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CTZB-2022050484
甲烷传感器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CTZB-2022050484
采购计划编号:ZC2022-142
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TZB-2022050484
2、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甲烷传感器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40.00 万元;
5、最高限价:40.00 万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 额(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及用途 | 备注 |
1 | 甲烷传感器 | 1 | 台 | 40.00 | 40.00 | 设备用于溶解性气体传感器测试的水体中甲烷实时监控及基准值获取。 | 详见询价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总体要求;本项目允许采 购进口产品。 |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2 周内完成交货。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
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
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8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xxxxxx 00 xxxxxxxxx 00 x 0000 x(xxxx西侧下桥口)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将报名资料扫描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发送至 00000000@xxxxx.xx 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
4、售价:每本 500 元(售后不退);
打款账户:户 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账 号:7331610182600126385。
四、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询价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6 月 8 日 17 点 00 分(xxxx)
xx:xxxxxx 00 xxxxxxxxx 00 x 1702 开标室二
注:(1)鉴于新冠疫情还没结束,供应商授权代表可以不现场提交响应文件、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2)响应文件可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或现场提交,邮寄地址及接收人见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响应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件人收到,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会第一时间告知供应商已收到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拒收响应文件,请供应商尽早邮寄。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质疑和投诉:
(1)未按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将被拒绝;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xx路 42 号现代置 业大厦西楼 17 层 1701 室,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85331293。
(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系电话: 00000000。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3、采购信息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4、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十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地 址:杭州市保俶北路 36 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963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x x: xxxxxx 00 xxxxxxxxx 00 x 0000 x
传 真: 0000-000-000 转 08156
项目联系人(询问):xxx
xx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30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0571-8583011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x项目的特别规定 |
1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A 货物类,核心产品为:甲烷传感器 ☐B 服务类。 |
2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甲烷传感器,属于工业行业;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甲烷传感器采购进口产品。 |
4 | 分包 | ☐ A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 B 不同意分包。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 不组织。 ☐B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6 | 样品提供 | 🗹A 不要求提供。 ☐B 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 供应商自理。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A 不组织。 ☐B 组织: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3 人。讲解 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询价小组提问。 |
8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9 | 报价要求 | ▲本次投标报价为免税人民币价。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 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10 |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因疫情原因需送达的响 应文件) |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xxxxxx 00 xxxxxxx xx 00 x 0000 x ;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xxx,00000000000 。 |
12 | 招标代理费 |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受托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2、收费标准或金额为:以标项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收费标准进行计算,费率标准 如下: | |
金额(万元) | 货物类招标费率 | ||
100 以下部分 | 1.5% | ||
100~500 之间部分 | 1.1% | ||
500~1000 之间部分 | 0.8% | ||
1000~2000 之间部分 | 0.5% | ||
3、结算方式及时间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 (成交)通知书时向受托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银行账号:7331 0000 0000 0000 000 | |||
13 | 响应文件份数 | 提供一式肆份,询价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同 时提供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 | |
14 |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 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采用胶装(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 |
15 | 响应文件密封要求 | 所有响应文件可密封为一包。 | |
16 | 特别说明 | 1、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求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标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含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 的,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响应无效。 |
一、总则
x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1 “采购人”系指询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询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 “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2.6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
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设备重要参数。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
3.2.3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3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2.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3.2.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3.2.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条本项目不适用)
3.3.4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 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 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 支持创新发展
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 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 2 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 2 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2供应商质疑
4.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2.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2.2.3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 事实依据;
4.2.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xx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 2。
4.2.4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2.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6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3 供应商投诉
4.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xx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 3。
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 询价公告;
5.1.2 供应商须知;
5.1.3 采购需求;
5.1.4 评标办法;
5.1.5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邮件等形式告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7.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详见询价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x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营业执照;
(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文件》;
(7)货物配置、技术支持等详细说明;
(8)服务承诺;
(9)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1 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询价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12.2 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11. 响应文件的组成”中规定的顺序及采用“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
12.3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明确,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
12.4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并注明“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5 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3.5 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6 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7 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 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4. 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4.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采购文件“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2 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6.2 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6.3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7.开标
