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务定义
混合式安老院
(中文译本)
I 服务定义
简介
混合式安老院提供护理安老单位及安老院的混合服务。
护理安老单位为健康欠佳、 身体残疾/认知能力稍为欠佳的长者提供 住宿照顾、膳食、 起居照顾及有限度的护理服务。 这些长者日常生活 上未能自我照顾起居,但精神上适合群体生活。 随着体弱长者的需要 照顾程度增加, 在同一地方设立护理安老单位及安老院单位,可方便 内部转介。
安老院单位为未能独自在社区中生活, 但无需倚赖他人提供起居照顾 或护理服务的长者, 提供住宿照顾、膳食及有限度的起居照顾服务。
混合式安老院指在特建楼宇为长者提供住宿照顾的设施。
部分混合式安老院预留「长者紧急住宿服务」(即紧急和临时的住宿照顾) 及/或「长者住宿暂托服务」(即为照顾者分担照顾责任)。
目的及目标
长者住宿照顾服务的目标是:
⚫ 为一些由于健康、社会及其他原因而未能家中居住的长者提供住宿照顾及设施
⚫ 尽量促进及保持长者的健康,并在各种个人照顾需要及起居活动方面向长者提供协助;
⚫ 满足院友的社交及康乐需要和促进院友之间的人际关系。
服务性质
营办此服务必须符合《安老院条例》及其附属规例和《安老院实务守则》,以及任何于其后修订的其他版本所载的规定。
因应院友不同程度的需要, 护理安老单位与安老院提供不同性质的服务。两者分别提供具体服务如下:
护理安老单位
为院友提供的服务包括:
a) 共住的房间
b) 每日最少供应三餐膳食, 另加小食
c) 社会工作服务, 如个案评估、辅导、转介和举行活动等
d) 护理服务, 包括药物的服用和监管
e) 安排人员全日 24 小时当值
f) 除政府或医院管理局辖下社区老人评估小组或诊所提供诊症服务外, 还有注册医生( 即到诊医生) 提供到诊服务;
g) 个人照顾服务, 包括照顾长者的起居
h) 治疗运动及疗法配合( 包括言语治疗师提供的服务)( 以小组或个人形式进行), 藉以维持或改善院友的身体机能
i) 定期举行活动以满足院友的社交康乐需要, 鼓励院友发展个人兴趣及与社区及家人保持接触。
安老院
x老院单位为院友提供的服务包括:
a) 共住的房间
b) 每日最少供应三餐膳食
c) 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如个案评估、辅导、转介和举行活动等
d) 提供起居照顾, 如打扫及粗重洗衣工作;
e) 帮助有需要的院友进行属个人性质的活动, 如写信等; 及
f) 定期举行活动以满足院友的社交康乐需要, 鼓励院友发展个人兴趣及与社区及家人保持接触。
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包括两类:
护理安老单位
服务对象为未能居于家中而需要起居照顾及护理, 但不需要深入护理 服务的长者。
安老院
服务对象为需要别人协助照顾起居,但能够照顾个人卫生的长者。申请资格
护理安老单位
入住护理安老单位的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 年龄达 65 岁或以上**
⚫ 健康欠佳或身体机能丧失或衰退,以致在个人照顾及起居活动方面需要别人提供照顾及协助
⚫ 可利用步行辅助器或轮椅走动
⚫ 没有家属可以提供必需的协助, 或是照顾长者为家人带来很大压力
⚫ 精神状态适合过群体生活。低收入长者将获优先考虑。
安老院
入住安老单位的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 年龄达 65 岁或以上**
⚫ 有社交或住屋需要, 但未能独自居住
⚫ 可以照顾个人卫生及清洗个人衣物
⚫ 在进行/ 打理其他起居活动( 如煮食、打扫、购物及粗重洗衣) 方面出现困难
⚫ 体格及精神状态适合过群体生活
⚫ 家庭总收入不超过基本公屋申请的入息及总资产净值限额。
** 年龄介乎 60 至 64 岁的长者如符合上述入住条件,将可继续获得以上服务。
II 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量
服务量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1 年内的入住率( 即所有受资助宿位,包括机构及社署名额宿位, 但不包括暂托及紧急宿位) | 95% |
2. | 1年内制定个人照顾计划的比率 | 90%的院友在入住后一月内制订,其余的院友则在入住 后三个月内制订 |
3. | 1年内检讨个人照顾计划的比率 | 90% |
4. | 1 年内注册医生( 即到诊医生) 提供诊症服务的次数(由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 | 52 (宜每周 1 次) |
5. | 1 年内言语治疗师提供评估/ 治疗/员工训练的节数( 由 2018 年 10 月 1 日 起生效) | 58 (宜每周 1 次) |
服务成效
