软控股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9 名,实到 9 名,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北京东软望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补充股权激励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积仁、王勇峰、陈锡民、宇佐美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独立董事:刘明辉、王巍、邓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刘明辉、王巍、邓锋。
本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常州健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平安健腾)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2)注册地: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 8 号
(3)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4)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ZHANG JIANG(张江)
(5)认缴出资额:3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服务;股权投资管理
(7)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平安健腾成立于 2015 年,运营正常。
(8)实际控制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 年,是
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三大主营业务为一体、核心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业务并行发展的个人金融生活服务集团之一。中国平安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两地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分别为 2318 和 601318。
(9)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人民币)总资产 0.010023万元、净资产-0.024977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0.024977 万元。
注: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平安健腾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东软望海股权出售给其关联方,该关联方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享有平安健腾在协议项下的权利和承担平安健腾在协议项下的义务。目前,平安健腾已将其持有的全部东软望海股权出售给上海瑜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权出售相关的东软望海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正在办理中。上海瑜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5 年,其认缴出资额为 30,262.94 万元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平安健腾,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东软控股)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黄浦路 901-7 号
(3)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黄浦路 901 号东软河口软件园 G座 东软控股总部
(4)法定代表人:刘积仁
(5)注册资本:50,582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企业经营管理服务及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外资比例低于 25%)。(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比例(%) |
大连康睿道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5,000 | 29.655% |
亿达控股有限公司 | 8,859 | 17.514%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7,085 | 14.007% |
大连东软思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473 | 10.820% |
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5,000 | 9.885%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085 | 8.076% |
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3,830 | 7.572% |
刘明 | 1,250 | 2.471% |
合计 | 50,582 | 100% |
(8)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东软控股成立于 2011 年,业务进展顺利。 (9)关联关系:东软控股现持有本公司 9.4305%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兼首
席执行官刘积仁、副董事长兼总裁王勇峰、董事宇佐美徹、监事长涂赣峰担任东软控股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 3 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币种:人民币)总资产 567,008万元、净资产 266,022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02,178 万元、净利润 3,294 万元。
3、段成惠
段成惠,女,中国籍,现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三井胡同 11 号。现任东软望海董事兼总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标的:北京东软望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2、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任何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北京东软望海科技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1)设立时间:2003 年 5 月 27 日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2 号 B 楼二区夹 07 室 (4)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 45 号雍贵中心 D 座 11 层 (5)法定代表人:卢朝霞
(6)注册资本:33,993,125 元人民币 (7)现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出资额(元人民币) | 比例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470,313 | 60.22% |
常州健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843,231 | 23.07% |
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 | 5,679,581 | 16.71% |
合计 | 33,993,125 | 100.00% |
(8)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计算机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财务指标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
资产总额 | 14,902 | 33,798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11,967 | 30,113 |
营业收入 | 9,744 | 3,42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 | 1,840 | -4,35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843 | -4,356 |
注:东软望海 2015 年度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审计,2016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为附条件授予的奖励性股权,价格为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不低于 1元/每元注册资本。因该等奖励性股权为附条件授予,并附回购条款,有效的将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东软望海公司和业务发展。
四、协议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补充股权激励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
1.1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常州健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 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