17.1 采购代理机构按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
17.2 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供应商代表应出席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7.3 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招标。开标室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标的次序按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次序进行。(注:如以邮寄的形式送达的响应文件且授权代表不到场,则开标及评标过程当中所产生的需要授权代表签字的资料将通过邮件等方式进行签署)
17.4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以及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拒收并原封退回迟到的供应商。
17.5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唱出的响应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
唱出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给供应商。
17.6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好开标记录,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均视为对开标记录结果予以默认。
17.7 开标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8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撤回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开标时宣读撤回函,并将其响应文件及时退还供应商。
17.9 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响应文件不一致者,除询价小组认定的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外,其开标结果不予纠正。
17.10 如供应商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未到场或者不能出示其身份证件或者未按时签到的),供应商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8、资格审查
18.1 开标后,询价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和符合性内容进行审查。
18.2 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
18.3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8.4 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再评标。 19、信用信息查询
19.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渠道查询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19.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19.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4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0. 询价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询价小组提交的评标报告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2. 中标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
22.1 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22.2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2.3 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3.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4. 合同的签订
24.1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4.2 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4.3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
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4.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验收
26.验收
26.1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6.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6.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6.4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政府采购询价采购文件
(一)技术标准、规范(不限于以下)
1、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2、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3、产品本体、零部件、配件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品牌所在国的有关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
4、其它相关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采购内容及需求”。
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 1、完成所有产品供货
2、履行所有规定服务
3、产品及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采购内容及需求”。
x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一)采购项目: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甲烷传感器项目。
(二)采购内容:甲烷传感器 1 个。
(三)采购预算:40.00 万元,最高限价 40.00 万元。
(四)交货地点:杭州市保俶北路 36 号,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1.2.1 测量原理:水中溶解的 CH4 分子透过透析膜后进入检测舱内,采用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技术进行测量;
1.2.2 ▲核心探测元件:TDLAS 元件(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技术);
1.2.3 检测量程:0~40000μatm;
1.2.4 检测分辨率:不大于 1μatm;
1.2.5 准确度:±2μatm 或 3%读数;
1.2.6 主机尺寸:不大于 140mm*530mm;
1.2.7 工作水深:不小于 3000m,钛合金外壳;
1.2.8 温度范围:-2℃~+35℃;
1.2.9 ▲数据采集及存储功能:内置数据采集及存储电路,数据可自容式存储,也可通过 RS232 实时输出。
1.3.1 甲烷传感器 1 个;
1.3.2 仪器配置及实验室测试电缆 1 根;
1.3.3 SBE-5T 过流泵 1 个及过流安装组件 1 套;
1.3.4 仪器专用操作软件,操作手册和配件包 1 套;
1.3.5 仪器出厂标定报告 1 份。
1、设备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按照合同要求对设备的包装(外观)、数量等进行初步检验。
2、成交人按照招标人通知要求,负责货到现场的安装和调试。招标人将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安装调试合格后,招标人出具验收报告。如发现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质量与合同不符,成交人需要进行补足或调换。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保俶北路 36 号。
合同签订后 12 周内完成交货。
详见合同条款。
投标人应提供设备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技术说明、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提供 12 个月质量保证及相关技术服务。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免费维护、保养和免费更换零部件,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中标人按照承诺的服务内容提供维修或退换货等服务;属于人为损坏的中标人可提供维修服务,但收取一定费用。质保期内,根据招标人的需求,中标人需配合进行调试,当产品发生任何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转时,中标人需提供 24 小时电话咨询,如故障问题仍无法解决,中标人必须
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并在最短时间内派员到现场解决问题。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一、总则
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期间,询价小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标报告。
三、评审
1、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
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如不参加评审,询价小组由 3人以上评审专家组成。
2、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1)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实行“资格后审”制度。
(2)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成交原则:
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时最低报价相同的以服务指标最优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4、报价评审。
4.1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4.1.1 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1.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1.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1.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1.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 3.4.1 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 87 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4.2 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4.3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4.4 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5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5、编写评标报告。根据全体询价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询价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 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询价小组和供应商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
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 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 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 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 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 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3 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5.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六.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询价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 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 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 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 7.1-7.4 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
甲方: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乙方:
甲方合同编号: 外贸合同编号: 招标/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产品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人民币:元)
序 | 产品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CNY) |
1 | ||||||
免税价(CIP 杭州) (大小写) | (小写)¥ 000,000.00 | |||||
(大写)人民币 元整 |
注:1、上述产品价格为不含税价,货物详情见配置清单(附件 1)。设备进口相关费用及进口代理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如因加征税费政策实行不能免除的税费部分,由乙方承担。
2、外贸代理公司(外贸合同买方):浙江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3、乙方授权注册在 的 作为外贸合同的卖方,签署并履行外贸合同当中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乙方对该外贸合同的执行和售后服务承担全部连带责任。二、产品质量要求
1、适用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规范以及厂家企业质量标准,技术参数标准。