服务成效标准 | 服务成效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1 年内院友/护老者* 对注册医生 ( 即到诊医生) 提供到诊服务的满意 比率 2(由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 | 80% |
2. | 1 年内院友/ 护老者* 对言语治疗 师提供言语治疗服务的满意比率 3 (由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 | 75% |
* 就有沟通困难的院友而言,可寻求护老者的意见。
2 指服务营办者为收集院友/ 护老者( 适用于有沟通困难的院友) 对注册医生( 即到 诊医生) 提供到诊服务的意见而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
3 指服务营办者为收集院友/ 护老者( 适用于有沟通困难的院友) 对言语治疗师提 供言语治疗服务( 包括评估/ 治疗) 的意见而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
基本服务规定
⚫ 所有服务须符合《转介入住安老院舍个案指引》等行政指引。
⚫ 人手要求包括注册社会工作者( 下称「社工」)、合资格护士、言语治疗师及其他专业治疗师, 例如职业治疗师/物理治疗师。 服务 营办者可向合资格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购买到诊医生及治疗师( 包括言语治疗师、物理治疗师及职业治疗师) 的专业服务。
质素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16项服务质素标准。
III 社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社署会按《津贴及服务协议通用章节》的规定,向服务营办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责任」内胪列的职责。
此外, 社署会符合以下特定服务的表现标准。 社署履行本责任的实际 表现,预期会影响服务营办者符合其规定表现标准的能力。
• 如有申请人适合获转介入住院舍,长期护理服务编配系统办事处会在服务营办者发出空置宿位通知书后 5 个工作天内,作出合适转介。如没有上述适合获转介个案,社署会按《长期护理服务登记及编配程序手册》及《转介入住安老院舍个案指引》与服务营办者商讨。
IV 资助基准
资助基准载于社署向机构发出的要约及通知书内。津贴
服务营办者将每年按整笔拨款模式获发资助。 整笔拨款已考虑个人薪
酬,包括供聘用注册社工、 合资格护士、护理人员、言语治疗师及其 他专业治疗师(包括物理治疗师及/ 或职业治疗师) 的公积金,以及适用于营办服务的其他费用( 用以支付其他所有相关运作开支, 包括雇员保
偿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 及认可收费( 如有的话)。 获社署认可提供资助 活动处所的租金及差饷,将按实际费用另行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
服务营办者可灵活使用获发的整笔拨款,但必须遵从最新《整笔拨款 手册》、有效的《 整笔拨款通告》及社署就津助政策及程序发出的管 理建议书及通函就使用资助所载列的指引,以及指定服务的相关指引。整笔拨款或会有所调整,包括因应公务员薪酬调整幅度而作出薪金调 整,以及因应物价调整因素( 现时为综合消费物价指数) 而调整「其他费用」。 政府不会承担因服务所引致而超出核准资助额的任何负债或财 政影响的责任。
发放款项安排、内部控制及财务申报规定
如服务营办者接纳《津贴及服务协议》,将会每月获发整笔拨款资助。
服务营办者须负责维持稳健有效的财务管理系统,包括预算规划、推 算、会计、内部控制系统及审计。 服务营办者须妥善备存与项目有关 的收支账簿、记录及证明文件,以供政府代表查核。
服务营办者须根据最新《整笔拨款手册》订明的规定, 提交经《专业 会计师条例》( 第 50 章)下注册的执业会计师审查的周年财务报告及审核的整间机构年度财务报表,而有关报告及报表须经两名机构的授权 代表签署,即董事会主席/机构主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主管。 周年 财务报告应以现金记账方式拟备,而折旧、员工积存休假等非现金项 目不应计入报告内。
V 其他资料
除了本《协议》外,服务营办者亦须遵守相关《服务规格》( 如适用)所载列的规定/承诺,以及服务营办者建议书和补充资料的内容(如有的话)。如这些文件内容出现矛盾,则以本《协议》为准。社署会密切监察服务营办者有否遵守所有上述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