1.4 段成惠
1.5 北京东软望海科技有限公司 2、奖励性股权
2.1 实施对象:段成惠
2.2 授予条件:在《投资协议》所指的投资完成后并满足下列 a)或 b)条款: a)如东软望海为获得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董事会决定的上市板块
或海外上市而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的三个月内或与相关的证券承销机构签署相应服务协议后的一个月内两者之中较早的时段内,授予实施对象奖励性股权的 100%,即 2,124,570 股;如果东软望海确定未能上市成功,《投资协议》中的各方(激励对象、东软望海除外)有权共同向激励对象回购上述奖励性股权,除非该等各方同意激励对象继续持有上述奖励性股权;如该等各方决定行使上述回购权的,该等各方应按本次增资完成后所持有东软望海的股权比例之间的相互比例关系确定各自回购份额;回购总价即为激励对象因之前行权奖励性股权的认购价格以及因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售出东软望海股权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有)、以及激励对象因对上述奖励性股权进行评估所发生的费用(如有)之总和。为避免歧义,不论东软望海是否上市成功,激励对象因为符合 b)项目条件而获得的奖励性股权部分不在上述回购范围内。
b)如果东软望海尚未上市,则在下一轮融资或并购中,奖励性股权的授予以东软望海整体业务估值增长 50%(即 54.40 元/每元注册资本)为奖励门槛。增长低于 50%,不实行奖励;增长等于或高于 50%,按奖励性股权总实施股份数乘以业务估值增长比例奖励相应股数;增长比例达到或超过 100%时(即 72.54 元/每元注册资本)按 100%计算,即 2,124,570 股为奖励上限。为避免歧义,本条款所述的业务估值为融资前估值,不包括本轮和未来投资者及今后核心团队的投资金额;
c)上述 a 条款与 b 条款合计授予的奖励性股权上限为 2,124,570 股。激励对象有权选择 a 条款或者 b 条款来实施上述奖励方案;如奖励性股权按上述 b 条款授予后,东软望海后续又实现了 a 条款,则:若授予的奖励性股权已达到奖励上限,则上述 a 条款的奖励性股权不再实施;若授予的奖励性股权未达到奖励上限,则激励对象将获得剩余的奖励性股份数。激励对象获得剩余的奖励性股份同样适用 a 条款有关回购的约定。
2.3 实施股份数:不超过 2,124,570 股,占激励方案全部实施完成后总股份 42,491,406 的 5%;
2.4 实施方式:由东软望海向实施对象定向增发 5%股权(即不超过 2,124,570股)。
2.5 价格: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不低于 1 元/每元注册资本。
2.6 奖励性股权同样受限于《投资协议》中关于优先购买权的约定。 3、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股权的处理
3.1 激励对象自获得激励股权之日起五年内(如激励对象的激励股权系分期获得,则每期分别计算)出现如下 a)、b)与 c)情形之一的,按下述第 2 款规定的方式 A 处理其激励股权;如出现 d)情形的,按下述第 2 款规定的方式 B 处理其激励股权;如出现 e)与 f)情形之一,按下述第 2 款规定的方式 C 处理其激励股权。
a)激励对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b)激励对象系东软望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公司法》(其中
《公司法》第 147 条第五款情形即“个人所负较大数额的债务到期未清偿”除外)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如符合下列 e)、f)规定的情形,则按第 2 款规定的方式 C 处理);
c)激励对象故意或重大疏忽,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给东软望海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d)东软望海与激励对象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e)因激励对象退休、死亡,东软望海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f)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提前退休。
3.2 激励股权处理方式
激励股权 种类 | 处理方式 A | 处理方式 B | 处理方式 C |
限制性股权 | 未行权的股权不得再行权 已行权的股权,由员工持股主体按回购时上一年度的东软望海每股净资产价格回购(无息),上限不超过行权价格 10.88 元/股 | 未行权的股权不得再行权 已行权的股权,由员工持股主体按行权价格 10.88 元/股 回购(无息) | 未行权的股权不得再行权已行权的股权,员工(或其继承人)可选择继续持有或要求员工持股主体按行权价格 10.88 元/股回购(无 息) |
股权期权 | 未行权的期权,授予对象不得再行权 已行权的股权,由员工持股主体按回购时上一年度的东软望海每股净资产价格回购(无息), 上限不超过行权价格 36.27 元/股 | 未行权的期权,授予对象不得再行权已行权的期权,由员工持股主体按行权价格 36.27 元/股回购(无息) | 未行权的期权,授予对象不得再行权 已行权的期权,员工(或其继承人)可选择继续持有或要求员工持股主体按行权价格 36.27 元/股回购(无 息) |
奖励性股权 | 未奖励的股权不再奖励 已获得的奖励股权,由东软望海按授予价格 1 元/股回购后注销(无息)或由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按所持有东软望海的股权比例关系回购 | 未奖励的股权不再奖励 已获得的奖励股权回购办法按照“奖励性股权”中的 a)项所约定的回购方 法 | 未奖励的股权不再奖励 已获得的奖励股权回购办法按照“奖励性股权”中的 a)项所约定的回购方法 |
3.3 激励对象自获得激励股权之日起五年内,如东软望海获得了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海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审批并成功上市交易,则自上市交易之日起前述第 1 项、第 2 项的规定不再适用。
3.4 获得激励股权是指:限制性股权、股权期权、奖励性股权达到本股权激励安排规定的授予条件,且激励对象支付完毕相应的认购对价、行权对价、奖励对价。
4、其他条款
4.1 核心团队的具体人员名单及核心团队成员内部的具体激励方案由段成惠确定。东软望海各股东同意,段成惠可以代表核心团队的其他成员对上述股权激励完成认购或行权,其他激励对象将所接受到的股权激励中相应股份数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授予段成惠。
4.2 在激励方案实施完毕之前,如发生东软望海重组、并购,东软望海股东必须在并购或重组协议(或其他导致东软望海股权变更的协议)中约定东软望海原有的激励方案继续有效或提供类似的、经段成惠书面接受的新股权激励计划。
4.3 如在激励方案实施完毕之前,东软望海没有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创始人
段成惠的劳动合同,则段成惠在激励方案项下的权益不应受任何不利影响。此处的正当理由仅限于段成惠在执行东软望海职务时,由于故意或重大疏忽,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东软望海章程的规定,并给东软望海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4.4 上述内容为东软望海股权激励的框架性方案,具体激励方案及实施细则核心团队指定的专业机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服务机构)根据本框架性方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后,经董事会通过,并报东软望海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交易款项收回可能性分析
本次奖励性股权的激励对象为东软望海创始人段成惠,其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认购款项的支付能力。
五、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段成惠是东软望海的创始人,作为东软望海董事兼总裁,对东软望海的经营和业务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本次附条件授予奖励性股权,将对东软望海的带头人给予有效的激励,进而促进东软望海的快速发展。东软集团也将由此进一步扩大医疗健康板块的市场领先优势和更好的业务协同,获得更高的股权溢价和投资收益,提升东软集团整体市值,更大程度实现对股东回报。
《投资协议》约定的激励安排及本次奖励性股权全额授予完成的情况下,东软望海注册资本将增加至 42,491,406 元人民币,本公司将持有东软望海 48.18%股权。自本公司不再拥有对东软望海控制权的时点,不再将其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基于奖励门槛假设计算,自本公司不再拥有对东软望海控制权的时点,公司将对东软望海的剩余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并计算相关收益,同时公司前次转让东软望海部分股权确认的收益以及因东软望海其他股东增资引起的公司享有其净资产份额的变动金额合计 3.5 亿元,将从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
益。上述各项收益合计,预计增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12 亿
元。另外,本次奖励性股权应确认的成本约 5,700 万元,将在实际执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分期计入东软望海的成本费用。
本次奖励性股权为附条件授予,并附回购条款,奖励性股权的最终实施结果有赖于授予条件和条款的达成情况。基于奖励门槛假设计算的奖励性股权应确认的成本费用,以及对东软望海剩余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等财务影响,将依据未来实际执行时东软望海股权的公允价值或其他相关信息重新计算。
六、备查文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东软望海财务报表。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