2、乙方必须保证所供商品均属原厂生产的合格的、全新的、与合同规定的型号配置相一致的设备,并从原厂商正规渠道出货,如发生所供产品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产品包装要求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包装物符合运输、产品安全的要求。双方对包装方式另有约定的,应遵守双方约定。
四、产品的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乙方应当于合同签订后 x交货。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指定收货人: ,联系电话: 。
3、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乙负责运输至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甲方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 90%(合计¥ )货款,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 10%(合计¥ )尾款。甲方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支付给乙方授权的外贸合同卖方。全额发票由外贸代理公司开具给甲方。
外贸代理公司信息如下:
单位:浙江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 97 号,310007
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31038M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保俶支行
帐号:1202022709006500176
六、产品验收
1.检验期间:产品的包装的检验期间为收货当时,产品的数量及外观瑕疵的检验期间为开箱当时,产品质量问题的检验期间为甲方收到产品开箱之日起 30 日内。
2.产品到货后,乙方需派工程师到现场与甲方人员一起进行开箱清点工作,并进行联调测试。
3.异议期:甲方未在检验期间内对乙方交付的产品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检验合格符合合同约定。
4.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不得提出异议。七、售后服务
质保期 年。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维护、保养和免费更换零部件,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按照承诺的服务内容提供维修或退换货等服务,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须一并赔偿;属于人为损坏的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但收取一定费用。质保期内,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需配合进行调试,当产品发生任何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转时,乙方需提供 24 小时电话咨询,如故障问题仍无法解决,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
知后 24 小时内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并在最短时间内派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八、商标使用
1、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部分或整体地使用对方的商标或其它标识,也不得将对方的商标或标识与自己的商标或标识并用,或做任意的组合用于自己的商标上或其它业务活动中。
2、任何一方经对方同意而使用对方商标或标识的,在本合同终止或到期后,应清除和停止使用对方的商标或标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任何一方因侵权或违约使用对方商标或标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予以赔偿。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十、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本合同以及各方约定的保密信息(包括合作方案、商业开发方案、客户名单、报价或商业策略等)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 1 日,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 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顺延交货期限;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已付款项不予退还。
2、甲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拒收合格商品或者中途退货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招投标及合同要求的,或者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完成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乙方如逾期完成的,每逾期 1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0.05%违约金。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或不足以补偿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其损失进一步给予补偿或采取其它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救济措施。
5、违约方除依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守约方向其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取证费、公告费等费用。
6、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计算 10 天内付清。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工商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三、其他
1.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以甲乙双方的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 1:配置清单;附件 2: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 3:中标通知书/成交结果通知书;附件 4:xx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盖章)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0571-
地址:杭州市保俶北路 36 号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70085029B
开户行:工行xx支行
帐号:1202026209008803510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 (xx) | ||
法定代表人: | |||
授权代表: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开户行: | |||
账号: | |||
签订日期: | 年 | 月 | 日 |
附件1:配置清单
附件2:售后服务承诺书;
附件3:
xx协议书
甲方: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北路 36 号法定代表人:xxx
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保证甲乙双方全面全法履行双方于 2022 年 月 日签署《 合同》,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在廉政建设上的权利和义务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律的各项规定(以下简称“廉政规定”)。
二、甲方义务: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本人或其亲属支付的各种费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包括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本合同约定有关的业务活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政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若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谋取自身的不正当利益,从事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终止其行为;若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乙方监察部门举报。乙方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时,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三、乙方义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甲方工作人员给与任何形式的财物。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本人或其亲属支付的各种费用。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安排其外出旅游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色情、工作麻将等不健康活动。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家电等物品。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
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的家属或者亲友(包括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本合同约定有关的业务活动。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承担住宿费用、虚开发票、给予零花钱等甲方规定甲方工作人员在出差(出国)期间应自行负担的费用。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政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若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终止其行为;若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及时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四、违约责任:
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减少或终止与乙方的业务关系,解除双方之间尚款履行完毕的合同,因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所得,应返还甲方。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有权根据情节和造成后果追究其行贿金额 10-20 倍的违约金,减少直至终止业务关系,将乙方列为不受欢迎单位,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造成恶性刑事案件的,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倍数(倍数以涉案人数计)支付违约金。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法定代表人:xxx
xx(xx):
授权代表人:
签订时间:2022 年 月 日
甲方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甲烷传感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2050484
标项内容:甲烷传感器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签署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1)营业执照 (页码)
(2)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页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页码)
(5)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页码)
(6)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文件 (页码)
(7)货物配置、技术支持等详细说明 (页码)
(8)服务承诺 (页码)
(9)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 (页码)
一、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甲烷传感器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TZB-2022050484】采购活动,xxxx: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 ) 未 被 信 用 中 国 ( xxx.xxxxxxxxxxx.xxx.xx)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年 月日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询价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4)。
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兹 委 派 我 公 司 先 生 / 女 士 ( 其 在 x 公 司 的 职 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甲烷传感器采购项目(编号:CTZB-2022050484 )询价的一切事项,若成交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特此告知。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交货期 | 报价 |
(小写) | |||||
(小写) | |||||
(小写) | |||||
总价 | (大写)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日 期:
附件 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xx
x、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附件 3:投诉书xx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xx
x、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xx“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则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 3 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
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